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五章,我們已隨以色列走過一段漫長旅程,追溯神在揀選(election)、救贖(redemption)與立約(covenant)三大行動中如何將祝福帶給萬國。本章要把先前散見的倫理線索收束起來,圍繞三段在各自脈絡中具有「綱領性」地位的核心經文,集中探討倫理與宣教的關係:創世記 18、出埃及記 19、申命記 4。
本章核心命題:沒有聖經倫理,就沒有聖經宣教(There is no biblical mission without biblical ethics)。揀選、救贖、約都帶來倫理責任,而這些倫理回應本身就是神宣教計畫的一部分。
神的子民在新舊兩約中都被呼召作「萬國之光」,但若沒有聖潔子民被轉化的生命先發出光,就沒有所謂「向萬國發光」。因此聖經的倫理教導必須(也應當)從宣教學的角度來讀——這正是本書一貫的宣教學詮釋學取向。
宣教倫理與揀選——創世記 18#
在第六章我們已深入探討神揀選亞伯拉罕,其「底線承諾」是要使萬國得福。創世記 18:18-19 將揀選、倫理、宣教三者鎖在同一句神的自言自語中:
亞伯拉罕必要成為強大的國,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我已揀選(直譯「認識」)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耶和華(YHWH)的道,秉公行義,使耶和華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
這段神的內心獨白嵌在創 18—19 所多瑪(Sodom)審判敘事中央,是這普世祝福的應許被包裹在一段歷史審判裡的最戲劇化呈現。
所多瑪:我們世界的縮影#
所多瑪在聖經中是人類墮落的原型,神審判的標靶。
- 「呼聲」(zĕʿāqâ / ṣĕʿāqâ,創 18:20-21)是受壓迫者求救的技術用詞,也是後來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時所發出的呼喊(出 2:23),更是被強暴婦女的呼救(申 22:24, 27)。所多瑪的罪首先是壓迫他者。
- 創 19:4-5 顯示其暴力扭曲的性敗壞「全城的人,連老帶少」一同犯下。
- 申 29:23 將以色列拜偶像將受的審判比作所多瑪,暗示拜偶像也是其罪的一部分。
- 以賽亞拿所多瑪比喻當時的耶路撒冷(賽 1:9-23)與將來的巴比倫(賽 13:19-20)。
- 以西結最尖銳:所多瑪的罪是狂傲、飽足、不顧困苦(結 16:48-50)——一份非常「現代」的控訴清單。
Philip Esler 指出保羅在羅馬書 1:18-32 對人類罪惡的描繪,反映的正是所多瑪式的罪行清單。保羅向「萬國」傳福音,所傳達的對象正是被視為「所多瑪化」的世界。
亞伯拉罕:神宣教的模型#
亞伯拉罕被呼召出巴別之地,卻不是被帶到天上樂園,而是被帶進所多瑪所在的那地。聖經救贖故事不是逃避主義(escapism)。
- 神「下去察看」(創 18:21)——語言與巴別塔的察看完全相同。
- 神「停下腳步」與亞伯拉罕、撒拉吃飯,因為神看見這對年邁夫婦正是祂歷史宣教計畫的鑰匙。
- 亞伯拉罕的回應是代求(intercession,創 18:22-33)。
這場對話常被當作「中東討價還價」,其實正好相反。Nathan Macdonald 指出:每一次亞伯拉罕怯怯地往下殺價,神都毫不遲疑地接受,沒有反提議。亞伯拉罕從中學到——他所面對的這位神,比他原本期待的更加憐憫。
亞伯拉罕為所多瑪代求,與約拿截然不同;這也與許多基督徒面對世界邪惡時的態度截然不同。我們從這段對話學到代求禱告的宣教意義:被揀選之民的責任就是為列國代求。
「耶和華的道」:神子民的典範#
創 18:19 的倫理內容可分兩個關鍵片語:
「耶和華的道」(the way of the LORD)#
「行在耶和華的道上」是舊約倫理的最愛用比喻之一。其含義有兩個層次:
- 效法神:跟著神的腳蹤走,神所行的事我們也照樣行(如申 4:5-8 的隱喻)。
- 遵守神的命令:把神的律法當作旅途指南(Cyril Rodd 認為這是主要用法)。
兩者並不互斥——遵守神的誡命就是反映神的品格。申 10:12-19 是最清楚的範例:
- 「耶和華的道」首先是祂以俯就之愛揀選亞伯拉罕及其後裔(申 10:14-15)。
- 而具體的「道」是:祂不偏待人、不受賄賂,為孤兒寡婦伸冤,又憐愛寄居的,賜給他們衣食(申 10:17-19)。
- 因此以色列也要愛寄居的,因為他們在埃及曾作寄居的——做神為你做過的事,給別人。
「秉公行義」(doing righteousness and justice)#
- ṣedeq / ṣĕdāqâ(公義):詞根意義為「正直、合乎標準」。是高度關係性的詞,必須在具體關係中(夫妻、父母、士師、勞工、朋友等)才有意義。Hemchand Gossai 強調這不是社會中的抽象規範,而是「從所處關係中取得意義」的概念。
- mišpāṭ(公正、審判):詞根 špṭ 涉及一切司法行動——立法、仲裁、判決、執行。在最寬泛意義上是「把事情擺正」(put things right),介入錯誤與壓迫並將之修復。
兩字常成對出現,構成「修辭性合詞」(hendiadys),表達一個複合概念。最接近的英語對應是「社會公義」(social justice),但 Goldingay 提醒:希伯來原文是具體名詞,是你所做的實事,不是你所沉思的概念。
創 18:17-19 是神的獨白;到了 18:20 神才對亞伯拉罕說話,所說的第一個字就是 zĕʿāqâ(呼救聲)。神審判的觸發點不單是所多瑪可怕的罪,更是被壓迫者的呼救。詩篇 103:6-7 將此總結為:「耶和華為一切受屈的人施行公義……他使摩西知道他的法則。」
宣教邏輯:揀選 → 倫理 → 宣教#
創 18:19 由三個子句、兩個目的連詞組成:
- 揀選:「我已認識他」(揀選進入親密關係)
- 目的子句一(倫理):「使他吩咐他的眾子和眷屬……秉公行義」
- 目的子句二(宣教):「使耶和華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
倫理在創 18:19 中是揀選與宣教之間的橋樑:是揀選的目的,也是宣教的根基。神揀選亞伯拉罕,目的是要產生一個反映神品格的群體;而神對萬國的祝福,預設這樣的群體真實存在。
由結尾倒推或由開頭順推都得到同一個邏輯:
- 倒推:神終極使命是祝福萬國(宣教)→ 透過存在一個秉公行義的群體(倫理)→ 這群體源於亞伯拉罕的揀選(揀選)。
- 順推:亞伯拉罕是被揀選並進入親密關係的人(揀選)→ 為要興起一個在所多瑪式世界中走耶和華道路的子民(倫理)→ 目的是讓神祝福萬國的使命得以實現(宣教)。
宣教倫理與救贖——出埃及記 19#
「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又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 19:4-6)
我們在第七章與第十章已分別探討此段中「普世與特殊」的雙重張力,以及以色列在列國中的「祭司」角色。本節要承接的是「聖潔的國民」一片語。聖潔(holiness)是祭司職分的內在要求,而聖潔絕不僅止於禮儀——它要求一份全面的倫理議程。
神救贖的主動(God’s redemptive initiative)#
「你們看見我所行的事」(出 19:4)——這指向前面 18 章救贖敘事。三個月前以色列還在埃及奴役下哀號,如今他們已被釋放。神在要求以色列回應之前,先指明祂已做的事。
聖經倫理是對聖經救贖的回應。其他任何起點只會導向驕傲、律法主義或絕望。同樣的,聖經宣教也必須建立在這恩典基礎上——我們的宣教呼召源於神恩典的過去與未來。
神的普世主權(God’s universal ownership)#
「全地都是我的……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出 19:5)——一句話同時肯定:
- 普世性:神對全地的主權與對萬國的關注
- 特殊性:以色列作為祂珍貴產業、祭司國度、聖潔國民的獨特身份
結果是:以色列要在一個開放的舞台上生活。他們的存在沒有閉門造車的可能,永遠面向列國。
以色列的身份與責任(Israel’s identity and responsibility)#
聖潔(qādōš)的根本意義是「分別、與眾不同」(different / distinctive)。以色列要與列國不同,正如耶和華與列國諸神不同。聖潔有兩組雙面性:
聖潔的兩面:直陳語氣 vs. 命令語氣#
- 直陳(indicative):神已將以色列分別為聖(利 20:26;21:8, 15, 23)。聖潔是恩典的禮物。
- 命令(imperative):以色列要在生活中活出這身份。「要做你本是的」(“Be what you are”)。
聖潔的兩個面向:象徵性 vs. 倫理性#
- 象徵性:透過潔淨與不潔淨的食物、動物等制度,表現以色列與列國的區別(利 20:24-26)。
- 倫理性:在個人、家庭、社會、經濟、國家生活的各層面活出正直、公義、憐憫。
聖潔遍及生活:利未記 19#
利 19 是出 19:6 最完整的註釋。「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利 19:2)。
利 19 所列舉的「聖潔」內容是徹底實際、社會性、入世的:
- 家庭與群體中的尊重(v. 3, 32)
- 對耶和華的專一忠誠;正確獻祭(v. 4, 5-8)
- 農業上的經濟慷慨(拾穗條例,v. 9-10)
- 社會關係的誡命(v. 11-12)
- 雇用權利的經濟公義(v. 13)
- 對殘障者的社會憐憫(v. 14)
- 司法系統的公正(v. 12, 15)
- 鄰舍倫理;愛人如己(v. 16-18)
- 性的純全(v. 20-22, 29)
- 拒絕拜偶像與占卜(v. 26-31)
- 對少數族裔的平等對待;像愛自己一樣愛寄居者(v. 33-34)
- 商業交易的誠實(v. 35-36)
全章迴響著「我是耶和華」——彷彿說:「你們的生活品質必須反映我的品格。這是我所要求的,因為這正是我自己會做的事。」
以色列的身份(祭司的國度)宣告了一個宣教使命;而這宣教使命要求一份倫理(聖潔的國民)。
宣教倫理與約——申命記 4#
申命記是「典範性盟約文獻」(covenant document par excellence)。常見的誤解是把申命記視為純粹國族主義文獻,與列國無關。其實申 4 一章中,列國至少出現五次。
申 4:1-40 概覽#
本章具有交錯(chiastic)結構:
A 順服神誡命以得地土長存(v. 1-2)
B 巴力毗珥的教訓:跟從別神死亡;忠於耶和華得保全(v. 3-4)
C 有何國民像以色列「大國」?(v. 5-8)
D 火與神的聲音(v. 9-14)
E 警告:拜偶像招致毀滅(v. 15-28)
E' 應許:悔改必得憐憫(v. 29-31)
D' 火與神的聲音(v. 33, 36)
C' 有何神像耶和華?「大國」必被趕出(v. 32-38)
B' 唯耶和華是神,要謹記在心(v. 39)
A' 順服神誡命以在地上久居(v. 40)列國在申 4 中扮演五個角色:
- 觀察以色列的智慧聰明(v. 6-8)
- 被分配日月星辰(v. 19-20)——但以色列不可效法去拜
- 若以色列背道,將成為被分散之地(v. 27)
- 從未經歷過以色列的西奈啟示與出埃及救贖(v. 32-34)
- 將在迦南地被趕逐(v. 38)
以色列社會的「可見性」(申 4:6-8)#
「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就是你們在萬民眼前的智慧、聰明。他們聽見這一切律例,必說:『這大國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聰明!』哪一大國的神與他們相近,像耶和華我們的神,在我們求告他的時候與我們相近呢?又哪一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典章,像我所陳明在你們面前的這一切律法呢?」(申 4:6-8)
- 以色列存在於一個公共舞台上,無論信實或不信實都成為列國觀察的對象。
- 律法的吸引力不在禮儀層面,而在社會公義層面。
- 列國所能看見的,是建立在神律法之上的社會實質——神的臨近本是不可見,但公義的律法是可見的。
倘若世界看不見屬神子民的生活與不信者有何不同,就沒有理由相信我們關於那位看不見之神的宣告(無論我們如何宣稱祂與我們親近)。
律法明確邀請、甚至歡迎公開比較與檢視。神子民的倫理生命品質,是吸引列國認識神最重要的關鍵之一——哪怕一開始僅僅出於好奇。
以色列敬拜的「專一性」(申 4:9-31)#
兩件事會威脅以色列的見證:
- 律法被遺忘(故需殷勤教導,v. 9-10)
- 神本身被遺忘,被別神誘惑(故有中段嚴厲警告)
「謹慎、十分小心」(v. 9, 15, 23)在這段重複三次。立約最根本要求是專一忠於耶和華;最根本的違約方式是拜別神。
拜偶像是以色列宣教的首要也是最大威脅,今日於我們亦然。若以色列失去這份分別,他們將反過來被分散到他們本該作見證的列國中(v. 25-28)。
申 4 一再強調以色列在西奈聽見神卻看不見祂的形象(v. 12, 15, 36)。對比不是「可見對不可見」,而是「可見對可聽聞」:
- 偶像有形象卻沉默。
- 耶和華沒有形象卻清楚說話。
這引入一個道德性的區別:耶和華與列國諸神的不同,不在外觀,而是祂呼召一群與列國活得不同的子民——他們以可見的不同生活方式、社會秩序、敬拜活力,為這位他們看不見卻聽見其話語的神作見證。
申 4:16-20 列舉的偶像形狀次序——人、地上走獸、飛鳥、魚、天體——正好倒轉了創世記創造的次序。偶像崇拜會把整個受造秩序顛倒。
以色列經歷的「獨特性」(申 4:32-35)#
「你且考察在你以前的世代,自神造人在地上以來……這樣的大事何曾有、何曾聽見呢?……」(申 4:32-35)
- 摩西想像一個跨越全人類歷史與全宇宙空間的研究計畫。
- 神所做的:前所未有(at any other time)且舉世無雙(for any other nations)。
- 「YHWH 是神,除他以外,再無別神」(v. 35, 39)——這是建立在獨特的歷史經驗上的、堅定的一神宣告。
此段對當代宗教多元論中「基督的獨特性」的爭辯極有意義。從出埃及與西奈到道成肉身與復活,貫穿著同一條線:YHWH(而非別神)在以色列(而非別族)中所開啟的救贖工作,在拿撒勒人耶穌(而非別人)身上為全世界完成。基督的獨特性奠基於以色列與耶和華的獨特性,因為按新約所言,耶穌體現了前者,道成了後者。
以色列順服的宣教責任#
申 4:40 把整章拉回出發點:呼籲順服。但現在可以看見兩件更深的事:
- 順服的動機:耶和華過去所行的偉大作為
- 順服的目標:以色列在地上長存的福祉,並成為向列國的見證
若神的子民因健忘、拜偶像或不順服而失去倫理上的分別,他們不只是危及自己,更是阻撓那位以揀選之愛與救贖之力呼召他們存在之神的更廣使命。
王上 8:60-61 所羅門獻殿禱告呼應此邏輯:「使地上萬民都知道唯獨耶和華是神,並無別神。所以你們當向耶和華我們的神存誠實的心,遵行他的律例,謹守他的誡命。」
宣教倫理與教會#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彼前 2:9)
彼得一句話便把基督徒讀者連結於整個舊約以色列的傳承——他們是同一個子民,同一目的的繼承者,被同一位神救贖,致力於同一倫理回應。
揀選與倫理(Election and Ethics)#
保羅書信的常見模式:先講神對子民的呼召,再帶出倫理回應。
- 帖前:「神所愛的弟兄啊,我知道你們是蒙揀選的」(1:4)→ 要過「蒙神喜悅的生活」(4:1, 3, 7),且要被外人看見並尊重(4:11-12)。
- 以弗所書 / 歌羅西書:「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 1:4)。
- 兩封書信都把這放在「萬有在基督裡同歸於一」的宇宙性使命中(弗 1:10;西 1:19-20),且使徒福音的可信度也與信徒倫理綁定(弗 6:19-20;西 4:2-6)。
救贖與倫理(Redemption and Ethics)#
保羅:使福音得體面#
提多書短短 46 節中,「良善」字根出現 8 次,「救主」也幾乎等頻率。其高峰是奴僕的倫理見證:
「凡事尊榮我們救主神的道。」(多 2:10)
我們的倫理(或缺乏倫理)支持(或破壞)我們的宣教。我們要麼為福音添光彩,要麼成為福音的羞辱。
彼得:可見的好行為#
彼前 2:9-12 是最接近出 19:3-6 的新約對應段落:
若這就是你們(透過揀選、救贖、立約所成的身份)
那麼你們就當這樣活(你們的倫理)
這必在列國中產生這樣的果效(你們的宣教)「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前 2:12)
彼前 3:1-2 進一步指出:當言語的見證受阻時,正面的生命本身仍可以發揮福音性的影響力——不信主的丈夫可因妻子「貞潔的品行」被「不用言語得著」。
約與倫理(Covenant and Ethics)#
彼得前書#
彼前 2:12 的措辭近乎逐字回響耶穌登山寶訓的教導:「你們是世上的光……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 5:14, 16)。
馬太:大使命#
馬太福音結尾的大使命(太 28:18-20)充滿盟約氣息,呼應申命記:耶穌承擔神的位份(天上地下所有權柄),差遣門徒在萬民中複製順服的群體——「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是純然申命記式的語言。
宣教是順服中學習、教導中傳承的門徒複製(mission is replicated discipleship)。
約翰#
約翰福音將門徒對基督命令的順服置於作者的宣教意圖中(約 20:30-31)。愛由對基督命令的順服構成,就像舊約子民既要愛耶和華也要在順服中證明之。「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 13:35)。
約之子民——基督徒——應當是:
- 用美好的生命作世界之光的子民(彼得)
- 學習順服並教導列國順服的子民(馬太)
- 彼此相愛以證明自己屬誰的子民(約翰)
總結#
從亞伯拉罕之約,我們知道神宣教的主要工具是神的子民。 從出 19 與利 19,我們知道神對其子民的主要要求是做他們所是的——聖潔之神的聖潔子民。 從申 4 我們知道:神子民的倫理品質是吸引列國認識真神的關鍵管道。 從新約的揀選、救贖、立約三條主軸我們也清楚看見:基督徒倫理是對恩典的回應,而這回應本身就是普世宣教的一部分。
沒有聖經倫理,就沒有聖經宣教。揀選、救贖、約都呼喚倫理——而這倫理回應本身就是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