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前言#
作者背景#
約翰·歐文(John Owen)是西敏寺神學家(Westminster Divines)之一,曾任牛津大學基督教會學院院長(Dean of Christ Church)、牛津大學副校長(Vice-Chancellor),以及奧利弗·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的隨軍牧師。
本論述寫於 1656 年——距離馬丁·路德張貼九十五條論綱約 150 年,距離法國胡格諾派(Huguenots)大屠殺約 100 年,距離欽定版聖經(King James Bible)出版僅 45 年。
當時新教與天主教之間的對立氣氛,在本書中有明顯的表達,應以其歷史背景來理解。本書的重新整理並非意在重啟攻擊。然而,任何以其他事物取代神的恩典與聖靈的能力來對付罪的做法,都可以按照歐文在此所闡述的聖經標準來衡量。
關於本版本#
本書是對歐文《治死罪》(Mortification of Sin)的重述與簡化,僅為教學目的而修改:
- 古英語用詞已更新(如 “thee”、“thou” 改為 “you”、“yours”)
- 複雜的句構已簡化,內部結構經調整以引導讀者更順暢地跟隨歐文的思路
- 長句已拆分為多個短句,以增加清晰度
Mortification(治死)一詞保留原文。歐文在書中將其定義為:殺死某事物、將其置於死地的過程。
本書的核心關切#
歐文深入探討了在我們生命中治死罪的意義。治死罪是我們邁向個人聖潔(personal holiness)的道路,是我們藉著順服來維持與神的交通(communion),在聖靈的能力之下、與聖靈合作而行使的。
聖潔不是一張行為清單——不是「不可咒罵」或「不可飲酒」之類的規條。那只是回到基督已經釋放我們脫離的律法之下。
聖潔來自信心(faith),然而信心需要付出努力。它意味著在我們與神的關係中做一個忠信、可靠的人。治死罪是我們所委身的責任(duty),而非隨意嘗試的嗜好或遊戲。所有的罪,無論多小,都破壞了與神之間的信約,違反了祂的律法(太 5:19)。
歐文告訴我們,罪更多是內心的反映,而非外在的行為。罪的本質在於內在的慾望,而非外在的動作。我們所犯的罪只是一種底層致命疾病的症狀。罪會殺死人,因此我們必須在罪殺死我們之前,先殺死它。
「內住之罪」的概念#
書中有一個反覆出現的重要概念:罪永遠不會離開我們,也永遠不會停止試圖控制我們。這就是所謂的**「內住之罪」**(residing sin)。在我們一生中,我們要麼讓罪控制我們,要麼讓基督的靈控制我們。
歐文提供了我們在生命中勝過罪所需的工具和態度。他描繪了一個被聖靈掌管的心思——我們的罪慾變得如此軟弱,以至於無法再產生罪的行為。
關鍵術語#
| 術語 | 英文 | 說明 |
|---|---|---|
| 「罪」或「私慾」(統稱) | sin / lust | 指整體的慾望,即罪性(sinful nature)或肉體的情慾(lust of the flesh) |
| 單數的「罪」或「私慾」 | sin / lust | 指我們對某特定事物的慾望 |
| 「行為」 | deed | 指將慾望付諸行動,即犯罪的行為 |
| 「創傷」 | wound | 指行為對我們的良心及周圍之人所造成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