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聖經敘事的開始到結束,列國(the nations)始終佔據著舞台。當它們不在前景時,便在背景;當它們不是國際事件的主體,便是神審視或控訴的對象。聖經的關注是神與人類之關係,而人類以「國」的形式存在。

「萬國是以色列生命的母體(matrix),是她存在本身的目的(raison d’être)。」 列國首次出現於洪水後的聖經大敘事——人類墮落後的散亂(創 11),而最終在啟示錄 21-22 收束:列國的榮耀帶進神的城,生命河與生命樹醫治萬國。神的宣教(mission of God),正是填補創 11 與啟 22 之間的那段空白。

本章將先鋪陳舊約對列國在創造與護理中的基本肯定,再依四個遞進的層次描繪舊約異象:

  • 列國是以色列歷史的見證者
  • 列國是以色列祝福的受惠者
  • 列國終將敬拜以色列的神
  • 列國終將被納入以色列的身分之中

列國在創造與護理中(The Nations in Creation and Providence)#

列國是被造、也被救贖之人類的一部分#

雖然我們首次在洪水後墮落驕傲的人類處境中遇見列國(創 11),但聖經並未暗示族裔或國族的多元本身是罪、或墮落的產物——儘管國族間紛爭所帶來的惡果確實是。列國只是神所造人類本身的「既有部分」。保羅在向外邦人傳福音時,將列國的多元歸於創造主與其護理之中。

「他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徒 17:26) 保羅的用語其實取自申 32:8——「至高者將地業賜給列邦,將世人分開,就照以色列人的數目,立定萬民的疆界。」

新創造中對被救贖人類的末世異象指向同一真理:新創造的居民不是被同質化的群體或單一全球文化,而是各族、各方、各民、各國,帶著各自的財富與讚美進入神的城(啟 7:9; 21:24-26)。

  • 我們應採用的形象不是「熔爐」(melting pot),而是「沙拉碗」(salad bowl)——所有材料保留其獨特的色彩、質地與風味。
  • 神的宣教不只是拯救無數靈魂,更是醫治列國(healing of the nations)。
  • 受造的族裔多元與末世萬族的被納,徹底拆穿種族歧視的罪與醜聞。

一切列國都在神的審判之下#

對深受個人主義思維影響的我們而言,「神能夠、也確實以整體對待國家」是難以理解的觀念,但聖經明確肯定並反覆以具體歷史例證之。

  • 出埃及記中,YHWH 與法老之戰並非僅是神與一個頑梗個體之爭——整個埃及國都牽涉於壓迫之罪,並在神釋放的公義中受苦。
  • 接續的敘事顯示,列邦(亞瑪力人、摩押人、亞摩利人)出於惡意敵對 YHWH;迦南列國則因「罪孽滿盈」而被神以以色列為工具施行審判(申 9:4-6)。

申命記 9 章清楚指出:以色列對應許之地毫無正當的「權利主張」。以色列若行迦南列國之事,必同樣遭神審判。摧毀迦南列國的經文並非「意識形態的自我服務」(如 Brueggemann 所譴),而是以神為中心的道德判決。

先知書「論列國神諭」雖也有盼望與恢復之語,但壓倒性的信念是:萬國都立刻處於神審判之下,主要因倫理性的緣由。

「地被其上的居民污穢,因為他們犯了律法,廢了律例,背了永約。所以地被咒詛吞滅,住在其上的擔當罪孽。」(賽 24:5-6) 普世人類的邪惡,面臨普世神的審判。出埃及典範神的拯救行動,所多瑪與蛾摩拉則典範神對人類邪惡的審判。

任何國家都可成為神審判的工具#

在多數歷史進程中,神乃藉「列國中之某國」為其主權公義的器皿。

  • 第一個經典例子:以色列征服迦南被反覆詮釋為 YHWH 對「罪孽滿盈」之社會的審判(創 15:16;申 9:4-6)。
  • 但這對以色列而言並不安慰:若 YHWH 能以以色列為審判惡國的工具,他也能以其他國家為審判以色列之工具(利 18:24-28;申 28:25, 49-52 等)。
  • 從士師記 2 章開始,這種反向審判反而成為以色列歷史的主流模式(摩 6:14;何 10:10;賽 7:18; 9:11)。
  • 君主時期,世界大帝國也只是 YHWH 手中的杖(賽 10:5-6——亞述為「我怒氣的棍」;耶 25:9; 27:1-11——巴比倫;結 30:10-11——尼布甲尼撒攻擊埃及;賽 13:17-19; 47:6-7——古列攻擊巴比倫)。

訊息一致:所有國家都在 YHWH 手中。它們的勝利不可歸於自己的神祇,而要歸於 YHWH 的主權。神使用某國作為工具,並不使該國比另一國更為公義——這只意味神仍是主權者。

任何國家都可作神憐憫的承受者#

正如萬國都立於神的審判之下,萬國也都可成為神憐憫的對象

「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出 33:19;參 34:6-7) 這原則並非只在以色列、或為以色列運作——任何國家都可受惠。

耶利米 18 章在窯匠的比喻中提出最清楚的「不偏待人」原則(耶 18:7-10):若一國在神宣告的審判前悔改,便得免;若一國在神宣告的祝福前行惡,便受審判。此原則「先以普世性提出」,然後才應用於猶大。

約拿書正可視為耶 18:7-8 的個案研究:

  • 約拿宣告尼尼微的覆滅——從王到乞丐都悔改——神也「後悔」,免去審判。
  • 諷刺的是,這對 YHWH 憐憫一外邦的「典範性展現」竟成為約拿的尷尬與苦毒(拿 4:1-2;引出 34:6-7)。
  • 若約拿代表以色列,書末那未解的開放性詰問,是對我們把自身族群偏見投射於全能者之傾向的永恆斥責。

比較對外邦神諭的兩種回應:

  • 約拿:聽到尼尼微的審判,逃跑上船,正因擔心 YHWH 會「故態復萌」施憐憫。
  • 亞伯拉罕:聽聞所多瑪的覆亡,跳出來代求,發現 YHWH 比他原先所求的更願意施憐憫(創 18)。

耶利米後來向猶大周圍列國發出與向猶大相同的赦免與恢復之邀(耶 12:14-17)。

「若不是萬國都在神逼近的審判之下,就無須傳福音;若不是神以憐憫和赦免對待一切悔改之人,就根本沒有福音可傳。」 這是舊約對我們宣教神學最基本的貢獻之一。

一切列國的歷史都在神的掌管之下#

舊約堅持以色列與 YHWH 關係的獨特性:揀選、救贖、立約、聖潔(申 7:7-11;摩 3:2;申 4:32-39;詩 147:19-20;利 18:1-5)。但這獨特性絕非意味 YHWH 與其他列國無關——相反,這獨特性的範圍恰恰是 YHWH 對全地的主權之下。

以色列對 YHWH 的主張不是「我們的神只關心我們」(這與多神世界觀沒兩樣)。而是更崇高、更普世的宣稱:YHWH 實在是全地至高的主,掌管萬國的歷史與命運——而在這普世範圍中,他與以色列有著獨特關係。

申命記 2:2-23 是一個常被忽略的關鍵段落:

  • 三次提到 YHWH 將地「賜給」以東(2:5)、摩押(2:9)、亞捫(2:19),用詞與賜地給以色列相同。
  • 旁註(2:10-12, 20-23)說其他國族的遷徙與征服也在 YHWH 掌管之下,「正像以色列在耶和華賜給他們為業之地所行的」(2:12)。
  • 這既肯定 YHWH 的多國主權,也使「以色列的賜地傳統」相對化——以色列的獨特性不在「從 YHWH 領受地土」這事本身,而在於與 YHWH 的盟約關係

阿摩司 9:7 是更震撼的應用:

「以色列人哪,我豈不看你們如古實人嗎?我豈不是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地,領非利士人出迦斐託,領亞蘭人出吉珥嗎?」(摩 9:7) 阿摩司並未說列國與以色列在盟約上對等。Vogels 區分得很清楚:「列國屬於 YHWH,但 YHWH 尚未屬於列國」——這是不對稱的關係。盟約預設互相認識,因此嚴格說來只有與以色列的盟約存在。

不過,舊約這份「萬國都在 YHWH 主權治理之下、向他負責」的傳統,須被給予充分份量——因為這正是神藉以推動其救贖宣教的歷史平台。

列國與以色列的連結方式可循以下四個逐步建構的神學層次理解:

  1. 列國是 YHWH 在以色列身上作為之見證者
  2. 列國可成為以色列盟約所含之祝福的受惠者
  3. 列國終將認識並敬拜以色列的神
  4. 列國終將被包含於以色列作為神子民的身分之中

列國作為以色列歷史的見證者(The Nations as Witnesses of Israel’s History)#

迦南地是三大洲交會的橋樑、列國的公共通道。以色列在當地的處境因此具有國際可見度。

神大能救贖作為的見證者#

「外邦人聽見就發顫……以東的族長驚惶,摩押的英雄被戰兢抓住,迦南的居民心都消化了。」(出 15:14-16) 摩西之歌設想了葦海大事件對列國的衝擊;一代之後,喇合對約書亞探子的話(書 2:9-11)證實此預期屬實。

Vogels 指出,「在……的眼中」(in the eyes of)此語常具法庭意義——「在見證人面前」做的事。

  • 摩西、亞倫的神蹟「在法老和臣僕眼中」行;出埃及「在埃及人眼中」、「在列國眼中」發生(出 7:20;民 33:3;利 26:45)。
  • 列國因此被召唤反思所見、得出關於 YHWH 獨一性與大能的結論——正如以色列同樣被召(申 4:34-35; 34:12)。

以西結也持此理解(結 20:9):YHWH 一再忍住忿怒、為要保護他名在列國中的聲譽——他曾「在他們眼前」領以色列出埃及。

以色列盟約義務的見證者#

古代條約需有見證者。YHWH 的盟約不能召其他神為見證(因祂之外別無神),故以「天地」為證(申 4:26; 30:19; 31:28; 32:1)。但地是列國的居所,因此列國也被視為盟約之見證者

「萬民哪,你們都要聽!地和其上所有的,也都要側耳而聽!主耶和華從他的聖殿要見證你們的不是。」(彌 1:2) 同樣的「召列國作見證」也見於耶 6:18-19、摩 3:9(明指亞述與埃及)。

列國理應觀察以色列遵行盟約而活。申 4:6-8 將列國描繪為以色列的「驚嘆觀眾」——對其神的親近與司法系統的公義充滿驚奇。

神的宣教,乃是神的子民以神的方式列國眼前生活。

對以色列審判的見證者#

可惜以色列未能如此而活。

  • 西奈山下金牛犢事件中,摩西為以色列代求的核心論據之一即是「列國(尤其埃及)會怎麼看 YHWH」(出 32:12;參民 14:13-16;申 9:28)。神既如此公開地拯救他們,又怎能如此私下毀滅他們?
  • 申命記從頭到尾都圍繞失敗。它預告未來的失敗將導致審判,使列國驚問:「耶和華為何向此地這樣行呢?」答案是「因為他們離棄了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約。」(申 29:24-25)

以西結痛苦地處理這「公開性」的兩難(結 36:17-19):

  • 以色列罪大惡極,神不得不藉被擄施行審判。
  • 但這帶來另一問題——YHWH 的聖名在列國中被褻瀆,因列國認為祂只是又一被巴比倫戰車吞噬的小神(結 36:20-21)。

對以色列復興的見證者#

神對此兩難的化解,也將與造成它的事件一樣公開於列國眼前

「我所行的事不是為你們,乃是為我的聖名……我要顯為聖,使列國知道我是耶和華。」(結 36:22-23) 結 36:24-38 的恢復應許——歸回、潔淨、新心、新靈、神的靈、順服、復居、盟約之福——其首要與終極目的是在觀看的列國中彰顯神名的榮耀

以西結 38-39 章關於歌革攻擊神子民、終必全然毀滅的場景,其核心訊息(結 38:16, 23; 39:6-7, 21-23, 27-29)正是:列國藉此終極示範認識 YHWH 是神

「神為著教會的緣故治理世界;神為著世界的緣故呼召教會。我們必須將神學與宣教都釘在這聖經動態的兩極。」

列國作為以色列祝福的受惠者(The Nations as Beneficiaries of Israel’s Blessing)#

舊約不滿足於讓列國僅作旁觀者;列國終將看見神對以色列的作為對他們是極大的好處

詩篇 47#

「萬民哪,你們都要拍掌!要用誇勝的聲音向神呼喊!」(詩 47:1) 拍掌是普世性的集體贊同——感謝與感激的肢體表達。

詩人邀請列國為甚麼鼓掌?——「他叫萬民服在我們以下,又叫列邦服在我們腳下」(詩 47:3)!這像是要被征服者向征服者道謝?唯一非「帝國式譏諷」的讀法,是辨識其中對神在歷史中對列國與以色列之長遠主權的更深神學信念:

  • 雖然當時的迦南文化敗壞至應受審判,但施行審判的神是全地的大君王
  • 祂普世統治的公義,終有一日為萬民所承認;列國將是其最終受惠者。

詩篇 67#

詩人取了亞倫的祝福(民 6:24-26)做兩件事:

  1. 將宣告形式轉為禱告——「願神憐憫我們,賜福與我們」。
  2. 把它翻轉向外——願神的福成為列國讚美的焦點。

「願神憐憫我們,賜福與我們,用臉光照我們,好叫世界得知你的道路,萬國得知你的救恩。」(詩 67:1-3) 詩篇高潮(67:6-7)以普世性收束:「地已經出了土產;神——就是我們的神——要賜福與我們……地的四極都要敬畏他!」

「地已經出了土產」這一用語:

  • 同樣出現於利 25:19、26:4、詩 85:12,皆與順服的子民相關。
  • 結 34:27、亞 8:12-13 也以此語描繪歸回後神對以色列的盟約復興;亞迦利亞特別說明,以色列將再次成為列國中的祝福(連結亞伯拉罕之約)。

詩 67 與亞 8 可能源自同一歷史處境——歸回後初年的收成,意味神信實的兌現。 「神的歷史並非只與祂自己的子民有關。這意義重大的收成之功能,是吸引列國注意,挪動他們認識並讚美神。神與以色列的特定歷史,意在成為對眾人的祝福。」

Abrahams 對詩 67 的精要總結:「以色列是世界的大祭司……若以色列有神面上的光,世界就不能停留在黑暗中。」

列國將敬拜以色列的神(The Nations Will Worship Israel’s God)#

神祝福的唯一適切回應是敬拜與順服。若以色列當如此回應,列國因同樣領受神的祝福也當如此。

詩篇#

「列國敬拜 YHWH」此主題貫穿詩篇始終,可依四類整理:

  • 回應神大能作為:詩 66:3-4, 8;詩 68:30-32(埃及、古實將歸服);詩 86:8-10(YHWH 無可比擬);詩 96 & 98(新歌——舊歌由新歌者唱出);詩 97 & 99(「耶和華作王」);詩 138:4-5。
  • 回應神主權公義的統治:詩 22:27-28(萬族都要敬拜);詩 2:10-11(列國當「以智事奉耶和華」)。
  • 回應神對錫安的復興:詩 126:2-3(列國驚奇);詩 102:13, 15-16, 21-22(錫安重建、列國同來敬拜——影響保羅對自己時代與使命的理解:以色列復興、列國歸入、共同歡呼)。
  • 作為萬有普世讚美的一部分:詩 47、詩 100、詩 117(最短的詩篇對保羅的影響卻不成比例地大,提供羅 15:8-11 的詞彙與主題)、詩 145:10-12、詩 148:11。

Creighton Marlowe 為詩篇起了極貼切之名——「宣教的音樂」(the music of missions)。它們歌頌跨文化外展的性質,慶賀向能被接觸的列國世界呈現獨一真神。

先知書#

以賽亞書對「列國向 YHWH 獻上敬拜」的末世異象著墨最深,從賽 2 到賽 66:18-23 形成首尾呼應。

關於「以賽亞普世主義」的辯論

  • 一派視賽 40-55 為「宣教異象的高峰」(離心式普世主義)。
  • 另一派視之為以色列排外主義的高峰(向心式國族主義)。
  • 較平衡的看法(Gelston、Grisanti):兩極立場都失之片面。賽亞既不把以色列描繪為「跨世界的宣教士國家」,也未排除列國於救贖之外。

「賽亞認為神對其揀選之民的特別作為不僅使以色列得益,更對列國具有意義。以色列被賦予向列國作見證的角色——其生命要吸引列國探尋 YHWH(賽 2:1-4; 43:10-11)。」

依 Christopher Begg 的研究,以賽亞書的此主題分佈如下:

  • 賽 1-12:賽 2:1-5(列國順服尋律法的末世敬拜)與賽 1(叛逆以色列的儀文)形成對比;賽 12:4-5 以列國同來頌讚收尾。
  • 賽 13-27:論列國神諭中也有「萬國參與 YHWH 敬拜」之語;最顯著者是賽 19:16-25(埃及);還有古實人(賽 18:7)、推羅(賽 23:17-18);賽 24-25 將末世救恩、滅絕死亡延及列國,眾人聚於錫安山赴 YHWH 的筵席。
  • 賽 40-55:「凡有血氣的」都將看見 YHWH 榮耀(賽 40:5);公義律法傳給列國(賽 42:1-4);地極都被召歌唱(賽 42:10-12);YHWH 邀請「列國的餘民」轉向他得救(賽 45:22-25);新大衛將吸引未識之國(賽 55:3-5)。
  • 賽 56-66:被排除的外族與太監得以在聖殿中蒙悅納(賽 56:3-8);賽 60 與 61:5-7 把列國的敬拜被帶到 YHWH 面前的畫面繪得極為瑰麗,以色列在其中扮演祭司的中介角色(賽 61:6——很可能影響保羅向耶路撒冷貧苦聖徒募款的神學)。

「我必賜給他們一個記號,從他們中間揀選逃脫的,差往……素來沒有聽見我名聲、沒有看見我榮耀的列國去;他們必將我的榮耀傳揚在列國中。」(賽 66:18-19) 這是舊約唯一毫無含糊的離心式宣教表述——曾為亞伯拉罕之福受惠者的,如今成為將之中介於他人的工具。

Begg 的結論:以賽亞書文本廣泛預見列國「完全且平等地進入以色列的特權」——「我的百姓」、「我手所造」、「僕人」等以色列專稱被用於列國;他們將執行 YHWH 的「宣教士」(66:19)與「聖職人員」(66:21)角色;非以色列人將擁有自己的祭壇(19:20),獻可悅納的祭,參與節期,並有「約」的份。

其他先知書相關經文較少,但並非沒有:耶 3:17;彌 4:1-5;番 2:11; 3:9;亞 8:20-22; 14:16;瑪 1:11。

列國將被納入以色列的身分(The Nations Will Be Included in Israel’s Identity)#

舊約異象最激進之處在此:神的導演不只讓觀眾鼓掌,而是要把他們從觀眾席帶上舞台,與原班人馬合為「一個——卻無限擴大的——劇團」。

列國將分享以色列本身的身分。神的子民將衝破族裔與地理的界線。「以色列」這名字本身將被擴展與重新界定。 這不是保羅為了證成外邦人加入教會所作的事後合理化——而是舊約自身明確宣告的、神對列國宣教的內容。

當神成就其大歷史與創造的宣教時,列國將被發現是:

  • 在神城中登記
  • 蒙神救恩祝福
  • 在神殿中蒙接納
  • 以神之名被稱呼
  • 聯合於神的子民

登記在神的城(Registered in God’s City)#

詩篇 47:9:「列邦的君王聚集要作亞伯拉罕之神的民。」希伯來原文無介詞——「列邦的君王」與「亞伯拉罕之神的民」是同位語。在亞伯拉罕之約普世性的脈絡下,列國不只是「並列於」以色列旁,而是作為以色列、作為亞伯拉罕的子民被納入。

詩篇 87 更直接使用「登錄列國」(v. 6)的意象,且點名在錫安點名:

  • 多國被列為「生在錫安」、「認識我」(v. 4)——這原是專屬以色列的盟約語言。
  • 名單包括歷史上的大敵:埃及(拉哈伯)、巴比倫、非利士、推羅、古實。
  • 名冊一旦宣讀,將會聽見許多令人驚訝的名字。

蒙神的救恩祝福(Blessed with God’s Salvation)#

以賽亞 19:16-25 可能是先知書中最令人屏息的宣告。

  • 賽 19:1-15:對埃及全面性的審判神諭——這是熟悉的模式。
  • 賽 19:16-22:「當那日」(重複六次)將見埃及命運的翻轉——他們將親身經歷神當年為以色列所做的一切:呼求 YHWH、神差救主、認識並敬拜、講「迦南話」(即希伯來語)、遭災並蒙醫治。

「賽 19:16-25 超越以賽亞書其他部分、甚至整本舊約,預見其他國家——而且是傳統上的敵國——分享如此一系列原本是以色列獨享的經歷與特權,以致他們將與以色列完全平等。」

更驚人的是:埃及與亞述(夾擊以色列的歷史「巨大胡桃鉗」)將攜手「一同敬拜」(賽 19:23)。然後:

「在那日,以色列必與埃及、亞述三國一律,使地上的人得福。萬軍之耶和華賜福給他們說:『埃及——我的百姓,亞述——我手的工作,以色列——我的產業,都有福了。』」(賽 19:24-25) 希伯來語序更為震撼:「我的百姓」一詞接「埃及」(而非預期的「以色列」),以色列竟列在第三。以色列的世仇被吸收進以色列的身分、稱號與特權中。

保羅在弗 3:6 三度使用「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描述外邦人被納入以色列之中,很可能即源自此節。

在神的家中蒙接納(Accepted in God’s House)#

以賽亞 56:3-8 不向整個列國發言,而是向擔心被排除的個別外邦人與太監說話。他們的擔憂有所根據:申 23:1-8 之類的律法確實拒絕這兩類人進入聖會。被排除的部份原因是前被擄時期的盟約資格條件——親屬(屬以色列支派結構)與地土(在 YHWH 之地中有份)。

  • 太監:「我是枯樹」(賽 56:3)——卻將得「比有兒女更美」的紀念與名號。
  • 外族:將被帶到「神的聖山」——象徵在地土中得份。

接納的條件與以色列享受成為 YHWH 子民之權相同:全心忠於 YHWH、專一敬拜、謹守律法(賽 56:4-6)。「以色列的定義正細緻地從『一個被揀選的民』轉為『一個揀選的民』。」

「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我禱告的殿中喜樂……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賽 56:7)

神的邀請逐步引領外族越來越接近以色列的聖潔核心:先到聖山——已經夠近了吧?不,要在殿中得喜樂——在外院吧?不,獻祭直到祭壇上。對以色列敬拜者開放的,對願委身於以色列之神的外族都不被禁止。

路加在徒 8 記載第一位「外族信徒」乃是個太監,正讀以賽亞書——距此段不遠,這顯然非偶然。

以神之名被稱呼(Called by God’s Name)#

阿摩司 9:11-12:在整卷書審判之後,最終以盼望收束——「以東所餘剩的,和稱為我名下的列國……」

驚人之處在於「列國」(複數)與「稱為我名」並用。「稱為某人的名」表達所有權與親密關係

  • 約櫃稱為神的名(撒下 6:2)。
  • 聖殿在其奉獻日稱為神的名(王上 8:43)。
  • 耶路撒冷是稱為 YHWH 之名的城(耶 25:29)。
  • 最重要的,這是以色列盟約祝福的核心——「地上萬民見你歸在耶和華的名下」(申 28:10)。
  • 外邦人正是「從未稱為 YHWH 之名」的(賽 63:19)。

阿摩司宣告:那原本是唯一一族的標記,如今將適用於「萬國」自身——這是身分地位的末世翻轉。 「稱為 YHWH 之名」原是約櫃的行李吊牌、聖殿的奉獻牌、耶路撒冷的地圖座標、每個以色列人的胸章——現在向萬族開放。

以賽亞 44:1-5 則由個人層面描繪:

「這個要說:我是屬耶和華的;那個要以雅各的名自稱;又一個要親手寫:歸耶和華的(屬主的),並自稱為以色列。」(賽 44:5) 個人歸入以色列,是同時與 YHWH 並與 YHWH 之民(以色列)雙重的認同行動——二者不可分。

聯合於神的子民(Joined with God’s People)#

撒迦利亞 2:10-11 給歸回後耶路撒冷的鼓勵:

「錫安城啊,當歡樂歌唱,因為我來要住在你中間……那時,必有許多國歸附耶和華,作他的子民。他要住在你中間。」(亞 2:10-11)

幾個關鍵:

  • 「我住在你中間」(šākan)——與會幕、聖殿的「shekinah」同源——出現於 v. 10 與 v. 11,框住「許多國歸附」的應許。
  • 列國「歸附 YHWH 自己」——不只成為以色列的附庸或次等公民。
  • 「作他的子民」(複數主詞、單數述語)——這不是「以色列加上列國」而是作為以色列的列國,一個歸屬於神的民。
  • 「我住在你中間」的「你」維持陰性單數(指錫安),不換為「他們」——錫安仍是神居所,但「你」不再僅是歸回的猶太流亡者社群,而成為包納列國的多國共同體

撒迦利亞 9:7 把這異象帶進當代政治現場。亞 9:1-6 像低空巡航於敘利亞至加薩的國家地圖,全置於 YHWH 的逼近審判之下;但對非利士——這歷世大敵——突然插進一句驚人盼望:

「我必除去他口中帶血之肉……所餘剩的也必歸我們的神,必在猶大像族長,以革倫人必如耶布斯人。」(亞 9:7)

  • 非利士也可被潔淨;餘民將「歸我們的神」。
  • 不只盟約上的歸屬,還有經濟與社會上的歸屬——非利士將成為猶大的一個族!就像耶布斯人(耶路撒冷的原住居民)被大衛納入王國一樣。

若連非利士都有盼望——誰能被排除在外?

章末總結#

舊約對列國的核心世界觀:

  • 歷史寫實:列國當下被排除於以色列的經歷之外。
  • 末世盼望:列國終將被納入以色列關於自身所信的一切。

所有列國都是 YHWH 創造,在歷史上受其治理,在道德上向他負責,特別在公義上。如同以色列,列國也都虧缺神的榮耀、處於審判之下。 但審判之外有盼望——因以色列的神總有盼望。

如餘民以色列因恩典歸回,列國的餘民也終將轉向獨一救主 YHWH,棄絕假神,與以色列同來敬拜 YHWH。神將之納入盟約關係之中——以色列與列國的區別終將溶解於一個多國共同體裡:歸屬 YHWH、在祂的祝福中生活,成就藉亞伯拉罕之約所定下的偉大盟約議程。

以色列在舊約歷史中與列國之分別,對神的宣教至關重要。但神宣教的目標,是讓這分別終必溶解——列國流入與以色列的合一與身分認同之中。 唯有新約福音才能展示這如何成就;唯有新約宣教才能展示這已經、且將繼續發生——直到列國全然歸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