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主張:治死罪是信徒一生的職責#

第一個基本原則:儘管罪已在十字架上被定死,罪仍然存在。最好的信徒——那些確實已從罪的定罪權勢中被釋放的人——仍然需要將治死內住之罪的權勢當作他們一生的事業。

保羅寫道:「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他對誰說話?是那些與基督「一同復活」的人;是那些與祂「一同死了」的人;是那些生命在基督裡的人;是那些將來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裡」的人。

即使是最成熟的信徒,也必須終其一生持續治死罪。這不是可有可無的選項,而是不可逃避的責任。

我們需要每日治死罪的六個理由#

一、內住的罪伴隨我們一生#

內住的罪(indwelling sin)在我們活在世上時始終與我們同在;因此我們必須時刻治死它。

我們不敢說「好像我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們的「內在的人要日日更新」。我們裡面仍有殘留的黑暗,需要藉著「在認識我們主耶穌基督上不斷長進」來逐漸除去。然而「情慾和聖靈相爭,叫我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我們有一個「取死的身體」,直到身體死亡才能完全脫離。

二、罪不僅存在,更持續活動#

罪不僅仍住在我們裡面,它仍在運作、仍在努力要結出肉體的行為。

罪看似最安靜的時候,恰恰是它最不安分的時候——它的水流越靜,就越深。「肢體中的律仍在與心中的律交戰」。罪總是在運作——總是在行動、總是在孕育、總是在引誘和試探。在每一個道德行為中,罪不是傾向於邪惡,就是攔阻善行,或者使心靈與神的交通脫節。

不要被罪表面的安靜所欺騙。罪最危險的時刻,往往是它看起來最平靜的時候。

三、罪若放任不管,必產生毀滅靈魂的大罪#

罪不僅困擾我們,若不持續治死,它必然產生極大的、可咒詛的、醜聞性的、毀滅靈魂的罪行。

使徒告訴我們罪的行為和果子:「姦淫、淫亂、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嫉妒、惱怒、紛爭、異端、結黨、兇殺、醉酒、荒宴等類。」罪總是以極端為目標。每一次罪起來試探或引誘時,它都想把那類罪推到最極端的地步。

四、聖靈和新性情是神賜給我們抵擋罪的力量#

聖靈和新的屬靈本性(new nature)被賜給我們,使我們有道德力量來對抗罪。

聖靈中有一種傾向要抵擋肉體,正如肉體中有一種傾向要抵擋聖靈。正是我們「與神的性情有分」,才使我們能逃脫世上因私慾而來的敗壞。不每日運用聖靈和新性情來治死罪,就是忽視神賜給我們對抗最大仇敵的極好幫助。

五、忽略治死罪會使舊人復甦、新人衰敗#

當這個職責被忽略時,內在的人就腐爛,外在的人反倒日日更新。

罪變得像大衛的家,恩典(grace)變得像掃羅的家。操練和成功是恩典在心中的兩大保障。當恩典被棄置時,它就枯萎衰殘。忽略這個職責,恩典就枯萎,私慾就興旺,心靈的狀況就越來越糟。

六、我們有責任「在敬畏神中成全聖潔」#

我們有責任每日「在恩典中長進」,「日日更新我們的內在人」。

若不每日治死罪,這一切都無法達成。沒有人應該認為自己在聖潔上有任何進步,除非他是踏著自己私慾的屍體前行。

聖潔的長進與治死罪密不可分——你不可能在不對付罪的情況下成長。

未治死罪的信仰告白者所帶來的雙重惡果#

每一個未治死罪的信仰告白者(professor of faith)身上都伴隨著兩種邪惡:

  • 對自身的惡果:他對罪有漫不經心的態度,犯日常軟弱的罪。一個未治死罪的習性的標誌是:能夠消化罪而心中毫無苦澀。

  • 對周圍他人的惡果

    • 使他人剛硬——讓他們相信自己與最好的基督徒一樣好
    • 欺騙他人——讓別人以為如果每個人都能像他們自稱的那樣屬靈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