最強勢的女族長,甚麼事都她說了算!舊約聖經有關麗百加(黎貝加)的資料,最主要是在〈創世記〉第 24 章,另外第 25 至 27 章也提到一些與她有關的記事。現代歐美女性有不少人取這個名字,可說是很常見的女性名字。

「麗百加」這個名字在希伯來原文的意思是「綁住」、「捕捉住」,也可指具生育力的「年輕母牛」。

麗百加的家世#

麗百加的父親彼土利(貝突耳)是拿鶴(納曷爾)的兒子,而拿鶴是亞伯拉罕(亞巴郎)的弟弟,所以麗百加與她的結婚對象以撒(依撒格)是叔姪關係(參創世記第 11、24 章)。亞伯拉罕聽從上帝的指示離開故鄉哈蘭,來到迦南(客納罕),可是拿鶴繼續住在哈蘭。哈蘭位在現今的土耳其南部、靠近敘利亞的邊界地方,與迦南地亞伯拉罕所住地方相隔將近八、九百公里。

〈創世記〉所記載麗百加的故事,大約可分為三個段落。第一部分是麗百加的訂婚及結婚,記載在〈創世記〉第 24 章;第二部分是麗百加的懷孕與生產,記載於第 25 章;第三部分是第 27 章記載她與兒子雅各(雅各伯)聯手欺騙她那老衰眼瞎的丈夫以撒。

生平重要事件#

訂婚及結婚#

亞伯拉罕年老時,把他最信任的老僕人以利以謝(厄里厄則爾)叫來,要他發誓不可讓以撒娶迦南女子為妻,一定要回到亞伯拉罕的故鄉哈蘭替他找媳婦。於是以利以謝從他主人的駱駝中選了十頭,帶上他主人的各樣財寶,前往美索不達米亞北部、拿鶴居住的城市。

以利以謝到達那地方時,正好是黃昏婦女出來打水的時間。聖經記載以利以謝如此禱告說:

經文:創世記 24:12-14(老僕人在井邊的禱告)

上主——我主人亞伯拉罕的上帝啊!求你今天讓我有好機會;求你持守你對我主人的諾言。我現在站在井邊,城裡的少女都會來這裡打水。我要向她們當中的一位說:「請你放下水罐,給我水喝。」如果她說:「請喝!我也打水給你的駱駝喝!」我希望這少女就是你為你僕人以撒所選擇的妻子。這樣,我就知道你持守你對我主人的諾言。(創世記 24:12-14)

麗百加就在這時候出現,而且麗百加所做的,完全符合以利以謝所禱告的。當以利以謝贈送首飾給她,並問是否能讓他到家裡過夜時,麗百加也大方地答應,帶他到自己家裡。以利以謝見機不可失,很快就向麗百加的父親和哥哥提出訂婚的請求,並獲得首肯。以利以謝受招待住了一夜後,第二天便急著帶麗百加回家、報告好消息,麗百加的母親和哥哥拉班卻希望麗百加至少能再住個十天。

最後是由麗百加自己作決定,當天就啟程了。

男性化的個性#

聖經說麗百加是一個美麗的女孩子。除了漂亮的外表,麗百加和一般聖經所描寫的傳統女子有相當不一樣的地方。她必定是有很強壯的體力,而不是一個纖弱的閨秀,不然無法很快打足夠的水給以利以謝那十頭駱駝喝。據估計,要讓經過長途跋涉的十頭駱駝喝個足夠,可能需要數百加侖的水。麗百加是主動為駱駝打水,而不是經以利以謝請求後才為駱駝準備水。

從這件事上,我們看出麗百加是一個外向、活潑,又能敏銳體貼別人需要的女孩。她不只大方地與以利以謝這個陌生人交談,還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願意讓旅行到外地的異鄉人到自己家裡過夜。所以在當時那種男性中心思維的希伯來社會,當亞伯拉罕的僕人催促上路時,麗百加的母親和哥哥沒有像一般的希伯來家庭那樣,逕自作主決定,反而是請麗百加出來自己作選擇。

麗百加應該是相當有主見的人,而她的家人也相當尊重她的意見。

此外,麗百加可說是一位相當獨立、具冒險精神的女子。她根本不知道以撒是個甚麼樣的人,竟然願意隨著以利以謝騎著駱駝,走將近八、九百公里的路程,去跟以撒結婚。綜合上述資料,麗百加雖然有漂亮的女性面孔,但她的個性和體力,以當時的社會文化背景來看,確實是相當男性化。研究舊約聖經的學者指出,〈創世記〉第 24 章裡有五次用「Na’ar」指麗百加,而「Na’ar」的意思是「年輕男子」(young man)。一連五次這樣用,似乎不可能是筆誤,比較合理的解釋是作者有意指出麗百加是一個「男人婆」。

和以撒是絕配#

以撒是〈創世記〉所記載男性族長中,最沒有聲音的人。以撒小時候差一點被他父親亞伯拉罕當祭品宰殺,這是非常重大的生活事件,一般而言,應該會留下「創傷後壓力症」(PTSD)。事後,一直到母親莎拉(撒辣)去世為止,以撒一直非常依賴母親。因此,母親莎拉的過世,對以撒是非常重大的打擊。

對一位內向、懦弱、無主見的男性來說,他的結婚對象最好是能補足他的個性缺點的人。麗百加正好是能夠彌補以撒缺陷的女子,是以撒最需要的最佳新娘人選。

他們結為夫妻,可以說是絕配。

麗百加的懷孕與生產#

婚後多年,麗百加不孕。於是以撒替妻子向上帝祈求,上帝答應他的祈求,麗百加就懷了雙胞胎。懷孕期間,胎兒動得非常厲害,讓麗百加頗為吃苦。麗百加的解讀是兩個胎兒在腹中相爭,她向上帝訴說,詢問為甚麼她這麼命苦,上帝的回答竟然是「這只是個開頭」,兩個人的相爭會是一輩子的事,而且後代子孫還要持續下去。

結果,先生出來的是以掃(厄撒烏),身體帶紅色,渾身是毛。第二個出來的叫雅各。長大後,以掃成為粗獷的獵人,這正是以撒自己缺欠且羨慕想要的形象,因此以掃頗得以撒的歡心;雅各則喜歡留在室內,符合麗百加想要的個性。聖經說「以撒偏愛以掃」,而「麗百加卻偏愛雅各」(參創世記第 25 章)。

一個家分成兩派,而這個家最強勢的人麗百加卻未能居中協調,反而自己也捲入其中,紛爭也就無法避免了。

與兒子雅各聯手欺騙#

雅各先前已經趁他哥哥以掃打獵回來、餓得發慌時,以一些食物詐換長子的名分。而當麗百加聽到以撒要以掃去打獵,並將打回來的獵物煮成他喜愛的口味給他吃,好在吃完後按手祝福以掃時,麗百加的控制慾與偏袒心立刻作祟。她主導整齣戲的演出:她先宰殺家中的肥嫩小羊,拿去烹煮;再拿以掃的衣服給雅各穿,且用羊毛裹住雅各的雙手,做出毛髮旺盛的假象(參創世記第 27 章)。

麗百加此舉差一點讓她「一天內失掉兩個兒子」。

以色列最強勢的女族長#

〈創世記〉第 24 章很詳細地敘述麗百加與亞伯拉罕的老僕人初次見面的過程。其中幾段經文這樣描述說:

經文:創世記 24:17-28(麗百加趕快為駱駝打水)

那僕人跑上去見她,對她說:「請給我一點水喝!」她說:「先生,請喝吧!」她趕快放下肩上的水罐,托在手上給那僕人喝。那僕人一喝完,麗百加就說:「我也為你的駱駝打水,讓牠們喝足。」她趕快把罐裡的水倒進水槽,再跑到井邊打水;這樣她讓所有的駱駝都喝足了……那少女跑回家裡,把所發生的事告訴母親和家裡的人。(創世記 24:17-28)

從上面經文中,我們看到用來形容麗百加的動作時的用詞是「趕快」、「跑」等,讓人感受到麗百加是一個精力充沛、停不下來的女性。她除了精力充沛,加上之前提到的外向、活潑個性,使她一生在許多事情上成為強勢的主導者。

麗百加第一次出現在亞伯拉罕的老僕人面前時,聖經形容她是一個美麗的女孩子:

還是處女,沒有人親近過她。(創世記 24:16)

這段話的希伯來原文是「還未為男人認識」,英文將其譯為「a virgin whom no man had known」。傳統上猶太拉比對這句話的解釋和一般基督教的說法一樣,指麗百加是一個大家閨秀,沒有接觸過外面的任何男人。但後期的猶太拉比在《米大示》(Midrash)則有不同的釋義。後期的猶太拉比認為「whom no man had known」的意思,是指老僕人並不知道他們見面時,麗百加一知道老僕人此行是來替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找新娘子,她就刻意主動採取一些配合動作以促成此婚事。表面上來看,好像麗百加順利通過老僕人禱告中所設定的測試,使老僕人很幸運、順利地為主人找到媳婦,其實背後是麗百加強勢主導的結果。

亞伯拉罕七十五歲時,聽從上帝的吩咐,離開哈蘭去到迦南地;相隔六十五年後,麗百加也和亞伯拉罕一樣,離開哈蘭去到迦南地和以撒結婚,只不過麗百加的這趟行程是她自己想去的。亞伯拉罕出發前,上帝祝福他會在迦南地多子多孫;麗百加出發前,則有家人祝福她在迦南地成為千萬人的母親(參創世記 24:60)。〈創世記〉作者對這兩個人迦南行的比擬敘事,似乎有意提升麗百加在亞伯拉罕家族中的重要性。

麗百加是女性族長中唯一獲得這樣祝福的人。

〈創世記〉這樣描述以撒和麗百加成婚、入洞房:

以撒就帶麗百加進她母親莎拉住過的帳篷,跟她成婚。以撒很愛麗百加;自從他母親死後,這時候才得到安慰。(創世記 24:67)

以撒對麗百加的愛,一方面當然是麗百加的個人魅力,另外也可能含有以撒思念母親莎拉的移情成分。

「以撒很愛麗百加」這句話是希伯來原文聖經中,第一次出現對婚姻中夫妻之愛的宣稱。

他的父親亞伯拉罕及他的兒子雅各都有妻妾多人,唯獨以撒終其一生只和麗百加在一起。我們可以說以撒與麗百加彼此相愛、以撒用情專一,但在那個時代,可能需要有像麗百加那樣強勢又專情的女性,才能做到這一點。

我們可以將莎拉和麗百加作個比較。莎拉和麗百加兩人都遭遇婚後多年不孕的問題,這對四千年前的猶太婦女而言是極大的社會壓力。莎拉抵擋不了此壓力,要亞伯拉罕和她的女奴夏甲(哈加爾)同房替她生小孩;而麗百加卻不向社會壓力低頭,依然做她自己。莎拉曾兩度遷徙到他鄉,為遷就丈夫亞伯拉罕的私心,隱匿夫妻名分,假裝是妹妹而被當地國王看上、帶進王宮。根據猶太拉比的看法,莎拉進埃及王宮應該有和埃及王同房。麗百加與以撒也曾移居他鄉,以撒也步其父親後塵,對當地人說麗百加是他妹妹。但以麗百加的強勢作風,以撒應該不敢要求麗百加對別人宣稱是他妹妹,只能在當地人問起他妻子時,說麗百加是妹妹。

最能顯示麗百加強勢作風的事件,是〈創世記〉第 27 章記載以撒祝福雅各這件事:

經文:創世記 27:1-4(以撒欲祝福長子以掃)

現在以撒已經老了,眼睛也瞎了。他召長子以掃來,對他說:「我兒啊!」以掃回答:「我在這裡!」以撒說:「你看,我已經老邁,離死不遠了。你帶弓箭到野外打獵,照我喜愛的口味燒好,拿來給我吃,好讓我在死以前祝福你。」(創世記 27:1-4)

對以撒來說,按照猶太習俗於死前祝福長子以掃,乃是天經地義的事。可是麗百加一知道此消息,就教唆兒子雅各與她聯手欺騙眼瞎的以撒。不少解經者認為麗百加此舉不是欺騙,而是完成上帝的預定計畫。因為麗百加懷以掃和雅各這對雙胞胎吃盡苦頭而向上帝訴苦時,上帝就已回答說:

兩個國家在你肚子裡;你要生出兩個彼此敵對的民族。一個要比另一個強;大的要服事小的。(創世記 25:23)

可是從麗百加懷孕到以撒要給長子以掃祝福,中間已有幾十年時間,麗百加從未對以撒解釋關於「大的要服事小的」這件事,連事到臨頭她也不想對以撒解釋,而是採取欺騙的手段。這不禁讓人覺得麗百加根本不把以撒看在眼裡,似乎這個家庭大小事都是麗百加說了算。

欺騙事件後,麗百加獲悉以掃計畫等爸爸死後要殺弟弟雅各,便安排雅各去住在哈蘭的舅舅家避難。甚至到了這時,麗百加仍然沒有讓以撒知道雅各是怕他哥哥殺他而躲去哈蘭。聖經記載麗百加用的理由是:

我討厭以掃那兩個赫人妻子。如果雅各也娶了赫人的女子,我死了倒好!(創世記 27:46)

以撒不但沒有懷疑,還認為麗百加說的很有道理。麗百加的強勢操控手法,叫人不得不佩服。

麗百加的強勢行事風格,使得猶太男性中心文化傳統下的舊約聖經作者,也不得不用很大的篇幅敘述麗百加的故事。〈創世記〉中有關以撒和麗百加這對夫妻的故事,麗百加完全蓋過以撒,成為中心人物。就連雅各逃往哈蘭,路上遇到他舅舅拉班的女兒蕾潔(辣黑耳)時,雅各自我介紹時也不是說他是以撒的兒子,而是說「我是你爸爸的外甥,是麗百加的兒子」(創世記 29:12)。

傳統上,談到猶太人族長時期的祖先時,常用的順序是亞伯拉罕、以撒及雅各。但有些拉比認為,比較精確的說法應該是亞伯拉罕、麗百加及雅各。因為如果沒有麗百加,雅各就不會列名其中。如果以麗百加取代以撒,那猶太人禱告時就要說「亞伯拉罕、麗百加、雅各的上帝」,而不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

人格特質#

  • 外向活潑:她大方地與陌生的老僕人交談,主動提供協助,並願意接待異鄉人到自己家裡過夜。
  • 精力充沛、體力強健:聖經多次以「趕快」、「跑」形容她的動作,她能迅速為十頭駱駝打足數百加侖的水。
  • 獨立有主見、具冒險精神:在男性中心的社會裡,家人尊重她的意見,由她自己決定婚事;她也敢於隻身遠行八、九百公里嫁給素未謀面的以撒。
  • 強勢主導:一生在許多事情上成為主導者,舉凡婚事、家庭大小事幾乎都由她說了算。
  • 控制慾與偏心:偏愛雅各,未能在家中居中協調,反而親自捲入兒子間的紛爭。
  • 善於操控、不惜欺騙:主導騙取祝福的整齣戲,事後又以巧妙的理由瞞過以撒,安排雅各遠避哈蘭。

從精神醫學角度看#

  • 以撒的童年創傷:以撒小時候險被父親獻祭,這類重大生活事件一般會留下「創傷後壓力症」(PTSD),事後他長期高度依賴母親莎拉,莎拉的死對他是重大打擊。
  • 互補型的婚配:以撒內向、懦弱、無主見,麗百加外向、強勢、有主見,兩人性格互補,從這個角度看堪稱絕配。
  • 移情成分:以撒對麗百加的愛,可能含有思念亡母莎拉的移情成分;麗百加被帶進莎拉住過的帳篷成婚,似乎填補了母親離世留下的空缺。

過度自我中心的代價:麗百加過於自以為是、強勢操控,雖一時得逞,卻換來長期家庭破碎的痛苦——與大兒子以掃形同陌路,與最親密的雅各長年分隔兩地。

對現代人的啟發#

麗百加是以色列女性族長中,最強悍、有能力的一位。她與以色列男性族長中最沒有聲音的以撒結為夫妻,讓她有充分揮灑的空間。可是由於她過於自以為是,給她帶來長期家庭破碎的痛苦。雖然她和雅各聯手欺騙以撒得逞,卻也是災難的開始。對此,聖經記載說:

經文:創世記 27:41-45(以掃懷恨,麗百加打發雅各避走哈蘭)

以掃懷恨雅各,因為他父親祝福雅各。他心裡想:「爸爸快死了,喪事過後,我要殺雅各。」有人把以掃的計畫告訴麗百加,她就叫雅各到跟前來,說:「你聽我說!你哥哥以掃要找你算帳,殺害你。我兒啊,你要照我的話做。立刻往哈蘭去,投奔我哥哥拉班,跟他住些時候,等你哥哥以掃的氣消了,忘記你對他所做的事,我就派人接你回來。我何必在一天內失掉兩個兒子呢?」(創世記 27:41-45)

從心靈的層面來看,麗百加確確實實已在一天內失掉兩個兒子。經此事件後,麗百加和她的大兒子以掃之間已形同陌路。

聖經沒有記載麗百加的死訊,讀者只能從雅各在埃及臨終時吩咐他的兒子們要將他送回迦南地埋葬的經文裡,知道麗百加是葬在亞伯拉罕的家族墓麥比拉洞(瑪革培拉)。聖經記載說:

經文:創世記 49:29-32(雅各交代葬於麥比拉洞家族墓)

雅各吩咐他兒子們:「我快死了,要到列祖那裡去。你們要把我跟我祖先葬在一起,在赫人以弗崙田間的一個洞裡。這個洞在迦南,在幔利東邊的麥比拉,是亞伯拉罕向赫人以弗崙買下來作墳地的。亞伯拉罕和他的妻子莎拉葬在那裡;以撒和他的妻子麗百加也葬在那裡;我也把麗亞葬在那裡。這塊土地和洞穴是從赫人買過來的;你們要把我葬在那裡。」(創世記 49:29-32)

〈創世記〉作者為何會記載麗百加的奶媽底波拉(德波辣)的死訊,卻不提麗百加的死訊呢?猶太教拉比有這樣的一種解釋:當麗百加過世時,她的丈夫以撒身體狀況已經壞到無法處理喪事,跟她關係親密的兒子雅各又遠在天邊,而她與大兒子以掃的關係又壞到不好請他出面辦理,因此麗百加死時沒有人扶棺木,只能靜悄悄地埋葬,不提其死訊。

我們常以為自家人就可忽略禮節,不在意對方的心情與感受,有時甚至到了放肆的程度。麗百加的例子可以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