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淫與謀殺(十一 1 ~ 27)#

何時王不像個王?(十一 1 ~ 2)#

作者在十一章 1 節的描述別有用意:戰爭進行、列王出戰時,大衛仍住在耶路撒冷。大衛熱情消逝得太快,是優秀的創始者,卻不善於守成。戰事緊張、要面對艱難危險時他挺身而出,一旦以色列贏定了,他就失去了作戰的胃口。

  • 把軍事責任授權給傑出的將領約押,乍看是合理的決定,好讓大衛專心王家事務。
  • 但這段時期王的主要功能還是作軍隊的統領。掃羅的任務是排除非利士人的威脅,大衛承接了這角色;威脅或許降低、改變了,卻仍在。
  • 大衛留在家裡,暫時沒有履行作王的職分。

當領袖開始在意自己的領導地位,而不是任務,比較可能的是他們不能完成任務,所以從任何意義來說,也算不得是領袖了。

留在家裡的大衛,不必淹沒在沉重的政務裡。黃昏時候他剛睡醒,在王宮平頂上散步,瀏覽他的王國,一個美女的身影進入視線——可能在相當距離之外,是她的身形而非臉龐讓她看起來美麗。經文沒有證明拔示巴(Bathsheba)刻意作出撩人姿態誘惑無辜的大衛;她在自家庭園裡,只是在經期結束後沐浴潔淨身子。說明這事實,是要我們弄清楚:在她與大衛同寢之前,並未懷孕。

背叛與忠心:誰是神忠心的僕人?(十一 3 ~ 13)#

大衛想要這女人。他打聽她是誰,派人接來,同房之後把她送走。這不是什麼偉大的故事,只是一夜激情。經文沒告訴我們拔示巴是否甘願;作者沒有批判她的罪,卻毫無疑問定大衛的罪。她是否願意,無關乎大衛犯罪的程度。

大衛知道拔示巴已婚,丈夫烏利亞(Uriah)是勇敢忠誠的士兵,很可能被徵召離家從軍,不會是大衛放縱情慾的阻礙。大衛對這位忠於他的部下之忠誠似乎毫無體會,彷彿自己的情慾是惟一要緊的事。對百姓、對神和祂律法的責任,都被拋到九霄雲外。

事情若不是有了後果——拔示巴懷了他的孩子——大衛或許就把這件事拋諸腦後。聽到消息後,他的行動沒有任何悔改、認罪的跡象,只是想找辦法避開後果。如果烏利亞能被送回家,人們就會相信孩子是他的。

這巧妙的解套,敗在烏利亞認真看待對王、對同袍、對神律法的責任。即使喝醉,烏利亞也沒有放棄原則。

大衛可以帶走他的妻子、取了他的性命,卻無法拿掉他的誠信正直。赫人烏利亞是比以色列的王大衛更忠心的以色列人。

欺騙與罪的糾纏之網(十一 14 ~ 17)#

大衛接下來的行動令人難以置信。讀者至此都注意到他慷慨的本性、他對屬下的關心、他對耶和華的委身,而他居然能不感內疚地命令約押設法讓烏利亞在戰場上被殺——烏利亞惟一的罪就是正直。他那麼專注於眼前的麻煩,完全看不到別的。

這樣濫用權力是嚴重的,不比掃羅任何不順服的行為輕。不可避免地,問題來了:

  • 大衛和掃羅沒什麼兩樣是不是?
  • 這國王仍像年輕時那樣,是個合神心意的人嗎(撒上十三 14)?
  • 渴望保有權力,是否已比渴望事奉神更重要了?

留心未曾正視的後果(十一 18 ~ 27 上)#

在第十二章給出初步答案之前,先看烏利亞之死的記載與報告——作者敘述的技巧值得玩味。約押收到大衛的信,把烏利亞派到最危險的戰區讓他陣亡,再發消息通知大衛任務完成。大衛回覆些安慰鼓勵的話,終於娶了拔示巴;從他的觀點,事情到此就可劃下句點。

然而更大的一幅畫,因這件事大大延展:

  • 關於大衛:他通常深深顧念跟隨他的人,反對自毀生命的舉動,正常來說是一個好王。這件事脫離常軌(約押很清楚)。
  • 關於約押:他關心勝利過於關心人;是個硬漢,為自己或大衛的益處行動毫無困難,即使要打破律法;太樂於效勞;聰明而懂得操縱別人(尤其大衛)與環境,以達自己目的。
  • 關於後果:烏利亞不是惟一因大衛要求而死的人,其他婦女失去丈夫、父母失去兒子。這種不必要的犧牲通常會讓大衛十分生氣,這一次卻連溫和的責備都沒有,只有平靜接受和勉勵的話。大衛顯然出賣了自己的原則。

進一步的後果是:約押現在永遠有把柄握在手上。他不至於揭露大衛的罪,但大衛不再能占上風。大衛不是天生的偽善者,這一次與約押串通共謀,日後將很難約束、責備他。

拔示巴為烏利亞哀哭,經文與喪期都明確提到。他是優秀的軍人、好人,他的死不會沒人注意或哀哭。只有大衛和約押知道他的死不只是戰爭中無可避免的傷亡。她的悲痛或許指出,在第 4 節她是不願意配合的;也可能她像大衛一樣,只是沒有預先看到行為的後果。

我們滿意的結果,不一定讓神滿意(十一 27 下)#

撒母耳記許多事都未加編者評述,留待讀者自行判斷。但這個例子沒有懷疑的空間,這一章以一句強烈的扼要陳述作結:但大衛所行的這事,耶和華甚不喜悅。

神甚不喜悅究竟因為留在京城、犯姦淫殺人、還是濫用權力,並未詳述;但絕對確定的是:儘管他是王、儘管神已賜他永久的應許,他卻不尊重律法。

所有人都不能例外,尤其是領袖,都要為自己的行為及其後果負責。我們沒有一個人——不管多蒙祝福、多有恩賜、地位多高、過去多被神所用——能靠著以為有過的殊榮,假設每件事都行得通。

定罪和刑罰(十二 1 ~ 31)#

神個別處置我們(十二 1 ~ 4)#

定罪的信息常常很明確,例如神對以利所說的話從一開始就是清楚的(撒上二~三)。但拿單(Nathan)被差遣向大衛傳達同樣的定罪信息時,方式相當不同:他說了一個虛構的故事來呈現真實的狀況(約押和提哥亞的婦人在撒下十四章用的也是同樣技巧)。

身為司法部門的指導上司,大衛應該面對過許多案例,所以他沒有自動把拿單的故事和自己的所作所為聯想在一起。在整本聖經中,神總是按受眾、情境與信息重點,用不同的人、不同的方式來傳達。

假如我們覺得義不容辭要傳達一個大家不愛聽的信息,卻沒有正面回應,可能是我們沒找到最好的傳達方式,而不是人頑固拒絕。 或許需要多方禱告,思考傳達的方式,或這是否該由我們來說。

這寓言只用三節:一個吝嗇的富人要接待客人,卻不肯用自家牲畜,反取了隔壁窮人所珍惜的惟一一隻羊羔。接待客旅是全鎮的責任,富人或許說服自己不必由他犧牲;窮人或許是他的屬下,沒得選擇。敘述很簡潔,重點已經很清楚。

認識我們對神的冒犯是嚴重的,這很重要(十二 5 ~ 10)#

大衛立刻明白故事裡鄙吝又殘忍的情節,震驚、生氣這種事竟發生在他的王國裡。他以典型的誇張語調說那人該死,雖然實際懲處是償還羊羔四倍。拿單乾脆的一句「你就是那人!」對大衛必然是當頭棒喝——前面的故事已預備他聽神要說的話。他幾乎立刻明白,或許意味著良心已對他說話。

我們已經預備好來聽不愉快的信息,而且願意應用在自己身上嗎?

大衛犯了姦淫和謀殺的罪——烏利亞的死或許難證明算謀殺,但大衛無疑是神看為有罪的。拿單的故事點出他濫用權力的事實。神已給了大衛這麼多,他仍以為有權利去要屬於別人的東西。他干犯律法,不只藐視神的話語,也藐視神,彷彿神給他的恩賜不夠。

他不只得罪了拔示巴和烏利亞,更得罪耶和華(13 節)。結果的宣判是: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10 節)。列王紀記載的王朝歷史,存在著這個預告、和神在七章 15 節「我的慈愛仍不離開他」之間的張力。

事後的影響可能是相當深遠的(十二 11 ~ 15)#

大衛行為的立即後果——幾個優秀士兵枉死、約押權力升高——已經看見。這裡更看見擴大的影響:他示範的淫亂和暴力壞榜樣,對他的家庭和以色列都產生不良影響。在這一段裡,懲罰罪的後果之間的區別變得有些模糊。

似乎大衛並未因罪直接受刑: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13 節下)。在舊約中,神的憐憫和公義攜手並行,懲罰不總是像律法所要求的執行。或許這憐憫刻意對照那富人、或大衛對烏利亞缺乏憐憫。

但行為的後果仍然都在:

  • 他的兒子會學父親的榜樣,被暴力和淫亂纏上。
  • 他自己的妻要被別人占去——不是在暗中,而是在日光之下(11 節)。努力避免醜聞的人,卻公開受羞辱。

現代讀者很難接受大衛的妻被強暴是對他的「適當懲罰」;這正是區分懲罰與後果的重要之處。押沙龍學了父親的樣,為自己利益行動,不在意傷害別人——占了大衛的妻子不是直接處罰,而是後果。

聖經常清楚說明,神會讓我們行為的後果繼續留著,甚至過程中有其他人受傷害。 大衛的兒子暗嫩、押沙龍和亞多尼雅都死於暴力,全都與權力和掌控有關。所有兒子(包括所羅門)似乎都學了大衛把律法擺一邊以圖私利的樣,卻不學他真誠的悔改與事奉神。

人受造為要負責任,必須擔起責任。酒駕造成孩子死亡不是懲罰,但孩子還是死了,父母身心受創,肇事者餘生有個陰影。大衛多半沒有預見行為持續的後果,卻仍要為這一切負責。某些方面而言,活著承受這些後果,比死刑或許是更大的處罰。

對多數現代讀者,第 14 節又引發難題: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 譯成「因為」的詞在別處沒有顯出因果意義;大衛讓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和孩子必定要死,雖並列卻沒有必然關聯。

似乎新生兒的死將作為「耶和華仇敵」的實物教材。作為雅巍的代表,大衛的行為給外人的印象是:以色列的神不關心公義,允許代理人為所欲為。男孩的死告訴他們不是這樣。

關於這段難解經文的臆測

或許時機正是巧合;甚至有人認為對嬰孩來說,死是較好的選項,不需活著時時面對與出生相關的創傷。我們可能找到這類解答來調適這讓人不舒服的經文,不過這只是臆測。我們煩惱的問題,對古時讀者也許並不存在,而經文既不提出、也不處理這類問題。

神照祂想要的行事,但這不意味著我們不能懇求(十二 16 ~ 23)#

大衛在孩子重病後的行為,周圍的人無法理解。為什麼如此在意一個小孩?嬰兒夭折常有,而大衛已有許多兒子。若他們也認為重病是神的懲罰,可能以為不必這樣悲傷禁食。難怪孩子死後他們很怕告訴大衛;也難怪大衛停止哀哭、回復正常時,他們目瞪口呆。

大衛知道神不是壓制人的獨裁者,而是永活、一直在行動的神,當人起來禱告和行動時祂就回應。嬰兒若活下來,可能是神的憐恤(22 節);一旦死了,大衛接受沒有別法,便不再禱告禁食,能擺脫悲傷往前走。

大衛的禱告不是企圖脅迫神,而是向神表達感受、尋求祂心意。他知道神會自由地行祂認為最好的事,而人的禱告也可以是祂作決定的因素之一。有時繼續禱告是對的,有時接受不可避免的結果往前走是對的,重要的是分辨兩者的不同。在這哀傷的插曲裡,大衛是後世信徒的模範。

大衛說「我必往他那裡去,他卻不能回到我這裡來」(23 節下),也許顯示他堅信死後的生命。許多學者認為對死後生命的認識要到以色列歷史後期才發展出來;大衛的話也許是先知性的,顯出他相信將來有復活,也可能只是意味著「有一天我也會死,但他不會再活過來」。

悔改是重要的,但它不能除去一個行為的後果(十二 24 ~ 25)#

大衛的悔改無疑是真誠的,詩篇三十二篇和五十一篇提供了豐富證據。他後悔,希望這事從未發生,不只因不喜歡結果,也因他了解「得罪了耶和華」是什麼意思。

事情還是發生了。大衛知道雖可能被原諒,但事實已不可挽回、結果不能撤銷。他必須從這一點再出發,不是從犯罪之前。

這對那些同樣面對深深懊悔之後果的人是極大的鼓勵:人無論多希望回到過去都不可能,我們必須從此刻往前走。

如果大衛此時踢開拔示巴、讓她成為無子無婚的寡婦,那是更嚴重的罪,所以他安慰了她。他們又生一子,起名所羅門,又名耶底底亞(神藉拿單所賜,意為「為神所愛」)。大衛和拿單可以相信,這兒子不會因大衛的罪而受苦,至少不是直接的。

所羅門繼承王位的疑問

此處沒有提到任何宣示聲明所羅門是繼承者。是省略了?或是拿單和拔示巴共同擬出宣示以確保繼承?或是拿單年老,說服自己相信「宣告神愛所羅門」就等於應許他作王?有時我們宣稱某事是神的祝福或審判,誇大其詞、把自己的意思讀進原意裡,是危險的事。

一次的失敗,不須否定一生的服事(十二 26 ~ 31)#

第十二章最後幾節帶我們回看以色列攻取亞捫京城拉巴,即十一章 1 節讀到「大衛仍在耶路撒冷」之處。整個拔示巴與烏利亞的故事,被夾在國家正事(攻打敵人)的括弧中間。這或許是個警告:不要太強調個人的事。其間發生的事有太多可教導我們,不容忽視,但不能被視為衡量大衛整個生涯和成就的判斷。

歷代志聚焦王國歷史的發展而非王的私生活,沒提拔示巴的事(只說她是大衛兒子的母親)、也只說烏利亞是大衛的一個勇士。撒下與代上的平行經文都沒提交織其中的事。

我們誠然需要實際了解神僕人的失敗(包括我們自己),但必須留意不要把眼睛一直放在這種失敗上。

約押犯了不少過錯,但他的軍事才能、對大衛的忠誠無可置疑。他大可利用拉巴的成功拉抬聲勢,卻反倒鼓勵大衛來負責,把勝利榮耀和豐富戰利品歸他。作者圓熟地呈現角色,清楚刻畫約押好壞兩面而不加評論。聖經避免把人分類為英雄和惡棍,認為有些人即使犯下嚴重錯誤也不會被一筆勾銷,反之亦然。

亞捫人如今不再有影響力。哈嫩拒絕大衛的友誼(撒下十 1),為國家帶來災難,再次說明行動必然的後果。

大衛與掃羅同樣奪取戰利品,為何待遇不同?

掃羅因奪取亞瑪力人的東西而喪失職位,大衛不僅奪了財物、還留下城裡的人服役,卻顯然未受責備。差別在掃羅攻打亞瑪力人是在 ḥērem(當滅之物)的規定下,大衛攻打亞捫人卻不是。同一行為在一種情況下完全不當、明顯違律,在另一種情況下卻可被接受。讀者必須自己分辨差別。不順服神總是該定罪,但要明白這種情況下另有特別的命令。

犯罪、報復、父母管教上的失敗(十三 1 ~ 39)#

愛究竟是怎麼回事?(十三 1 ~ 3)#

暗嫩強暴他瑪的敘事,令人驚駭地真實。意亂情迷的年輕人、狡猾敗德的幫兇、溺愛容易受騙的父親、受辱沉默卻存心報復的哥哥——所有角色都太真實。

暗嫩是大衛的長子,愛他瑪、憂急成病、拉住、玷辱、極其恨她。他的堂兄弟兼朋友約拿達理所當然認為暗嫩該得到想要的,並助他這麼作。兩個年輕人明知陰謀不對,這不是一時衝動,而是刻意、精心策畫,要攻擊一個沒有防衛能力的女孩,完全不考慮會為他瑪帶來什麼後果。

暗嫩追隨父親的腳步——想要就去拿,大衛犯罪的後遺症持續著。經文說暗嫩「愛」他瑪,但他對愛的了解,不同於神對百姓彰顯的那種與他人有關係的愛。他想與她同寢,卻不想與她有任何關係,完全沒有愛姊妹如同愛自己的跡象。

耽溺的危險(十三 4 ~ 9)#

約拿達的計謀聰明,他十分了解人及人的反應,知道叔叔大衛會縱容暗嫩,特別是裝病時。他瑪通常不會去暗嫩私己的地方探訪,但約拿達預期大衛可以被說服容許例外。

如同耶穌論安息日:律法是為人設立的,有時可變通以求更大益處(如亞希米勒把陳設餅給大衛,耶穌也肯定此事)。規定可以打破,但它有目的,自我放縱卻不是可破例的理由。大衛的錯是不必要地打破規定——太輕易對兒子慷慨,結果嚴重傷害了女兒。

現今基督徒落入兩種陷阱:合法地拒絕變通律法(即使變通才顧全大局),或認為所有規定都違反自由而棄置以求方便。兩者都忽略了後果。重要的是認識並為行為的後果負責。假如大衛只允許他瑪在自己陪同下去,結局就非常不同了。

這是第一次看見大衛與兒子的關係:一個不願讓兒子不快樂的父親。或許大衛沒理由懷疑暗嫩,但顯然他對兒子的動機、心思了解非常有限。他正視暗嫩的請求,吩咐他瑪去作餅(6 節),不疑有他,也沒考慮他瑪的感受——沒有人問她,她只被告知去作這件事。

他瑪的感受,眾人所忽視的,神注意到了(十三 10 ~ 20)#

布景搭好,強暴照計畫發生。如可預料,暗嫩的愛轉成恨;他要的是處女他瑪,不是被玷污的女人——即使玷污她的正是他自己。被強暴前他瑪求他,但他比她力大(14 節)。她不願意是毫無疑問的,這冒犯是針對她,不只針對律法。作者仍在關注權力的運用和濫用。

事後他瑪請求他娶她以減輕冒犯的錯,他卻完全忽視懇求,叫僕人把她趕出去,毫無顧念。或許他為自己所作震驚,轉而憎恨自己又遷怒他瑪。作者沒有試圖解釋暗嫩的行為,如實呈現這是不可原諒的。

在這黑暗隧道中有一點光:作者對他瑪的感受有較深的洞察。暗嫩、當時的社會、甚至大衛或許以為她的感受不重要,但作者、以及隱藏其中的神,很肯定不是。

我們注意到她的情緒層層轉變:

  • 為「生病」的兄弟作餅時,顯出她慷慨的本性
  • 明白他真正企圖時,轉為驚惶
  • 暗嫩不肯聽理性勸告時,驚惶轉為無助的絕望
  • 被丟出去、永遠獨居在哥哥押沙龍房中時,絕望轉成傷心至極、自我憎恨

她進房時身穿彩衣,代表她是國中身分很高的女人;當她撕裂彩衣、把灰塵撒在頭上,我們與她同哭。她的悲傷無以減輕,但有些安慰:這女孩是人所認識的,是重要的。如同聖經他處的記載,我們看見一個父權社會被聖經所批判,即使只是敘述事件。明白神看世界十分不同,因而學會批判自己所處的文化,這是非常重要的。

公義既非無用的怒氣,也非暴力的報復(十三 21 ~ 39)#

大衛王……甚發怒。 我們不知道怒氣指向什麼:暗嫩的惡行?怪他瑪引誘?(很悲傷地有時是這樣認為)還是怪自己未能阻止?經文提到他王的身分,強調作王的責任甚於作父母的責任。

他甚發怒——咆哮、狂叫,卻終究沒作什麼。他既沒以王的身分、也沒站在父母立場處罰暗嫩或緩和他瑪的悲痛。

相對地,押沙龍沉默地恨惡,長時間不行動,只憎恨、等待、暗中計畫為妹妹的恥辱報仇。作者沒明確評論,卻讓我們強烈感受:大衛和押沙龍的反應都不合宜、不可取。

兩年後,不可避免的下一幕登場,押沙龍的憎恨並未緩和。他有許多恩賜與父親相似,包括鼓舞人效忠,卻沒有大衛讓過去成為過去、活在當下的涵養。或許大衛的無所作為,為他的復仇火上加油。

押沙龍的復仇計畫與暗嫩當年的陰謀有明顯相似,或許是刻意如此。這一次大衛也牽涉其中,被誘讓暗嫩掉進陷阱:第 26 節透露大衛有疑慮,卻抵不住押沙龍再三請求。王的眾子被邀赴押沙龍的收成節慶,暗嫩在飲酒暢快時被殺。約拿達再度出現,確定只有暗嫩一人被殺並被證實為對;此後再無他的消息,感覺像一個人才浪費了。

押沙龍不願像大衛那樣不保護自己人,於是逃走了。大衛全副心意每天為兒子哀哭——模糊不提為哪個兒子哀傷,大概是刻意的,或許連他自己都不確定。三年後失去暗嫩的痛苦緩和,但他對押沙龍的反應仍曖昧:心渴望去見押沙龍,卻不知是正面的思念,還是要去算帳。這個失能家庭的人生戲碼,顯然尚未演完。

問題討論#

  1. 大衛與拔示巴、烏利亞和約押的關係,衍生了哪些問題?
  2. 大衛的罪,根本的意義在哪裡?
  3. 拿單採用的方法,可算為基督徒輔導的模範嗎?
  4. 關於大衛的罪,我們可以區分什麼是懲罰、什麼是罪本身的後果嗎?
  5. 這幾章教導什麼關於為我們行為的後果負責任的重要性?
  6. 大衛應該如何處置暗嫩?為了不採取行動,他該受懲罰嗎?
  7. 大衛沒有行動而押沙龍就採取行動,是對的嗎?
  8. 在這幾章裡,大衛可以被描述為「合神心意的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