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的過失:神對她的悖逆失望(十 1~21)#
第九章著重神主權的揀選;第十章轉而著重人的責任。保羅將以色列的跌倒歸於她自身的驕傲與無知,而非歸於神的不公。
九 vs. 十章的角度差異:
- 九章:神揀選的旨意——為何有以色列人得救
- 十章:人拒絕的責任——為何大多以色列人失落
這正是保羅對「神主權」與「人責任」二律背反的再次展現。
保羅以心中的禱告開場:「我心裡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10:1)熱切祈禱之後,他作出四層論證。
一、以色列對神公義的無知(10:1-4)#
熱心不等於真知識#
保羅毫不懷疑猶太人在宗教上的熱誠——他自己曾是其中一員。但他必須指出:他們向神有熱心,卻不是按著真知識(10:2)。
熱心而無知是最危險的組合。 「熱誠是不足夠的,因為我們可以誠心地犯錯。」 形容熱情而無知、委身而不自省、熱切而不明白之人的正確字眼,是狂熱分子(fanatic)。 狂熱是可怕、危險的狀態。
無知的內容#
保羅用兩句負面的話描述以色列人的基本處境:
- 不知道神的義(righteousness of God)
- 不服神的義(refused to submit)
於是他們想要立自己的義(10:3)——試圖建立或維持自己的義,而不接受神白白賜下的義。
兩條成義的路#
人在神面前只有兩個選擇:
| 路徑 | 方法 | 結果 |
|---|---|---|
| 出於律法的義 | 靠行善或奉行教規,試圖建立自己的義 | 必定失敗——「我們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 64:6) |
| 出於信心的義 | 謙卑相信耶穌基督,接受神白白的賜與 | 得著公義地位 |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10:4)#
希臘文 telos 可譯為:
- 目標/完成:律法指向基督,祂成全律法
- 終止/結束:基督終止了律法作為稱義途徑的角色
保羅兩層意思都含,但主要是後者。
基督終止的不是律法作為神聖標準(我們仍當順服神的律), 而是律法作為在神面前達到公義地位的途徑。
莫理斯博士:「一旦把握到基督救贖工作的決定性本質,所有律法主義都顯得無關重要。」
二、成義的兩條途徑對比(10:5-13)#
保羅引用兩段摩西經文(分別出自利未記與申命記),對比兩種「義」的邏輯。
律法的義(引利未記 18:5)#
「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10:5)
這句話按字面解讀最自然:生命取決於全備遵行律法。
- 加拉太書 3:12 同引此節,結論是「沒有人能靠律法稱義」
- 沒有人能成功遵行全備律法,所以這條路必定失敗
信心的義(引申命記 30:12-14)#
摩西形容律法並非遙不可及,而是「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保羅將這段話轉用來描述福音:
| 摩西原意 | 保羅應用 |
|---|---|
| 律法不用登天渡海去尋找 | 基督不用登天渡海去尋找 |
| 在你口中、在你心中 | 心裡相信、口裡承認 |
| 「使你可以遵行」 | 「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 |
保羅的核心訊息:基督已降世、死、復活,祂相近可信。我們不必再做什麼,一切要做的祂已經做了。
稱義的公式(10:9-10)#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心與口、內在信念與外在表白,本質上是同一回事:
- 沒有承認的信心是虛假的
- 沒有信心的承認是無價值的
普世性應許:猶太人與希臘人都一樣(10:11-13)#
保羅用三處舊約,強調基督的救恩無分別:
- 賽 28:16:「凡信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 一主對一切人:「祂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10:12)
- 珥 2:32:「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10:13)
猶太人與希臘人在基督裡沒有分別——不是因為民族、性別、文化被廢除(猶太人仍是猶太人,男仍是男), 而是因為在救恩中這些分別變得無關重要。 正如我們在亞當裡沒有分別,同為罪人;我們在基督裡也沒有分別,祂是眾人共有的主。
三、宣教的必要性(10:14-15)#
保羅用一連串反問,論證宣教為何不可或缺。若把六個動詞按相反次序列出,就能看見其邏輯之嚴密:
$$\text{差遣} \rightarrow \text{傳道} \rightarrow \text{聽見} \rightarrow \text{相信} \rightarrow \text{求告} \rightarrow \text{得救}$$
| 問題 | 必要性 |
|---|---|
| 未曾信祂,怎能求祂? | 求告以相信為前提 |
| 未曾聽見,怎能相信? | 相信以聽見為前提 |
| 沒有傳的,怎能聽見? | 聽見以傳道為前提 |
| 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 | 傳道以差遣為前提 |
除非有人受差遣,就沒有傳道;沒有傳道,罪人就聽不見基督;沒有聽見,就不會相信;不相信,就不會求告;不求告,就不能得救。
宣教不是教會可選擇的事工,而是救恩鏈條中不可缺的環節。
保羅引用以賽亞書 52:7:「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從巴比倫被擄得釋的報信者尚且值得讚美,何況傳基督福音的使者!
四、以色列不信的理由(10:16-21)#
如果宣教鏈條已經完整,以色列的不信如何解釋?保羅排除兩個藉口,最後歸結於第三個理由。
藉口一:「我們沒有聽見」?——已排除#
保羅引用詩篇 19:4:「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10:18)
- 詩篇 19 原本形容諸天對造物主的見證(普遍啟示)
- 保羅將它轉用為福音已傳遍猶太人社群的見證
- 結論:猶太人確實聽見了
藉口二:「我們不知道」?——已排除#
保羅再引摩西(申 32:21)與以賽亞(賽 65:1):
「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 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10:19)
- 連「不成子民」「無知」的外邦人都能明白
- 猶太人更沒有無知的藉口
- 神賜給外邦人恩典,正是為了激起以色列的嫉妒,促使他們回轉
真正的理由:頑梗而拒絕(10:20-21)#
保羅最後引用以賽亞書 65:1-2,強烈對比神對兩群人的心意。
對外邦人(10:20):
「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 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
- 神主動施恩,向不求告的人顯現
- 這是描繪恩典最生動的象喻
對以色列(10:21):
「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
- 神不只容許自己被尋見,還積極伸手招呼
- 像父母等候浪子回家,張開雙臂歡迎
- 然而以色列持續拒絕、悖逆、頂嘴
第十章最後停留在神失望而哀傷的畫面。 以色列不信的最終原因不是神的揀選,也不是缺乏聽見或知識,而是她自己的頑梗與驕傲—— 神整天伸手招呼,她整天轉身拒絕。
總結:第十章的舊約引證網#
羅馬書第十章是整卷書中引用舊約密度最高的一章。保羅為八個真理一一提供聖經證據:
| 真理 | 舊約引證 |
|---|---|
| 1. 基督對信徒是相近可得的 | 申 30:12 以下 |
| 2. 信主者必得救的應許 | 賽 28:16;珥 2:32 |
| 3. 福音傳信的必要性 | 賽 52:7 |
| 4. 以色列沒有反應 | 賽 53:1 |
| 5. 福音的普世性 | 詩 19:4 |
| 6. 外邦人激動以色列 | 申 32:21 |
| 7. 神主動施恩 | 賽 65:1 |
| 8. 神對悖逆者的哀傷 | 賽 65:2 |
保羅所強調的不只是舊約的權柄,更是新舊兩約啟示的基本連貫性—— 福音並非新教訓,而是舊約早已宣告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