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的將來:神長遠的計畫(十一 1~32)#
保羅在九、十兩章分別從神主權與人責任的角度解釋以色列的不信。第十一章則轉向未來——以色列的拒絕既不是完全的,也不是最終的。
保羅以兩個問題展開全章:
- 神棄絕了祂的百姓嗎?「斷乎沒有!」(11:1)
- 他們失腳是要他們跌倒嗎?「斷乎不是!」(11:11)
整章的主題:
- 現今——以色列中仍有餘數相信
- 將來——全以色列都要得救,並為全世界帶來更大的福氣
一、現今的情況:神沒有棄絕祂的百姓(11:1-10)#
保羅用四重證據反駁「神棄絕了以色列」的說法。
1. 個人性證據(11:1)#
「我也是以色列人,亞伯拉罕的後裔,屬便雅憫支派的。」
- 保羅自己就是仍相信的猶太人
- 即使他曾逼迫教會、「竭盡全力抵擋神」,仍蒙揀選
- 這一個存在就足以反駁「神完全棄絕了」的說法
2. 神學性證據(11:2)#
「神並沒有棄絕祂預先所知道的百姓。」
- 「預先所知道」等同「預先所揀選」(對應 8:29)
- 神的揀選與棄絕是互不相容的
- 神對盟約的忠實,保證祂不會徹底棄絕選民
3. 歷史性證據(11:2-4)#
以利亞的故事:先知以為只剩他一個效忠於神,但神回答:
「我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11:4)
以色列全國性的背道從不徹底——忠心的餘數始終存在。
4. 現況證據(11:5-6)#
正如以利亞時代有七千人的餘數,今日也是如此:
- 他們是「照著揀選的恩典」而存在的
- 保羅反覆強調:若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
「恩典」(charis)是神主動以仁愛對待不配之人。 如果混淆了信心和行為這兩個相反的字眼,字眼的意義就不復存在。 神的恩典排除人的行為;神的主動排除人的主動。
餘數與刚硬(11:7-10)#
以色列(整體而言)沒有得著所追求的義,惟有蒙揀選的得著了;其餘的都剛硬了。
保羅引用兩段舊約說明「神使人剛硬」:
- 申 29:4:「神給他們昏迷的心,眼睛不能看見,耳朵不能聽見」
- 詩 69:22-23:原本描述彌賽亞受迫害的詩,保羅將其反轉應用——以色列不再是受害者,反而成了迫害者
「使剛硬」的邏輯(同九 18): 除非人先使自己剛硬,神從不會使人剛硬。 這是一個司法性的程序——神任憑一意孤行的人繼續剛硬下去。
二、將來的前景:祝福的鎖鏈(11:11-16)#
保羅提出一個令人驚嘆的救贖鏈條:
$$\text{以色列跌倒} \rightarrow \text{外邦人得救} \rightarrow \text{以色列嫉妒} \rightarrow \text{更大的富足}$$
鏈條的三個階段#
階段一:以色列跌倒 → 外邦人得救#
保羅「從神學角度解釋歷史事件」。使徒行傳記載,猶太人四次大規模拒絕福音,使徒便轉向外邦人:
- 第 13 章:彼西底的安提阿
- 第 18 章:哥林多
- 第 19 章:以弗所
- 第 28 章:羅馬
「神為叫外邦人得救,對以色列的罪行作出了支配。」
階段二:外邦人得救 → 激動以色列發憤#
以色列看到相信的外邦人享受救恩的祝福(與神和好、喜樂、平安、聖靈賜下的仁愛),就會渴慕同樣的祝福。
嫉妒可以是好的。 「嫉妒」本質是「渴望自己也得著別人所有的東西」。 若所渴慕的東西是神想賜給祂一切子民的祝福,這渴慕就是正當的動機。
保羅甚至以自己的外邦人使徒職分為榮耀——因為他的事工同時也在激動猶太人發憤。
階段三:以色列復歸 → 全世界更大的富足#
保羅用「等差」到「幾何」的論證升級:
「若他們的過失為天下的富足,他們的缺乏為外邦人的富足,何況他們的豐滿呢?」(11:12)
以色列的「豐滿」(plērōma)不只是她的悔改與復歸,更包括人數增長,直到餘數變成大多數。
關於「死而復生」的三種解釋(11:15)#
保羅說以色列被收納將「如同死而復生」,學者提出三種理解:
| 解釋 | 內容 |
|---|---|
| 按字面:末日全面復活 | 以色列的歸信會是末日復活的信號 |
| 屬靈意義:與基督一同復活 | 但這是所有基督徒已享有的經歷,不符「更大」之意 |
| 比喻意義:普世性福音大復興 | 最佳理解——「真正宗教會有一個巨大而劃時代的復甦」 |
兩個小暗喻(11:16)#
- 新麵團:代表性的一部分若聖別歸神,全團也就歸神
- 樹根與樹枝:列祖屬於神,其子孫(包括在盟約之內)也屬於神
三、橄欖樹的寓言(11:17-24)#
橄欖樹是以色列的象徵。保羅用這個寓言作出警告與應許:
- 整棵樹:神的子民
- 樹根:列祖
- 被折下的枝子:不信的猶太人
- 接上的野橄欖:信主的外邦人
逆性接枝的神學教訓#
有學者批評保羅農業知識不足——正常接枝是把家橄欖接在野橄欖根上,而非反過來。但羅賓賽爵士(Sir William Ramsay)指出:
- 巴勒斯坦在特殊情況下會接上野橄欖嫩枝來刺激老樹結果
- 保羅自己在 11:24 明言這是「逆性」的做法——他是在教神學而非園藝
對外邦人的警告(11:17-22)#
外邦信徒不可自高,保羅給出四點論證:
- 你靠樹根:「不是你托著根,乃是根托著你」(11:18)
- 你的地位是靠信心:「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11:20)——地位脆弱
- 要存敬畏:「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你」(11:21)
- 默想神的性格:「神的恩慈和嚴厲」(11:22)
反閃主義(anti-Semitism)的根源: 猶太人的排他性使他們在外邦社會中不受歡迎,成為嘲諷、歧視、忌恨的對象。 保羅決意不許羅馬外邦信徒在反猶歧視中有分—— 不可自高是對羅馬外邦信徒極其重要的勸誡。
對猶太人的應許(11:23-24)#
- 「若不是長久不信,仍要被接上」(11:23)
- 「何況這本樹的枝子,要接在本樹上呢!」(11:24)
換言之,使以色列復歸比呼召外邦人更容易——因為他們本來就屬於這棵樹。
四、奧祕的揭示(11:25-32)#
三階段的救贖奧祕(11:25-27)#
保羅揭示了神歷史計畫的完整輪廓:
- 現在:以色列有幾分是剛硬的(partial hardening)
- 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
- 然後:全以色列都要得救
「全以色列」是誰?#
加爾文認為是指「教會」,但全本羅馬書中「以色列」都是指以色列民,與外邦人相對。
麥鐸(Murray)的解釋:「把續貫全章屬於這字的意義以外的解釋,加在本節的『以色列』之上,在釋經上是不可能的事。」
**「全以色列」**按猶太文獻的用法,指「以色列整體而言」,不必是每一個猶太人——正如「全以色列」不要求每個例外的都信主。
「得救」指什麼?#
保羅綜合三段舊約經文(11:26-27):
- 救主從錫安出來
- 祂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
- 這就是神與他們所立的約
「全以色列得救」指的是藉著相信基督、從罪得拯救—— 不是國家復興或政治獨立。 聖經也完全沒有暗示猶太人能不藉基督而得救。
反駁「兩約神學」#
自二戰大屠殺後,有人提出「兩約神學」(two-covenant theology),主張:
- 基督教的「軌道」給相信的餘數與外邦人
- 猶太人可透過盟約的歷史方式得救,無需信耶穌
但這種觀點違反羅馬書十一章的明確教導:
保羅堅持只有一棵橄欖樹。 猶太人「若不是長久不信,仍要被接上」(11:23)——對耶穌的信心對他們也是不可或缺的。
荣特博士(N.T. Wright):「最大的諷刺,是二十世紀為避免被指為反猶主義者所主張的(不向猶太人傳福音),正是保羅認為是反猶主義的立場。」
神的兩項保證(11:28-32)#
保羅以兩項神的屬性為以色列將來復歸擔保:
保證一:神揀選不可撤回(11:28-29)#
| 角度 | 以色列的身分 |
|---|---|
| 就福音說 | 「仇敵」——因他們現在拒絕福音 |
| 就揀選說 | 「蒙愛」——因列祖的緣故 |
「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11:29)
這不是撤回,而是延遲。
保證二:神憐憫不顺服者(11:30-31)#
外邦人與猶太人彼此相連的「憐憫鏈」:
- 外邦人「因他們的不順服」得蒙憐憫
- 以色列「因施給你們的憐憫」將要得憐憫
總結:全章的鑰匙經文(11:32)#
「因為神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憫眾人。」
| 普救主義的誤解 | 正確理解 |
|---|---|
| 「眾人」=全人類都會得救 | 「眾人」(加定冠詞的 tous pantas)特指本章對比的兩群人:猶太人與外邦人 |
| 因此每個人最終都得救 | 神要毫無分別地憐憫兩群人,而不是毫無例外地拯救每一個人 |
不順服是個牢獄,神把全人類(猶太人與外邦人)都囚禁在內,為的是要施恩釋放他們。 這呼應加拉太書 3:22:「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 人的不順服是個囚牢,神的憐憫把我們從中釋放。
羅馬書十一章的四重鎖鏈#
保羅在本章中四次以稍作修改的方式重覆「猶太人 → 外邦人 → 猶太人 → 外邦人」的鏈條:
| 段落 | 第一環 | 第二環 | 第三環 | 第四環 |
|---|---|---|---|---|
| 祝福鏈(11-12) | 以色列的過犯 | 外邦人得救 | 以色列發愤 | 更大的富足 |
| 使徒的事工(13-16) | 以色列被丟棄 | 天下與神和好 | 以色列被收納 | 死而復生 |
| 橄欖樹寓言(17-24) | 天生枝折下 | 野枝接上 | 天生枝再接上 | 野枝須保持信心 |
| 奧祕的啟示(25-27) | 以色列部分剛硬 | 外邦人添滿 | 全以色列得救 | (未明說的全世界蒙福) |
神計畫中的以色列與外邦人從不分離——兩者的命運在救贖歷史中互相交織。 這正是福音「普世性」的最深刻表達:在基督裡,兩個群體合而為一,共同構成新的神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