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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針對特定罪惡進行治死之前,歐文提出了幾項絕對必要的一般性原則。這些原則構成了所有具體操練的基礎,缺少任何一項,治死罪的努力都將徒勞無功。

本章節涵蓋以下主題:

  • 確保在基督裡有份(第七章)——除非一個人是真正的信徒,否則他無法治死任何一個罪。治死罪是信心獨特的工作。
  • 努力治死一切私慾,否則無法治死任何私慾(第八章)——選擇性的治死罪源於敗壞的動機;若不是全面地恨惡罪、警醒度日,就無法對付那特別困擾你的罪。
  • 特定私慾的危險徵兆(第九章)——在開始具體對付某個罪之前,先檢視它是否帶有致命的標記,以決定是否需要採取非常手段。
  • 以罪疚感加重良心的負擔(第十至十一章)——透過正確認識罪的嚴重性,使良心對罪產生深切的痛恨。

歐文反覆強調:未重生的人無法治死罪。神對他們的呼召是悔改歸正(conversion),而非治死個別的私慾。治死罪是已經「藉著聖靈」活著之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