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焦點意象:群體、十架、新造#
我們在新約中發現的統一性,不是教義體系的統一性,而是一個文獻集合體較為鬆散的統一性——這些文獻以各種方式複述並評論同一個基本故事。這個故事大致可以概括如下:
以色列的上帝、世界的創造者,以令人驚異的方式行動,藉著耶穌的死與復活拯救了一個失喪而破碎的世界;這拯救的全貌尚未顯明,但上帝已經創造了一個見證群體——教會。在等待這個故事宏大結局的同時,教會在聖靈的賦能下,被呼召重新活出(reenact)耶穌順服的生命,作為上帝在世上救贖目的的記號。
不同的新約作者強調這個故事的不同面向,使用不同的概念範疇,賦予不同的「旋轉」。因此,將這些不同的敘述放入攪拌機、產出一個統一的和諧版本,既不可能也不明智。
為何用「意象」而非「概念」?#
Hays 選擇用意象(images)而非概念(concepts)或教義(doctrines)來作為綜合工具,理由如下:
- 正如 David Kelsey 所論證的,每一種對聖經的神學詮釋都依賴於「一個單一的綜觀性想像判斷」(a single synoptic, imaginative judgment),詮釋者藉此試圖捕捉「基督教信仰到底在講什麼」
- 這種想像判斷最好透過具體的聖經意象來發展,使綜合的隱喻判斷得以具象化
- 由於新約的重要文本大多是故事和書信(而非系統神學論文),尋找意象比抽取概念更能尊重經文的文學形式
- 意象的功能如同透鏡(lenses):當我們透過這些意象重新閱讀正典文獻時,原本模糊的多重印象會變得更加清晰
這些綜合意象的功能類似於早期教會的「信仰規則」(Rule of Faith)——它們同時概述並治理對個別經文的詮釋,將之置於一個連貫的敘事框架中。但至關重要的是,這些意象不取代經文本身;它們只是聚焦和引導我們對經文的閱讀與重讀。
評估焦點意象的三個標準#
Hays 提出三個標準來評估任何被提議作為焦點透鏡的主題或意象:
- 經文基礎的廣度:該意象是否在所有正典見證中都有文本依據?在新約光譜中越廣泛出現的主題,越有資格宣稱代表新約的一貫道德異象
- 是否與任何見證嚴重對立:該意象是否與任何新約作者的倫理教導或重要強調產生嚴重張力?若是,則不利於該方案的可行性
- 是否觸及核心倫理關懷:該意象是否凸顯了經文中核心而實質的倫理議題?僅在正典光譜中找到共識是不夠的(例如反對通姦),它必須足以涵蓋新約道德關懷的全部廣度
沒有單一意象能充分涵蓋新約的複雜統一性。因此我們需要的是一組意象的叢集(cluster)或序列(sequence),共同代表底層的故事,並將經文帶入焦點。
群體(Community)#
教會是一個反文化的門徒群體,而這個群體本身就是上帝命令的首要承受者。
- 聖經故事聚焦於上帝形成一個立約子民(covenant people)的計畫。保羅在羅馬書十二 1-2 的表述精要地涵蓋了這個異象:「將你們的身體(sōmata,複數)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不要效法這個世代,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
- 道德關懷的首要領域不是個人,而是教會的團體順服(corporate obedience)
- 「群體」不是一個抽象概念,而是指向上帝子民的具體社會實體——基督的身體、活石建成的殿宇、山上之城、曠野中的以色列
- 許多新約經文表達了這個意象的不同面向,但核心一致:教會的倫理使命只有在教會的框架中才會對焦——不是問「我該怎麼做?」而是問「我們該怎麼做?」
新約倫理的首要關切不是個人美德,而是群體的共同生活。這與西方自由主義文化中根深蒂固的個人主義假設形成尖銳對比。新約作者並不忽視個人的道德指引,但總是將之框定在群體責任的語境中。
十架(Cross)#
耶穌在十架上的死是在這個世界中對上帝忠信的典範。
- 群體藉著分享「祂受苦的團契」(koinōnia of his sufferings,腓三 10)來體驗並表達上帝國的臨在
- 耶穌的死在新約中被一致詮釋為自我犧牲的愛的行動,而群體也被一致呼召去背起十架、跟隨祂的道路
- 當「效法基督」(imitation of Christ)被理解為效法十架的捨己時,門徒訓練與模仿之間的區分便消失了:作耶穌的門徒就是順服祂背十架的呼召,從而像祂一樣
- 耶穌的死帶著復活的應許,但復活的能力在上帝手中,不在我們手中。因此,我們的行動不應以是否能產生可計算的效果來評判,而應以是否符合 imitatio Christi(效法基督)來衡量
- 群體的角色因此顯得弔詭:「我們……常為耶穌被交於死地,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必死的身上」(林後四 11)
防止濫用的澄清#
十架的意象不可被掌權者用來確保弱者的默默承受。新約堅持的是:整個群體被呼召跟隨耶穌受苦的道路。新約作者一貫地運用十架的模式,是要呼召那些擁有權力和特權的人為弱者的緣故而放下權力(參可十 42-45、羅十五 1-3、林前八 1-11:1)。在新約對家庭倫理的唯一明確應用中,被呼召效法基督捨己之愛的不是妻子,而是丈夫(弗五 25)。將這類經文解讀為允許丈夫支配或虐待妻子,不僅是離譜的曲解,更是褻瀆性的誤讀。十架的焦點意象確保了:跟隨耶穌的人——無論男女——都必須將新約視為呼召他們棄絕暴力與強制。
新造(New Creation)#
教會在一個尚未被救贖的世界中,體現復活的大能。
- 保羅的「新造」意象是一個精簡的符號,指向貫穿新約的辯證末世論(dialectical eschatology):在現今的時代,新造已經出現,但只是前瞻性地(proleptically)出現
- 「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八 22-23)
- 這種末世論框架賦予基督徒生存一種奇特的時間感受力(strange temporal sensibility):同時經歷喜樂與苦痛,既已嘗到新造的滋味,又深知舊秩序仍然運作
- 新約的末世論創造了一個批判性框架,既審判我們的自滿,也審判我們的自以為義的絕望
末世論的倫理意涵#
- 教會的生命展現在「已然」與「未然」之間的反常的、充滿盼望的間隔(anomalous hope-filled interval)中
- 「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來」(林前十一 26)——在這個間隔中,新約作者在各自對上帝旨意的理解中,展開他們的倫理思考
- 末世保留(eschatological reservation)意味著:解放不是一個人類可以實施的政治方案,而是上帝所應許的末世行動——解放已經藉基督賜給了我們(加五 1),但我們仍在等候身體的完全得贖(羅八 18-25)
為什麼「愛」和「釋放」不足以作為焦點意象#
為什麼「愛」不足夠?#
許多讀者會驚訝於 Hays 沒有將「愛」列為統合性主題。他提出三個理由:
理由一:經文基礎不夠廣泛
- 在馬可福音中,耶穌對最大誡命的宣告(可十二 28-34)是一個孤立的元素,缺乏其他關於愛的教導支持。在馬可的敘事脈絡中,門徒身分不是由愛來界定,而是由背起十架跟隨耶穌來界定
- 在希伯來書和啟示錄中,對愛的提及極少且零散。希伯來書的道德生活異象以忍耐堅忍為特徵,而非愛;啟示錄聚焦於見證與忍受
- 在使徒行傳中,「愛」這個詞——無論作名詞或動詞——完全沒有出現。這部描述初代教會的基礎性作品既不推薦也不勸勉讀者去經歷或實踐愛。使徒行傳是一部關於能力(power)的書,而非關於愛的書
- 至少有四個主要的新約見證——馬可、使徒行傳、希伯來書、啟示錄——抵抗以「愛」作為焦點意象的綜合嘗試。一個以愛為主題的綜合方案會將這些經文推到正典的邊緣,這是不可接受的結果
理由二:愛不是一個意象
- 「愛」嚴格來說不是一個意象,而是對一個意象的詮釋
- 如約翰壹書三 16 所宣告的:「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愛的內容完全而專一地在耶穌在十架上的死中被賦予意義
- 離開十架這個具體的敘事意象,「愛」這個詞就沒有特定內容
- 因此,將愛加為第四個焦點意象不僅多餘,還會朝概念抽象化的方向移動,遠離十架的具體性
理由三:愛已被濫用而失去辨識力
- 「愛」這個詞在當代話語中已被貶值,涵蓋了「從一大堆罪到更多罪」
- 正如 Stanley Hauerwas 所觀察的:「愛的倫理常常不過是為根本上屬於倫理相對主義之事物所打的幌子」
- 教會中常常聽到這樣的聲音:因為「愛」,所以不應該對信徒提出嚴格的門徒訓練要求——包括經濟分享的操練、性忠貞、甚至反對暴力。「愛」有時甚至被援引來認可婚外性行為或暴力使用
- 唯有堅持愛的意義必須在十架的故事中被發現——而非在抽象的情感中——我們才能恢復愛的力量
為什麼「釋放」也不足夠?#
反對以「釋放」(liberation)作為焦點意象的論證與反對「愛」的論證大致相似:
| 問題 | 說明 |
|---|---|
| 經文支持面較窄 | 雖然釋放的主題在路加-使徒行傳和保羅書信中很強,但要將以弗所書、牧養書信和馬太福音用「釋放」來閱讀則極為勉強。馬太呈現的基督徒生命更傾向有序的順服,而非從壓迫權力中得解放 |
| 與部分見證嚴重對立 | 釋放的意象實際上與牧養書信的倫理觀嚴重衝突。若以釋放為規範,就必須以之作為批判原則來壓制正典中的部分聲音 |
| 可能喪失末世論的辯證 | 「釋放」容易被純粹以政治的、內在歷史的(immanent)意義來理解,從而失去與新約「末世保留」的聯繫。新約作者使用這個詞時,指的是上帝所應許的末世行動,而非人類可以實施的政治方案 |
Hays 並非否定愛與釋放的重要性。他的論點是:愛最好被理解為十架意象的子主題,釋放最好被理解為新造意象的子主題。 只要這些概念被理解為更根本的群體、十架和新造範疇下的子標題,新約倫理就可以帶著真正的確信談論愛與釋放。但當愛與釋放被從十架和新造的聚焦力量中移除時,它們就可能被扭曲。
小結#
群體、十架、新造這三個意象共同將新約正典的道德異象帶入焦點,提供了一個矩陣(matrix),使我們能夠有意義地談論新約倫理的統一性:
| 意象 | 核心問題 | 倫理指向 |
|---|---|---|
| 群體 | 上帝的子民該如何共同生活? | 教會作為反文化群體的團體順服 |
| 十架 | 忠於上帝意味著什麼? | 自我犧牲的愛、效法基督的捨己 |
| 新造 | 我們活在什麼樣的時代中? | 末世盼望中的辯證生活、已然與未然之間的忍耐 |
這三個意象的順序也有意義:
| 順序 | 意義 |
|---|---|
| 群體在先 | 提醒我們上帝形成立約子民的設計遠早於新約文本本身,教會與以色列有根本的連續性 |
| 十架居中 | 提醒我們耶穌的死是末世劇碼的高潮與樞紐 |
| 新造殿後 | 提醒我們教會活在對上帝未來救贖創造的盼望中 |
但這三個意象能否對我們具有規範性?這是本書下一部分(第三部分:詮釋工作)所要追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