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項指引:清楚認識罪的本質#
這是歐文在第十章中提出的第二項具體指引:在你的心思和良心中,對罪的罪咎(guilt)、危險(danger)和邪惡(evil)建立清晰而持久的認識。
本指引的詳細內容已在前一部分「以罪咎加載良心」中完整論述,此處僅作扼要回顧。
核心要點回顧#
罪咎的嚴重性#
- 信徒犯罪比未信者更為嚴重——因為信徒已經領受了恩典,明白真理,卻仍然容讓罪在心中作王
- 隱藏在心中的罪比外在行為的罪更加危險——內心深處的敗壞若不對付,比顯而易見的過犯更具破壞力
罪的危險#
| 危險 | 英文 | 說明 |
|---|---|---|
| 使心剛硬 | hardening | 罪會逐漸麻痺良心,使人對屬靈的事越來越遲鈍 |
| 招致管教 | correction | 神必定會管教祂的兒女 |
| 失去平安 | loss of peace | 與神相交的喜樂和確據會被奪去 |
| 永遠的毀滅 | eternal destruction | 若不悔改治死罪,將面臨最終的審判 |
罪的邪惡#
| 邪惡 | 英文 | 說明 |
|---|---|---|
| 使聖靈擔憂 | grieving the Spirit | 罪直接得罪那位住在信徒裡面的聖靈 |
| 傷害基督 | wounding Christ | 每一次犯罪都是對基督十架受苦的輕蔑 |
| 失去事奉的用處 | losing usefulness | 被罪纏累的信徒無法有效地服事神和他人 |
歐文強調,信徒必須持續地、反覆地將這些認識「加載」在良心上,不是一次性的認罪,而是不斷地讓罪的可怕深深印刻在心中。唯有如此,靈魂才會真正渴望脫離罪的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