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阿斯的神來之筆(四 1 ~ 6)#
波阿斯到了城門,坐在那裡,恰巧波阿斯所說的那至近的親屬經過。波阿斯說:「某人哪,你來坐在這裡。」他就來坐下。波阿斯又從本城的長老中揀選了十人,對他們說:「請你們坐在這裡。」他們就都坐下。波阿斯對那至近的親屬說:「從摩押地回來的拿俄米,現在要賣我們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塊地;我想當贖那塊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沒有別人了。你可以在這裡的人面前和我本國的長老面前說明,你若肯贖就贖,若不肯贖就告訴我。」那人回答說:「我肯贖。」波阿斯說:「你從拿俄米手中買這地的時候,也當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那人說:「這樣我就不能贖了,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你可以贖我所當贖的,我不能贖了。」
故事的鏡頭轉向城門口。從許多方面而言,城門是城市生活的中心:市民在此聚集聊天、執行法院職責,窮人在此等候賙濟,商人在此達成交易。亞伯拉罕「在城門」從以弗崙手中買到麥比拉洞,哈抹和示劍也「在城的門口」與雅各的兒子們協商。城門口是長老開會之處,無論皇族貴冑、童顏皓首都在此會面。今天波阿斯去到城門口席地而坐,留心觀察,等候他向路得所提的那位「更近的親屬」出現——故事後來顯示,他早已在腦中想好了一個絕妙好計。
當那位親屬出現時,波阿斯友善地請他坐下,並邀請十位長老為將要提出的交易做證人和裁決。按古時習俗,長老們會回應這種「證人」的正式請求,使合約與交易生效,這是市民商業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環。摩西五經也註明,在小叔制婚姻有關家人權益的事上,城中長老特別負有仲裁權。
拿俄米與那塊地#
故事這一段帶給讀者許多疑問,答案只能揣測。波阿斯提出一件作者一直沒提到的新事——一塊地:「從摩押地回來的拿俄米,現在要賣我們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塊地」。這是我們頭一次聽到有關土地的事。在路得夜間去找波阿斯之後,他或許已和拿俄米商談過,這計畫就是商談的結果。聖經沒告訴我們賣地與娶路得二者的詳細關係,只知道那地原屬以利米勒。
若拿俄米擁有這地,為何我們早先沒聽說過?路得為何還要出去揀拾麥穗?對此有幾種推測:
- 德瓦克斯:拿俄米也許是已去世的兒子(瑪倫和基連)的監護人,替他們保管這塊地(四 9 也說到三人聯合擁有)。如今家境貧困,她被迫出售,再設法說服救贖者替她贖回。
- 更寇:拿俄米寄居摩押時,這地被沒收了。一如列王紀下八章的寡婦需向國王求情討回土地,拿俄米也需有人替她拿回。
- 小叔制與繼承權相連:民數記中,無子而亡者的遺孀不在繼承名單上,但經由小叔制,亡夫遺產可歸給兄弟。或許土地所有權需待小叔制婚姻決定後才能定奪。
波阿斯可能與拿俄米合謀的推測
我們記得拿俄米的丈夫去世時她仍留在摩押,卻在兩個兒子去世後立刻返回伯利恆。或許土地所有權需等小叔制婚姻決定之後才能定奪。波阿斯也許已向拿俄米吐露他對路得的傾慕,以及一個麻煩:另有一位享有優先權的更近親屬。我們能想像波阿斯和拿俄米一同絞盡腦汁,要利用「救贖者應贖回土地」的責任,使那位更近的親屬難以用小叔的身分娶路得。稍後故事果然如此發展。
在這些不確定中,有一點十分清楚:拿俄米擁有變賣那塊土地不容置疑的權利;而波阿斯在路得夜訪打穀場的第二天,就向以利米勒最親的親屬提出此事。羅利的評論對我們有助益:胡亂猜測那塊地多大是無益之舉,最有可能的是波阿斯將這地用做「交易遊戲中的籌碼」,技巧地達到他的目的——拿俄米的確擁有一塊未指明大小的土地所有權,這點是清楚的。
雙重責任:贖地與娶路得#
無論拿俄米因何要賣地,第一個該替她贖回的,就是那位最親的親屬。波阿斯當著長老的面在城門口向他提出機會(四 4),並表明他若不贖,自己願意贖。
那位親屬或許並不完全清楚救贖者身上有雙重責任。他大概想:拿俄米已過更年期、不可能再生孩子,土地就不會再歸回亡夫家,這塊地將永遠成為他和兒子們的,於是欣然同意贖回。
故事到此,波阿斯打出王牌:根據小叔制,這次要娶的不是拿俄米,而是她的媳婦路得——「你從拿俄米手中買這地的時候,也當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目的是「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因為路得仍能生育,眾人顯然都接受她可代替拿俄米,為以利米勒留後。
這就是羅利所謂波阿斯的「神來之筆」。
他先提土地、再提路得,巧妙運用律法中的可能性,使至近親屬陷入進退兩難。這位無名的救贖者忽然覺悟:他需負起的是兩項不可分割的責任——對以利米勒的土地負責,也對其新寡的媳婦負責。「要麼他就扮演至近親屬的角色,要麼就不扮。」
至近親屬不願盡兩項責任的主要原因,是「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若只贖地,他至終仍得那地;但若娶路得生子,土地將歸還那孩子,他不僅損失贖地的錢財,連那塊土地也會失去,自己的家業反而縮水。他需顧及自己家的利益,於是被迫拒絕,將救贖權交給波阿斯。
由此可見,在這種情況下作救贖者需付出相當大的代價與個人犧牲:為了別人(以利米勒的傳宗接代與產業延續),救贖者必須獻出自己產業的一部分。這需要愛心與犧牲,而那位近親無法做到。
超越律法的愛#
路得記中的小叔制,似乎比申命記第二十五章的律法、以及創世記第三十八章猶大與她瑪的做法,包含更廣的範圍,也清楚顯示救贖者的責任之一是以小叔制娶無子的寡婦。雷格特指出,他們並非以教條方式看待這責任:摩西五經記錄了法律上的責任,但「路得記的故事超出律法的規定,是以 ḥeseḏ 的愛作為動機。律法只是座標或指南,告訴人在家族中該如何將 ḥeseḏ 的愛具體表現出來」。
赫伯特(A.S. Herbert)也有同樣看見:路得記作者或許刻意強調,波阿斯的舉動「超出了」傳統與申命記律法的要求;唯有透過如此遵守律法,神子民的宗教才能免於教條化。
ḥeseḏ 之愛抓住了小叔制律法的精意:為了家族的幸福,以比律法要求更深更廣的方式供應家人的需要——而律法原本就是要保護他們。
基於對路得的愛、自己的甘心,以及財力,波阿斯願傾囊相助,迫使那位至親交出救贖權,由身為第二候選人的波阿斯接替(四 6)。其間沒有任何違法或手腳,只生動地強調:救贖者的責任完全出於自願,要求最高的委身、愛心與自我犧牲。先前(二 1)稱波阿斯為「大財主(高尚品德)」,此處意義更加顯明——近親救贖者必須是被救贖者的親屬、有能力幫助、且願意犧牲自己去幫助;他沒有義務如此做,那完全是出於愛的舉動。
見證一樁婚事(四 7 ~ 10)#
從前,在以色列中要定奪甚麼事,或贖回,或交易,這人就脫鞋給那人。以色列人都以此為證據。那人對波阿斯說:「你自己買吧!」於是將鞋脫下來了。波阿斯對長老和眾民說:「你們今日作見證,凡屬以利米勒和基連、瑪倫的,我都從拿俄米手中置買了。又娶了瑪倫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為妻,好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滅沒。你們今日可以作見證。」
這段有一點特別重要:波阿斯娶路得為妻。至此尚未提到小叔需正式娶寡嫂——猶大並沒娶她瑪,那位至近親屬也未表示要娶路得,或許只以為需行小叔義務到路得懷孕為止,何況他可能已有妻室。波阿斯卻不同。羅利認為他很可能沒有孩子,也許是老單身漢或鰥夫;他年紀比路得大,有錢有影響力,先前曾說路得沒去找年輕男子而來找他、令他覺得榮幸。如今他不僅願盡小叔義務,更要娶她為正式夫人。
脫鞋儀式(這習俗在作者時代顯然已廢棄)表示交易生效:一方脫鞋交給另一方,意味著近親放棄救贖權、轉交波阿斯。申命記律法中,小叔不願盡責時,對方可脫下他的鞋,作為當眾羞辱的記號;但在路得記第四章卻是歡愉的氣氛,全城市民都參與這婚事。
婚姻的兩個層面#
今天有些人認為婚姻只是兩個人的私事,可自行立定或解除。但社會總對一對新人與新家庭的建立有興趣。無論文化背景差異多大,從新舊約聖經都可看出婚姻具有個人與社會兩個層面。創世記二章 24 節以最簡單的詞闡釋了婚約的「三腳凳」——「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離開」是公開宣告新婚約已產生;在婚宴中,新人受到親友與社會的接納支持,同時接受成為社會新單元的使命:活出一種映照神與祂子民立約關係的生活。
潘霍華與史密德論婚姻的公共性
潘霍華在一次講道中說:
婚姻不僅是兩情相悅之事,它還具有一個更高的尊嚴和能力,因為它是神所設立的神聖制度……在愛情中你只看到天堂般的快樂,可是在婚姻中,你被放入一個需對世界和人類負責的地位。你的情愛是你的私人財產,可是婚姻卻不僅是個人的事——它是一個身分、職位……在神和人面前將你們兩位結合在一起。
路易斯‧史密德(Lewis Smedes)在《真實生活中的性關係》中寫道:
婚姻中為何要舉行婚禮,還有另一原因:為了滿足人們喜歡過節慶的需要……婚禮是慶祝一個新探險的開始……是一個新企業在社會中開始發展,它的核心原本是個私人企業。像其他私營企業一樣,它需要得到社區的支持和約束。婚禮不是社會對年輕戀人所耍的一個手段,限制他們要活在習俗中,而是接受一個新的愛的企業進入社會。
面對「幹嘛要結婚?」「何必在乎一張婚姻證書?」的疑問,答案要從人對社會所負的責任來回答,並覺悟到現代的「長老和眾民」也都對新成立的家庭懷有適當的興趣。見證人是維繫婚姻這一層意義的重要環節:他們是鞏固婚姻的一道守護牆,在婚姻觸礁時提醒當事人所立的誓言。結婚誓言不只是私事,而是在眾人面前、有證人為證的承諾;當愛心與忠心在逆境中受考驗時,這份對群體的責任感會幫助我們持守諾言、度過難關。
對波阿斯而言,甚至在路得尚不在場時,他已開始在城門口慶祝了。而「眾民」都在場,不僅作見證,還要為他們祝禱。
祝禱求福(四 11 ~ 12)#
在城門坐著的眾民和長老都說:「我們作見證。願耶和華使進你家的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結、利亞二人一樣。又願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恆得名聲。願耶和華從這少年女子賜你後裔,使你的家像她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
人們對波阿斯所表現的救贖之愛,立即產生兩個反應:作見證與祝禱。奈特(G. A. F. Knight)提醒,這裡的作見證「意味著去對別人說及此事,透過自己的行為和態度讓世人清楚看到」。他指出路得記在思維上與以賽亞的預言神似:「惟有我是耶和華,除我以外沒有救主……你們是我的見證」;其後又說:「我還要使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極。」
透過波阿斯犧牲自我的舉動,路得得以成為神子民中的一員。這一直是神對祂子民的呼召:蒙救贖之人應當成為別人找到救恩的管道,城門口的眾人正為此作見證。
在這短短的書卷中,禱告的生活不斷躍於紙上。
拿俄米送媳婦回娘家時為她們禱告(一 8);波阿斯與工人彼此問安都以禱告進行(二 4);他歡迎路得拾穗時禱告(二 12);路得回家得知那是波阿斯的田,立即感恩禱告(二 20);波阿斯發現路得夜訪時以禱告回應(三 10);如今眾民見證土地交易後,又禱告求神賜福。
這描繪出作者的靈命深度:生活每一層面——從痛苦到歡樂、日常到特殊、工作到社交、乃至最親密的時刻——都活在「神與我們同在且看顧我們」的信心中。
人的行為也彰顯神的性格:波阿斯的 ḥeseḏ 之愛映照出耶和華的 ḥeseḏ 之愛。聖經常以夫妻婚約形容神與立約子民的關係,而神的約反過來也是「倒轉過來的光照」,為人的婚姻生活賦予模式與意義;其實一切人際關係都應以此為模式,從而彰顯神對待祂子民的關係。
眾民的禱告也暗示:城門口這樁交易有神在其中。誠如奈特所指,這透露了作者對神的態度:連一個受造的人都能救贖一個不為社會接受之人、將她帶進神的選民中,那麼神本身必定更「渴望且有能力救贖所有被社會唾棄之人,使他們重新與神有交通」。
為新家庭祈求的三件事#
眾民的心向這位神禱告,關心波阿斯、新娘與家庭中的三件事:
- 妻子:「願耶和華使進你家的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結、利亞二人一樣。」拉結和利亞所生與雅各妾所生的兒女組成整個以色列民;願路得同樣成為享有盛名民族的祖先,在神的家庭與目的中多子多孫。
- 丈夫:「願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恆得名聲。」願波阿斯通過這樁婚姻與兒女功成名就(庫克譯為「願你名揚四海」)。透過與路得的正式婚姻,波阿斯自己的家也會被建立。
- 未來的家庭:「使你的家像她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法勒斯是猶大與她瑪以小叔制所生雙胞胎中較重要者,與波阿斯、路得的情形不言而喻地相似;他更是伯利恆猶大支派的祖先之一,也正是波阿斯的祖先。
若如前所推測波阿斯原先沒有兒子,那麼「願耶和華從這少年女子賜你後裔」這後裔不僅將成為以利米勒的後裔,也是波阿斯本人的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