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從救贖到復原#
第八章探討出埃及與宣教,因為出埃及作為基礎敘事,塑造了聖經「救贖」的初始內涵。然而出埃及只是一次性的歷史事件,神真正關心的是:救贖的核心原則要在以色列日常生活中持續落實——經濟與社會公義、脫離壓迫、以及透過盟約忠誠與敬拜歸榮耀於神。
神是務實的。把人從剝削中救出、賜給他們地土是一回事;要防止他們彼此剝削則是另一回事。
申命記同時宣告兩個看似矛盾的事實:
- 若以色列順服,就「沒有窮人」(申 15:4)
- 但因不會完全順服,「窮人總不斷絕」(申 15:11)
於是律法處理一個關鍵問題:如何阻止貧窮、債務與奴役的惡性循環永久成形?
以色列有一整套經濟立法回應這個問題:
- 借貸給窮人的義務
- 禁止對窮乏者收取剝削性的利息
- 禁止索取攸關生計的抵押品
- 安息年免除債務與釋放奴僕
- 抵押地與賣身為奴者的贖回條例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制度,就是利未記 25 章的禧年(Jubilee, yôbēl)。
若出埃及是神對「救贖(redemption)」的構想,禧年就是神對「復原(restoration)」的構想。兩者同樣是整全的,涵蓋人在社會、經濟、神學與屬靈各層面的需要。
禧年的脈絡#
禧年是七個安息年週期的終點。利未記 25:8-10 將其定為第五十年(亦有學者認為實為第四十九年,即第七個安息年;或是嵌在第五十年中的某一日/一個閏月)。在這一年要:
- 向因債務淪為奴僕的以色列人宣告自由
- 將過去五十年內因貧窮被迫變賣的祖業歸還原家
禧年本質上是經濟制度,焦點有二:家庭與土地。它紮根於以色列以親屬為本的社會結構與其上建立的土地保有制度。我們從三個角度觀察。
社會角度:以色列的親屬制度#
以色列的親屬結構分三層:支派、宗族、家庭。基甸對天使的回應正好呈現這三層:
「我家在瑪拿西支派中是至貧窮的,我在我父家是至微小的。」(士 6:15)
對個別以色列人而言,較小的兩層(家庭與宗族)在權利義務上的份量遠超過支派。「父家」是一個三、四代同住的延伸家庭,連同僕婢與雇工,是:
- 權柄所在(即便對基甸這樣已成年成家的人)
- 安全與保護的場所
- 司法乃至軍事功能的單位
- 個人身分認同、教育與宗教培育的地方
禧年首先要保護的就是這個延伸家庭。
經濟角度:土地保有制度#
以色列的土地制度建立在親屬單位上。約書亞記 15—22 章清楚顯示:地分給支派,再「按宗族」分,最後在宗族內分給各家庭作為「產業」。這制度有兩個特徵,與先前迦南的體制形成完全對比。
公平分配(Equitable distribution)
- 迦南時期:土地集中於王與貴族,多數人是繳稅的佃農
- 以色列:地直接分給各支派中的宗族與家庭,按人口與需要分配(民 26:52-56;書 13—21)
不可永遠轉讓(Inalienability)
- 家族土地不可作為商品自由買賣
- 應盡量留在延伸家庭,至少留在宗族圈內
- 這原則就是拿伯拒絕賣祖業給亞哈的理由(王上 21)
神學角度:神的地,神的子民#
利未記 25:23 是整章的關鍵樞紐: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利 25:23)
這節經文同時宣告兩件事:
神的地(God’s land)
- 以色列居住的這地,根本上是耶和華的地(出 15:13, 17)
- 先知書與詩篇中,這地被稱為「耶和華的地」遠多於「以色列的地」
- 同時,神又將這地應許並賜給以色列作為產業
- 「神所擁有」與「賜給以色列」這雙重傳統,貫穿以色列神學的每條主軸——族長揀選、出埃及救贖、立約關係、審判與被擄、復興與回歸
對住在自己那分耶和華地上的以色列人來說,地本身就是他屬於神百姓的證據,是他對神恩典的具體回應之處。每一次收成都提醒他:與地有關的事,沒有一項脫離神學與倫理意涵(申 26)。
神的子民(God’s people)
- 「客旅(gērîm)、寄居(tôšābîm)」一詞,通常指住在以色列中的非以色列人,是脆弱、需要被照顧的一群
- 利未記 25:23 把這身分倒過來套在以色列人身上
- 以色列人是住在耶和華地上的「寄居者」;耶和華才是至高地主,以色列是祂的集體佃戶
- 這不是剝奪權利,而是肯定一種被保護的依賴關係
既然所有以色列人在神面前都是這同樣的身分,貧窮或負債的弟兄就必須被同樣對待——以憐憫、公義和慷慨對待他,正如神對待全以色列那樣(利 25:35, 40, 53)。
禧年的實際條例#
利未記 25 是一章結構複雜的經文,禧年條例與贖回條例交織在一起:
- 安息年律法(vv. 1-7)——擴充自出 23:10-11,並在申 15:1-2 進一步發展為釋放債務/抵押的安息年
- 禧年律法(vv. 8-12)——第五十年;第 10 節點出兩個核心概念:釋放(liberty)與歸回(return)
「釋放與歸回」這對概念後來進入先知文學與新約的隱喻性與末世性使用——脫離債務轄制,歸回祖業,家庭重聚。
利未記 25:25-55 描述貧窮的三個遞減階段,每段以「你的弟兄若漸漸窮乏」開頭:
- 第一階段(vv. 25-28):地主開始變賣部分土地。最近的親屬(gōʾēl,至近親屬)有義務先買或贖回;本人日後若有能力也可自贖;無論如何,禧年時歸還原家
- 第二階段(vv. 35-38):仍無法自立,由親屬以無息借貸維持其生計,作為「同住雇工」
- 第三階段 a(vv. 39-43):徹底破產,全家賣身於較富的親屬。富者不可待他如奴僕,要待他如雇工;至下個禧年為止
- 第三階段 b(vv. 47-55):若賣身於宗族之外,整個宗族都有贖回的義務,並確保非以色列債主遵守禧年規定
贖回(redemption)與禧年(jubilee)的兩大差異:
| 面向 | 贖回 | 禧年 |
|---|---|---|
| 時機 | 隨時,視情況進行 | 每五十年一次的全國性事件 |
| 受益者 | 較廣的宗族單位 | 較小的「父家」(延伸家庭) |
禧年作為一個反向制衡機制:若任由贖回單獨運作,宗族土地仍可能集中在少數富戶手中,使其他家庭淪為依附佃農——這正是以色列當初推翻的制度。禧年防止這種累積,保全多戶家庭土地保有的社會經濟結構。
歷史上禧年是否實際施行過?聖經敘事沒有記錄禧年發生,但也沒有記錄贖罪日的舉行——沉默幾乎無法證明什麼。萊特個人傾向於:禧年是古老律法,在以色列歷史中漸漸荒廢,因為從所羅門以後社會崩解的規模已遠超禧年所預設的情境——許多家庭早已徹底失去祖業(賽 5:8;彌 2:2, 9),這也解釋為何先知從未訴諸禧年作為實際經濟方案(但其理想成為隱喻被反覆引用)。
禧年、倫理與宣教#
要把舊約律法應用於當代倫理與宣教,需要採取**典範式(paradigmatic)**進路:辨識律法背後一致的原則體系。我們再從三個角度切入。
經濟角度:資源的取得#
禧年保護的是建基於公平且廣泛分配的土地保有制度,防止財富集中。這呼應更廣的創造原則:全地由神交給全人類共管。
- 利 25:23——以色列地:「地是我的」
- 詩 24:1——全地:「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耶和華」
禧年的道德原則可普遍化(universalizable),因為神的道德具一致性。神對以色列在祂地上的要求,反映了祂對全人類在祂全地上的心意——資源(特別是土地)的公平分配,以及對累積與壓迫的節制。
禧年同時批判:
- 大規模私有累積
- 抹消個人或家庭擁有意義的集體化/國有化
禧年不是重新分配(redistribution),而是復原(restoration);不是免費施捨,而是把「自食其力的機會與資源」歸還給家庭。
在現代應用上,這要求創造性思考:什麼樣的機會與資源能讓人重新有能力參與社群的經濟生活,保有尊嚴與社會參與?這既是倫理也是宣教議題。
社會角度:家庭的可存續性#
禧年體現對家庭單位的實際關懷。在以色列脈絡下,是延伸家庭「父家」。
禧年達成這目標不是靠純粹道德手段(呼籲家庭凝聚、勸勉父母兒女彼此盡責),而是極為務實、根本上是社會經濟性的:建立具體結構機制,調控債務的經濟效應。當經濟力量令家庭分崩離析、流離失所(參 尼 5:1-5),空談家庭道德毫無意義。
債務是社會分裂與敗壞的巨大根源,會孕育犯罪、貧窮、髒亂與暴力。舊約承認債務難免,但禧年要限制其延續的時間——一代人的經濟崩潰,不該讓所有後代陷入永世的負債轄制。
在更宏觀的層面,禧年向「國際債務」這巨大議題發聲。並非偶然,全球終止貧窮國家無止盡債務的運動被命名為「Jubilee 2000」。許多基督徒本能地支持這運動,不只出於對窮人的憐憫,更出於聖經對公義與神所要求的領悟。
Geiko Müller-Fahrenholz 提出「禧年:金錢增長的時間上限」這個富啟發性的典範性處理:
- 安息週期蘊含一種強烈的時間神學——時間屬於神,受造物無法製造時間
- 古人視「靠時間流動取得利息」為荒謬,因為時間是神聖的
- 現代資本經濟卻被賦予「永恆增長」這種只屬神的屬性
- 樹會死、房會塌、人會朽——為何資本與其反面(債務)不該也有期限?
- 沒有禧年為資本的累積能力設限,就沒有禧年讓債務與奴役終結
神學角度:佈道神學#
禧年植根於以色列信仰的多項核心宣告。從整全宣教角度看,每項都與社會經濟同等重要。利未記 25 中突出的有:
- 神對時間與自然的主權:禧年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要本著敬畏耶和華遵行
- 對神供應的信靠:守休耕年需相信神能在自然界中命定祝福(利 25:18-22)
- 救贖歷史的記憶:反覆訴諸出埃及——以色列原是法老的奴僕,如今是耶和華贖回的僕人(利 25:38, 42-43, 55)
- 當下的赦免經驗:禧年要在贖罪日宣告(利 25:9)——蒙神赦免必然立刻轉化為實際赦免他人的債務與綑綁
- 末世盼望:禧年內建未來性,與神最終要復原人類與自然的盼望相連
應用禧年模式,要求人順服神的主權、信靠神的供應、認識神救贖的故事、親身經歷神所提供的贖罪、踐行神的公義、把盼望寄於神將來的應許——這正是佈道的根本要素。禧年背後的神學,就是支撐天國宣講的神學。
禧年、未來盼望與耶穌#
禧年內建的未來向度,是一座橋梁,讓我們看見它如何影響耶穌,並回答整全宣教觀在新約是否站得住。
望向未來#
禧年的未來性甚至在純經濟層面就已顯明:對禧年的預期會影響當下一切經濟價值(包括土地的暫時價格),也為不義的社會關係設下時間上限——它們不會永遠延續。禧年帶來改變的盼望,並以「角聲(yôbēl,正是其名稱來源)」宣告,這號角與神決定性的作為相連(賽 27:13;林前 15:52)。
禧年的兩大主軸——釋放/自由、歸回/復原(利 25:10)——很容易由經濟領域延伸為更廣的隱喻,進入先知末世論:
- 賽 42:1-7——耶和華僕人的使命,針對軟弱受壓者的復原
- 賽 58——抨擊缺乏社會公義的禮儀,呼籲釋放受壓者,並回到對親屬的責任
- 賽 61——清楚使用禧年意象:「傳福音給貧窮人……向被擄的宣告自由(dĕrôr,正是禧年用語)」「宣告耶和華悅納之年」
- 賽 35——救贖與歸回的盼望,伴隨自然的變化更新
禧年在舊約內部已具有末世意象,可描繪神最終的彌賽亞救贖與復原;但同時仍可作為當下對人類公義的倫理挑戰。我們對禧年的宣教與倫理應用,必須保持先知書中那種個人、社會、身體、經濟、政治、國際、屬靈的整合平衡。
望向耶穌#
耶穌宣告神末世性的國度即將臨到,並宣稱百姓對復原與彌賽亞性翻轉的盼望,正在祂的職事中應驗。為說明此事,祂使用了禧年圈內的意象。
拿撒勒宣言(路 4:16-30)
- 是耶穌最接近個人「使命宣言」的時刻
- 直接引用受禧年觀念深刻影響的賽 61
- 為耶穌自設的使命建構出整全向度
路加不容許我們把禧年語言當作華麗的隱喻或屬靈寓言。耶穌成全了祂所宣告的禧年。這禧年使命是整全的:(1)既宣講也施行;(2)既屬靈也屬物質;(3)既為以色列也為列國;(4)既是當下也是末世。
其他禧年影響的線索:
- 「釋放(aphesis)」一詞同時帶有「赦免罪愆」與「免除實際債務」的雙重意涵
- 主禱文「免我們的債」要求我們也免他人的債——不必在「屬靈」與「物質」之間二選一
- 八福(太 5:2-12)、耶穌對施洗約翰的回應(太 11:2-6)、筵席的比喻(路 14:12-24)、債務寬恕的教導(太 18:21-35)皆呼應禧年
望向聖靈#
使徒行傳顯示初代教會同樣兼具「未來期待」與「當下倫理回應」。
- 「萬物復興(apokatastasis)」一詞(徒 1:6;徒 3:21)取自禧年的核心盼望「復原」,並擴大應用至整個受造界(彼後 3:10-13)
- 初代教會回應這盼望,不是坐等,而是在當下實踐禧年的經濟互助
- 徒 4:34「他們中間沒有一個缺乏的」幾乎是申 15:4 七十士譯本的引用
- 新群體在聖靈的末世時代中,把未來盼望化為當下的經濟現實
初代教會的宣教,是口頭宣講(使徒佈道)與可見吸引力(信徒間的社會與經濟平等)整合的群體。教會在人數、力量、成熟度與宣教上自然成長。
新約與整全宣教#
常有人問:「整全宣教觀和新約相符嗎?耶穌沒有領猶太人脫離羅馬的出埃及,也沒參與政治;保羅沒有為解放奴隸發起運動。新約的宣教不是主要等於佈道嗎?」可從詮釋學、歷史、神學三層回應。
整全宣教來自應用整本聖經#
當然,新約以基督為中心,總結舊約一切(路 24:44-49),佈道是教會的核心使命。
但若以「新約所說」抵銷「舊約對神百姓宣教使命所已說的」,這是被扭曲的詮釋學。
新約獨有的好消息包括:
- 神差遣祂兒子來到世界
- 神向以色列守了應許
- 耶穌死、復活、如今作主作王
- 因祂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我們可以藉悔改與信心得赦免
- 基督要在榮耀中再來
- 神的國要在新創造中完全建立
為何要假設「順服新約的佈道命令」就可以免去「順服舊約的公義命令」?為何讓「大使命」掩蓋耶穌自己肯定的「大誡命」?
確實,新約救恩歷史的「劇變新階段」要納入考量。例如「土地」主題:迦南地作為地理疆界,神學上、末世論上已被基督所成全(「在基督裡」)。但約束以色列在地上生活的社會經濟律法,其典範性力量仍對基督徒有倫理與宣教意義。
新約取消的舊約規定(如獻祭、潔淨/不潔規條)有清楚理由:
- 獻祭——耶穌已成全(希伯來書詳述)
- 潔淨/不潔——象徵舊以色列與列國的分別,在基督裡「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加 3:28)
但社會與經濟公義、個人與政治正直、對窮乏者的實際憐憫——這些在律法、先知、詩篇、智慧書與敘事中無所不在的信息,從未被暗示為臨時性或可拋棄。彌迦書 6:8 用最普遍的方式表達:
- 不只給以色列,是給「世人」
- 不是過渡規條,而是「神所喜悅的」
- 不可協商、不會過時的核心要求
耶穌自己責備法利賽人——細節做得好,卻忽略律法「最重要的事——公義、憐憫、信實」(太 23:23-24)。耶穌肯認舊約的道德優先序,因此也肯認以聖經為本的宣教優先序。
「整全的基督教宣教」建立在「整本基督教聖經」上。我們不能把出埃及、禧年這類重大事件與制度貶為過時。
耶穌與初代教會確實提出激進的政治挑戰#
第二種誤解是:「耶穌沒涉足政治,所以我們也不該。」這取決於我們如何定義「政治」。
消解神聖/世俗的二分
- 現代將政治與宗教截然分開的二分法,是啟蒙運動的產物
- 在耶穌時代,整個生命都在神面前展開;政治現實與屬靈現實如布料的兩面
- 對猶太人而言,他們所敬拜的神理應是全地的王——政治現實與此信念的矛盾,正是強烈痛苦的焦點
非暴力不等於非政治
- 耶穌沒發動暴力革命,不等於祂沒有政治立場
- 在某些情況下,主張非暴力反而是更激進的政治立場
- 問問祂為何被釘十字架?因羅馬與猶太掌權者視祂為重大政治威脅
- 指控祂的罪名顯然是政治性的——揚言拆毀聖殿(衝擊猶太權力的集中地)、自稱猶太人的王(衝擊羅馬權力)
不能說當權者誤解了耶穌、以為祂只是談屬靈天國而無關地上政治。若真如此,十字架就成了無解之謎。當權者是敏銳的政治操作者,他們看見威脅的眼光是準確的——若神才是王,凱撒就不是;若耶穌是彌賽亞君王,舊聖殿體系就走到盡頭。
「願祢的國降臨……在地上」
耶穌沒有發明「神的國」一詞,祂以自己為中心賦予新意,但聽眾從詩篇(詩 96—98;145)與先知書中早已熟悉耶和華的統治意象。耶和華的國降臨意味著:
- 為受壓者伸冤、推翻惡人
- 列國真實的平安、終止戰爭與其裝備訓練
- 終結貧乏,人人「在自己葡萄樹與無花果樹下」
- 家庭得享豐盛、孩子得享平安、長者得享充實
- 受造界更新、無害無威脅
- 八福與尊主頌中那種顛倒過來的價值
打破社會的邊界標記
耶穌與祂建立的新群體所帶的政治意義,遠超我們所認知。耶穌比我們所想更具革命性,因為祂跨越並破壞了社會權力所賴以維繫的種種「事情本該如此」假設:
- 誰潔淨/不潔淨
- 誰可以觸碰/必須極力避開
- 誰是「義人」誰不是
- 安息日可以/不可以做什麼
- 誰可以同桌進食、誰絕不可以
- 誰有權施予赦免,及隨之而來的社會接納或排除
耶穌:
- 顛覆潔淨/不潔分別
- 在安息日醫病、以自己重新定義安息日意義
- 接觸被禁忌排除者——婦女、小孩、病人、不潔者、甚至死者
- 以自己的權柄宣告赦罪,繞過聖殿獻祭體系
- 與稅吏、妓女、「罪人」同桌
- 講述把當權者刺得遍體鱗傷的故事
- 在公會前自承為但 7 的「人子」——其權柄最終要傾覆壓迫者
耶穌激進的宣告與教導,不只撐破舊皮袋,足以撐破政治血管。
跟隨耶穌的政治代價
耶穌建立的群體雖非另一個政黨,但對基督的效忠帶來無可避免的社會與政治後果:
- 與家人鄰舍可能發生衝突
- 可能被當權者逼迫、控告、定罪
- 在十架後幾週內,彼得與約翰就被押到公會——這是新約承接舊約(始於施弗拉與普阿等違命的希伯來收生婆)的第一宗政治抗命案例
- 在羅馬世界,宣稱「耶穌是主(Kyrios Iēsous)」就是否認「凱撒是主(Kyrios Kaisar)」——而後者正是羅馬帝國的政治信條
- 無數基督徒為拒絕承認凱撒為主而殉道
初代教會不只在話語上顛覆帝國的政治宣稱,他們是一個徹底先知性的群體:
- 在舊秩序中活出新國度的價值
- 以經濟平等表達屬靈合一,使群體中沒有窮乏者
- 使徒教導「行善」(保羅在小書信提多書中講了七次)
- 既作好公民、納稅,又記得「政權須行公義、罰惡賞善」的神聖授權(羅 13:1-7)
- 雅各既強調無行為的信心是死的,也以先知式直言譴責剝削勞工的雇主(雅 2:14-17;5:1-6)
常見的反證「他們沒廢除奴隸制」,作為「初代基督教不關注政治與社會」的證據,太薄弱了。
十字架的中心性#
任何宣稱合乎聖經的宣教神學,必須以聖經信仰的核心——基督的十字架——為核心。
以宣教為中心的十字架神學#
神宣教的每一個向度,都不可避免地通往基督的十字架。十字架是神宣教無可逃避的代價。
神在十字架上成就的「神救贖目的的重大輪廓」包括:
- 處理人類罪疚——藉自願代贖,神親自承擔罪疚與刑罰(賽 53:6;彼前 2:24);十字架是個人赦免、寬恕、稱義的所在
- 擊敗邪惡權勢——「將一切執政掌權的擄來……仗著十字架誇勝」(西 2:15);十字架是宇宙性邪惡的潰敗與終局
- 摧毀死亡——「藉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 2:14);最可怕的死亡符號,反成生命的源頭
- 拆毀仇恨之牆——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以及一切仇敵關係)的隔絕在十字架被拆除(弗 2:14-16)
- 醫治並使整個受造界復和——「藉這十字架……叫萬有……都與自己和好」(西 1:20;「萬有」指整個受造宇宙,因萬有皆藉基督受造,西 1:15-16)
於是,神宣教的整體目標是:
- 罪受刑罰、罪人得赦免
- 邪惡被擊敗、人類得釋放
- 死亡被摧毀、生命與不朽被顯明
- 仇敵彼此復和、與神復和
- 受造界被復原、與創造主復和
十字架神學遠超(雖也包含)個人罪疚與赦免。基督替我而死,是最榮耀的解放真理;渴望他人也因此得救,是佈道最有力的動機。但聖經中的十字架神學,將這份珍貴的個人福音,安放在神藉十架完成又將完滿成就的一切之中。
以十字架為中心的宣教神學#
十字架是神宣教無可逃避的代價,同樣也是我們宣教無可逃避的中心。
認為佈道必須以十字架為中心,但社會關懷與實踐性事工另有其神學基礎——這是錯誤的看法。
為何十字架在整全宣教的每個層面都至關重要?因為在以基督之名所做的一切宣教中,我們都在面對邪惡的權勢與撒但的國度:
- 為公義抗爭、服事窮人受壓者、照顧病人愚拙者、保護受造界
- 與傳福音、領人歸主、植堂的人,所對抗的是同一個黑暗
我們憑什麼權柄做這一切?
- 只有在十字架上,罪疚的罪人才有赦免、稱義與潔淨
- 只有在十字架上,邪惡權勢才被擊敗
- 只有在十字架上,才脫離死亡的恐懼,並最終消滅它
- 只有在十字架上,最頑固的仇敵才得復和
- 只有在十字架上,我們最終才看見全受造界的醫治
罪與惡是生活每一層面的壞消息;十字架的救贖則是生活每一層面的好消息。**我們需要整全的福音,因為世界是整全地一團糟。**而藉著神不可思議的恩典,我們所有的福音夠大,能贖回罪惡所碰觸的一切。
整全宣教必須有整全的十字架神學,包括:十字架對社會參與與對佈道同等中心。除了釘十架復活的基督以外,沒有別的能力、資源、名字能將整全的福音帶給整全的人與整全的世界。
實踐與優先順序#
首要性還是終極性?(Primacy or Ultimacy?)#
即使承認宣教本質上是整全的,是否「佈道」依然該是優先(primacy)?這在福音派思潮中有強大支持,將佈道與社會行動視為剪刀的兩刃、鳥或飛機的兩翼——既不可分,又不能互相取代;但因「社會行動需要由信主之人實行,而信主又預設了佈道」,所以佈道在時間與神學上有優先性。
這比兩極立場好得多(既不是只認佈道為宣教、排除其他,也不是極端政治化以致排除佈道)。但「優先」一詞在實際應用中產生不安後果:
- 「優先」暗示其他是「次要」;「次要」往往滑向「不算正規宣教」
- 有教會把醫療宣教士重新分類為「次要宣教士」——潛台詞是他們不算「真宣教士」
- 「優先」的語言迅速滑向「獨一」與「排他」
萊特建議用終極性(ultimacy)替代首要性(primacy):
宣教不一定從佈道開始,但宣教若最終沒有包含宣講基督的道與名、呼召人悔改、相信、順從,就還沒完成它的使命。那是不完整的宣教,不是整全的宣教。
實際操作上,可以把任何處境中所有需要與機會畫成一個圓圈,把表面問題追溯到深層成因(屬靈、道德、身體、家庭、政治、環境、教育、經濟、種族、文化、宗教等),然後問:
- 在這整個圓圈中,聖經福音的好消息是什麼?
- 神在這整個關係網中的宣教是什麼?
- 十字架的能力如何衝擊每一個邪惡?
Jean-Paul Heldt 以「夜盲症」為例:表面是缺乏維他命 A,深層是營養不良,再往下是貧窮(不公的土地分配、勞動法、薪資結構),最終是貪婪與自私這些屬靈與道德問題。只給維他命滴劑而不處理整條因果鏈,便不切實際。
出埃及的研究印證這點——神從以色列的經濟剝削與種族滅絕之苦切入,先救贖、再供應曠野所需、再立約、再建會幕、再立獻祭——但終極目標是百姓真正認識神、單單敬拜祂、忠誠順服祂。
佈道與社會參與:先有雞還是先有蛋?#
另一種論述是:要改變社會,就大力佈道;信主的人多了,社會自然改變;所以佈道優先。聽來合理,但有三項嚴重缺陷:
1. 邏輯謬誤(萊特歸功於 John Stott)
- 若新信徒都遵循同樣建議只做佈道,誰來做社會參與?
- 你既是別人佈道的果子,依你自己的邏輯,你就該是那個做社會行動的人
- 結果成為無限後推,把社會參與不斷推給下一代
2. 忽略榜樣的力量
- 若帶人歸主的人或教會只看重佈道、對社會文化政治經濟議題消極甚至敵視
- 新信徒會內化同樣的二分態度
- 我們如何被教,就如何教人;我們呈現的宣教,塑造引人歸信的宣教
3. 歷史不支持此說
- 「信主提升(conversion uplift)」確實存在——個人戒除有害習慣、獲得新尊嚴
- 但若整群人快速接受敬虔卻不挑戰社會議題的福音,數據與現實之間會出現巨大落差
- 例:印度東北那加蘭(Nagaland)約 90% 基督徒,卻是印度最腐敗的邦之一,年輕世代充斥賭博與毒品問題
- 例:盧旺達——東非復興運動的發源地,是地球上最「基督教化」的國家之一,卻在 1994 年陷入種族仇殺;有人說「部落血濃於受洗水」
- 例:北愛爾蘭——萊特的家鄉,街角佈道盛行,「如何得救」人人能說;但福音派的熱心與對社會公義的疑慮等量齊觀。新教的政治偏見、黨派愛國主義、部落仇恨被福音收編而非被先知性挑戰
「光靠佈道就會帶來社會改變」這個假設站不住腳,除非基督徒同時被教導對和平之君門徒身分的激進要求、首先尋求神國與祂的公義、理解聖經所強調的神對其子民的整全宣教。
整全宣教需要整個教會#
「我有限的時間、能力與機會,是否該專注於最重要的——佈道?我不可能什麼都做!」
當然不可能。神也想到這點,所以呼召了教會。
這正是教會論必須紮根於宣教學的另一個理由。神的宣教浩大,所以祂呼召、差派一個百姓——原是亞伯拉罕後裔,如今是在基督裡的多國群體。神透過這整個百姓的多樣性推進祂的宣教。
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呼召、恩賜與事奉形式:
- 政府官員在羅 13 也被稱為「神的僕人(ministers of God)」
- 有人蒙召作傳福音的;所有人都蒙召作見證人
- 徒 6 中使徒堅守「祈禱、傳道」為其優先;但這不是教會整體的唯一優先
- 照顧窮人也是必要的優先,於是另立執事專責此事——既不限縮他們的事奉(腓利對埃塞俄比亞太監的佈道),也顯示教會整體需要不同人有不同恩賜與優先
關鍵問題是:
- 教會作為整體,是否反映了神救贖的整全?
- 教會(特別是處於宣教戰略位置的地方教會)是否覺察神所召喚他們參與的全部?
- 教會是否透過全體成員的合力參與,把十字架的救贖能力應用到周遭生命、社會與環境中罪與惡的一切後果上?
洛桑運動的口號鏗鏘有力:「整個教會,把整全的福音,帶給整個世界(the whole church taking the whole gospel to the whole world)。」整全宣教不是任何個人的責任,卻肯定是整個教會的責任。
最後,借用 Jean-Paul Heldt 的結語作收束:
不再需要把宣教加上「整全」這形容詞,也不需區分「宣教」與「整全宣教」。宣教按定義就是整全的;因此「整全宣教」實際上就是宣教。
只有宣講而無社會關懷,可能成為福音的扭曲、被截肢的版本,對真實世界中真實人的真實問題缺乏相干性;反之,只專注社會轉化與倡議而排除屬靈向度,則淪為缺乏屬靈內涵的人道行動主義。兩者都不合聖經;都否認按神形象造、整全受造的人性。既然我們被造為整全,墮落影響我們人性的所有層面,那麼救贖、復原與宣教,按定義就只能是整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