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二 1)#

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的親族中,有一個人名叫波阿斯,是個大財主。

懸疑小說通常把機密保留到結尾,路得記的作者卻在第二章一開頭就立刻揭曉:拿俄米和路得尚不知道,離她們不遠處住著一位有錢有勢的波阿斯(Boaz),而他正是拿俄米先夫的親戚。作者這樣安排,是要當後來路得與波阿斯看似偶然地相遇時,我們能會心一笑——在日常那些看似偶然的平凡際遇背後,常有神刻意的安排與照顧,由此顯出祂立約的恩典。

波阿斯的名字意思雖不太清楚(或許是「敏捷」或「強壯」),我們卻知道兩件要事:第一,他是以利米勒的親族;第二,他是個大財主。

親族#

波阿斯與拿俄米的親屬關係極為重要,正因有這層關係,他後來才能扮演應有的角色。舊約聖經所謂的「家庭」遠比現代核心家庭大得多,包括凡有血緣關係之人,以及住在同一屋頂下、受一家之主保護的僕人、孤兒和寡婦。古代以色列的家庭,是一些互有關聯的關係的核心:與神、與以色列民、與土地的關係。

  • 與神:家庭是立約關係的主要焦點。挪亞全家都被包括在神的約中;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時,家中每位男士(包括八天大的男嬰)都需受割禮;第一個逾越節,被殺的羊羔是為「全家」預備的。神總是透過家庭工作。
  • 與土地:一切土地都屬於神,祂將它賜給每個家庭作為產業。家庭因此是土地所有權的基本單元。
  • 與社會:當一個家庭有需要時,叔伯家庭都有義務彼此幫助和保護。這可從「一個人的名字不可從產業中除名」以及「小叔制」習俗看出——後者使人的名號得以保存(第五章再詳論)。波阿斯後來能扮演那角色,完全因他是以利米勒的親族;第三節又把這事重複一次,唯恐我們錯過。

現代基督徒對「家庭生活」的關注,與舊約對家庭團結的重視有相當距離。誠如格蘭德文(J. Gladwin)所指出,我們應小心不要把西方中產家庭的文化模式當成聖經教導的模式。

萊特論:可效法的社會理想

萊特(C. J. H. Wright)寫道:

當然,我們不像以色列一樣,是個被神拯救、以神為王的國家,可是仍然能試著建立一個在某方面能反映出舊約聖經中的社會:每個家庭都能公平享用國家資源,享有某種程度的經濟自立,覺得自己是社區中有重要性的一分子,也有機會聽到與他們文化相關且有意義的神的救贖福音,並有回應神大愛的自由。這未免太理想了吧?也許。可至少這是聖經所說的理想,比僅僅呼籲家庭要更合一來得實際些。若不解決毀壞家庭根基的經濟問題,要想使社會道德得以重整,將是個不切實際的幻想。

我們不僅需要肯定家庭的地位,還需建立一個能使家庭合一、有經濟能力與社交價值的社會。

大財主#

我們所知關於波阿斯的第二件事,是他是個大財主。這字有時指「大能的」人(基甸、耶弗他都被稱為「大能的勇士」),有時指「擁有財物的」人,也蘊涵高尚道德之意——波阿斯在三章 11 節就用同一個字稱讚路得是「賢德的女子」。因此這裡是介紹波阿斯是個正直、有權勢又有錢之人,更重要的是,他是以利米勒「至近的親屬」,這使他在故事中扮演極重要的角色。

「她恰巧到了」(二 2 ~ 3)#

摩押女子路得對拿俄米說:「容我往田間去,我蒙誰的恩,就在誰的身後拾取麥穗。」拿俄米說:「女兒啊,你只管去。」路得就去了,來到田間,在收割的人身後拾取麥穗。她恰巧到了以利米勒本族的人波阿斯那塊田裡。

相信神有安排的信心,最重要的特徵就是教導我們:即使在與人巧遇的事上,神都在看顧。

此時路得還不認識波阿斯,只是善用以色列關於收割的慷慨律法。利未記規定,收割時無論農田、葡萄園或橄欖園,都要留下一些農作物與田角,讓貧苦者與寄居者拾取,且不可回去撿拾錯過或掉落的: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十九 9 ~ 10)

收割律法所反映的神#

這種對貧苦和被欺壓者的關心,將神的性格表露無遺。利未記第十九章一再穿插「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提醒立約之人的生活當與立約之神的性格相配合。申命記把理由說得更清楚:神「為孤兒寡婦伸冤,又憐愛寄居的」,所以以色列人也當如此,因為他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土地與人民都屬於這位立約的神,他們的生活形式就當映照出神的性格——一如禧年、安息年與十一奉獻,都暗示土地至終屬於神,並表現祂對貧苦弱勢的關心。

這把一個問題清楚呈現在我們面前:在同樣的義務下,基督教國家應如何在經濟政策上幫助貧窮落後的國家?地球資源是否公平分配,不是基督徒可有可無的議題,而是身為神立約子民的一部分意義。

路得明白這律法是超出地主個人權益之外的恩典標記。法律雖規定地主要留下農作物,但有些缺德的地主會禁止工人這樣做,貧窮者十分需要地主善心的照顧。路得請求拿俄米准許時說「我蒙誰的」——「恩」這字既用在神的恩惠上(挪亞在耶和華眼前蒙「恩」),也用在人對人的恩慈上。波阿斯被冠上仁慈供應者的角色,路得則是完全仰賴別人施恩的窮人。這段請求也顯出她柔順的孝心:在二、三章的抉擇中,拿俄米始終是幕後的推動者。

看似偶然的,是神的安排#

作者接著告訴我們路得「恰巧」到了波阿斯的田,再次強調神在恩慈地安排一切。路得當時以為是無預謀的巧合,我們卻知這是出於神的刻意安排(那天收工後拿俄米也知道了,二 20)。正如保羅頌讚神的憐憫、智慧後所說:「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

二十世紀初的荷蘭首相、神學教授該柏爾(Abraham Kuyper)有句名言:「人世間沒有任何半吋土地,至高無上的基督能不高聲宣告說:『它是我的』」。他深信全世界「都握在祂手中」,世上一切看似巧合或改變之事,都操在對世界定有目的的神手中。

說完神至高無上的主權後,我們須當心,不要把神放進刻板派或決定論的觀念中。我們不是神棋盤上的棋子,也不是天堂裡的木偶。

聖經留給我們一個彷彿互相矛盾的說法:人的抉擇與責任都是我們該留意的,我們要以恐懼戰兢的心做成信心的工夫——而這完全是因為「立志行事都是神在我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路得記清楚描繪一個真理:神恩典的安排並未否決人的抉擇與行動。路得請求去拾穗、拿俄米鼓勵她、路得無心機地選了一塊田、波阿斯自由決定那天去田裡——神使用這些舉動成為達成祂安排的工具。這種對神安排的認知絕非決定論,而是活潑、機動、具回應性的。

恩典是「恩慈關係」,不是「奪去自由的力量」

我們難以接受這彷彿矛盾的說法,原因或許源自把恩典想成一種力量——好像牛奶上那層奶油般的額外力量,或外科手術般切入罪惡、注入新力量的力量。這些說法都含某些真理,但對恩典更主要的了解應當是:「恩典」是個有關個人關係的字眼,最重要的意思是神與我們之間的「恩慈關係」。

「挪亞在耶和華眼前蒙恩」真正的意義是,神恩慈地找到挪亞,邀請他進入恩慈的關係。因此,神的恩典並非「硬塞在我們身上」奪去我們的自由;正好相反,神與我們恩慈的關係創造了我們的自由。祂恩典的安排,常透過我們對空間、時間的自由選擇、決定與責任而實現。

世事的確並非總是如此明朗。傳道書的作者決意了解神在每件事上的目的,卻得到悲觀的結論:萬事都是「捕風」。拿俄米早先的痛苦,必使她覺得人生如亂七八糟的線團。但相信神以恩典安排一切的信心,使她能堅信這些亂線只是織錦的背面,正面則是充滿希望與恩典的信息。透過苦難與無常所顯示的神的恩典,正是新舊約共同強調的主題。

最有力的例子,或許是保羅三次求神拿去他「肉體中的刺」,神沒拿去,卻回答:「我的恩典夠你用的」。神充滿恩典的能力勝過、甚至透過人的軟弱顯明出來。在人有需要時,神恩典的安排看得最清楚。一千多年前的路得,雖不如保羅那樣清晰,卻享有同樣的信心——世界是神的世界,連我們的「偶發事故」也是支配萬事之神的安排之一。

感恩(二 4)#

波阿斯正從伯利恆來,對收割的人說:「願耶和華與你們同在!」他們回答說:「願耶和華賜福與你!」

一般工作主管並不會這樣公開向部屬提到耶和華。「願耶和華與你們同在」是聖經唯一一處以此形式記載的問安,或許表示這並非通用習俗——它讓我們覺得波阿斯和工人連日常工作都包括在對立約之耶和華的信心中,因為所有土地都屬於祂。這問安散發出熱忱甚至感恩,誠如庫克(Cooke)所說:「有一種宗教情愫,掌管著這塊地的主人和雇工間的關係」。

工作與敬拜不可分#

詩篇一二九篇結尾也有類似祝福:「願耶和華所賜的福歸與你們!我們奉耶和華的名給你們祝福!」這與民數記六章祭司的祝福十分相似。值得注意的是,這篇詩篇是在咒詛敵人之後給的祝福:對「恨惡錫安的人」的咒詛是「願他們像房頂上的草、未長成而枯乾」(生命短暫),又說「收割的不夠一把,捆禾的也不滿懷」(經濟失敗)。因此到末節時,雖未明言,我們仍可假定那也指向收割的主題——共同分享福祉,是以色列人對收割的了解的一部分。

敬拜中的祝福也適用於工作場合。舊約從不把生活劃分為「屬靈」與「屬世」,整個生活都活在「神面前」。馬克拉倫(A. Maclaren)稱詩篇一二九篇的結尾是「收割場上的可愛小圖片,路人向歡樂的收割者喊出善意,收割者也以同樣的方式回應」。路得記第二章描繪同樣的圖畫:工作的喜樂,與祈求神賜福勞力的結果。

成熟的倚賴與感恩#

這裡暗示他們對神有著不可或缺、成熟(非孩子氣)的倚賴。當人了解大自然是神所造,就表示世界具依附性——它的存在與秩序都完全需要倚靠神才得以維持。一如托倫斯、嘉基(S. Jaki)等人所辯證的,這正是一切科學實驗的基本假定:宇宙的秩序若是邏輯上一成不變的,我們坐在靠椅中推理便能發現它;正因它的秩序具依附性,才必須透過實驗找出自然界的模式。

我們是有倫理、有理性的人,生活每一層面都反映出受造者的侷限,需要依賴神,卻仍能以有限的自由回應祂——以感恩敬拜回應,或以自認的獨立對祂相應不理。唯有從感恩與敬拜裡,人才能在神所定的界限中,充分享受真自由,並以此作為以愛心發揮創造力的基礎。

心理分析家梅蘭妮‧克來恩(Melanie Klein)論及「能信任一個好人」與「能感恩」之間的互動,以及感恩與慷慨的密切關聯。她認為若培養感恩之心(她甚至建議養成三餐謝飯的習慣),就能削減人心中因嫉妒與貪婪而起的毀壞性衝動,使人不被妒嫉與強迫性焦慮困住,而能發揮慷慨與創造力。

這種覺悟自己需要倚靠並感謝立約之神的心,更能、也更應該促使我們慷慨待人——波阿斯正是此事的美好例證。

摩押女子:「我既是外邦人」(二 5 ~ 13)#

波阿斯問監管收割的僕人說:「那是誰家的女子?」……波阿斯對路得說:「女兒啊,聽我說,不要往別人田裡拾取麥穗,也不要離開這裡,要常與我使女們在一處……我已經吩咐僕人不可欺負你;你若渴了,就可以到器皿那裡喝僕人打來的水。」路得就俯伏在地叩拜,對他說:「我既是外邦人,怎麼蒙你的恩,這樣顧恤我呢?」波阿斯回答說:「自從你丈夫死後,凡你向婆婆所行的……這些事人全都告訴我了。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賞賜你。你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翅膀下,願你滿得他的賞賜。」路得說:「我主啊,願在你眼前蒙恩……你還用慈愛的話安慰我的心。」

聖經與「種族」#

常有人提議,作者寫路得記是為反對以斯拉、尼希米時代不可與異族通婚的命令。但路得記讀起來並不像政治抗議傳單;而且異族通婚本是律法所禁,連路得本身也自稱「外邦人」。摩西五經確有禁止與外族通婚的律法,如申命記七章 3 節:「不可與他們結親……」這彷彿在強調神的選民必須保持血統純正——近年南非更把這原則用在惡名遠播的種族隔離政策上。但這個普遍的看法是錯誤的。

約翰‧貝克(John Austin Baker)在《種族歧視與聖經》一文開頭就說:「當我們想從聖經找到關於種族問題的指引時,首先也是最要緊的,是要知道聖經對此事完全沒說什麼」。

他的意思是,聖經作者完全沒有我們今日所謂的「種族」觀念。古時的區分不是指民族或膚色,而是指文化、傳統與宗教。申命記禁止通婚緊接著就說出理由——與種族無關,而與宗教有關:「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尼希米反對通婚的理由也一樣:怕「外邦女子」像引誘所羅門那樣,引誘神的子民敬拜別神。所以這禁的不是異族通婚,而是異教通婚。

這就除去任何想假藉聖經的「種族純淨」來護衛種族隔離或歧視的企圖。基督徒討論種族問題的第一個原則是:「就人類而言,他們都來自同一血脈」。人成為耶和華立約的子民,是透過以信心回應神賜給全球恩典的應許,而非因他屬於哪一種族或膚色。

貝克指出,五旬節聖靈降下時,使徒行傳第二章所列舉的帕提亞人、米底亞人、以攔人……各族之人都在耶路撒冷一同敬拜——這對種族歧視者真是一大諷刺。他們聚在一起,是因為對耶和華共有的信心。

新約福音堅持基督的恩典與信心超越種族籓籬,認為不同種族同屬一大社區,正基於一個信念:神「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基督是與我們同有血肉、是全世界之人的救主;主耶穌在敘加井旁與撒瑪利亞婦人談話也肯定了這點。伯利恆人波阿斯對摩押寡婦路得的慈愛,正預表了新約的這一觀點:路得雖自知是「外邦人」,波阿斯卻視她為耶和華家庭的一員而歡迎她。

恩典供應個人的需要#

「怎麼蒙你的恩,這樣顧恤我呢?」(二 10)路得明白自己需倚靠別人的恩典而活,面對波阿斯刻意的慷慨,她受寵若驚。波阿斯顯然已聽說她們從摩押歸回、路得信了耶和華、孝順婆婆之事,又見她整天努力拾穗,更肯定了消息的可靠。他知道路得像亞伯拉罕一樣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去到素不認識的異鄉——這一切都顯示她在耶和華裡新信仰的深度,是以愛心表現出來的信心。

恩典另一層意義從此處更加清晰。前面談過神與人之間的恩慈關係(看見「全世界都握在祂手中」)、患難中的恩典(在軟弱上「顯得完全」);而此處我們看見,神的恩典能供應個人的需要。神不僅掌管世界,還扶持並供應它的所需。這世界既是井然有序又具依附性的,提醒我們要不斷依靠神扶持的恩典;而神常透過別人的慷慨,顯出祂對我們的恩慈供應。波阿斯超乎常情地仁慈待她——讓她常與使女在一處、跟著僕人、口渴可喝水——讓這從摩押來的寡婦覺得十分窩心。對她而言,這或許是喪偶、長途跋涉以來,苦難將要結束的第一個充滿希望的跡象。

謙卑和責任感#

「請你容我……拾取打捆剩下的麥穗……路得就俯伏在地叩拜……我雖然不及你的一個使女」(二 7、10、13)

波阿斯既注意到路得對拿俄米的孝順,也不可能沒注意到她對他的謙卑。法律雖規定要留麥穗給窮人,路得卻不視之為理所當得的權利,反而謙卑地請求工頭准許;她俯伏在地叩拜,說自己「連你使女中最小的都不如」。

萊特在《人權:聖經主題的研究》中對人權有極有價值的討論。他不以「權利」為起點,而以「人對神的責任」為開端,認為這才是身為人的最主要特性:

  • 我們無法逃避這責任,連否認它的同時也承認了它的實在性。該隱試圖推卸殺弟之責時,仍回答了神的問話,這就承認他需向造他之神交賬。
  • 與這基本回覆性不可分的事實是,神也要我們對周遭的人負責。我們既無法逃脫對神負責的天職,也就無法逃避祂所賦與、對別人的關照。

有信心的波阿斯與有信心的路得,共同的卓越特性是:雙方都不堅持自己的權利(波阿斯身為地主、路得身為拾穗者)——這正是本段的高潮。波阿斯照顧路得,路得感恩謙卑地接受。活潑的信心有時從施捨看出,有時則從恭順感恩地接受中看出。

神至高的安排並未除去人的責任;神的恩典沒拿去我們的自由,反而創造它。一切道德觀的首要前提是:有道德之人是有責任感的人。在聖經裡,責任感(responsibility)源自人是按神的形像而造,當對神有所「回應」(response)。罪攪亂了我們的人格與人際關係,故神正漸漸把我們再塑造成基督的樣式。

我們的自由是有限度的。世界既由神所造,這就限制了我們的自由——我們的身體、遺傳、心理構造都在限制它;別人的個性與需要也制約它(愛的律法不許我們濫用自由而帶給別人痛苦);罪限制它;道德也限制它——有些科技上「可行」的事,為了道德的緣故卻「行不得」。在生態破壞、男女亂來、核武擴張、冷凍胚胎的爭議上,都該強調這些限制。

責任感就是學習「喜歡活在侷限中」——與加諸我們的約束做有責任心的對話,對神的引導與恩典永遠敞開,總是先想到別人的需要。這是波阿斯與路得對神之信心的認識,我們也當效法。

立約的耶和華神#

「願耶和華……賞賜你。你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翅膀下,願你滿得他的賞賜」(二 12 ~ 13)

耶和華是與以色列立約之神的名字。根據出埃及記,神因記念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約,應許「用伸出來的膀臂」拯救在埃及為奴的子民;祂在西乃山與摩西立約,使我們開始有「神的選民」這觀念;又以耶和華的名頒佈十誡,為神的子民在道德上定下規範——舊約律法、登山寶訓與保羅書信,都反映其精義。

西乃山詔約:充滿恩典的約

西乃山詔約仿照古代中東普遍的宗主權條約而制定。當大國(埃及、赫人、亞述)征服小國,被征服的國王若宣誓效忠,或許得以繼續治國。以色列與神的立約引用了同樣的字眼。溫咸(G. J. Wenham)寫道:

西乃山詔約不是仿照國王欽准的形式,而是照著附庸國的條約形式制定……可是這些律法都是神主動制定的,且充滿了恩典。遵守律法並非是使人蒙福的原因,祝福早已賜下,守法只是更擴大那祝福而已。

因此有一個模式存在:神的揀選與主動賜恩,以及人以敬拜、服事順服地回應。照此而行,人就能享受神更多的祝福。

回到波阿斯的禱告(二 12):他清楚意識到路得是與神立約的以色列家庭的一員,以「投靠在……翅膀下」描寫耶和華的恩典,從她的孝順看出她謙卑順從地回應這恩典,又期盼神更多施恩於她——這些都顯示神與子民立約關係的模式。基爾(Keil)與迪利奇(Delitzsch)評論道:「這些話讓我們看到一位真以色列人的真虔誠。」

「報答」和「賞賜」#

波阿斯求神因路得的孝順而「報答」她。在舊約中,「報答」可有些微不同的用法:與「平安」相關,有「償還」之意(以利沙說「你去賣油還債」),有「賠償」之意(牛驢掉入未蓋的洞,洞主要賠償),有「補償」之意(「蝗蟲……那些年所喫的,我要補還你們」),或「使完整、使平安」之意。「賞賜」一字在舊約不常出現,多在創世記,每次都含「工價」之意。

因此波阿斯的祝禱是:願神因路得所受的痛苦、為拿俄米付出的犧牲而「補償」她,使她得到「足夠的回報」,心靈「再度被恢復到完整與平安」。

這是否把虔誠變成功利主義?是否表示人需靠自我犧牲的服事賺取神的恩惠?新約不是說靠信心、不靠行為得恩典嗎?但我們也記得,新約有不少經節提到獎賞:為主受逼迫的人「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暗中賙濟、禱告、禁食的兒女,天父也會獎賞;連一杯涼水神也不忽視。神被描寫為尋求祂之人的「獎賞者」。這該如何解釋?

關鍵在於區分「隨意的」與「適當的」獎賞:

  • 隨意的獎賞與行為沒有直接關係(如別人高價買你的油畫)。並非所有隨意獎賞都錯,但若刻意尋求就錯了——這正是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的問題,他們吹鑼打鼓賙濟、站街頭禱告、禁食愁眉苦臉,「故意叫他們看見」。
  • 適當的獎賞與行為有直接密切的關聯(如苦練後終能畫油畫的滿足)。賙濟、禱告、禁食的適當獎賞,是與神有美好的關係——這些活動本就該顯出我們與神的關係。

所以主耶穌鼓勵我們行善時不要想到獎賞,也是暗示可將「適當的」獎賞交給神。享受好性格所帶來的獎賞,就相當於享受神自己。英文聖經 AV 版對創世記十五章 1 節的解釋雖未必全對,卻捕捉了精意:凡我們所經歷的神的恩典中,都包括一點神自己在內。神對亞伯拉罕說:「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的賞賜你」。加爾文註解說,「賞賜」在此強調「產業」或「幸福」,唯有在神裡面,我們才能在萬事上得到最完全的美滿——「當神恩待我們時……祂不僅將豐富的慈愛澆灌在我們身上,還提供祂自己來讓我們享受」。

波阿斯求神幫助路得經歷一個與神深厚的關係,作為她忠心孝順拿俄米的「適當獎賞」,因為對立約之神的新信心驅使她如此行。

投靠……翅膀下#

波阿斯以這片語結束禱告,從許多方面看,它就是整本書的主題。它描繪一幅賞心悅目的圖畫——神像老鷹在小鷹頭上展翅鼓翼。申命記三十二章 11 節的摩西之歌用了同一意象:「又如鷹攪動巢窩……接取雛鷹,背在兩翼之上」。詩篇也常用神的「翅膀」描寫:

  • 安全的地方——「將我隱藏在你翅膀的蔭下」
  • 重新得力之處——「世人投靠在你翅膀的蔭下……必因你殿裡的肥甘得以飽足」
  • 暴風雨中的寧靜——「我要投靠在你翅膀的蔭下,等到災害過去」
  • 得幫助、放鬆心情之地——「我就在你翅膀的蔭下歡呼」
  • 充滿懼怕中的希望——「他必用自己的翎毛遮蔽你……你必不怕」

安全、重新得力、寧靜、幫助、放鬆、希望——這些都與神的「翅膀」相連。

人心底藏著對神基本的渴慕,這可從浪子的故事、奧古斯丁的話(「我們的心將永遠無法得著安寧,除非安息在神懷中」)看出。在浩瀚無情的宇宙中,對自覺「孤苦伶仃」的「異鄉人」而言,能發現聖經古老的詔約絕非「被撕得粉碎」、神仍在看顧掌管供應,是何等令人開心的事!

耶和華神啊!願你翅膀的蔭庇帶給我們希望,保護且支撐我們。從童顏到皓首,你一直是支撐我們的支柱。當你是我們的力量,我們就剛強;當我們自己是力量,我們就軟弱。在你裡面,我們的良善得以持續,一旦離開你,就轉向邪惡。讓我們終於回到家中,免得迷失——因為那家是你永存的家,並不因我們遠離而傾廢。

願路得在以色列的神裡找到她所需的一切供應!身為異鄉的孤苦寡婦,她顯然有不斷被欺凌的危險(二 22),又經歷饑餓、居無定所與焦慮,多麼需要一個安全、重新得力的地方。波阿斯的禱告正是:通過信靠耶和華,她能經歷這一切。

而當故事繼續發展,我們將發現:做這禱告的人,竟被神用來應允這禱告!透過波阿斯,路得得到安全、滋養,在美滿的婚姻中得到安息的歸宿、新家與新姓氏。身為屬基督的以色列人,我們可引用同樣的禱告,為自己和別人禱告——我們既可親自經歷主翅的蔭庇,也可成為神手中的器皿,使別人經歷主翅的蔭庇。誠如帝立克在「倚閭等候的父親」(The Waiting Father)講章結尾所說:「我們之所以能回家,是因為有家可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