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查考路得記第三章——拿俄米的籌畫、路得夜訪禾場,以及波阿斯恩慈慷慨的回應。

拿俄米採取主動(三 1 ~ 5)#

路得的婆婆拿俄米對她說:「女兒啊,我不當為你找個安身之處,使你享福嗎?你與波阿斯的使女常在一處,波阿斯不是我們的親族嗎?他今夜在場上簸大麥;你要沐浴抹膏,換上衣服,下到場上,卻不要使那人認出你來。你等他吃喝完了,到他睡的時候,你看準他睡的地方,就進去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裡,他必告訴你所當作的事。」路得說:「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

拿俄米一直堅定地採取主動,她關心的是路得的幸福。摩法特(Moffatt)把她的話譯為:「我要讓妳有個人生歸宿」。她自然想到讓路得再婚——早在摩押時她就提過(一 11),只是當時機會渺茫。如今聽說波阿斯遇見路得,絕望立即化為新希望,因為波阿斯是個近親。

拿俄米的下一步,是讓路得去求波阿斯盡近親的責任,按小叔制娶她,為亡夫生個兒子。籌畫的時刻已到:今晚恰巧輪到波阿斯在打穀場值班,真是千載難逢的機會。

她是否已知另有更近的親屬?

拿俄米或許知道事實上另有一位更親的近親(三 12)。若知道,她可能想藉著請波阿斯娶路得,逼那人現出真面目。倘若如此,鼓勵路得向波阿斯以身相許,正是要凸顯作者此後將漸漸揭曉的事實:波阿斯後來的舉動並非被律法強迫,而完全出於他心甘情願的慷慨。

古時父母有責任替兒女安排婚姻,年輕的參孫即是一例(他看上非利士女子,便求父母為他娶來)。拿俄米在此對路得負起做父母的責任。波阿斯透過以利米勒成為拿俄米的近親,透過以利米勒的兒子瑪倫成為路得的近親。

當天傍晚,波阿斯要去村外山坡上的打穀場簸大麥,趁伯利恆的海風把麥殼吹走。拿俄米吩咐路得:

  • 沐浴抹膏,披上厚披風——既為擋風,也為不讓人認出,像「新娘準備婚禮」一般裝扮自己。
  • 等波阿斯吃完晚飯,留心觀察他睡在何處。
  • 夜深人靜才去躺在他腳邊

「沐浴抹膏、用油、穿衣」的意象呼應以西結書十六章:耶和華以同樣方式向耶路撒冷表明祂的愛、向它「求婚」(「我用水洗你……又用油抹你……使你身穿繡花衣服……」)。整套準備都是要讓波阿斯清楚明白:路得是在請他盡小叔的義務。

路得勇敢的孝順(三 6 ~ 9)#

路得就下到場上,照他婆婆所吩咐他的而行。波阿斯喫喝完了,心裡歡暢,就去睡在麥堆旁邊。路得便悄悄的來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裡。到了夜半,那人忽然驚醒,翻過身來,不料有女子躺在他的腳下。

他就說:「你是誰?」回答說:「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

順從背後的信心#

路得順從地照婆婆所吩咐的去做。經文沒有明說她的動機,但顯然不只是孝順。一如波阿斯後來所說,路得若想要的是年輕男子,她大可不必委身於這位老單身漢(三 10)。她已學到:丈夫的產業與傳宗接代的兒子,對當時耶和華的子民何等重要。拿俄米已過更年期(一 11),俄珥巴也回了摩押,這責任如今落在路得肩上。她本不想再有丈夫家庭,卻因自知是耶和華立約家庭中的一份子,就願為神和祂子民的產業緣故,盡上小叔制中的本分。

夜半的請求#

收割是歡宴的日子。晚宴後波阿斯就睡了,路得早已看準他躺臥之處,悄悄溜到他腳下——一個卑微而帶著祈求之意的位置。到了夜半,波阿斯忽然驚醒,坐起一看,竟有女子躺在腳邊!

我們能想像那緊張的低聲對話。波阿斯問「妳是誰?」路得謙卑表明身分:「我是你的婢女路得」,隨即說出至關緊要的請求:「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這是一個巧妙的以身相許之請。

「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典出以西結書十六章 8 節,耶和華向耶路撒冷表明祂的愛:「我從你旁邊經過……便用衣襟搭在你身上,遮蓋你的赤體;又向你起誓,與你結盟,你就歸於我。」

基爾與迪利奇將這句譯為「用你床罩的一角遮蓋我」,使人聯想到路得來投靠的耶和華神的「翅膀」(二 12)。路得既已是立約子民的一員,便求波阿斯以他的「翅膀」娶她、保護她。

從波阿斯的回答可知他完全聽懂了:「你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因為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從」(三 10)。作者絲毫不認為路得這樣做不合體統或不道德——關鍵在於波阿斯是「至近的親屬」,她是在請他以救贖者的身分履行小叔的義務。這顯然是冒大風險之舉,她把自己置於岌岌可危、極易被人占便宜的境地,全然出於孝順的英雄壯舉,不為自己爭取什麼,只求替亡夫得一位繼承人。

庫克引述的近東習俗

庫克引述塔巴利(Tabari)解釋可蘭經的一個例子,說明近親娶家族寡婦的早期阿拉伯習俗:當父親、兄弟或兒子去世留下遺孀,逝者的繼承人若立即將外衣遮蓋在她身上,便有權基於原先的聘金娶她;否則可將她嫁出,收取再嫁的聘金。

波阿斯的恩慈慷慨(三 10 ~ 18)#

波阿斯說:「女兒啊,願你蒙耶和華賜福。你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因為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從。女兒啊,現在不要懼怕,凡你所說的,我必照著行;我本城的人都知道你是個賢德的女子。我實在是你一個至近的親屬,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你今夜在這裡住宿,明早他若肯為你盡親屬的本分,就由他吧!倘若不肯,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我必為你盡了本分,你只管躺到天亮。」

路得便在他腳下躺到天快亮……波阿斯說:「不可使人知道有女子到場上來」;又對路得說:「打開你所披的外衣。」她打開了,波阿斯就撮了六簸箕大麥,幫她扛在肩上,她便進城去了。路得回到婆婆那裡……婆婆說:「女兒啊,你只管安坐等候,看這事怎樣成就,因為那人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

「賢德的女子」#

ḥeseḏ 一字(在一 8、二 20 用來形容神)此處用來形容路得(「你末後的恩」)。她不照個人喜好嫁年輕人,而願委身於家庭的新義務,顯出堅貞忠誠的性格,使波阿斯情不自禁求神祝福她。她正表現出「生發仁愛的信心」,而這並非因她別無選擇。城門口的人都稱讚她是「賢德的女子」(諾克斯更現代化地譯為「夢寐以求的理想夫人」)。「賢德」一字也用來形容波阿斯這位大財主(二 1),以及箴言三十一章 10 節的「才德的婦人」,此處指路得的高尚品德。

神安排的回應#

波阿斯答應全力以赴,明早就採取行動。庫克注意到一處微妙的呼應:拿俄米說「他必告訴你所當作的事」(三 4),而結果卻是「凡你所說的,我必照著行」(三 11)——「這種巧合是被耶和華美好的安排引導著」,神預備了波阿斯的心思,使他如此回應。庫克正確地看見神至高、安排一切的恩典。

波阿斯為何沒有先行動?#

波阿斯清楚路得是在請他盡小叔的義務。有人以為他只關心贖回產業,但他口中的「年輕人」與「盡親屬的本分」(三 13)便說不通;況且若只是贖產,拿俄米大可自行協商,何須三更半夜派路得去。波阿斯一清二楚路得的請求,且引以為榮。

按申命記二十五章與創世記三十八章,救贖之舉本應由救贖者主動發起,只有當他不願盡義務時,寡婦才採取行動。波阿斯為何按兵不動?答案在於「另外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創世記三十八章顯示小叔制有先後次序:義務先落在那位更近的親屬身上,他不肯盡時,才輪到波阿斯。

律法之外的 ḥeseḏ#

就法律而言——無論按小叔制婚姻,或按摩西五經中救贖者的法規——波阿斯都沒有任何義務。然而舊約對「救贖者」的廣義理解,並不限於照法律條文行:他應本著立約與道德的義務,凡家族中有需要,便伸手相助。「救贖者」一字也廣泛用於耶和華神身上,祂憐憫被欺壓者、拯救被擄者、幫助有需要的人。雷格特引熊納維德(Schoneveld)的話:

一般人要求救贖者不僅按法律條文行,更在這種情況下表現出 ḥeseḏ 的愛(忠誠立約般的愛)——隨時隨地因親屬關係而伸出援手。財富越多,能幫的越多;越有 ḥeseḏ 的愛,就越想幫忙。

兩位寡婦主動採取行動,正顯出她們對救贖者抱持這樣的看法。她們無權要求波阿斯做什麼,卻深信他有惻隱之心與慷慨氣度,必會照顧她們。她們的信心得到了回報。

保護與名聲#

波阿斯不僅正面回應路得,更以其他方式顯出關心:

  • 保護她的安全——深夜獨行危險,路得應留下受保護,待晨曦初露、彼此尚不能辨認時才回去。
  • 顧及彼此的名聲——不可讓人知道她夜裡來過,免得落人口實、危及他們正要進行的安排。

莫理斯引米示拿(Mishnah)指出:凡被懷疑與外邦女子發生性關係之人,將被取消與她行小叔制婚姻的資格。波阿斯或許知此禁忌,故不願讓人誤以為兩人已有不正當關係;他也不願讓那位「更親的近親」此時看出他對路得的感情。

羅利論波阿斯的謹慎

羅利推測:那位更親的近親若知波阿斯想娶路得,也許會趁機敲詐,或以路得夜裡之事控告她犯姦淫罪。波阿斯夠聰明,深諳人性弱點,因此把自己對路得的感情完全隱藏,主要以「拿俄米經濟利益保護者」的身分出面處理此事。

六簸箕大麥#

路得帶六簸箕大麥回去送拿俄米,肯定了波阿斯對兩位婦女的善意。耐人尋味的是,路得轉述時說波阿斯囑她「不可空手回去見你的婆婆」——她是否聰慧地替波阿斯在未來丈母娘面前加分?我們無從得知。但「空手」一字上次出現是在一章 21 節:「我滿滿的出去,耶和華使我空空的回來」。莫理斯說,拿俄米「空手」的日子已告結束。

拿俄米一見路得回來,便問「女兒啊,怎麼樣了?」(AV 譯作「妳是誰?」,或如年老瞎眼的以撒分不清雅各時所問)。這更可能是希伯來人問「進展如何」的方式。拿俄米視大麥為波阿斯善意的象徵,深信他言出必行——事情若不妥善解決,他必不休息。波阿斯究竟會如何成全此事?謎底將在路得記第四章揭曉。

救贖者的恩典#

至此我們能更清楚看見作者對神恩典與安排的了解。神的恩典透過祂掌管一切事件、透過人的抉擇與局勢的發展而彰顯。我們已看到:

  • 在維艱的環境中常有神特別的恩典,是其他方式無法帶來的大能安慰;
  • 恩典與神安排的物質供應密切相關——路得恰巧來到波阿斯的田裡拾穗,波阿斯又異於常人地慷慨;
  • 如今作者又介紹了「救贖者」。在他心中,神恩典的供應與波阿斯這人不可分割,神豐滿的恩典正是透過這位救贖者臨到她們。

從新約角度看,神恩典的供應與基督同樣不可分離。在祂裡面,神定出祂為世界所設的目的,要「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在基督裡,我們認識神是「發慈悲的父,賜各樣安慰的神」;透過基督,神豐富的供應才臨到我們。加爾文說,我們認識基督多少,就知道祂的恩典有多少——祂「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無論「卑賤」或「豐富」,透過主耶穌都能學習知足,深信「我的神必照他榮耀的豐富,在基督耶穌裡,使你們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

我們的近親救贖主基督,帶給我們「赦罪的恩和祂受死所帶來一切其他的好處」,呼召我們作祂家中一員,與我們同擔苦難,鼓勵我們信靠天父賜下日用飲食,至終歡迎我們參加羔羊的宴席。那時我們的盼望將達到頂峰,與無人能數的廣大群眾一同頌讚:「哈利路亞,因為主我們的神、全能者作王了。」

律法與慈愛#

有些基督徒喜歡把律法與慈愛分開,以為律法是舊約的特性、慈愛是新約的新宣告。但聖經作者從無此想法。主耶穌認為一切律法和先知的總綱,就是舊約中「愛神」與「愛人」的經節。路得記更是如此。波阿斯奉公守法,卻不把律法當成冷硬的道德規條,而視為父神的諄諄囑咐(torah,也是摩西五經的總稱)——一種慈愛的人生指引,把立約之神的屬性應用在日常的具體處境中。

主耶穌說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要成全律法時,正了解 torah 不是條例,而是立約之神對兒女的教誨。波阿斯的故事隱喻著一個真理,被主耶穌彰顯出來:

愛絕不低於律法的標準,反而為了別人的緣故,願做出超過律法要求之事。

主耶穌直搗律法目的的核心,指出何謂「義」(正確的關係),故祂所說的義遠超過當時法利賽人與文士的義。

律法是愛心的指引,描述在某種處境中,愛心的順服意味著什麼。兩種偏差都當避免:

  • 只專注「愛」——「愛」的意義不久就會失落,淪為「看似好、覺得對」的藉口,無法制止人在罪中自我享受或純粹的愚昧。
  • 只專注「律法」——將它從救贖與喜樂回應神恩的立約關係中抽離,律法便淪為教條主義,道德變為道貌岸然,信心的自由淪為遵守規條的掙扎——而基督已將我們從這捆綁中釋放。

因此,我們當闡明一個對救贖主「效忠」的理念:祂把律法當作恩典的禮物賜給我們,作愛心的人生指引,又藉聖靈將律法刻在我們心版上。我們既需要聖經的話,免於陷入主觀相對的道德;也需要聖靈把關心他人的動機深植心中,使我們以愛詮釋律法,甘心樂意地回應基督救贖的愛,做出超越嚴律所求的善事。

在錯綜複雜的磋商中,波阿斯將進一步描繪出「超越律法之愛」的意義——這正是路得記第四章要查考的主題。

詩歌:耶穌愛我靈的主(查理‧衛斯理,1707-88)

耶穌愛我靈的主,容我投入你懷中; 可畏暴雨夾狂風,波濤滾滾勢洶洶。 懇求主將我隱藏,直到風靜浪平穩; 使我安全無恐慌,至終接納我靈魂。

此外別無避難所,惟獨救主能保護; 莫撇棄我致孤單,仍舊安慰與扶助。 一切倚靠惟有主,一切幫助從主來; 可憐我身無蔭庇,願主恩翼常遮蓋。

主不關心我呼求?不接受我禱告嗎? 我沮喪軟弱跌倒,將掛慮全交託主。 主伸出施恩聖手,助我靠主得能力; 絕望中仍能盼望,臨死卻仍活過來。

救主恩惠極豐富,遮蓋我的眾罪汙; 恩典浩大如江河,洗清我的眾罪過。 你有生命的活水,竟願白白的賜給; 願在我心成泉源,湧流不止到永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