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留下的麥穗(二 14 ~ 16)#
到了吃飯的時候,波阿斯對路得說:「你到這裡來吃餅,將餅蘸在醋裡。」路得就在收割的人旁邊坐下;他們把烘了的穗子遞給她。她吃飽了,還有餘剩的。她起來又拾取麥穗,波阿斯吩咐僕人說:「她就是在捆中拾取麥穗,也可以容她,不可羞辱她。」並要從捆裡抽出些來,留在地下任她拾取,不可叱嚇她。
神子民的信心中,不該有教條主義。冷淡地遵循嚴格的律法字句,會將律法從恩典的詔約中拿出去。恩典詔約的精髓,是個慷慨有愛心的關係,而律法的目的則是要護衛這關係,使它更深厚、更豐富。
波阿斯的作為,正是慷慨遠超律法字句的範例:
- 他把剛烘好的新麥穗拿給路得吃,直到她吃飽了還有餘剩——回家後剩下的還足以讓拿俄米吃個飽(二 18)。
- 摩西律法只說可在農田角落拾穗,他卻讓路得在禾捆中拾取。
- 他更叫工人「從捆裡抽出些來,留在地下任她拾取」,好讓路得拾得更多。
在以色列的宗教裡,律法絕不是僅供教條般遵守的外在規條,必須以立約的關係來理解。後來(特別是兩約之間那段時期),以色列人將律法從立約關係中分離出來,形成教條式的看法,這正是主耶穌責備法利賽人的原因。
在申命記時代或更早,律法是「靈性和道德生活中的一部分,不是外在的硬性規定,而是以個人道德的決定來遵循」。最主要的誡命是愛神,「其他每條誡命都該視為神的旨意,將愛的誡命中一些細節表現出來。藉著這些誡命,神宣告所有的人都屬於祂——不只是在這個或那個義務中,而是整個人都屬於神」。
故此,我們在波阿斯身上看到的,是仁慈與慷慨在收割之事上超出律法要求的表現,同時也彰顯出規範律法的屬靈架構:對神的愛,是從對窮人的關心和照顧中流露出來。波阿斯如此行,就彰顯出神一部分的性格——這性格在基督裡更充分地被彰顯,誠如使徒所教導的:祂能「充充足足地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弗三 20)。
慷慨的愛(二 17 ~ 20 上)#
這樣,路得在田間拾取麥穗,直到晚上,將所拾取的打了,約有一伊法大麥。她就把所拾取的帶進城去給婆婆看,又把她吃飽了所剩的給了婆婆。婆婆問她說:「你今日在哪裡拾取麥穗,在哪裡作工呢?願那顧恤你的得福。」路得就告訴婆婆說:「我今日在一個名叫波阿斯的人那裡作工。」拿俄米對兒婦說:「願那人蒙耶和華賜福,因為他不斷地恩待活人死人。」
路得辛勤工作一整天,帶回家近一伊法大麥(將近五加崙),顯然超出婆婆的預期與喜悅。拿俄米在尚不知恩人是誰之前就開口祝福他;當得知是波阿斯,感恩的禱告立即脫口而出:「願那人蒙耶和華賜福,因為他不斷地恩待活人死人!」她為何如此興奮,又為何提到「死人」(此處當指亡夫以利米勒)?答案稍後揭曉。
ḥeseḏ:立約之愛#
讓我們先思想被譯為「恩待」的這字 ḥeseḏ,明白拿俄米所說耶和華的「恩待」究竟是何意義。這字在一章 8 節(拿俄米為俄珥巴和路得代禱)、三章 10 節(波阿斯)都出現過,它描寫立約關係中的一個特性——當人與人之間(例如大衛和約拿單)以愛心委身立約,「一般期望立約雙方該有的行為」就是 ḥeseḏ。它是溫馨忠誠之愛,加上「手足情義」與委身、忠實可靠之意,常用來描述神對祂子民所懷的立約之愛。
一如艾戚羅德(Eichrodt)所描繪,那將以色列人從埃及拯救出來、又在西乃山頒佈律法的神,是一位充滿愛心的保護者,永遠忠於祂的承諾:在曠野飄流的日子引領、保護他們,赦免他們的罪;即使在懲罰他們時,目的也是要挽回被破碎的立約關係。
「神這不可破除的慈愛性格」,在一些卓越的忠誠友誼中美好地映照出來。神已親自示範這堅貞不移的愛,也要求人同樣做到:大衛王渴望向約拿單表示「耶和華堅貞的愛」,約拿單去世後還詢問:「掃羅家還有人沒有?我要照神的慈愛恩待他。」
舊約常將神描繪成祂子民父親般的牧者。因為祂是造物主、生命的源頭,所以祂首先是「父親」,配得敬拜;可是祂是一位有憐憫的父親,甚至是孤兒的父親。祂也是牧者,這帶給立約子民強烈的安全感,因為他們是「他草場的羊,是他手下的民」。
神恩待的屬性,最能在子民的罪孽威脅要破壞立約關係時,耶和華仍願意以慈愛憐憫對待他們之中表現出來。如此,就將不配得的憐憫也融入了堅貞的愛中。
沒有人比何西阿的親身經歷更能歷歷如繪地表達這愛。這位先知對犯姦淫之妻所表現的堅貞之愛,足可比擬耶和華對以色列忠誠、憐憫的慈愛——雖然他們轉去跟從別神,祂的愛仍不改變。讓我們傾聽何西阿的心聲:
以色列年幼的時候,我愛他, 就從埃及召出我的兒子來。 先知越發招呼他們, 他們越發走開, 向諸巴力獻祭, 給雕刻的偶像燒香。 我原教導以法蓮行走, 用膀臂抱著他們, 他們卻不知道是我醫治他們。 我用慈繩愛索牽引他們; 我待他們如人放鬆牛的兩腮夾板, 把糧食放在他們面前。
(何十一 1 ~ 4)
延伸:耶利米所刻畫更深的父愛
艾戚羅德指出,生於何西阿後期的耶利米將此點刻畫得更深:
他將父親的關係視為不朽之愛的表徵,任何時候只要兒子悔改回來,這愛就驅策父親以熱切的愛擁抱浪蕩的兒子。這愛完全不能解釋,為何這樣的憐憫能勝過最正當的憤怒,只曉得這行為是出自內心一個不可思議的必須舉動。
這是指耶利米書三十一章 20 節:「耶和華說:以法蓮是我的愛子麼?是可喜悅的孩子麼?我每逢責備他,仍深顧念他;所以我的心腸戀慕他;我必要憐憫他。」這語氣使我們想起主耶穌在路加福音十五章所說浪子的故事——父親天天倚閭等候浪蕩的兒子回家。
ḥeseḏ 本是立約關係中「自然而有的」一部分,如今卻轉變為一個豐富的恩典,賜給不配得的人。「這新愛奇妙的性質,不僅可從偉大真神由天紆尊降貴來到世上看出,也更可從內在、從神尋求與人交通的旨意中看出。」
這就是拿俄米對耶和華性格的認識,她將自己交託給這位神。或許她不像先知們了解得那麼透澈,但本書多處暗示:即便她只有侷限的了解,神仍向她顯示祂施恩給不配之人。她從波阿斯對路得的慷慨中,看到這憐恤、恩典的 ḥeseḏ。拿俄米整個心態,就是能從生活環境中看到耶和華的手——早先在失親的傷痛中緊抓神的恩典,如今從農人的慷慨中經歷神供應的恩典。我們也該學習,從一切環境中看到恩典之神的手。
恩典的管道#
我們必須強調:拿俄米是從人仁慈的舉動中看到神的恩手。神的恩典與慈愛完全沒有否決人的重要性,神反而常常透過人(此處是波阿斯)來顯露祂的恩慈。
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後書談恩典時也呈現相同模式。他將恩典闡釋為「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可是他這裡說的是金錢!他繼續教導社會均平的問題:神的恩典從馬其頓教會慷慨的奉獻上顯出,他們「在極窮之間還格外顯出他們樂捐的厚恩」。他鼓勵哥林多信徒「就當在這慈惠的事上,也格外顯出滿足來」,使「富餘可以補不足……這就均平了」。
套用保羅的話,若相信神的恩典,就會激勵我們努力為主服事他人,而這服事將包括關心資源的均平分配,連帶關切那些攔阻地球豐富資源公平分配的社會結構與優先順序,因為世界是屬於神的。路得記絕沒有顯示有權勢者利用弱勢族群作為個人得利的政治棋子;相反,若相信耶和華會恩慈供應一切,我們就會恩慈對待別人,特別是照顧弱勢族群。
卡爾‧巴特(Karl Barth)曾提出:神按祂的形像造人,其內涵與目的,是在我們與神、與人的關係中表現出「立約的忠實」;整個宇宙創造的目的,就是提供我們一個能遵循這詔約而行的外在架構。
因此,基督徒該問的倫理問題永遠是:「在此情況和局勢下,我彰顯了神的性格和祂恩典的詔約嗎?」
一個至近的親屬(二 20 下~ 23)#
拿俄米又說:「那是我們本族的人,是一個至近的親屬。」摩押女子路得說:「他對我說:『你要緊隨我的僕人拾取麥穗,直等他們收完了我的莊稼。』」拿俄米對兒婦路得說:「女兒啊,你跟著他的使女出去,不叫人遇見你在別人田間,這才為好。」於是路得與波阿斯的使女常在一處拾取麥穗,直到收完了大麥和小麥。路得仍與婆婆同住。
「那是我們本族的人、是一個至近的親屬」這話的意思,將在第三章探討。本章與路得記一章一樣,以收割莊稼作為結尾;可是第一章語氣傷感、苦毒、孤寂、貧窮,這裡卻充滿希望、安慰與供應。
在這幾章中,拿俄米、波阿斯與路得的信心,都彰顯出神的恩典:
- 在日常生活平凡的事件中,在神恩慈愛心的計畫裡,神以至高無上的權柄眷顧他們的需要;
- 即使在黯淡無望、神的手很難辨識的景況下,神仍能透過苦難施恩;
- 縱使在尋常的「日用飲食」上,神也有供應的恩典。
第三章將使我們與這齣戲的男主角面對面:透過波阿斯這位近親救贖者,神的恩典將臨到拿俄米和路得。
愛招手歡迎我,我心卻退怯 凡俗和罪孽使我自慚形穢 眼明手快的愛觀察到 我進門後放緩的腳步 祂走近我身,甜美地問道 我是否需要任何幫助 我回答:成為配留在此的客人 愛說:你就是那位客人
像我這樣沒愛心、不知感恩的人? 親愛的主,我不敢抬頭仰望你 愛握著我的手,微笑地回答 眼睛不也是我造的嗎?
是的,主!可是我已損毀了它們 讓我的羞愧去到當去的地方吧! 愛說:你難道不知道誰承擔了那刑罰嗎? 那麼,親愛的主!容我服事你 愛說:你務必坐下,嚐嚐我的宴席 於是我坐下品嚐
——喬治‧賀伯特(George Herbert,1593-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