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的跌倒:神揀選的旨意(九 1~33)#
羅馬書 9-11 章是整卷書中最具爭議也最深奧的三章——保羅處理一個沉痛議題:神選民以色列大多數為何拒絕自己的彌賽亞?
這三章都以保羅個人的話開始,顯示他對以色列的切心:
- 九 1 以下:他「為他們憂愁傷痛」
- 十 1:他們得救是他所求所禱
- 十一 1-2:他不信神棄絕了他們
這不是冷冰冰的神學議論,而是從心底流出的護教。
保羅的愛與以色列的八大特權(9:1-5)#
三重的肯定:心意真誠#
保羅先用三重話為自己的誠意背書:
- 「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他知道自己與基督的關係,這是寫信時的最高權威
- 「我不說謊,也沒有虛假」:同一肯定的反面表達
- 「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承認人的良心可被文化扭曲,但保羅的良心受真理聖靈照明
極致的愛:甘心受咒詛#
保羅說:「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9:3)
- 這並非真正要求神這麼做(他剛在第八章末宣告沒有什麼能使人與基督的愛隔絕)
- 希臘文用未完成時態,表明「如果可能的話,他是願意的」
- 呼應摩西在出埃及記 32:32 為以色列求神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
祈克果稱這為「基督代死愛火的火星」。 馬丁路德讚嘆:「有人願意受咒詛,好使受咒詛的人得救,是多麼不可思議的事啊!」
以色列獨有的八大特權(9:4-5)#
保羅列出以色列身為選民所領受的八項無可比擬的恩賜:
| 特權 | 內容 |
|---|---|
| 兒子的名分 | 神稱以色列為「我的長子」、「以色列的父」 |
| 榮耀 | 神可見的榮光,先充滿會幕,後充滿聖殿,停於至聖所 |
| 諸約 | 亞伯拉罕之約最顯著,也延伸至以撒、雅各、摩西、大衛 |
| 律法的領受 | 神旨意的獨特啟示,親自以聲音與指頭寫下 |
| 禮儀 | 聖殿崇拜,包括祭司與獻祭一切規例 |
| 應許 | 特指彌賽亞以先知、祭司、君王身分來臨的預言 |
| 列祖 | 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十二支派先祖,以及摩西、約書亞、大衛等 |
| 基督 | 按肉體說,基督從他們而出;甚至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 |
這份清單讓以色列拒絕彌賽亞一事顯得更加荒謬——擁有一切預備與啟示的民族,竟錯過了應許本身。
問題一:神的應許落空了嗎?(9:6-13)#
面對以色列的失敗,保羅自問:神的話豈不「倒下來」(直譯)了?
回答:沒有。 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9:6)——以色列從來都有兩個:
- 肉身的以色列:雅各血統上的後裔
- 屬靈的以色列:神應許的後裔,是神真正的兒女
神的應許是針對後者而發。這對應第二章:真猶太人在內心,不在外表。
兩個關鍵例證#
保羅舉出兩個猶太人耳熟能詳的家庭故事:
1. 亞伯拉罕:以撒 vs. 以實瑪利#
- 神說:「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9:7)
- 以實瑪利是「肉身所生的」,以撒是「應許的兒女」(9:8)
- 揀選不取決於血統,而取決於神的應許
2. 以撒:雅各 vs. 以掃#
- 兩個孩子是雙胞胎,同父(以撒)同母(利百加)
- 神在他們「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之前就作了決定(9:11)
- 這顯明神的揀選不在於人的行為或資格
- 經文引證:「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恨的」
「恨」不可按字面解。這是希伯來偏好語法。 耶穌類似地說「不恨父母的不配作我的門徒」(路 14:26)—— 馬太福音則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太 10:37)。 「恨」表達的是偏好上的次序,不是真正的憎恨。
結論#
神的應許沒有落空,只是「在以色列中的以色列」中成全。揀選是奧祕,但它是聖經明確的教義。
耶穌說:「我知道我所揀選的是誰。」(約 13:18) 揀選不是叫人驕傲,而是叫人謙卑敬拜——認自己的得救完全出於神的恩典、旨意、主動、憐憫與能力。
問題二:神有什麼不公平嗎?(9:14-18)#
揀選一部分人而忽略其他人,豈不違反正義?保羅斷然否認:「斷乎沒有!」
摩西與法老:兩面的旨意#
保羅引用兩段舊約說明神主權的運作:
- 對摩西:「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9:15,引出 33:19)
- 對法老:「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使我的名傳遍天下。」(9:17,引出 9:16)
結論:憐憫與剛硬#
保羅在 9:18 作出總結:「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莫理斯博士的翻譯很重要:「除非人先使自己剛硬,神從來不會使人剛硬的。」
法老使自己的心剛硬拒絕聽命,是出埃及記反覆記載的事實。 神「使他剛硬」是審判——任憑他頑固自用,正如羅 1:24、26、28 所述的「神任憑」。
核心教義:不公平的奇妙#
- 救恩不在乎人的意志或奔跑,而在乎發憐憫的神(9:16)
- 若神使一部分人心硬,祂沒有不公——這是他們罪有應得的
- 若神憐憫另一部分人,也沒有不公——這是恩典
- 奇妙之處不是「為什麼只有一部分人得救」,而是「為什麼竟然有人得救」
問題三:神為什麼還指責人呢?(9:19-29)#
若神決定一切、人又無法抗拒,那神豈能問責於人?保羅作出三點回應。
回應一:神有窯匠弄泥的權柄(9:20-21)#
保羅提出三個反問:
- 你是誰?——提醒我們是受造者,不是神
- 你在與誰爭辯?——我們何時有資格向神強嘴?
- 陶器怎能反問陶匠?——不同器皿不同用途,這本是陶匠之權
保羅不是要封住誠心發問者的口。 他所責問的,是與神爭辯的叛逆者,而不是迷惑的尋求者。
在神面前正確的俯伏,是承認祂無限的偉大; 錯誤的俯伏,則是否認自己的尊嚴與責任。
回應二:神啟示自己的本性(9:22-23)#
神向不同器皿揭示祂本性的不同面向:
| 器皿類型 | 神所彰顯的 | 經文語態 |
|---|---|---|
| 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 祂的忿怒與權能 | 被動語態(他們已自甘墮落,經文未說神「預備」他們) |
| 蒙憐憫、預備得榮耀的器皿 | 祂豐盛的榮耀 | 主動語態(「神一早預備要得榮耀」) |
這個對比有兩個重點:
- 神分明不會「預備」任何人滅亡——滅亡是罪人自甘墮落的結果
- 神主動預備得救者享受榮耀——救恩完全出於恩典
神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的器皿,延緩審判之日,讓悔改之門多開一刻。
回應三:神早已藉聖經預言(9:24-29)#
神對待外邦人與猶太人的方法,舊約早有預言:
關於外邦人(引何西阿書)#
「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 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9:25-26)
- 舊約原意:何西阿書原本針對以色列北國的復興
- 新約應驗:保羅將此預言擴大,應用於外邦人的收納
- 彼得前書 2:10 也同樣使用此經文
關於猶太人(引以賽亞書)#
「以色列人中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9:27)
- 以色列人數雖多如海沙、多如天上星辰
- 但得救的只是餘數(remnant)——以色列之中的以色列
這就是蒙揀選之新社群的形狀:
- 從外邦人中大量湧入(原本非子民)
- 從猶太人中僅存餘數
兩者在基督裡合一,成為新的神子民。
問題四:這樣我們可以作什麼結論呢?(9:30-33)#
保羅最後的總結提供一個令人意外的描述——顛倒的處境:
| 對比 | 外邦人 | 猶太人 |
|---|---|---|
| 追求 | 不追求義 | 熱切追求律法的義 |
| 方法 | 藉信心 | 藉行為 |
| 結果 | 得著義 | 得不著義 |
| 原因 | 因信稱義的福音觸及內心 | 跌在絆腳石(基督的十架)上 |
為什麼跌倒?#
猶太人跌倒不是因為神的揀選,而是因為他們自己的驕傲。保羅明確指出:
- 他們「不憑著信心求」
- 「只憑行為求」——以為積蓄義行就能換取救恩
- 因此跌在那絆腳石(基督與祂的十架)上
為什麼十架是絆腳石?#
因為它危害人的自義。
「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 2:21)
我們若能靠律法賺取公義地位,十字架就多餘了。 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正證明我們無法自救。
但要承認這一點,對我們的自尊是一記重擊——因此人寧可跌在絆腳石上,也不願承認需要救主。
石頭的雙重身分#
保羅將兩處以賽亞書經文揉合為一(9:33):
- 以賽亞書 28:16:「我在錫安放一塊石頭,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 以賽亞書 8:14:「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
這塊石頭就是耶穌基督。每個人面對祂都只有兩個選擇:
- 信靠祂:以祂為生命根基,在上面建造
- 跌倒在祂之上:成為滅亡的判例
總結:二律背反而非矛盾#
保羅在本章同時教導兩個看似衝突的真理:
- 神的主權:以色列少數人得救,因為神的揀選(9:6-29)
- 人的責任:以色列多數人失落,因為自身的驕傲(9:30-33)
這兩個真理並非矛盾(contradiction),而是二律背反(antinomy)—— 我們有限的理智無法完全協調,但兩者在聖經、歷史與經驗中都同時為真。
司梅翁的平衡智慧(1759-1836)
在亞米念主義(Arminianism)與加爾文主義(Calvinism)激辯最烈的年代,英國聖公會的司梅翁(Charles Simeon)主張兩個真理都要持守:
「我以揀選的教義為金;但耶穌使徒教訓我悔改順服、顯示我有揀選和行動的自由立場,我就要承認不能明白這問題。」
他以工業革命的比喻說明:
「正如紡織機正面與反面的輪可以循不同方向轉動,促進共同目標——看來相斥的真理也可能完全和諧,在使人得救的事上一同促進神的旨意。」
揀選的教義不是要我們解開奧祕,而是要我們謙卑敬拜。 得救者唯一合宜的姿態是:俯伏於神面前,將一切榮耀歸於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