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瑪(塔瑪爾)是一位與不公不義的公公鬥智的勇敢媳婦。

舊約聖經〈創世記〉第 37 章到最後的第 50 章,主要是在敘述約瑟(若瑟)的故事,卻在第 38 章插入約瑟的哥哥猶大與其媳婦塔瑪的故事。猶大是雅各(雅各伯)十二個兒子中的一個,〈創世記〉第 37 章描述這些兒子們因為忌妒弟弟約瑟獨獲父親的鍾愛,本想把約瑟殺死,後來猶大出主意,將約瑟以二十塊銀子的價錢賣給以實瑪利(依市瑪耳)商人,然後將約瑟所穿的彩衣沾羊血,騙雅各說約瑟被野獸吃了。此事件造成雅各極大的創傷,不肯接受兒女們的安慰。此事件也顯示猶大的機智與愛錢,連此種場合都還能想到賺錢。雅各與猶大真是一脈相傳的典型猶太人!

讓人跌破眼鏡的反轉#

接著在第 38 章,首先談到猶大離開他的兄弟們,去跟一個朋友希拉(色拉)住在一起。有一些聖經學者解讀說,猶大的兄弟怪罪他不該出主意把約瑟賣給以實瑪利商人,所以猶大只好離家。後來猶大就與當地的迦南女子結婚,並生下三個兒子珥(厄爾)、俄南(敖難)及示拉(舍拉)。

猶大給大兒子珥取妻子,名叫塔瑪。珥死了,卻沒有兒子,猶大便依照傳統,叫老二俄南去與大嫂同床,盡做小叔的義務,好替哥哥傳後代。俄南知道生下來的孩子不屬於他,每次跟大嫂同床,都故意遺精在地上。後來俄南也死了,猶大心裡恐慌,他認定塔瑪天生剋夫,若再繼續遵守傳統,他的第三個兒子示拉也會沒命。於是猶大心生一計,吩咐塔瑪先回娘家守寡,等示拉長大成人再去娶她。

可是示拉已經成人時,猶大並沒有遵守諾言。後來塔瑪聽說猶大的妻子死了,在守喪時間過後,猶大去參加剪羊毛節,散散心。塔瑪脫下守寡的喪服,用帕子蒙臉,坐在猶大必經之路的伊拿印城門口,誘惑猶大進行性交易。塔瑪要求猶大留下印章、印章帶、拐杖作為抵押,日後再來付帳。塔瑪就這樣懷了猶大的孩子。

三個月後,有人告訴猶大他的媳婦塔瑪當了妓女,而且已經懷孕,猶大非常生氣地說:「把她拉出來,燒死她!」這時,塔瑪託人向猶大出示猶大留下作抵押的印章、印章帶和拐杖,讓猶大不得不說「她有理」。

塔瑪就這樣反轉了父權社會體系加在她身上的不義。〈創世記〉作者的此種編排,在大男人主義的以色列人社會,是非常讓人跌破眼鏡的編輯手法。

塔瑪所受的不義#

舊約時期的猶太社會,若寡婦沒有兒子,她就無法保有原來屬於她丈夫的產業(土地)。此寡婦將成為社會的邊緣人,甚至可能淪落到乞丐的地步。為了保護寡婦,摩西(梅瑟)的法律有如下規定:

經文:申命記 25:5-10(利未拉特婚姻法條)

如果有兄弟兩人住在一起,其中一個先死了,沒有留下子嗣,他的遺孀不得再跟族外人結婚。死者的兄弟要盡兄弟的義務娶她;他們的長子要作已死兄弟的兒子,替他在以色列中立嗣。

如果死者的兄弟不肯娶她,她要到城門口見本城的長老,告訴他們:「先夫的兄弟不肯盡兄弟的義務,替他在以色列中立嗣。」長老們就必須召見那人,跟他商議。如果那兄弟仍然堅持不娶她,她要在長老們面前走上去,脫下那兄弟的一隻鞋子,吐口水在他臉上,宣佈說:「不肯替兄弟立嗣的人該受這種侮辱。」在以色列中,他的家要叫做「被脫鞋之家」。(申命記 25:5-10)

後來這個法律做了擴大解釋,死者若沒有兄弟,一些遠房的男性親戚就需要履行此職責。寡婦再嫁後所生的長子就算為亡夫的孩子,繼承他的產業,即所謂「利未拉特婚姻法條」(levirate marriage)。舊約聖經〈路得記〉(盧德傳)所記載波阿斯(波哈次)娶路得為妻,就是根據此法條。「利未拉特」這個字與利未支派毫無關連,其實它是從拉丁文 levir 而來的,其意為「丈夫的兄弟」。

塔瑪可說是心理連續受創的不幸女人。猶大的頭兩個兒子如何對待塔瑪,聖經雖然沒有描述,但是清楚記載俄南與她同床時,故意遺精在地上。當猶大擔心塔瑪是剋夫精時,塔瑪仍然忍下來,沒有張揚猶大兒子的惡行。當猶大要塔瑪先回娘家守寡時,塔瑪仍逆來順受,回到娘家等待。從這些事來看,塔瑪可以說是一位非常有耐心的人,給她的公公猶大十足的面子。

猶大將塔瑪遣送回娘家後,就以為已去除心中大患,把塔瑪遺忘了似的,不聞不問。可是塔瑪雖然住在娘家,卻對夫家的情況瞭若指掌。猶大一方面要塔瑪回娘家守寡,一方面又不履行諾言,讓已成年的第三個兒子示拉去娶塔瑪。此種做法等於斷絕塔瑪的任何後路,在當時的社會,塔瑪既得不到夫家的照顧、不受夫家歡迎,在娘家也不會好過。

塔瑪等於生活在「猶大」與「自己父親」的雙重挾制下,若不想辦法自救,幾乎就是等死。

塔瑪的自救計畫#

不論任何人,在適當的場合與時機,都會多多少少將自己擺在第一順位。例如我們拿到一張有自己在裡面的照片時,會很習慣地先看看自己在哪裡、自己拍得好不好看,心理學將此種心理稱為「自戀」(narcissism)。這是源自於希臘神話中的美少年納西斯(Narcissus)的故事,納西斯不愛追求他的美少女,只愛戀水中自己的倒影,最後竟溺斃水中。> [!IMPORTANT]

過度的自戀,會傷害自己,也傷害別人;但是適度的愛自己是必須的,也是健康的。自尊受到傷害時,人會採取行動保護自己,修復被擊碎的自我。

塔瑪連續兩個丈夫死了,又被公公猶大遣送回娘家,這是一種嚴重的重複受創,偏偏她所處的社會又沒有適當管道可以讓塔瑪釋出她心裡的憤怒。好在塔瑪是一位個性成熟的女人,對她那位不公不義的公公猶大,採取相當有建設性的報復性行動。

對塔瑪來說,此時能擁有自己的兒子,比再婚找到丈夫更重要、更有保障。經過周密的思考,她權衡了各種方案:

  • 若提出請求,要猶大的第三個兒子示拉來娶她,之前的悲劇可能會重演,對大家都沒有好處。
  • 所以她決定採取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找猶大自己出面解決問題。
  • 塔瑪設計的方案雖然須以自己的生命為賭注,卻是牽涉層面最少、傷害範圍最小的策略。若失敗了,最多是她一個人被處死刑(反正沒有行動,她也是等死);但若她的策略成功了,不但她個人得到平反,對女性長期受到父系體制不公義的壓迫也有所突破。

塔瑪對猶大的個性與行蹤算是非常了解。她知道猶大守喪的時間剛過,現在去慶祝剪羊毛節的地方,會想招妓解決他的性需求。塔瑪把握住這個時間點,算準猶大會走的路線,也算準猶大不可能帶著性交易要付的錢,而口頭承諾要付的錢到時候也可能不守信或耍詐,因此,若能以認證猶大身分的印章、印章帶、拐杖作為抵押,猶大就無法耍賴。經過這番深思熟慮,她就毫不猶疑,勇敢地將她的計畫付諸行動。

從精神健康的角度看塔瑪#

當人類的老祖宗還在叢林裡過生活的時候,遇有重大狀況或危機發生,人類就需要判斷要如何應付,大腦會啟動所謂「打或跑」(fight or flight)反應(緊急反應),出現生理、情緒、行為認知反應。在現代的現實生活中,人類社會已脫離打或跑反應的環境,但是面對壓力時,大腦啟動打或跑指令所產生的生理、情緒、行為認知反應,仍然和我們的老祖宗沒有兩樣。

緊急反應太強或太過頻繁時,壓力會超過一個人所能負荷,就需要設法減輕壓力。長期處於超負荷的壓力下,掌管內臟的自律神經系統也變得不穩定,對身體會產生各種傷害,心血管障礙、肌肉緊繃、腸胃疾病、抑制免疫系統等是常見的生理反應。塔瑪所經歷的生活壓力已經超過大多數人所能承受的極限,若不加以適當的處理,塔瑪的身心都會崩潰。

客觀上來看,塔瑪當時的處境,可以說已無路可逃。而整個社會環境看來,她要選擇回擊的機會也是相當渺茫,可以說打也不是,跑也不是。> [!IMPORTANT]

在此種情境,不少人選擇放棄、無作為、等死,這就是所謂憂鬱症的「學來的無助感」(learned helplessness)學說的由來。

好在塔瑪沒有選擇不作為,而是以積極態度放手一搏。她跌破眾人眼鏡,打出漂亮的全壘打,名留千古。

對現代人的啟發#

消極的人面對壓力時,只想到壓力會帶來害處,心裡愈想愈煩,愈煩就愈感受到事情的壞處,就這樣惡性循環下去。積極的人面對壓力時,會把它當作學習成長的機會,賦予它正面的意義。愈積極就愈少感受到壞處,反而認為是磨練的機會而坦然接受,形成良性循環。

處理得當,壓力就是墊腳石;處理不當,壓力就成絆腳石。

聖經告訴我們「萬事互相效力,叫愛主的人得益處」,基督徒應以積極的態度處理所遭遇的壓力。俗語說「天助自助者」,英語也有類似的一句話:「上帝幫助自助者。」(God helps those who help themselves)上帝的恩惠像永不止息的風一直吹著,但唯有我們願意盡力將帆揚起,帆船才能向前行。

塔瑪在那麼嚴酷不利的環境下,沒有自暴自棄,仍然選擇有所作為,她的果決打破了剋夫的迷思,打破了父系體制主宰一切的性別及性霸凌。塔瑪在無任何社會資源、支持的弱勢情況下,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她不受社會體制的壓制,清楚表明自己的意願,勇敢為自己發聲。連非常勢利眼、大男人主義的猶大,也不得不承認塔瑪這樣做是有理的。

上帝祝福塔瑪,使她從猶大懷孕,生下雙胞胎(象徵生命力與結實纍纍);也使她成為耶穌基督四位外族女性祖先之一(參馬太/瑪竇福音 1:1-17)。塔瑪在數千年前的所作所為,她的機智與勇敢奮鬥的精神,在今日仍然值得男女兩性好好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