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與宣教(一 14~17)#
宣教動力:福音的債務人#
保羅切切渴望前往羅馬,並非為了個人旅行或探訪,而是基於一個深刻的自我認知——他欠這世界一筆債。
福音是他欠世界的債#
保羅認為,神將福音託付給他,不是讓他獨享,而是要他代為「保管」並最終分發給世人。
- 這是一種受託責任:就像受託人若不將款項交給受益人,便是侵占公款
- 因此,保羅傳福音不是在做善事,而是償還他對外邦世界所欠下的債
- 他欠「希利尼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1:14)——涵蓋所有文化層級
宣教的本質:神拯救的大能#
保羅宣告:「我不以福音為恥。」(1:16)
這句話的反面暗示:在當時的環境中,福音的確經常被視為愚拙或軟弱的。然而,保羅深知福音的本質是「神的大能」(dynamis,英文 dynamite 的字根)。
為何福音會招致羞恥感?#
福音的本質與世俗價值觀背道而馳:
- 挑戰自義:否定人能靠行為稱義,打擊人的宗教驕傲
- 挑戰自我放縱:要求悔改與聖潔,挑戰人隨心所欲的生活方式
正因福音直指人心的罪與驕傲,忠誠的宣講者往往會面對反對、輕蔑甚至譏笑。 但保羅看見福音背後那能使人得救的「大能」,因此無所畏懼。
宣教的內容:顯明神的義#
福音的核心,在於它顯明「神的義」(dikaiosynē theou)。這不僅是神的屬性描述,更是神的主動作為。
什麼是「神的義」?#
這裡的「義」並非指神公義的審判標準(那會定人的罪),而是指神的成就——祂將合法的義身分賜給信靠祂的人。
神將原本只屬祂、不屬罪人的「義」,白白地給予罪人。 這是一種恩典的地位,使罪人能與神恢復正常關係。 宗教改革的核心突破正是路德重新發現這節經文的意義——「神的義」是神所賜的義,不是神審判的標準。
關於「本於信,以致於信」#
1:17 中,保羅用了一個獨特片語:「本於信,以致於信」(from faith to faith)。其確切含義主要有四種可能解釋:
| 核心 | 細節/定義 | 歸納 |
|---|---|---|
| 信的來源 | 神的信實(faithfulness)為先,人的信心(faith)是對其的回應 | 神主動,人回應 |
| 宣教廣傳 | 福音傳遞是動態的,從一個信徒的信心傳遞到另一個信徒 | 信心生命的傳承 |
| 信心增長 | 基督徒生命的進程,從一個層次的信心進深到更深層次 | 生命層次的進深 |
| 信心居首 | 強調「始於信,終於信」,在救恩中除了信心別無依靠 | 唯一的救恩途徑 |
經文印證:哈巴谷書的應用#
保羅最後引用舊約《哈巴谷書》2:4:「義人必因信得生」,作為他神學的基石。這裡展現保羅對經文的深層應用:
| 比較 | 哈巴谷書(歷史背景) | 羅馬書(保羅詮釋) |
|---|---|---|
| 時代背景 | 以色列面臨巴比倫侵略的戰亂與審判 | 罪人面臨律法審判與尋求救贖的處境 |
| 義人定義 | 在動盪中仍守約、正直的以色列人 | 蒙神赦罪、被宣告為義的信徒 |
| 信心表現 | 在國家災難中對神主權的信靠 | 接受基督成就的救恩並完全交託 |
| 「得生」含意 | 在歷史審判與戰亂中存活、不至滅亡 | 獲得永恆的屬靈生命,與神恢復關係 |
| 歸納總結 | 著重於歷史性的拯救與存留 | 著重於末世性與地位性的稱義 |
保羅是否曲解經文?
有些觀點認為這是保羅的「超譯」,但若深入分析,我們會發現他並未歪曲先知的原意:
| 核心連結 | 關鍵內容與應用 | 歸納總結 |
|---|---|---|
| 關鍵字一致性 | 「公義」、「信心」、「生命」貫穿新舊約,是神子民跨越時代的核心特徵 | 共通的屬靈語彙 |
| 信息永恆性 | 哈巴谷的默示具備高度概括性,容許保羅將其應用於救恩論的深度詮釋 | 救贖計畫的連續 |
| 歷史真實性 | 透過新舊約的呼應,展現神在不同歷史階段中始終如一的拯救原則 | 跨越時空的真理 |
1:16-17 是整卷羅馬書的主題經文:福音是神的大能,顯明神的義,藉信心領受,使義人得生。 接下來的十五章內容,都是這兩節經文的展開與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