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原則:屬靈生命的活力極大地依賴治死罪#
第三個基本原則:我們屬靈生命的活力極大地依賴於治死罪。
力量與安慰,或者說能力與平安,是我們在與神同行中所渴望的。我們渴望在與神同行中——在順服中——有力量、能力、活力和生命;我們也渴望在那同行中有平安、安慰和安慰。所有這些都極大地依賴於持續不斷的治死罪。
三個關鍵澄清#
一、活力與安慰並非治死罪的必然結果#
生命、力量和安慰並非治死罪的必然結果,並非像必然聯繫在一起似的。一個人可能一生都遵循持續治死罪的道路,卻可能從未享受過一天平安和安慰的好日子。
希幔(Heman)的經歷正是如此(詩篇 88 篇)。對我們說平安和安慰的話是神的特權(God’s prerogative)。賜下平安的途徑乃是神的選擇。
二、活力與安慰是特權而非權利#
治死罪並非神賜予我們生命、活力、勇氣和安慰的直接原因(immediate cause)。這些是我們被收養(adoption)的特權。當它們臨在時,是聖靈告知我們的靈魂。
三、活力與安慰確實極大地依賴治死罪#
治死罪不僅是 “causa sine qua non”(不可或缺的條件),它對屬靈生命的活力有實際的影響力。具體而言,有三方面的作用:
治死罪的三重效用#
(一)治死罪防止罪奪去我們的活力與安慰#
每一個未被治死的罪必然做兩件事:
- 削弱靈魂——奪去它的活力
- 使靈魂黑暗——奪去它的安慰與平安
未治死的罪如何削弱靈魂#
未治死的罪使心靈陷入不和諧。它使心偏離與神健康交通所需的屬靈狀態。它用關於罪之對象的計謀和盤算充滿我們的思想。它甚至衝破心靈的範圍,實際地阻礙我們身體上的責任。
未治死的罪如何使靈魂黑暗#
它如同一片厚雲,籠罩在靈魂的表面,遮擋了神的慈愛和恩惠的一切光芒。它奪走我們對被收養之特權的一切感知。
未被治死的罪不僅使你軟弱,更使你的靈魂陷入黑暗——遮蔽神的愛與恩惠的光。
(二)治死罪修剪神的恩典,使其在心中茁壯成長#
我們屬靈生命的活力在於恩典之苗在心中的茁壯繁盛。如果一株珍貴的香草被栽種在園子裡,而土地未被耕耘,雜草就會在它四周叢生。
但若藉著治死罪來潔淨這顆心,持續地、每日地連根拔除私慾的雜草,為恩典提供生長的空間,每一樣恩典就會發揮它的作用,為每一個用途和目的做好準備!
治死罪如同園丁的除草工作——不是直接種植恩典,而是為恩典的成長除去障礙。
(三)真誠地應用治死罪會產生平安#
真誠(sincerity)是平安不小的根基。 而治死罪是靈魂對自我的有力抵抗。因此,治死罪正是真誠最明顯彰顯的職責。
平安之路就在於真誠地將治死罪應用於我們的行走中。
治死罪帶來平安,不是因為它本身有賺取平安的功勞,而是因為它彰顯了我們對付罪的真誠,而這真誠正是平安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