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軟弱之人的關係(十四 1~十五 13)#
保羅在前面兩章都強調愛心的首要性。本段是「順著愛心而行」(14:15)的詳盡案例——關於羅馬教會中兩種信徒的張力:
- 不堅固的(the weak,14:1)
- 堅固的(the strong,15:1)
保羅所指的不是意志或品格的軟弱,而是「信心的軟弱」—— 「知道信心容許自己做某事之把握的軟弱」。
不堅固的弟兄姊妹不是意志薄弱、容易被試探勝過的基督徒, 而是敏感、優柔寡斷、顧慮重重的基督徒—— 他們所欠缺的不是自制力,而是良心的自由。
「軟弱的人」是誰?#
學者對羅馬教會中「軟弱者」的身分有四種看法:
| # | 觀點 | 評估 |
|---|---|---|
| 1 | 剛從拜偶像轉來的人(類似林前 8 章) | 但羅馬書未提及祭偶像之物,可能性低 |
| 2 | 禁慾主義者(畢氏派、愛色尼派) | 缺乏進一步證據 |
| 3 | 律法主義者(巴雷特說) | 若如此,保羅會像對加拉太人一樣嚴厲,但這裡語氣柔和 |
| 4 | 繼續奉行猶太飲食與節期規條的猶太基督徒 | 最可能 |
第四種觀點的證據#
- 飲食方面:堅守不潔飲食的律法,只吃「潔淨之物」(14:14、20)
- 為確保吃到「科舍爾」(kosher)肉類而可能索性完全不吃肉
- 守日方面:奉行安息日與猶太節期
這符合耶路撒冷會議的精神(徒 15),該會議限制了堅固者,保護軟弱者的良心。
保羅的立場顯然是堅固人那一邊:
- 他清楚相信堅固人的立場是對的(14:14、20)
- 他公然站在同邊:「我們堅固的人……」(15:1)
然而他為了護守基督徒合一,要求堅固人自我約束,讓步給軟弱者。
正面原則:接納(14:1)#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14:1 上)
「接納」(proslambanō)不單是「默認其存在」,而是指接納對方進入自己的圈子與心中——溫暖、恩慈、關愛的接納。
附帶條件:不要辯論疑惑的事(14:1 下)#
「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 不要把軟弱的人放在被告席上審問責備
- 對他們的接納必須包括對他們意見的尊重
- 教會不當變成「法庭」或「辯論會」
反面一:不要輕看或苛責(14:2-13 上)#
保羅提出四個神學理由,要求堅固者接納軟弱者。
理由 1:神已經收納他(14:2-3)#
-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堅固者對軟弱者的傲慢)
- 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軟弱者對堅固者的評斷)
兩者都錯。為什麼?
「神已經收納他了。」(14:3)
誰敢棄絕神所收納的人? 這比「金律」(照你願意別人待你的方式待人)更勝一籌—— 金律以自我為基準,「神已接納」則以神自己的完美為標準。
理由 2:基督死而復活作主(14:4-9)#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14:4)
關於守日:「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14:5)不論守日或不守日,「都是為主」。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 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活人的主。」(14:7-9)
平凡的飲食選擇,竟被提升到基督的死、復活、主權這樣崇高的神學層次。
理由 3:我們是弟兄姊妹(14:10 上)#
「你這個人,為什麼論斷弟兄呢?又為什麼輕看弟兄呢?」
- 軟弱者(囉唆、畏首畏尾)也是弟兄
- 堅固者(意氣風發、無所畏懼)也是弟兄
- 家人關係使我們的態度立刻變得寬容與溫柔
理由 4:都要站在神的台前(14:10 下-13 上)#
「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14:10 下)
「因此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14:12)
- 審判是神的特權,不是我們的
- 我們不可僭奪神的權利
- 「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14:13 上)
反面二:不要冒犯或敗壞(14:13 下-23)#
從態度(不輕視/論斷)轉到行為(不絆倒/毀壞)。
理由 5:基督為他死(14:14-16)#
保羅陳述堅固者的兩難:
- 一方面:「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14:14 上)——堅固者的信念是對的
- 另一方面:「惟獨人以為不潔的,在他就不潔了。」(14:14 下)
雖然堅固者的看法正確,卻不可肆意踐踏軟弱者的良心。
「愛是絕不會藐視軟弱的良心的。 愛心因為尊重對方,限制本身的自由。」
基督為這個軟弱者死了——你怎能為了食物叫他敗壞?(14:15)
「敗壞」的四種理解: 杜恩認為是指「地獄滅亡」,但 Stott 不同意:
- 基督徒弟兄的一次良心之錯豈能配得永刑?
- 這違反羅 8 章「無一事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
- 保羅說「你毀壞他」,但只有神才能把人丟在地獄
- 上下文中「建立」是「毀壞」的反義(14:19-20;15:2)
最佳理解:對其基督門徒身分產生嚴重破壞。
理由 6:神的國比食物重要(14:17-21)#
「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14:17)
保羅的三個勸勉:
- 追求和睦與建立德行(14:19)
- 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14:20)——「為了一片肉」我們不可拆毀神的工作
- 對比兩種行為:
- 吃肉叫弟兄跌倒——惡(kakos)
- 為弟兄的緣故不吃肉或不喝酒——善(kalos,14:21)
第三段結語:良心的重要(14:22-23)#
- 私人層面:「你所信的,是你和神之間的事。」(14:22 上)——不必強加於人
- 公開層面:
- 堅固人因良心平安而行事,不會自責——「有福了」
- 軟弱人若違背疑惑而吃,就違背良心
「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14:23)
反面三:不求自己喜悅(15:1-13)#
保羅首次用「我們堅固的人」——明確表態。
堅固者的三項責任(15:1-2)#
- 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bastazō:承擔、支持)
- 不求自己的喜悅
- 叫鄰舍喜悅,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
聖經命令的「討鄰舍喜悅」,不可與保羅譴責的「討人喜悅」(巴結、媚俗)混為一談。 前者是愛的表達;後者是沒有原則的妥協。
理由 7: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悅(15:3-4)#
保羅引用詩篇 69:9:「辱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
- 基督完全認同神的名與榮耀
- 針對神的侮辱都落到祂身上
- 這就是祂拒絕求自己喜悅的實例
保羅順便教導聖經的五個面向:
- 當代性:舊約話語也是為教訓我們
- 整體性:「從前所寫的一切」都有價值
- 基督中心:舊約指向基督
- 實用性:為使我們在忍耐中有盼望
- 神聖性:聖經是神自己的活聲音
理由 8:基督是合一與敬拜的途徑(15:5-6)#
「但願……神使你們彼此同心,效法基督耶穌, 一心一口榮耀神——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15:5-6)
- 合一不是細節上完全一致,而是在基要真理上的同心
- 合一的目的是共同敬拜
理由 9:基督接納了你們(15:7)#
「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使榮耀歸與神。」
- 與 14:1 呼應(接納軟弱弟兄)
- 目的都是使榮耀歸神
理由 10:基督是猶太人與外邦人的合一(15:8-13)#
保羅引用四段舊約(代表律法、先知、著作),強調彌賽亞社群包含兩群人:
| 經文 | 外邦人的角色 |
|---|---|
| 詩 18:49(律法之外) | 在外邦中稱讚神 |
| 申 32:43 | 與神的子民一同歡樂 |
| 詩 117:1 | 所有的外邦都當讚美主 |
| 賽 11:10 | 耶西的根要治理外邦人,外邦人要仰望祂 |
基督的雙重身分:
- 對猶太人:「神真理作了受割禮人的執事」——為了證實應許
- 對外邦人:因神的憐憫而蒙收納
結束的祝福(15:13)#
「但願使人有盼望的神,因信將諸般的喜樂、平安充滿你們的心, 使你們藉著聖靈的能力,大有盼望。」
四個基督徒基要的特質:
- 喜樂(與軟弱者一同)
- 平安(彼此和睦)
- 信心(達到喜樂與平安的方法)
- 盼望(這一切的結果)
總結:基要 vs. 非基要的智慧#
保羅用十個神學理由強化他對堅固者的勸告:
核心的三大神學原則#
| 原則 | 內容 |
|---|---|
| 基督已死 | 為作我們的救主——祂既已接納軟弱者,我們豈可毀壞祂所救贖之人? |
| 基督已復活 | 為作我們的主——一切子民都向祂負責,不向我們負責 |
| 基督要再來 | 為作我們的審判官——審判是祂的特權,不是我們的 |
兩個指導原則#
| 領域 | 原則 |
|---|---|
| 基要事務 | 信心為首——「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14:23) |
| 非基要事務 | 愛心為首——「順著愛心而行」(14:15) |
區分基要與非基要#
可靠的準則:
- 聖經清楚明言的真理 → 基要
- 同樣根據聖經但信徒得到不同結論的事 → 非基要
信心給予我們自由,愛心則給予規範。
墨爾登尼斯(或巴克斯特)的金句#
在基要的事上合一, 在非基要的事上自由, 在一切事上愛。
這段經文超越羅馬教會的具體情境,成為所有世代教會處理內部歧異的金科玉律。 從洗禮方式、堅信禮、戒酒、婦女蒙頭,到現代的屬靈恩賜、預言、千禧年—— 基督徒間的分歧永遠存在,但彼此接納的原則永不過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