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神被認識的方式,是透過祂所做與所說的。整個舊約呈現兩個歷史巔峰,正是 YHWH 全面的自我啟示與以色列認識神的學習場域:
- 出埃及(the exodus):在歷史起點以救贖宣告自身
- 被擄歸回(the return from exile):在歷史低谷重申自身的獨特與普世
本章探討以色列如何經由神的恩典與審判而認識 YHWH——以及這份認識如何形塑了「神願被人認識」這一宣教向度。
透過神的恩典認識神#
出埃及:神的宣教宣言#
出埃及記 5:22–6:8 是敘事轉捩點:摩西與 YHWH 抱怨情勢更糟,神則回應以身分的重申與救贖宣言。在自己名字的保證之下(「我是耶和華」首尾呼應,出 6:6, 8),神承諾三件事:
- 把以色列從埃及的軛下解救出來
- 與他們進入相互的盟約關係
- 把他們帶入應許之地
以色列在整個劇情中所要做的「唯一一件事」,就是透過這些事件最終認識 YHWH 為神(出 6:7)。出埃及不只是政治解放,更是「為了讓你們認識」(出 7:5, 17;申 4:32-39)。
第一課:YHWH 無可比擬(incomparable)#
摩西之歌(出 15:1-18)的修辭問句「主啊,眾神之中誰能像你?」迴盪整個舊約:
- 守約踐諾上(撒下 7:22)
- 創造的能力與智慧上(耶 10:6-7, 11-12)
- 在天庭中(詩 89:6-8)
- 統管萬國上(耶 49:19; 50:44)
- 赦罪上(彌 7:18)
- 拯救子民的能力上(賽 64:4)
「無可比擬」其實隱含了更徹底的一神論宣告:YHWH 之所以無可比擬,是因為在實在界裡根本沒有任何對等可比的對象。
第二課:YHWH 作王(sovereign)#
摩西之歌的高潮:「耶和華必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出 15:18)。這是聖經中神的國度首次出現,且具有以下特點:
- 論戰性:YHWH 作王,意味著其他王(埃及與迦南)必顫抖
- 歷史性:神的王權不是純粹神話,而是發生在歷史與紅海邊
- 取代性:經文使用迦南神話的意象(戰勝海怪 Yamm、號令風、坐於聖山),但徹底顛覆——把所有屬於巴力的王權歸給 YHWH
神的王權有一個出人意料的形態:祂為弱者與受壓者行使王權。申 10:14-19 把 YHWH 普世主權與祂對寡婦、孤兒、寄居者的關懷並列——「祂是凡事公平、不收賄賂」的王,「審判孤兒寡婦……愛護寄居的」。
第三課:YHWH 獨一無二(unique)#
申命記 4:32-39 在出埃及與西奈事件後得出結論:「天上地下惟有耶和華祂是神,除祂以外,再無別神」。「沒有別的神」這語彙也散見於:
- 「耶和華以外沒有可比的,除你以外沒有神」(撒上 2:2)
- 「使地上的萬民都知道惟獨耶和華是神,並無別神」(王上 8:60)
- 「我是耶和華;除我以外沒有神」(賽 45:5)
Richard Bauckham 提出**「YHWH 的超越性獨特」**(YHWH’s transcendent uniqueness):
- 猶太一神論的本質不在於否認其他「神」的存在
- 而是把 YHWH 放入「獨一無二的類別」,與所有天上或超自然存在徹底不同
- 關鍵在於三項普世關係:唯有 YHWH 是萬有的創造主、唯有 YHWH 是萬有的主宰、萬物皆服侍祂
被擄歸回:YHWH 為祂的名行事#
被擄歸回是另一個學習的高峰。先知書(特別是以賽亞書、耶利米書、以西結書)藉此宣告以下真理:
YHWH 主宰歷史#
過去學界以為「以色列獨有歷史中作為的神觀」是錯的——其他古近東民族也對自己的神作類似宣稱。差別在於:
- 以色列在被擄背景下仍堅持這個宣告,是一種「荒謬式的勇氣」
- YHWH 不只統管自己的子民,也統管全列國的歷史:用巴比倫審判以色列,又用居魯士(Cyrus)擊敗巴比倫,再把居魯士的勝利全歸於自己(賽 41:2-4, 25;44:28–45:6)
Simon Sherwin 比較研究指出:用「神能任意調動列國、罷黜帝王、左右第三方歷史」這種規模的宣告,是 YHWH 信仰獨有的。連亞述、巴比倫的諸神都不曾被這樣宣告。
YHWH 藉祂的話行使主權#
被擄期,YHWH 不能再透過以色列的軍事勝利來證明自己(因為以色列被祂自己懲罰了)。於是「戰場」轉到「法庭」:
- 不靠武力,而靠話語——預言準確、信實可驗
- 連巴比倫毀滅耶路撒冷,本身就證明了先知預言的準確
- 「能精準預言未來」成為列國諸神對審法庭中的入場資格(賽 41:22-23;46:9-10)
不要誤以為 YHWH「被迫」改用話語——出埃及顯示祂有能力直接用武力。從「戰場到法庭」是範式擴大,而非降格。
YHWH 為自己的名行事#
兩個問題:為何 YHWH 要把以色列從被擄中拯救?為何要藉預言精準展示祂的主權?答案在於——祂的名(聲譽)。
- 在金牛犢與加低斯事件中,摩西已使用過這個原則:若毀滅以色列,列國(埃及)會說 YHWH 無能或邪惡
- 以西結把這個原則推向最徹底的神中心:以色列被擄使「YHWH 的名在列國中被褻瀆」——彷彿祂只是又一個被打敗的小神
- 神「憐恤自己的聖名」(結 36:21-23)——拯救主要不是為以色列,而是為自己的名
以賽亞書中諷刺地指出:YHWH 預先點名居魯士(賽 44:28;45:1),但居魯士的名字最終並未被列國記得;反而是 YHWH 的名字——這位居魯士甚至不認識的神——被普世敬拜。
YHWH 主宰全受造#
被擄歸回的先知特別強調 YHWH 作為創造主的普世主權(賽 40:21-26;耶 10:10-12)。這帶有雙刃:
- 安慰:受造的萬有都在祂掌中,沒有事物能攔阻祂拯救的計畫
- 警告:若以色列要對神所採用的拯救手段(一個外邦王)抱怨,請記得他們在跟誰爭辯——宇宙的創造者(賽 45:11-13)
YHWH 將自己的獨特與普世託付給祂子民的見證#
世界如何來認識這些真理?答案具有強烈的宣教學意涵:
- 把列國帶上法庭——讓他們也呈交自己諸神能預言、能解史的證據
- 以色列卻有豐富的見證可呈交:「你們是我的見證」(賽 43:9-12)
- 因此「認識神」帶有龐大的管家責任(stewardship)
申命記 4:35 中的「你」帶有重音:「你,以色列,知道 YHWH 是『那位神』。」
- 列國暫時未享此知識,因為他們未經歷出埃及與西奈
- 「這份對獨一神的獨特認識,如今是你的獨特管家職分」
- 偶像崇拜,本質上是一種無知(賽 44:18)
舊約並沒有要以色列被差派到列國去傳,但這份知識必定要傳出去這一點絕對清楚——詩篇與先知書都已在敬拜中預嚐這個結局:
- 「向萬國述說祂的榮耀」(詩 96:1-3)
- 「使萬民得知祂的作為」(賽 12:4-5)
透過神的審判認識神#
以色列藉恩典認識神,但對壓迫者而言,認識神則是藉審判。當以色列自己悖逆到加入了 YHWH 仇敵的行列時,他們也將以這方式經歷神。
埃及:法老的「速成班」#
法老一開始的挑釁是:「耶和華是誰,我為何要聽他?我不認識耶和華」(出 5:2)。整個出埃及記 7–14 章重複出現「那時你們就知道」這個動機。法老的學習曲線層層遞進:
- YHWH 真的是神(出 7:5, 17)
- YHWH 無可比擬(出 8:10)
- YHWH 在埃及之地行主權,不受國界限制(出 8:22)
- YHWH 在全地無人能比(出 9:14)
- 法老的存在是為了讓 YHWH 的名傳遍全地(出 9:16)
- YHWH 審判埃及所有的神(出 12:12)
- YHWH 連靠人也不需要,仍能擊敗仇敵(出 14:18)
以賽亞書 19:19-25 留下令人震驚的伏筆:有一天,埃及也將與以色列同列,認識 YHWH 為救主、保衛者與醫治者。
以色列的被擄:當神的子民成了神的仇敵#
被擄震撼了以色列的世界觀:
- 在古近東的範式中,地上戰事映照天上戰事——以色列敗亡,是否意味 YHWH 也敗亡?
- 反過來,又像亞述使者拉伯沙基所諷刺的:「列國的神都救不了自己人,YHWH 怎能救耶路撒冷?」(王下 18:32-35)
先知給出他們最不願聽見的解釋:YHWH 並未敗北,反而正掌權——是以色列的悖逆把 YHWH 變成自己的仇敵(結 5:8)。尼布甲尼撒的勝利不是「對 YHWH 的勝利」,而是「YHWH 透過尼布甲尼撒的勝利」。從這場審判中以色列學到:
YHWH 無偏愛(no favorites)#
立約並不等於「永遠站在我這邊的國家神」。阿摩司書早於被擄一百多年已經警告:
「在地上萬族中,我只認識你們;因此,我必追討你們一切的罪孽」(摩 3:2)
「以色列人哪,我豈不看你們如古實人嗎?……豈不是我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地、領非利士人出迦斐託、領亞蘭人出吉珥嗎?」(摩 9:7)
申命記 2:10-12, 20-23 也記載 YHWH 在以色列出現之前,就已介入鄰國歷史。所以申 10:17 的「祂不偏待人」是普世性的真理。
YHWH 可使用任何國家為審判工具#
- 以色列攻取迦南:以色列是審判迦南罪惡的工具(利 18:24-28;申 9:1-6)
- 亞述:神手中的杖(賽 10:5-6)
- 尼布甲尼撒:被稱為「我的僕人」(耶 27:4-6)——以色列的神有權任意調動列國,因為祂是全地創造主
YHWH 的審判是公義的#
被擄一代抗議「主的道不公平」(結 18:25),以西結強力反駁:
- 以色列頑梗悖逆多代,神已沒有道德上的其他選項
- 為使列國也知道神是公義的(結 14:23;38:23)
- 公義是 YHWH 普世王權的核心
神的子民即使在審判中仍為神的宣教而存在#
耶利米書 29 章致被擄之人的信,顯示了精妙的神學翻轉:
- 表面上他們是「尼布甲尼撒擄掠的人」(v.1)
- 但 YHWH 說「我所擄掠的人」(vv.4, 7)——歷史的真正執行者仍是神
- 不要等兩年返家,要在巴比倫安頓,住滿兩代
而最令人驚訝的指示是兩條呼應亞伯拉罕之約的命令:
- 「人口要增多,不要減少」(耶 29:6)——回應「如海沙、如星辰」的應許,神不會背棄這應許
- 「要為那城求平安」(耶 29:7)——擔當亞伯拉罕之約的另一半:藉你的後裔,祝福萬國(連敵國也不排除)
這裡有極深的諷刺:以色列的故事原本始於亞伯拉罕被神呼召從巴比倫(巴別)出來;如今他們以被擄的姿態回到巴比倫,又被吩咐在那裡作祝福。歷史似乎倒退,但神的計畫沒有失敗——「藉著你的後裔,地上萬族都要因你得福」。
這個教導把受害者轉化為異象者:他們在巴比倫成為禱告與平安的群體——這已是宣教雛形。
對列國的最終審判#
以西結書 38-39 章「歌革與瑪各」異象,是對 YHWH 子民終極敵人的審判預示。整章的關鍵不在識別歌革是誰、不在末世時程表,而在不斷重複的副歌:「那時你們(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結 37:28;38:16, 23;39:6-7, 21-23, 27-28)。
這場最終審判讓世界認識三件事:
- YHWH 是聖潔的(the Holy One)——超越獨特,不是被擊敗的小神
- YHWH 是偉大的(incomparably great)
- YHWH 是榮耀的(the God of substance and weight)——獨自為真實
對歷史中飽受文化、經濟、軍事、宗教逼迫的神子民而言,這個異象帶來最終確據:所有偶像都將被揭穿為空虛假象,獨一活神將獲普世承認。
但這勝利不帶悅樂——同一位先知強調神「斷不喜悅惡人之死」(結 18:32;33:11)。
總結:舊約一神論的輪廓#
整章探討的「以色列信仰中的一神論」,其本質是宣告 YHWH 的超越性獨特(transcendent uniqueness)與普世性(universality)。透過啟示、救贖、審判中認識到的 YHWH,可以總結如下:
| YHWH 獨自是…… | 對天地與列國的關係 | 經文 |
|---|---|---|
| 創造者(Creator) | 萬有為祂所造 | 詩 33:6-9;耶 10:10-12 |
| 擁有者(Owner) | 萬有為祂所有 | 詩 24:1;89:11;申 10:14 |
| 統治者(Ruler) | 祂統管萬有 | 詩 33:10-11;賽 40:22-24 |
| 審判者(Judge) | 萬人在祂前交帳 | 詩 33:13-15 |
| 啟示者(Revealer) | 祂說真理 | 詩 33:4;119:160;賽 45:19 |
| 慈愛者(Lover) | 祂愛祂所造的 | 詩 145:9, 13, 17 |
| 拯救者(Savior) | 凡轉向祂的人都得救 | 詩 36:6;賽 45:22 |
| 引導者(Leader) | 祂引導列國 | 詩 67:4 |
| 復和者(Reconciler) | 祂必賜平安 | 詩 46:8-10 |
約伯曾說:「這些不過是祂作為的些微而已」(伯 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