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七篇令人讀後印象深刻,部分因為它的第一句引起無限回憶:「在巴比倫河邊」。同樣令人印象深刻、但原因不同的,是它的結語——關於巴比倫的嬰孩和他們可怖的命運。這些經文很難被人接受,因此英國聖公會在一九八〇年 ASB 禮儀會議中決定「它可以被刪除」,並不令人意外。然而我們要記得,那段正是詩篇中最感人之詩的高潮。
頭三節顯示這篇詩的日期:是那些從巴比倫被擄歸回的人所說的話,他們回憶一段慶幸已成為歷史的日子。4 ~ 6 節(或許還包括其餘部分)是在引號裡的,形容被放逐者當時對折磨他們的人所作的回應。
如同罪犯被審問(1 ~ 4 節)#
像一三六篇一樣,一三七篇的結構既不明顯、也無一致看法。1 ~ 4 節似乎相連,以「我們」為主詞,追憶異地被放逐的經歷。這幾節似有交錯配列的結構:
在外邦之地, 哭泣 關於錫安 在那裡,沒有彈琴, 縱然擄掠我們的人作出要求; 在那裡,沒有唱歌 關於錫安—— 唱歌 在外邦之地?
對被放逐者而言,要在被擄之地唱錫安之歌是多麼不協調、多麼痛苦。原因不只是想念錫安那地方,更因太多盼望和應許都與此地連結(從先前讀過的錫安之歌可知)。他們的感受有點像亞伯拉罕獻兒子:沒有了兒子,神的約便完全沒有意義。
從人的角度看,巴比倫並非壞地方:它的水域「包括橫過大平原的整個運河系統」,青綠繁榮。但「對住在猶大山嶺幽谷的居民來說,這是一片陌生的土地」。被放逐者也忘不了,這些擄掠他們的人常入侵其國、毀壞其首都。
他們不可能知道的是:巴比倫與耶路撒冷之間的敵意,會成為人類最終裂痕的象徵——順服神者與抵擋神者兩個陣營的分裂。啟示錄十七至二十一章用另一象徵描寫這衝突:基督的新婦與那大淫婦之間、教會與世界之間的對抗。
審問的過程(5 ~ 9 節)#
第二部分也是耶路撒冷與巴比倫的對照。詩人先向一方說話,再轉向另一方,其間又向主說話,論到第三者以東。以東與耶路撒冷之間的經文由「記念」一詞聯繫;連於一起的,是「以東之子」與「巴比倫城」(原文是女子)。
「記念」也告訴我們詩人是在法庭中作控訴,因為它是法律名詞。他向神這位審判官說話,控告一項罪——受害者是失去錫安的以色列。
他首先向所愛的城說話,那城既遙遠又被摧毀。他不能忘記耶路撒冷,因為她是神應許祝福的焦點,也因此是「我最大的喜樂」。摧毀這比一切更寶貴的城,是不可估量的罪行。於是我們明白他向巴比倫說話時為何語氣兇猛——那令人不安的短句「報復你像你待我們的,那人便為有福」,其實是啟示錄十八章 20 節的前奏:到那時,整個由古城巴比倫象徵的反神世界系統最終崩潰。「天啊!眾聖徒、眾先知啊!你們都要因她歡喜,因為神已經在她身上申了你的冤。」
至於以東,俄巴底亞書 11 節說它是以色列的鄰居及近親,卻在外邦人攻陷耶路撒冷、抽籤的日子「站在一旁,像與外邦人同夥」。或許以東原與以色列同陣線抵抗巴比倫,但情勢轉變、巴比倫看似要勝時,以東便差使者表示願意轉換陣線、樂見耶路撒冷淪陷:「拆毀她!」
以東代表所有要在教會與世界之間作抉擇的人。如羅素(James Russell Lowell)所說:「來到一個時刻,每一個人和每一個國家都要作出抉擇:為真理而戰,或與虛假妥協;站在善的,或惡的一面。」以東並未準備好站在真理一邊、與她一同承擔命運。但不論當時或現今,以東遲早也要選擇其中一方,因為到最後,剩下的只有耶路撒冷或巴比倫——或更該說,剩下的只有耶路撒冷。
詩篇中的詩#
我們的文化沒有權利論斷二千五百年前將嬰孩摔在磐石上的暴行,但仍要問:詩人為何接受這種行為?對這纏磨人的問題,可作三方面回應。
第一,從詩篇之詩的角度,必須面對的事實是:詩人的確寫了這爭議性的結尾;編者不覺得需要刪除;許多現代希伯來敬拜者仍願唱出這些詩句。魯益師論到此篇說:「關於乾脆把我們不喜歡的部分拿掉之建議,我認為『糟粕不能全盤揚棄』,因為『糟粕往往與精髓拌合在一起』。」這些有問題的經文,是詩的結構的一部分。
法庭中的比喻#
第二,從法庭比喻看,這篇詩描述的是一開始便知道結局的案件。大家毫無疑問都知道巴比倫犯了毀滅耶路撒冷的罪;至於判決,是直截了當的以眼還眼(lex talionis),是舊約律法所要求的(申十九 16 ~ 21),雖然現代人聽來落伍。8 ~ 9 節與侵略猶大的巴比倫人之野蠻行徑無異;第 8 節更只是回應審判官自己在耶利米書五十一章 54 ~ 56 節論懲罰巴比倫人的話。
詩人的話雖粗野,他卻把最後判決交在審判官手中。就算在舊約,報仇的律法也不由個人執行。兩約看法一致:保羅在羅馬書引申命記說「不要自己申冤……主說:『申冤在我,我必報應』」。以眼還眼「是一項公平的宣言,以典型舊約的銳利與堅毅表達出來」。
以色列的歷史#
第三,從以色列歷史的場景看,這不只是又一場神子民重複忍受的浩劫,而是關於一件空前大事的詩。如一〇五篇、一三五篇追述出埃及;一〇六篇也是,但加入被擄資料,一三六篇或許亦然。如一〇七篇(語調不同),一三七篇的場景是被擄歸回之後。一〇七和一三七篇都把出埃及與被擄平行並列——換言之,從聖經神學層面,巴比倫的重要性與埃及同等。發生在巴比倫身上的事,比發生在以色列其他敵人(摩押、非利士、亞捫)身上的事重要得多。
一個奇特事實可印證此點:這篇詩雖引用被放逐者之言,卻明顯是歸回後才寫成。我們以為 8 ~ 9 節是他們盼望帝國沉淪,但他們能歸回,正是因為巴比倫被瑪代波斯所滅(但五);再者,他們的世界不是在一聲巨響中完結,而是默默結束——新統治者沒有全然摧毀首都,而是將它變成帝國中的地區中心。這麼說,詩人是否刻意超越當時的巴比倫,深探一種在歷史過程中被否認、卻不斷前進、令人怵目的屬靈真實——透過這眼光,看見巴比倫所代表的邪惡勢力終必被主的審判摧毀?
再向前一步,便是魯益師的挑戰:我們每個人內在都有巴比倫的邪惡會被暴露,都需要把這些邪惡的嬰孩摔在磐石上。「我知道我內在生命裡,有一些像嬰孩的東西——小小的任性或放縱,或那小小忿怒的嬰孩時期,有一天會演變成嗜酒狂或深切的仇恨……趁現在先把那壞蛋的腦袋給摔掉。能這樣作的便『有福』了,因為說來容易,作出來卻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