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與宣教(一 14~17)#

宣教動力:福音的債務人#

保羅切切渴望前往羅馬,並非為了個人旅行或探訪,而是基於一個深刻的自我認知——他欠這世界一筆債

福音是他欠世界的債#

保羅認為,神將福音託付給他,不是讓他獨享,而是要他代為「保管」並最終分發給世人。

  • 這是一種受託責任:就像受託人若不將款項交給受益人,便是侵占公款
  • 因此,保羅傳福音不是在做善事,而是償還他對外邦世界所欠下的債
  • 他欠「希利尼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1:14)——涵蓋所有文化層級

宣教的本質:神拯救的大能#

保羅宣告:「我不以福音為恥。」(1:16)

這句話的反面暗示:在當時的環境中,福音的確經常被視為愚拙或軟弱的。然而,保羅深知福音的本質是「神的大能」(dynamis,英文 dynamite 的字根)。

為何福音會招致羞恥感?#

福音的本質與世俗價值觀背道而馳:

  1. 挑戰自義:否定人能靠行為稱義,打擊人的宗教驕傲
  2. 挑戰自我放縱:要求悔改與聖潔,挑戰人隨心所欲的生活方式

正因福音直指人心的罪與驕傲,忠誠的宣講者往往會面對反對、輕蔑甚至譏笑。 但保羅看見福音背後那能使人得救的「大能」,因此無所畏懼。

宣教的內容:顯明神的義#

福音的核心,在於它顯明「神的義」(dikaiosynē theou)。這不僅是神的屬性描述,更是神的主動作為。

什麼是「神的義」?#

這裡的「義」並非指神公義的審判標準(那會定人的罪),而是指神的成就——祂將合法的義身分賜給信靠祂的人。

神將原本只屬祂、不屬罪人的「義」,白白地給予罪人。 這是一種恩典的地位,使罪人能與神恢復正常關係。 宗教改革的核心突破正是路德重新發現這節經文的意義——「神的義」是神所賜的義,不是神審判的標準。

關於「本於信,以致於信」#

1:17 中,保羅用了一個獨特片語:「本於信,以致於信」(from faith to faith)。其確切含義主要有四種可能解釋:

核心細節/定義歸納
信的來源神的信實(faithfulness)為先,人的信心(faith)是對其的回應神主動,人回應
宣教廣傳福音傳遞是動態的,從一個信徒的信心傳遞到另一個信徒信心生命的傳承
信心增長基督徒生命的進程,從一個層次的信心進深到更深層次生命層次的進深
信心居首強調「始於信,終於信」,在救恩中除了信心別無依靠唯一的救恩途徑

經文印證:哈巴谷書的應用#

保羅最後引用舊約《哈巴谷書》2:4:「義人必因信得生」,作為他神學的基石。這裡展現保羅對經文的深層應用:

比較哈巴谷書(歷史背景)羅馬書(保羅詮釋)
時代背景以色列面臨巴比倫侵略的戰亂與審判罪人面臨律法審判與尋求救贖的處境
義人定義在動盪中仍守約、正直的以色列人蒙神赦罪、被宣告為義的信徒
信心表現在國家災難中對神主權的信靠接受基督成就的救恩並完全交託
「得生」含意在歷史審判與戰亂中存活、不至滅亡獲得永恆的屬靈生命,與神恢復關係
歸納總結著重於歷史性的拯救與存留著重於末世性地位性的稱義
保羅是否曲解經文?

有些觀點認為這是保羅的「超譯」,但若深入分析,我們會發現他並未歪曲先知的原意:

核心連結關鍵內容與應用歸納總結
關鍵字一致性「公義」、「信心」、「生命」貫穿新舊約,是神子民跨越時代的核心特徵共通的屬靈語彙
信息永恆性哈巴谷的默示具備高度概括性,容許保羅將其應用於救恩論的深度詮釋救贖計畫的連續
歷史真實性透過新舊約的呼應,展現神在不同歷史階段中始終如一的拯救原則跨越時空的真理

1:16-17 是整卷羅馬書的主題經文:福音是神的大能,顯明神的義,藉信心領受,使義人得生。 接下來的十五章內容,都是這兩節經文的展開與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