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聖經中的多樣聲音#

新約聖經並非一套簡單、同質的教義體系,而是一群多樣聲音的合唱。這些聲音不僅在節奏和語調上各異,在信息的實質內容上也有所不同。無論我們多麼虔誠地希望這些經文能異口同聲,事實上它們並不能。強行讓這些經文說同一件事,輕則限縮我們對這些見證的理解範圍,重則扭曲它們的信息。


雜音或是複音音樂?#

Hays 以音樂比喻來提出核心問題:新約各卷書的倫理教導,究竟是雜音(cacophony,刺耳不和諧的噪音)還是複音音樂(polyphony,多聲部和諧的合唱)?

不可和稀泥的多元性#

  • 即使馬可的末世異象聽起來黯淡而令人不安,我們也不能用馬太或路加的文字去柔化它
  • 即使約翰對「猶太人」的二元對立式攻擊令人不快,我們也不能將保羅對猶太人與外邦人在基督裡合一的盼望讀入其中來解釋掉
  • 即使保羅在羅馬書十三章對「順服掌權者」的教導聽起來像是對不義秩序的默許,我們也不能用啟示錄十三章的反帝國聲音去覆蓋它

我們最容易犯的錯誤是:翻到另一段「比較舒服」的經文來中和那段「令人困擾」的經文。例如,路加福音十四章 33 節要求門徒「撇下一切所有的」,我們可能會翻到保羅勸哥林多教會「均平」奉獻的教導(林後八 14),從而得出結論說路加的話只是誇張修辭。但這樣做等於消滅了路加呼召門徒徹底捨棄的獨特聲音。

正確的做法#

  • 路加福音十四章 33 節必須首先在路加自己的敘事脈絡中被理解——特別是使徒行傳中初代教會的經濟實踐(信徒凡物公用)
  • 保羅的教導則應在保羅自己的牧養書信脈絡中被理解
  • 路加和保羅在此議題上彼此存在張力,我們不能用一方來詮釋另一方
  • 唯有同時擺出彼此不同的觀點,才能正確感知綜合的問題所在

綜合任務的本質#

當我們試圖對新約各卷書的統一性做出判斷時,就從單純的描述工作進入了綜合工作——希臘文 synthesis 意為「放在一起」。Hays 提醒:

  • 「綜合」(synthetic)這個詞可帶有「人工的」(artificial)含義,意味著它是人類技藝的產物,而非自然存在的東西
  • 任何關於新約統一性的綜合方案都是詮釋者的想像建構(imaginative construct)
  • 每一個綜合方案都像是導演對莎士比亞劇本的一種「演出」(performance)——是一種試圖辨識並表達整體形狀與意義的詮釋
  • 這並不否定綜合判斷的必要性或正當性,只是提醒我們要對自己的方案保持謙遜

歸納式的方法#

尋找正典內部的道德一貫性,沒有萬無一失的方法論。Hays 採取的是歸納法(inductive approach):

  1. 仔細閱讀各經文
  2. 探問它們共享什麼基礎、反覆出現什麼主題和意象
  3. 以試錯的方式(trial and error)測試各種綜合直覺,對照證據加以驗證

這項工作極為艱鉅,但如果教會要從新約中汲取倫理指引,就無法迴避。我們必須勇往直前,同時承認我們的綜合詮釋始終需要接受信仰群體其他成員的批評與補充。


三個程序規則#

在提出具體的綜合方案之前,Hays 先確立三條程序性指導原則,作為方法論的基本規範:

原則一:涵蓋正典見證的全部範圍#

Confront the full range of canonical witnesses

  • 無論是探討一般性倫理問題還是特定議題,都必須蒐集並考慮所有相關經文
  • 選擇性地訴諸喜愛的經文、忽略立場相反的經文,在方法論上是不合法的
  • 對新約全部見證的關注越全面,規範性的倫理方案就越可能恰當

要警惕那種只引用「家規」(Haustafeln,如西三 22「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而從不搏鬥於加拉太書五 1(「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的詮釋者——反之亦然。

原則二:讓張力存在#

Let the tensions stand

  • 當兩個不同見證之間出現張力時,不可透過釋經上的扭曲來消解
  • 一個典型的扭曲是:用保羅(或改革宗)的透鏡來讀登山寶訓,將嚴格的倫理要求視為「不可能完成的誡命」,目的僅在於驅使罪人認識自己對恩典的絕對需要。這樣的讀法壓制了馬太獨特的聲音
  • 同樣,我們不能把羅馬書十三章和啟示錄十三章平均化,找出一個「中間立場」,因為它們代表的是對基督徒與羅馬帝國關係的根本不同的評估
  • 任何綜合方案都必須有足夠的容量來承認並涵蓋這類張力
  • 我們尋求的統一性不需要將各見證的差異強行和諧化

原則三:注意文學體裁#

Attend to the literary genre of the texts

  • 在用新約做倫理反思時,我們可能會不自覺地從經文中抽取普遍原則或格言,卻忽略了經文的文學形式本身就是信息的一部分
  • 比喻(parables)要抵抗被釋義化的企圖——芥菜種的比喻(可四 26-29)要教我們什麼普遍的道德原則?不誠實管家的比喻(路十六 1-8)呢?
  • 末世異象也不能被簡化為道德格言——新耶路撒冷的異象(啟二十一 9-22:5)要推導出什麼道德準則?
  • 新約的主要文本類型包括:敘事文(福音書和使徒行傳)、牧函(保羅書信)、末世啟示文學(啟示錄)——只有大公書信(catholic epistles)較接近一般性的道德訓誨
  • 我們必須尊重經文的文學特性,尋找一種既非純理論性、也非命題式的統一性
凱瑟曼的挑戰

Ernst Käsemann 曾提出著名的論斷:「新約正典本身並不構成教會合一的基礎。恰恰相反,它為各種教派的多元性提供了根據。」

這個問題的核心在於:我們是否仍然能夠合理地談論一種以某種方式潛藏於這種多元性之下的統一性?具體而言,在倫理議題上,是否可能在尊重上述三個原則的前提下,辨識出新約中可以據以建構新約倫理的堅實共同基礎?

基督教會歷史性地肯定了這種統一性的辨識是可能的。我們的任務就是要闡明這種統一性究竟在哪裡。

這三條原則本身只會帶來更多張力而非統一性。它們的功能是防護性的——確保我們把所有拼圖碎片都攤在桌上,沒有偷偷剪掉任何奇形怪狀的角落。真正的綜合方案將在第十章中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