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教會作為與受造萬物一同受苦的群體#
同性戀議題在當代教會中引發了激烈的爭論。海斯指出,若要忠實地處理這個問題,就必須嚴格依循本書所建議的方法論框架,仔細檢視新約經文的實際見證,而非將我們自身文化的預設投射到聖經上。
一、研讀相關經文#
新約中直接提及同性行為的經文極少,但每一處都持否定立場。
1. 羅馬書 1:18-32#
這是新約中關於同性行為最重要的段落。保羅在此將同性行為置於一個宏觀的神學論述中:
- 墮落的敘事框架: 保羅描述人類拒絕敬拜造物主,轉而崇拜受造之物,導致神「任憑」他們陷入各種扭曲的行為
- 「違反自然」(para physin): 同性行為被描述為違反了神創造的秩序。這裡的「自然」不是指個人的性傾向或感受,而是指神在創造中設立的男女互補秩序
- 非個人罪行的清單: 同性行為不是被孤立地譴責,而是作為人類整體悖逆神的眾多表現之一,與貪婪、嫉妒、詭詐等並列
保羅的論點不在於審判個別的同性戀者,而是描繪整個人類在神面前的墮落光景。羅馬書 1:18-32 的修辭目的是為 2:1 的翻轉做鋪墊:「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所有人都同樣活在罪的權勢之下。
2. 哥林多前書 6:9-11#
保羅列出一份不能承受神國之人的清單,其中包含兩個與同性行為相關的詞彙:
- Malakoi: 字面意思是「柔軟的」,可能指在同性關係中扮演被動角色的一方
- Arsenokoitai: 字面意思是「與男人同床的男人」,直接呼應利未記 18:22 和 20:13 的希臘文翻譯
但保羅緊接著補充:「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這強調了恩典的轉化力量。
3. 提摩太前書 1:10#
在一份罪行清單中再次出現 arsenokoitai 一詞,與「行淫的人」和「搶人的人」並列。
4. 耶穌的沉默#
耶穌在福音書中從未直接提及同性戀。然而,海斯認為不能從沉默推論出認可——耶穌同樣未提及家暴或亂倫,但沒有人會因此認為祂贊同這些行為。耶穌對婚姻的教導(可 10:2-9)明確以創世記中一男一女的結合為基礎。
二、綜合分析:聖經正典中的同性戀#
聖經的一致見證#
與離婚議題不同(新約作者之間有明顯的張力),在同性行為上,聖經呈現出驚人的一致性:
- 舊約的律法條文(利 18:22, 20:13)明確禁止
- 保羅將其視為違反創造秩序的行為
- 沒有任何一處經文以正面的角度描述同性關係
- 聖經自始至終以一男一女的婚姻為性關係的規範框架
透過三個焦點意象解讀#
點擊展開:群體、十架與新造的觀點
群體(Community): 教會蒙召成為一個展現神創造秩序的群體。同性行為的議題不是關於個人權利或自由,而是關於整個群體如何忠實地活在神的旨意中。
十架(Cross): 十架呼召所有門徒捨己。對於有同性吸引的信徒而言,這可能意味著過獨身的生活——正如對許多異性戀的單身信徒一樣。門徒的道路本就是一條捨己的道路。
新造(New Creation): 教會是新造的記號和前嘗。在「已然未然」的末世框架中,教會承認受造物仍在嘆息等候救贖(羅 8:22-23),同時也見證神更新變化的能力已經運行。
三、詮釋解讀:回應新約反對同性戀的見證#
經文的說話模式#
海斯透過四種模式分析新約的見證:
| 說話模式 | 證據 |
|---|---|
| 規條(Rules) | 存在明確的禁令(利未記、保羅書信) |
| 原則(Principles) | 愛與公義的原則不能被用來推翻經文的明確禁令,正如不能用「愛」來合理化貪婪或偶像崇拜 |
| 典範(Paradigms) | 新約中沒有任何正面描繪同性關係的典範 |
| 象徵世界(Symbolic World) | 聖經的象徵世界以男女結合為創造秩序的核心,婚姻象徵基督與教會的關係 |
面對其他權威來源#
海斯坦率地處理了試圖推翻新約見證的各種論點:
- 「保羅只是反映了他那個時代的偏見」: 若接受這個論點,則保羅在許多倫理議題上的教導都會失去權威性。而且,保羅的立場是基於創造神學,而非文化偏見
- 「聖經所譴責的是剝削性的同性行為,而非委身的同性關係」: 這個論點在文本上缺乏根據。保羅在羅馬書一章描述的是一種普遍現象,並非針對特定類型的同性行為
- 「經驗告訴我們同性取向是天生的」: 即便如此,這也不能自動成為倫理上的正當理由。許多人天生就有各種傾向,但聖經呼召我們不被這些傾向所轄制
- 「類比於廢除奴隸制」: 新約中確實存在顛覆奴隸制的「種子」(加 3:28;腓利門書),但沒有任何類似的「種子」指向認可同性關係
海斯強調:在這個議題上,經驗和理性的訴求——無論多麼動人——都不應被允許凌駕於經文的明確見證之上。新約對同性行為的反對是一致且清晰的。教會必須在愛中持守這個立場,同時謙卑地承認這對許多人而言意味著巨大的犧牲。
四、活出經文的教導:教會作為與受造萬物一同受苦的群體#
海斯的實踐結論同時拒絕了兩種極端:
拒絕仇恨與排斥#
- 教會絕不可容忍對同性戀者的暴力、歧視或羞辱
- 有同性吸引的人應被歡迎進入教會群體
- 教會需要成為一個安全的空間,讓掙扎中的人能夠誠實分享
拒絕妥協與認可#
- 教會不應認可同性性行為
- 不應為同性結合舉行祝福或婚禮儀式
- 教會需要教導聖經對性的整全觀點
教會的積極責任#
教會蒙召成為一個與受造萬物一同受苦的群體(羅 8:18-25):
- 提供真正的群體生活: 讓獨身的信徒(無論其性傾向)不至於孤獨,而是被接納在深厚的弟兄姊妹關係中
- 承認掙扎的真實性: 教會不應假裝這個問題很容易解決,而是以十架的視角承認門徒之路的艱辛
- 活在「已然未然」的張力中: 教會與所有受造物一同「嘆息」,等候最終的救贖。在此期間,我們忠心地活在神的話語之下,同時仰望那終將到來的全然更新
海斯的核心洞見:教會處理同性戀議題的方式,應與處理暴力和離婚議題的態度一致——以恩典承載真理,以群體承載個人,以盼望承載苦難。 唯有一個真正活出十架捨己之愛的群體,才有資格呼召人走這條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