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在檢視了五位代表性神學家的詮釋策略之後,海斯在本章提出自己的規範性方案——一套具體的方法論指引,說明新約聖經應當如何在基督教倫理的建構中發揮作用。本章是全書第三部分的高潮,也為第四部分的實踐案例奠定方法論基礎。
概要說明與省思#
描述與綜合的任務:比較與方案#
海斯從五位學者的比較中得出幾項核心結論:
關於釋經的嚴謹度:
- 一位認真研讀新約經文的神學家,比僅僅隨意或表面引用經文的學者,更可能產出令人信服的倫理成果。
- 嚴謹的釋經是新約倫理學的基本要求(sine qua non)。在這方面,巴特、尤達和費蘭札比尼布爾和侯活士更值得效法。
關於正典的廣度:
- 那些試圖聆聽整個正典見證的神學家,比只根據有限經文建構立場的學者,站在更穩固的神學基礎上。
- 巴特和尤達在這方面最為出色。費蘭札雖然處理了廣泛的正典素材,但她的實際運用是高度選擇性的。
關於焦點意象的運用:
海斯重申他在第二部分提出的三個焦點意象——群體、十架、新造——作為整合新約倫理見證的核心透鏡,並以此評估五位學者:
- 巴特、尤達和侯活士最充分地呈現了這三個意象的整體面貌(儘管侯活士在巴特的處理中,群體意象的強調不如在其他作品中那麼明顯)。
- 尼布爾嚴重忽略了群體意象,並將十架扭曲為「不可能的理想」的象徵。
- 費蘭札幾乎完全忽略了十架意象,這是她倫理學中最嚴重的缺失之一。
新約倫理學必須在三個焦點意象之間保持平衡。 任何偏廢其一的倫理學都會產生嚴重的詮釋扭曲——正如尼布爾忽略群體導致他的倫理學個人主義化,費蘭札忽略十架則導致她的倫理學失去基督論根基。
詮釋的任務:比較與方案#
關於訴諸經文的模式:
- 尼布爾偏重原則;巴特偏重規條(但理解為活潑的神的命令);尤達偏重典範;侯活士偏重象徵世界;費蘭札偏重開放性的典範(原型)。
- 新約本身包含所有四種模式的素材。忠於新約的倫理學應尊重經文說話的模式,而非將所有經文強行歸入單一模式。
海斯由此提出一項規範性原則:
新約經文必須按照其說話的模式被賦予權威。 詮釋者不應將敘事轉為律法,也不應將規條轉為原則。四種模式都是合理且必要的,我們不應以一種模式來否定另一種模式的見證。
然而,海斯進一步指出,新約的基本形式是故事——四卷福音書透過敘事呈現耶穌的形象,使徒行傳述說初代教會的故事,啟示錄提供宏大的象徵敘事。因此,典範式的運用模式在新約倫理學中具有某種優先性,敘事經文是規範性倫理的根本資源。
關於額外權威來源:
海斯提出一項最低限度的規範性原則:聖經以外的權威來源與新約之間是詮釋性的關係;它們不是獨立的、對等的權威來源。 換言之,聖經的觀點享有優先地位,傳統、理性和經驗在倫理判斷中的角色是輔助性的、從屬的。
傳統、理性、經驗的具體角色
傳統必須被聆聽和重視——它承載著教會歷史上對聖經的理解和詮釋。然而,傳統也必須不斷被重新提交到新約經文的批判性檢驗之下。當傳統與聖經的見證產生衝突時,傳統需要被改革。
理性在釐清和整理我們對聖經的閱讀、將經文置於其他知識的脈絡中發揮重要作用。但福音的十架信息常常「顛覆」(confound)人類的理性智慧(林前一 18-25)。理性不能在真空中運作;當理性與聖經似乎衝突時,需要謹慎地重新檢視我們的假設。
經驗只有當它是信仰群體廣泛分享的經驗時,才能主張某種神學權威。其首要角色是確認聖經教導的真理性。個人的私人經驗不能凌駕新約的神學權威。當教會宣稱某種經驗具有啟示性質時,需要經過信仰群體長期而謹慎的辨識。
以隱喻方式進行倫理判斷(Moral Judgment As Metaphor-Making)#
海斯提出了本書最具原創性的方法論概念之一:新約倫理學本質上是一種隱喻創造的活動。
為何是隱喻?#
- 要「理解」任何文本,就是要發現文本的世界與我們所知的世界之間的類比(analogies)。閱讀本身就是一種基本的類比想像力的運用。
- 當我們宣稱某個文本是「聖經」時,我們就承諾了一項更大的計畫:不僅發現類比,還要塑造群體的生活,使經文的世界與我們的世界之間的類比變得可見。
- 因此,每當我們訴諸新約的權威,我們就必然地在從事隱喻創造——將群體的生活想像性地置於經文所描繪的世界中。
為何不能分離「永恆真理」與「文化外殼」?#
一種常見的詮釋策略是試圖從新約中剝離「永恆的真理」,拋棄「文化制約的外殼」。海斯認為這種策略在根本上是錯誤且不可能的:
- 新約的每一個元素都是在特定文化中產生的——包括最基本的神學宣告(如「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都深深嵌入第一世紀猶太末世論的特定象徵世界中。
- 試圖蒸餾出「無時間性的真理」,實質上是啟蒙運動的康德式形上學遺產,與基督教的道成肉身(incarnation)神學相矛盾——真理是在特定的人、特定的時間和地點被賜予我們的。
- 因此,我們的詮釋學必須珍視新約經文的特殊性和文化具體性,而非企圖超越它們。
隱喻的力量在於它將兩個不相干的語義領域「不和諧地並置」,使我們以全新的方式感知現實。例如,約翰福音中耶穌說「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生命之糧」(約六 51),這個隱喻震撼讀者,迫使他們面對「道成肉身」的醜聞。新約倫理學也是如此——當我們將初代教會的故事與我們群體的處境並置時,產生的隱喻張力正是轉化的開始。
教會是聖經的具體隱喻(The Church As Embodied Metaphor)#
隱喻創造的最終目標不僅是知性的理解,而是群體生活的轉化。
教會作為「活的隱喻」#
保羅對哥林多教會說:「你們就是基督的信,…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林後三 3)。這個驚人的宣告意味著:
- 教會本身就是經文的一種詮釋——群體的存在就是福音的一封信。
- 經文塑造群體,群體又反過來照亮經文的意義。這是一個辯證性的詮釋循環。
- 因此,對新約的正確解讀只發生在道被具體實踐的地方——離開了群體的「演出」(performance),經文的全部意義便無法被把握。
詮釋作為群體實踐#
- 聖經的詮釋不能由孤立的個人完成;道的實踐本質上是群體性的活動。正如拉許(Lash)所說:「聖經的演出就是教會的生命。」
- 這並非否認個人的理解,而是強調個人的理解必須在群體的辨識和實踐中被檢驗、豐富和修正。
- 新約本身反覆堅持這一點:知識來自於順服和轉化。「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 1-2)。
最關鍵的詮釋學任務,是建立一群願意在聖道之下生活的群體。因為在我們看見經文被活出來之前,我們無法真正開始理解它的意義。在我們看見神的大能在我們中間運行之前,我們不知道我們正在閱讀的是什麼。
舊約在新約倫理學上的角色#
舊約並未被排除#
有讀者可能擔心本書聚焦於新約,是否意味著將舊約從基督教倫理中功能性地排除?海斯明確否認這一點,並提出三個層面的論述:
(一)新約中的舊約聲音#
新約文獻本身就深深扎根於以色列的聖經中——保羅大量引用舊約,福音書不斷回溯摩西和先知的傳統。脫離舊約,新約就無法被正確理解。
(二)舊約作為群體、十架、新造的根基#
- 群體:耶穌揀選十二門徒,象徵重建以色列十二支派。教會對群體的理解,離不開舊約中盟約選民的概念。
- 新造:新約的新造盼望直接源自舊約先知傳統,特別是以賽亞書六十五 17-18 的「新天新地」異象。啟示錄的新耶路撒冷也完全以舊約意象為建材。
- 十架:十架在舊約中的根基較為間接——耶穌之死只有透過舊約的回顧性詮釋(如逾越節的羔羊、以賽亞的受苦僕人、贖罪日的祭牲)才能被理解為「照聖經所說」的事件。然而,十架作為倫理的範式,是新約的獨特貢獻。
(三)新約作為閱讀舊約的透鏡#
在基督教正典中,新約具有特殊的詮釋功能——它重新定義了門徒對舊約的理解。例如:
- 舊約單獨來看,可以被用來支持武裝暴力;但新約透過十架徹底重新定義了順服的含義,使耶穌的門徒不能再拿起刀劍。
- 啟示錄藉由宣告「被殺的羔羊」贏得了宇宙性的勝利,顛覆了舊約聖戰傳統的字面意義。
處理新約倫理學時,不能將舊約簡單地塞入一個獨立的格子。舊約滲透了整個新約,因為新約的神學範疇和意象都深深汲取自舊約。唯一正確的做法是:將新約經文連同它們的舊約背景一起閱讀。
總結:提出新約倫理學治學的引導綱領#
在本章的結尾,海斯將前述所有規範性方案濃縮為十項具體指引:
- 嚴謹的釋經是基本要求。 用於倫理論證的經文,必須在其歷史和文學脈絡中被盡可能充分地理解。
- 附則:新約經文必須連同其舊約背景一起閱讀。
- 我們必須努力聆聽正典中全部範圍的見證。
- 正典內部的實質張力應被公開承認。
- 我們對新約正典的綜合解讀,必須透過三個焦點意象——群體、十架、新造——的持續運用來保持平衡。
- 新約經文必須按照其說話的模式(規條、原則、典範、象徵世界)被賦予權威。
- 附則一:四種模式都是合理且必要的。不應以一種模式來否定另一種模式的見證。
- 附則二:新約根本上是關於神救贖行動的故事;因此,典範模式具有詮釋學上的優先性,敘事經文是規範性倫理的根本資源。
- 聖經以外的權威來源與新約之間是詮釋性的關係;它們不是獨立的、對等的權威來源。
- 不可能從新約中分離出「永恆真理」與「文化制約的元素」;因此,每當我們訴諸新約的權威,我們就必然地在從事隱喻創造。
- 在規範性倫理中使用新約,需要想像力的整合行動——每當我們訴諸新約的權威,我們就在從事隱喻創造,將群體的生活想像性地置於經文所描繪的世界中。
- 對新約的正確解讀只發生在道被具體實踐的地方。
- 對聖經以外權威來源的位階原則:聖經享有詮釋學上的首要地位(hermeneutical primacy)——傳統、理性和經驗必須在聖經的光照下被評估和修正,而非反過來。
海斯承認,並非所有讀者都會認同這十項指引中的每一項——特別是第 4、5、7、9 項可能引發較大爭議。然而,他挑戰那些不同意的人提出同等清晰的替代方法論。在第四部分中,海斯將以這些指引為框架,具體處理暴力、離婚、同性戀、反猶太主義和墮胎等倫理議題,展示這套方法論的實際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