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與祂一同受苦(The Koinōnia of His Sufferings)#
保羅首先是一位宣教士,是在地中海世界各地建立信仰群體的組織者。他的書信是寫給這些宣教前哨站的牧養通信,持續為他們提供勸勉與指導,教導他們如何「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腓一 27)。
1. 保羅的倫理有神學根基嗎?#
保羅從未提出一套系統性的「基督教倫理學」,也沒有為他的群體制定全面的紀律手冊。他回應的是教會中出現的具體牧養問題:外邦信徒是否應受割禮?改信者能否與非信徒離婚?基督徒是否必須順服羅馬政權?
神學與倫理的關係之爭#
關於保羅的倫理教導是否植根於他的神學,學者們存在重大分歧:
- 斷裂論(Dibelius、Betz 等):保羅書信末尾的道德勸誡(paraenesis)只是借用希臘化哲學的通用格言,與保羅的福音宣講沒有有機關聯。例如 Betz 在加拉太書註釋中認為,保羅並未提供「一套特定的基督教倫理」,信徒只是被期望做一個受過教育的人應做的事
- 整合論(本書立場):越仔細閱讀保羅書信,神學與倫理之間的界線就越模糊。保羅是在寫作中進行神學思考,他不斷的神學反省目標就是要塑造教會的行為。神學對保羅而言從來不是思辨活動,而是建造群體的工具
保羅被一個範圍極廣的神學視野所驅動:一切都被放在福音的審視之下。獻給偶像的肉、教會聚餐的禮儀、說方言、婚姻中的性關係——保羅對每個議題都有話說。但在他對各種偶發事件的回應背後,是一個單一、連貫的福音:「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林前二 1-2)。
本章結構#
本章的討論分為三個層次:
- 神學框架:探索保羅倫理教導的三個核心神學主題——末世論/新創造、十字架、群體
- 倫理邏輯:分析保羅道德推理的內在結構——理據(warrants)、規範(norms)、能力(power)
- 附錄:專門探討保羅論性、婚姻與男女在事奉中的角色
2. 保羅倫理的神學框架#
保羅的倫理教導建立在三個相互交織的神學主題之上:末世論與新創造、十字架、被救贖的群體。
(A)新創造:末世論與倫理#
對保羅而言,耶穌的死與復活是一個末世事件——標誌著舊時代的終結與新時代的開端。保羅的道德視野只有在這個末世框架中才能被理解。
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ktisis,「受造物」),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一切都是出於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林後五 14b-18)
關鍵要點:
- 「新創造」不僅指個人靈性更新,而是指向整個受造秩序的更新(參羅八 18-25)。保羅宣告的是:藉著十字架,神已廢除了罪與死的 kosmos,帶來了新的 kosmos
- 教會站在兩個時代的交匯處:新時代已經臨到,但舊時代尚未完全過去。救恩要到主再來(parousia)時才完全實現
- 這產生了保羅特有的**「已然/未然」辯證張力**(already/not yet):時代已經交疊,信徒活在兩者之間
末世論如何塑造保羅的倫理勸勉?——三卷書信的例證
帖撒羅尼迦前書:
- 末世期待扮演核心角色。信徒被呼召「離棄偶像,服事又真又活的神,等候他兒子從天降臨」(帖前一 9b-10)
- 等候並非被動消極,而是要「服事神」——在愛中積極行動
- 保羅禱告求主使他們的愛增長,好在主再來時(parousia)「心裡堅固,在聖潔上無可責備」(帖前三 12-13)
- 末世盼望不導致被動或狂熱,而是呼召群體在愛與聖潔中彼此建立
哥林多後書:
- 保羅將群體描述為活在時代轉折「已然」一面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 17)
- 教會被呼召要成為神的義(林後五 21)——不僅是知道或相信神的義,而是在群體生活中具體體現
- 但這個偉大的宣告被另一面平衡:使徒的事奉形式是「瓦器裡的寶貝」——受苦、被壓、被困擾,卻不被毀滅(林後四 7-9)
- 榮耀與受苦弔詭地交織,這正是末世辯證的體現
羅馬書八章:
- 保羅最生動地表達了基督徒在兩個時代之間的存在
- 聖靈的同在確認信徒是「神的兒女」、「與基督同作後嗣」(羅八 15c-17a)
- 但緊接著出現關鍵轉折:「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羅八 17b)
- 整個受造之物在「嘆息勞苦」中等候得贖;信徒雖有聖靈為初熟的果子,同樣在嘆息等候——身體的救贖(羅八 18-25)
- 已經經歷神大能與自由的人,仍繼續盼望他們尚未看見的事實
末世論對倫理的影響——摘要:
- 末世視角使保羅能容忍含混:苦難與喜樂並存,教會應預期這種弔詭狀態持續到主再來
- 群體參與一場宇宙性的衝突:作為神新創造的先鋒代表,教會要預期遭遇敵對,如同耶穌和保羅所經歷的
- 主再來的迫切感強化而非削弱倫理行動的迫切性:群體被召在愛與服事中積極行動
- 與此同時,是神在預備群體迎接那日——保羅很少用末世審判作為威脅,更多指向聖靈在群體中已經開始的成聖工作
- 保羅的福音宣告的是全受造界的救贖,而非逃離物質世界
保羅的末世論將基督徒群體置於一個宇宙性的、末世性的參照框架中。教會是神的末世灘頭堡(eschatological beachhead),是神的大能已經入侵世界的地方。保羅所有的倫理判斷都在這個脈絡中運作。
(B)十字架:忠信的典範#
保羅書信對耶穌生平著墨極少,但每當提及耶穌時,焦點都指向十字架。十字架在保羅的思想世界中是一個複雜的象徵,承載著豐富的含義:
- 十字架是時代的轉折點,基督在此承受了律法的咒詛(加三 13)
- 十字架是神的義(羅三 24-26)與神的愛(羅五 8)的終極彰顯
- 十字架是使人類智慧與權勢蒙羞的奧秘(林前一 21-31)
對新約倫理研究而言,十字架最關鍵的面向是:耶穌的死是一個充滿愛的、自我犧牲的順服行動,成為所有在基督裡之人的順服典範。
十字架作為倫理典範的運作方式:
- 保羅將十字架解讀為一個隱喻,類比性地對應其他自我捨棄的行動。例如加拉太書六 2「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保羅以基督捨己的模式(加一 4,二 20)將之投射為群體互相服事的命令
- 在羅馬書十五章,保羅以基督的死作為榜樣,約束「剛強者」的行為:基督沒有求自己的喜悅,而是承擔了辱罵(引用詩六九 9),因此信徒也當彼此接納,不因飲食等問題輕看弟兄
- 十字架的倫理邏輯核心是:為他人的益處而自願放棄自己的特權與權利
腓立比書二章:十字架倫理的最完整發展
腓立比書二 6-11 的「基督頌歌」是保羅十字架倫理的核心經文: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腓二 5-9)
保羅的論證脈絡:
- 保羅從獄中寫信,勸勉腓立比人在逼迫中站穩(一 27-30),他們的受苦是「為基督」的,是一種「特權」(一 29)
- 他呼召信徒過 koinōnia(團契、分享)的生活,以基督的故事為基礎
- 基督的順服至死(二 8)成為腓立比人自身順服的範式(二 12)
- 基督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信徒也當以謙卑(tapeinophrosynē)服事他人(二 3)
關於這段經文的詮釋曾有重大爭議。Käsemann 強調模仿一位宇宙性神聖存有的降卑與高升是不可能的,認為只有「天真的倫理理想主義」才會在此看到道德榜樣。但更晚近的學者指出,Käsemann 的釋經忽略了書信中基督、保羅與腓立比人之間大量的對應關係。保羅所使用的是隱喻性的對應——邀請讀者將自己的生活與基督的恩慈行動做類比性的呼應。
保羅在腓立比書三章以自己的故事進一步闡明:他曾是法利賽人中的精英,但與基督相遇後,他捨棄了一切地位與特權,「以認識基督耶穌我主為至寶」(三 8)。他渴望「認識基督,曉得他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koinōnia of his sufferings),效法他的死」(三 10)。
十字架的 koinōnia——這就是保羅對基督徒生命的圖像:在群體中,信徒被塑造成與基督的死相似的樣式;十字架成為基督徒順服的主導隱喻,復活則是盼望的記號,確保那些如今受苦的人最終將被神平反。
十字架倫理的進一步延伸:
- 在羅馬書五 12-21,保羅將基督的順服與亞當的悖逆形成類型學對比:亞當是人類悖逆的原型,耶穌藉著徹底的順服扭轉了亞當之罪的後果,成為新的、順服的人類的開創者
- 「耶穌基督的信實」(pistis Iēsou Christou)——保羅可能不是在說「對耶穌基督的信心」,而是「耶穌基督的信實」。當我們理解十字架是一個信實的行動,基督學與倫理之間就有了深層的連結:在基督裡就是讓自己的生命符合十字架上自我捨棄之愛的樣式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加二 19-20)
(C)被救贖的群體:基督的身體#
保羅沒有撰寫一般性的神學論文,而是寫信給教會。他對群體的強調不僅出於實際需要,更是他福音宣講中一個根本的神學主題。
保羅群體觀的核心:
- 在復活與主再來之間,神透過聖靈在世界中的作為,就是創造群體——預示並體現世界和好與醫治的群體(參羅十五 7-13)
- 受洗的人成為「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不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奴隸或自由人、男或女(加三 28)
- 保羅為何激烈反對彼得在安提阿的行為(加二 11-21)?因為猶太基督徒堅持維護妥拉的飲食律,在保羅看來不是律法主義的問題,而是文化帝國主義——將特定的文化標記作為加入神子民的必要條件,撕裂了基督裡的合一
保羅所追求合一的群體不是人類整體,也不是城邦中的多元社群,而是教會——信仰的特定群體。他確實盼望神的恩典最終勝過一切人的不信與悖逆(羅十一 32,腓二 9-11),但在那末世性的成全之前,他只對信仰群體說話。
群體主題在各書信中的展現:
- 加拉太書:「肉體的事」清單(五 19-21)大量指向破壞群體的行為(仇恨、爭競、嫉妒、紛爭、結黨、分裂),聖靈的果子則指向建造群體的品格。「你們若被聖靈引導……要用愛心互相服事」(五 13c)
- 哥林多前書:開篇的感恩就宣告:「神是信實的,你們原是被他所召,好與他兒子耶穌基督我們的主,一同得分(koinōnia)」(林前一 9)。這立即成為合一呼籲的基礎:「不可分黨」(一 10)。保羅將教會比作神的殿(三 16-17)和基督的身體(十二 27),群體的分裂就是褻瀆聖殿、肢解身體
- 哥林多前書十二至十四章:聖靈恩賜的標準是造就群體(oikodomē,建造)。說方言固然是屬靈經驗,但不能造就群體;先知講道能帶來「造就、安慰、勸勉」(十四 3),因此更為寶貴。「你們聚會的時候,各人或有詩歌、有教訓、有啟示、有方言、有翻出來的話,凡事都當造就人」(十四 26)
- 羅馬書十二章:「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十二 1-2)。「活祭」的隱喻描述的是群體的職分:收信人被呼召將他們的身體(sōmata,複數)一起獻上,作為一個集體的順服行動。保羅緊接著重新引入「基督裡的一個身體」意象(十二 4-8),強調不同恩賜為共同善而互補
保羅倫理思想的三個主題緊密交織:新創造在與現世的碰撞中展開,十字架成為行動的典範,群體則是神救贖大能的場域。神所轉化和拯救的是一個民族(people),而非孤立的個人。
3. 保羅的倫理邏輯:理據、規範與能力#
(A)為何順服神?——道德生活的理據(Warrants)#
恩典會不會成為放縱的藉口?保羅的反對者已經提出這個指控(羅三 7-8,六 1)。保羅的回應揭示了他的福音如何內在地要求順服:
正面理據(保羅的首選):
- 與基督聯合帶來生命的轉化:「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羅六 4)。福音不僅宣告赦免,更宣告轉化——從罪與死的領域被遷移到義與生命的領域
- 主權的轉移(transfer of lordship):信徒從罪的奴役中被釋放,轉而效忠於將我們釋放的那一位。「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 14)
- 聖靈的果子應當在群體生活中彰顯:神的靈在信仰群體中動工,結出的果子理當可見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正面理據都是肯定性的——根植於神已經做了或正在做的事。保羅從不訴諸感恩作為順服的動機(「神為我們做了好事,我們應該回報」)。他將道德行動視為神救贖作為的邏輯必然:若我們真正領悟神在世界中的救贖工作,就會樂意參與其中;若不如此行,就是活在與現實矛盾的狀態中。
負面理據(最後手段):
- 保羅也訴諸末世審判的警告:「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受報」(林後五 9b-10)
- 他對教會發出嚴厲的使徒警告(林後十三 2,林前四 18-21)
- 在極端情況下,他甚至建議將犯罪者逐出教會(林前五 1-13)
然而,這些威脅是最後手段。保羅通常偏好以正面理據進行細緻的神學論證。例如在腓利門書中,保羅明明可以命令腓利門釋放奴隸阿尼西謀,卻選擇訴諸愛與信任(門 8-9a, 21)。
負面理據與正面理據之間似乎存在張力,但保羅最深層的邏輯揭示了恩典與審判的辯證:任何將恩典呈現為遮蔽審判之必然性的福音敘述,都是對福音的誤讀。「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加六 7)——神的審判是保羅福音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非其對立面。
(B)順服的形狀是什麼?——道德生活的規範(Norms)#
即使確立了順服的神學根基,順服的具體內容仍需界定。保羅的規範可能來自希臘哲學、猶太傳統或流行文化,但在實際的倫理論證中,這些文化傳統扮演的角色相對次要。保羅反覆指向的兩個根本規範是:
- 群體的合一
- 效法基督(imitatio Christi)
保羅如何處理具體倫理問題?——哥林多前書八至十一章的案例
問題背景:哥林多人就「祭偶像之物」詢問保羅(林前七 1)。在希臘羅馬文化中,在異教廟宇中的筵席兼具社交與宗教功能,參與的誘惑很強。
哥林多人的立場:一些「知識」豐富的信徒認為「偶像算不得什麼」(八 4),因此參加這些筵席無害。
保羅的回應方式:
- 保羅沒有簡單裁定對錯,而是呼籲那些擁有「知識」的人,在愛中體認與他們意見不同的弟兄姊妹
- 「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oikodomeō)」(八 1b)
- 核心規範不是某條規則,而是:為了他人的屬靈福祉而放棄自己的自由與特權
- 保羅以自己為例(九 1-27):作為使徒,他有權接受教會供養,卻放棄這權利,「免費傳福音」(九 18)
- 「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九 19)——這段話與腓立比書二章的基督頌歌有著驚人的結構相似性
- 最終的勸勉:「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十一 1)
關鍵洞見:保羅處理哥林多的牧養問題,不是藉由查考妥拉中的適當律例,不是指向耶穌的權威教導,也不是引用使徒會議的裁決,而是呼召剛強者效法基督與使徒的自我放棄。倫理規範不以預定的規則形式給出,而是在基督論的典範基礎上,根據群體的需要加以辨別。
保羅對具體規範的態度也值得注意:
- 他有時引用猶太傳統(例如禁止亂倫,林前五 1-5,背景是利十八 8),但通常不明確說明來源
- 他偶爾訴諸「自然」(林前十一 14),但這在他的論證中並非主要
- 他對行為準則的拘謹,可能正是哥林多教會出問題的原因之一——有些信徒在「屬靈自由」的名義下做出保羅深感厭惡的事
(C)順服如何可能?——道德生活的能力(Power)#
認識倫理義務是一回事,活出來是另一回事。羅馬書七章經典地表達了意圖與行動之間的鴻溝:
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七 15, 24)
兩種詮釋傳統:
- 路德宗傳統:羅馬書七章描述的是基督徒的常態經驗——simul iustus et peccator(同時是義人也是罪人)。恩典主要提供的是赦免,而非根本性的轉化
- 保羅自己的論證方向:羅馬書並沒有在第七章結束。第七章描述的是「在亞當裡」或在律法之下的存在狀態。當保羅在七 25a 發出讚美(「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他慶祝的不僅是赦免,更是從先前癱瘓順服的捆綁中得釋放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好叫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八 1-4)
保羅的回答:聖靈的大能
- 人的道德行動在神人關係的語法中被賦予獨特位置:順服是救恩的結果,不是條件
- 聖靈不是神學抽象,而是神臨在於群體中的彰顯,使一切更新
- 那些回應福音的人進入了聖靈能力的範圍,在那裡發現自己被改變、被賦能去順服
- 聖靈透過各種中介結構運作:聖經、保羅的教導、群體的敬拜。但所有這些的根基是聖靈的大能
- 「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energeō),使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為了他的美意」(腓二 13)
保羅的道德觀從來不是理性控制情慾(柏拉圖主義)或意志力的操練。「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八 8)。順服之所以可能,是因為神已經粉碎了罪的權勢,開始了將信徒塑造成基督形像的工作。
結語:我們在基督的故事中#
保羅將信仰群體看為被捲入神藉耶穌基督重造世界之故事中的群體。做出倫理辨別,就是在這個救贖的宏大敘事中認出我們的位置。保羅的神學與倫理之間沒有有意義的區分,因為他的神學從根本上就是關於神如何轉化他的子民,使之符合基督的形像。
在這個故事中:
- 一切都指向耶穌的死與復活作為時代的轉折點
- 舊的宇宙秩序已走到盡頭,神末世性的公義已闖入現世
- 神呼召一個盟約群體,彰顯愛與真理
- 以色列的妥拉透過基督裡新群體的透鏡被重新閱讀,其真正意義首次被顯明
- 群體的使命是宣揚並體現這個應許的實現
順服的獨特樣式顯明在耶穌基督忠信地死在十字架上——為了神子民的緣故。這個死亡成為群體順服的隱喻性典範:順服神就意味著毫無保留地為他人獻上自己的生命。保羅倫理的根本規範因此是基督形態的生命(christomorphic life)。效法基督,也就是效法使徒放棄自身特權與利益的榜樣。
在這個被基督故事塑造的世界中,群體不斷需要屬靈辨別力來理解並實踐信仰的順服。倫理不能單靠律法或制度化的規則來充分引導;需要的是聖靈賦能的、聖靈辨別的、符合基督樣式的順服。群體被呼召在創造性的自由中行動,成為「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羅十二 1)。如此,群體便在彼此的受苦中發現與基督的 koinōnia,並在盼望中等候分享他的榮耀。
附錄:保羅論男女之間的關係#
許多讀者會驚訝本章對保羅的性倫理與男女關係著墨甚少。這是刻意的選擇:本章的目標是闡明保羅道德視野的基礎邏輯。就這個基礎邏輯而言,性是次要議題。然而,性與婚姻的議題在當代引發激烈辯論,且保羅的相關教導提供了他神學思想如何塑造群體生活的有益例證,因此有必要專門探討。
(A)時代轉折中的性:哥林多前書七章#
「男不近女倒好」(林前七 1b)這句話幾乎可以確定不是保羅自己的主張,而是他在引用哥林多人來信中的口號,然後加以修正。
哥林多的處境:
- 保羅在回應哥林多人書面提出的問題:「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七 1a)
- 在哥林多前書中,保羅多次引用哥林多人的口號,先接受再修正。例如「凡事都可行」(六 12)——保羅回應:「但不都有益處」
- 同樣的修辭模式出現在七 1:哥林多人主張禁慾,保羅則加以修正
為何哥林多人會主張禁慾?
- 希臘化文化中,禁慾被視為屬靈能力的標記,象徵脫離物質世界的自由
- 加拉太書三 28 的洗禮公式宣告「不再分男女」——某些哥林多人可能據此認為,在新創造中性別差異已被廢除,已婚夫妻也應停止性關係
- 一些信徒可能認為自己已進入復活狀態(參林前四 8),如同耶穌在路加福音二十 34-36 所說,復活的人「不娶也不嫁」
保羅的回應:
- 保羅是在對抗哥林多激進的禁慾主義。他敦促已婚夫妻維持正常的性關係
- 保羅強調婚姻中的相互性(mutuality):「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體,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體,乃在妻子」(七 3-4)——在父權制文化中,這種對等的相互委身令人驚訝
- 暫時的禁慾可以,但必須雙方同意、有時間限制、以禱告為目的,之後必須恢復(七 5)
- 保羅務實地知道,超屬靈的禁慾者並非不受試探——反而可能導致在其他地方尋求性滿足(七 5b,參六 12-20)
保羅為何建議未婚者不要結婚?
保羅的建議並非基於對性或婚姻的貶低,而是出於他的末世觀:
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林前七 29-31)
- 如果現有的秩序即將被掃除,為何還要進入婚姻?
- 保羅的實用原則是:「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七 17-24)
- 在兩個時代之間,唯一要緊的是「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七 35)
- 婚姻不可避免地帶來「世上的掛慮」,妨礙全心全意投入教會在時代轉折中的使命(七 32-35)
- 重要的是,保羅明確標示這是他個人的意見,不是主的命令(七 25)
這段經文中未說的事同樣值得注意:
- 沒有提到性是愛的表達
- 沒有提到性的生育目的
- 沒有區分聖職人員與平信徒的不同標準——這種區分在保羅時代是不存在的
(B)保羅教會中的男女事奉#
保羅書信在女性角色問題上似乎發出矛盾的信號:
支持平等參與的證據:
- 加拉太書三 28 宣告「不再分男女」
- 哥林多前書十一 3-16 表明,保羅預期女性在聚會中禱告和說預言,他關心的只是她們應以合宜的方式(蒙頭)這樣做
- 保羅的書信提到許多女性同工:非比被稱為「堅革哩教會的執事(diakonos)」(羅十六 1);百基拉與亞居拉是保羅的「同工」(羅十六 3-4);友阿蝶和循都基是「在福音上曾與我一同勞苦」的人(腓四 2-3);猶尼亞(可能是女性)被稱為「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羅十六 7)
要求女性沈默的經文: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她們若要學什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林前十四 34-35)
四種詮釋方案#
對於這段經文與林前十一 3-16 之間的張力,學者提出了至少四種解釋:
- 限制的是擾亂秩序的言論,而非一般性的領導或發言。但這需要將常見動詞 lalein(說話)理解為「閒聊」,語言學上有困難
- 這段話僅針對已婚婦女——未婚者可以禱告和說預言(林前十一 3-16)。但這要求補充林前十一 3-16 中未提及的條件(女先知必須未婚),且忽略了百基拉等已婚女性在保羅群體中的領導角色
- 這是後人插入的經文(interpolation),非保羅所寫。一些古抄本將這兩節經文放在章末而非 33-34 節之間,且這些經文打斷了保羅關於先知恩賜的論述。然而,沒有任何抄本完全省略這些經文
- Antoinette Wire 的觀點:林前十四 34-35 是整封信的修辭目標與高潮,保羅有意限制哥林多女先知。這是四種方案中最不可信的,因為它建立在對女先知角色的精細推測之上,且與保羅書信中關於女性實際角色的證據嚴重衝突
綜合考量,插入說(第三種方案)最為可能——它與保羅書信整體呈現的女性在敬拜與事奉中的角色圖像最為一致。無論保羅是否寫了這些話,它們表達了一種後來在教牧書信中再次出現的神學判斷,因此在新約倫理的綜合與詮釋階段仍須被納入考量。
保羅倫理中的性別張力#
無論如何解讀林前十四 34-35,我們必須承認保羅的象徵世界中存在著某種內在張力:
- 他的福音最深層的邏輯宣告男女在基督裡是一體的,應當在愛的互惠中生活
- 他在宣教工作中歡喜地承認女性同工的貢獻
- 但在某些段落中(如林前十一 3-16),他堅持維護傳統的性別象徵標記,儘管他的論證顯得費力且缺乏說服力
- 性別角色的轉變不是保羅有意推動的議題,而是聖靈在教會中工作的非預期後果
保羅的末世辯證為理解這一切提供了框架:男女在基督裡已享有平等,但平等尚不能掃除墮落秩序中一切的限制與區分。性別差異仍然存在,性關係充滿危險。基督徒在時代轉折之際的呼召,是在婚姻與群體的結構中犧牲性地生活,承認聖靈有自由去轉化制度與角色,同時等候主的再來將一切撥正。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