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九篇最明顯的特徵是長度,其次是它把經文均分為二十二段,每段都以一個希伯來字母開頭。它不但是聖經最長的一章,也是詩篇中最細緻的字母詩:第一段八節都以 aleph(第一個字母)開頭,第二段都以 beth 開頭,如此類推。
或許是故意的,這篇詩描述「神的話」的字詞也有八個,每個平均出現約二十二次,而每段八節大都會用到這些字。這八個字是:命令、律例、律法、判語、訓詞、典章、法度、話。(到 Heth 段時,這八個字各出現一次,我們會比較它們的意義。)
字母詩刻意嗎?#
早在第九、十篇我們已討論過字母詩是否流於造作。魯益師對此甚有洞見:他說一一九篇「並非像十八篇那樣乍然湧自心頭;它格律工整,恰似花紋繁縟的刺繡,刺繡者喜愛變化有致的圖案,喜愛精緻、閒逸的手藝,經過漫長、靜謐的時辰,一針一針繡出來的」。
他指出,詩人主要把神的話看成律法——不是令人生厭的規條,而是神叫人快樂之道。詩人「對律法的感受恰如他對詩歌創作的感受,兩者皆涉及對一個律則確實而熱切的依循……律法何等榮美!因它具體反映出神心中的秩序」。
延伸:一一九篇在詩篇中的位置
郭勒德按詩篇與逾越節、住棚節的關係分類:七天禮儀需十五篇詩(每天兩篇,最後一晚另加一篇),八天禮儀需十七篇。他認為第四、五卷原含四組各十五篇的詩(九十~一四九篇),一五〇篇是全本總結。對他而言,一一九篇結束了一個逾越節禮儀(這禮儀必含一一三~一一八篇,依其理論則由一〇五篇開始):從逾越節(慶祝以色列脫離埃及舊生活)開始,進入另一節期——按傳統,這節期與以色列到西乃山領受律法有關,代表新生命的開始。
雖只是理論,卻很難想到有比這更適合使用本篇的場合。「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但一旦我因恩典稱義、藉羔羊的血從為奴之地被救贖,我便要在你的命令中自樂,也要思想你的律例。
1. Aleph(1 ~ 8 節)#
詩篇本身由福(ʼašrê)這個字開頭,一一九篇同樣強調「福」,因這是主最想要子民得到的。第一段也立即帶出神話語的重要性:祂是說話的神,我們是否得福,繫於我們以什麼態度看待祂的話。
更重要的是這一段的一個字。八個關於神話語的字詞中,第一個出現的是「律法」,它竟與「福」並列,是否奇怪?現代社會推崇沒有約束,卻又以制定律法箝制自己;律法怎能使人快樂?我們需從聖經時代的角度理解這字:它指利未記、申命記中的理念,也指聖經頭五卷、神在早期日子的自我啟示,甚至代表整本舊約。它其實是「一個謹慎的父親給所愛孩子的指引」。
1 ~ 3 節是第一篇 1 節消極宣言的積極面:律法告訴我們如何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反之,它指示我們作無可指摘、誠實無偽的人。隨後的一百七十三節(115 節是唯一例外)都是向主說的讚美或禱告。4 ~ 8 節是個轉折:由善惡壁壘分明的「定位」,轉到迷失方向的經歷——我必須承認,雖然神要我恆常順服(4 節),我卻不常順服(5 節);我知道羞愧(6 節),我只是公義學堂裡的學生(7 節);我不能因祂丟棄我而抱怨。
2. Beth(9 ~ 16 節)#
用得最多的「律法」在 Beth 段並未出現;反而出現了兩個在 Aleph 段未現的字:「話」和「典章」(原文 promises)。「話」為這段提供框架:「要遵行你的話」(9 節)、「我不忘記你的話」(16 節)——框內出現了所有其他關於神話語的字詞(除律法外)。
第 9 節的「少年人」是箴言中常被訓誨的人(「我兒,要聽……」)。無論詩人是否年輕,他把自己放在箴言「兒子」的位置,示範「遵行神的話」是什麼意思。重點不在那些與神有關的字詞,而在與詩人有關的動詞(我尋求等):首要的是人的意志(10 節),因為「尋求」是刻意轉向神,「偏離」是故意離開祂。抵擋試探的方法是(引箴言)「在你心中存記我的命令」(11 節)。
存記越多越好——詩人推崇的不是吝嗇者看重的量,而是收藏家欣賞的質與價值。神對他說的,他必告訴別人(13 節)。他喜悅神的話(14 節),不是因覺得應該,而是因明白其中蘊藏太多寶藏;因此他默想、看重神的話(15 節),因它喜樂,不忘那些美好事物(16 節)。這段的中心是一個稱頌與一個祈求(12 節),出自一個學了許多、還想學更多、期待讚美神的人。
3. Gimel(17 ~ 24 節)#
在 Aleph 的踏實、Beth 的熱情後,Gimel 出現焦慮的元素。起初不明顯:17 ~ 18 節語調積極,把律法與話聯繫起來。對詩人來說,順服神的話帶來的不是焦躁而是振奮,律法不是限制而是開闊視野——但他也明白,有些人覺得受律法限制,直到眼睛被主打開!
19 ~ 20 節他的信心受考驗,詩進入他生活的現實世界。他面對的不是巴比倫入侵或埃及奴役,他並未被放逐;他面對的是更令人迷惘的事實:雖住在自己國家,卻是「一個在地上的寄居者」。
神的子民需要記得這事實。我們每天走在熟悉的路上說「這是我的家鄉」,神說:對,但也不對;這是我的世界,你們在這裡是 garîm(外僑)。「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既然如此,就當遵守寄居之地的法律。我們由此明白詩人為何呼求「求你不要向我隱瞞你的命令」——住在神的世界,他需要神的手冊才知如何生活。
問題在於:這雖是神的世界,其中卻住著許多不以它為神之世界的人(21 ~ 22 節)。詩人到處見到狂傲可恨的人藐視神的原則,他也怕受影響。他不需住在外國才會被首領妄論(像但以理);23 ~ 24 節提醒我們,在自己的家鄉也有有權勢、有影響力的人拒絕神的律法、誣告遵守神話語的人。因此詩人非常需要常常默想神的話、以它為樂——第 24 節的自我提醒重複了上一段最後一節。
4. Daleth(25 ~ 32 節)#
到此我們已熟悉詩人的思路。他需要一段八節都以 Daleth(D)開頭的經文。他不會用 Dāḇār(話)開始每一行(他很少在同段重複用八個字詞之一)。他選了 dereḵ(道),雖不在八字詞之列卻極切主題,並用在不下五節中。「我所行的」引進這段(26 節),27 ~ 32 節「你訓詞的道、奸詐的道、忠信的道、命令的道」構成有形的框架。
詩人另用兩個 D 開頭的字表達感受:他「歸於塵土」(25 節,消沉?)、「消化」(28 節,凋謝?)。Gimel 的壓力(stress)在 Daleth 成了愁苦(distress)。25 ~ 26 節是引言:他極需被鼓勵、被更新;他禱告,然後在神的話中得回應。他要一切都展開在神面前,因沒有一件事太羞愧或太微小,以致不能告訴這樣一位朋友。
一系列禱告從 27 節開始(求你使我明白、使我堅立、保守我、向我開恩、不要叫我羞愧),與一系列自我承諾重疊(我揀選了、我擺在面前、我持守、我直奔),這些決定都基於神的話所給的保證。第 25 節的 D 字在第 31 節再現:詩人沮喪時抓緊塵土,重新振作的方法卻是抓緊「你的法度」。你陷於淤泥嗎?那就讓自己被神的話抓住!如此,你的心便被釋放——前面的詩篇形容這釋放為「被帶到寬闊之處」(十八 19,三十一 8)。
5. He(33 ~ 40 節)#
禱告不只是向神討這討那(像小孩說「給我這」、「給我那」),但「求告」仍是重要的一面。這篇最長的詩雖通篇是禱告,但「求告」在頭四段只出現約十二次;He 段調整了這不平衡——每一節詩人都求神為他作一件事。he 這字母很適合,因它可作許多「引發式」動詞的開頭(「主,求祢使某事發生」)。
Gimel 是詩人在失控的處境中掙扎,Daleth 是內省與沮喪;現在 He 段他看見自己的短處與罪性(Aleph 已暗示過)。把禱告意譯出來便明白他所求的:
- 讓我看見你的律例之道(33 節):他看不見,是因人犯罪的傾向使他看不見屬靈真理,這需主處理(18 節:求你開我的眼睛)。
- 求你賜我悟性(34 節):律法有些方面要全心遵守,只要我掌握真義便能作到。因此求你使我走在正路上(35 節),因我一旦在此路上便能找到喜樂。
- 另一方面,律法有些事我很清楚,我需要的是「使我願意走上遠離自私的道路」(36 節)。使我的眼目轉離無價值之物,照祢的道使我的生命更新(37 節)。使祢的應許得應驗(38 節),因唯有事情照祢所說的發生,祢的敵人才知敬畏祢,他們的藐視便變為無效(39 節)。
詩人以重複 37 節下作結。這一連串祈求真像一張購物單——要買的東西何其多,都是只有神能提供、只有在祂話中才得著的,而祂因我們向祂求這些而高興:只有祂能賜下生命(40 節)。
6. Waw(41 ~ 48 節)#
對二流詩人來說,寫這段技巧上最容易,因 Waw 是「和」的意思,用「和」串連八節最不費力。但詩人認真使用這格式並使它達到目的:連整段也由一個「和」字扣到前段——彷彿說「前面是我這篇詩的頭四十節,以及(和)在此前提下……」。司布真說,用「和」開頭「就像一個鉤,將這句與前句扣起來」。
這段的禱告環環相扣,每件事都與其他事相關;「和」有時前瞻(含「我會作這事」之意),有時回顧(含「我已作了這事」之意)。詩人的思想又有兩面:心中的話與口中的話——私下他「思想你的律例」,公開他預備好「在君王面前論說你的法度」。從中間(八個「和」字的第一個)開始看:
- 我期望重複經歷祢的救恩與祢立約的愛:求你給我這些!(41 節)若得著(42 節),我便能告訴不信者:我所信靠的神的話已被證實是真確的!
- 如此我便可大有信心地(43 節)求祢永遠不讓我口中沒有適當的見證。祢的話被傳揚時,同時管理我的生命(44 節);神的律法不是要管轄我,而是要叫我得釋放(45 節)。
- 我便有能力向任何人(連我最害怕的人)述說祢的真理(46 節)!這力量源自我對祢律法的喜愛(47 節),我會繼續尊重、默想、順從它(48 節)。
這是一幅完整的圖畫,每部分都以那隨處可見的「和」字互相鉤連,缺一不可。也是從這篇詩開始以來,八個關於神律法的字詞第一次全部出現的地方。
7. Zayin(49 ~ 56 節)#
寫 Zayin 段時詩人想到的主要字是 zāḵar(記念),它成了三節的第一個字。聖經時代的人若見我們現代人如此沉迷探求未來、卻不回顧過去,必感困惑。一一九篇不是第一篇討論這題目的詩:四十八篇曾告訴我們一個合理的看法——可從中學教訓的不是將來而是過去;你回顧得越遠,也就前瞻得越遠。
聖經採此態度的一個原因,是聖經的神永遠那麼活躍、那麼一致。當詩人求神記念他(49 ~ 51 節)時,他想的是神重複作過的事;藉回顧神在歷史上的作為,他明白神的屬性,知道可期待神再作什麼——這比任何星象學家、氣象學家或政治家的猜測都可靠!在聖經裡,記念不只是記憶、更是付諸行動:詩人求神「根據一個現存的承諾而有所行動」。主的話一旦說出便永遠有效(49 節);祂的典章保證受苦之後必獲新生(50 節);祂的律法穩固,任何侮慢都不能使詩人偏離(51 節)。
52 ~ 54 節記念的是詩人。「判語」(52 節)與 51、53 節的「律法」不同:判語是審判官宣告的決定(帶有懲罰的裁定)。詩人因一個信念得安慰:就如古時大水、出埃及、巴別塔、所多瑪的時代一樣,今天的邪惡也不會不遭懲罰。神的律法繼續被拒絕令他忿怒(53 節),祂的律例卻繼續使他喜樂,雖然他在寄居之地不斷經歷起伏(54 節「寄居」與 19 節相關)。
55 ~ 56 節「記念」再現,這次與祂的訓詞有關。最後一節較難解:或許不是「這是我的所為」,而是「這是我的獎賞,因我遵守你的訓詞」,有點像耶穌銀子的比喻——事奉的「獎賞」是更多的事奉。詩人把以神的話為中心的生命看為極其滿足的生命;在夜間看不清周圍時,他仍有信心期待將來,因他記念神過去的作為。
8. Heth(57 ~ 64 節)#
詩人來到這段,想到兩個以 heth 開頭的偉大舊約字:第 1 節用「分」(ḥēleq),最後一節用「愛」(ḥeseḏ)。這段的意思已明確不過:信徒與主和祂話語的深入關係。
「分」通常指神征服迦南後分給各支派的地。但「據為己有」太強烈了,因那地仍屬於神,以色列人其實只是住在那地的外人(像 19 節的寄居者),毫無權利、完全倚賴祂。利未族最清楚顯示這關係:他們沒分到地,神告訴他們「我是你們的分」;現實中他們由所服事的人供養,但神要眾人明白——擁有主便擁有一切。現代英語聖經這段開頭是「你是我所需要的一切」,正如保羅所說:「神豈不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愛」是促成這關係的立約之愛,並確保它永恆(到 64 節再論)。
這段包含八個關於神話語的字詞,是比較它們意義的好機會。
- 話:八個中最普通的,因神是我所需的一切,我便留心祂所說的一切(57 節)。
- 典章:也指說出來的話(新國際本有時譯為「話」),祂期待我全心回應祂的恩典。
- 法度:提醒我們神按祂的「條款」與我們立約,見證了祂的屬性;我需調校生命以配合祂的條款(59 節)。
- 命令(miṣwâ):我們因 Bar Mitzvah(猶大男孩成為「律法之子」的禮儀)而熟悉這字。命令是你必須服從、不容躲避或遲延的話(60 節)。
- 律法:第一個被使用(1 節)、最常用(25 次)的字,指方向或指示;它帶來自由,與邪惡的轄制相反(61 節)。
- 判語(62 節):意為裁決或裁定。詩人們常切盼神來審判,在最黑暗時知道祂的判斷能理清事情。
- 訓詞(63 節):對事情深入的處理,也指一種屬靈認定——「那人尊重聖經真理,是像你一樣敬畏主的人」。
- 律例:八字詞中最後一個,恰當地出現在這段最後一節(且以 heth 開頭,與 64 節吻合)。律例是永遠的,像刻在石上;與它配合的動詞,正是以賽亞用來形容神的話「永遠的見證」(賽三十 8)、把子民名字刻在祂手掌上(賽四十九 16)的動詞。還有什麼比以 ḥuqqîm 連結 ḥeseḏ 更好?神的話用那不改變的立約之愛充滿世界。
9. Teth(65 ~ 72 節)#
整篇詩都述說神的話有多好,因此這意念成為本段主題並不意外。希伯來文「好/善」由 teth(ṭôḇ)開頭,這段八節有五節以它開頭:「你會善待我」、「你以好的判決教導我」、「對我是好的」、「律法是好的」,而第 68 節「善」出現兩次:「你本為善,所行的也善」。神的話在每節被提到,每樣事都與它有關。
應許並傳遞神美善之物的,是聖經(65 節)——包括知識(極好的禮物),以及好的判斷(「分辨好歹」,更好)。但詩人的優先次序對:知識與判斷都繫於更重要的東西——對聖經的信心,當聖經被定義為「你的命令」時當然表示要遵從。因此你必先信靠順服,然後才能明白洞察(66 節)。
這段中部引進「苦難」的相對主題(67 ~ 70 節):神的善行如何與我們不好的經驗並存?七十三篇 1 ~ 2 節那迷失方向的吶喊(「我的腳幾乎閃失」也用同一個 teth 字)在此被調整過來。狂傲人編造謊言攻擊詩人,但他知道,平順時最容易偏離正路,而危難卻把他帶回神的話上:神本為善,所行的也善。
末兩節,人對神話語的敬畏因不好的經歷而增加:「我受苦是與我有益,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71 節)。無論他聽到讀到的神的話是什麼,它仍鮮活、滿有能力,像剛從主口中發出。對我們也一樣:「神的話勝於千萬的金銀」(72 節)。
10. Yodh(73 ~ 80 節)#
Yodh 段把前面一些詩篇的主題聯繫起來。神第一次被描寫為創造者,尤其是造人類的創造者:「你的手製造我」(73 節)。詩人用第八篇 3 節的字(「你所陳設的月亮星宿」),彷彿神在那篇說「這是月亮」,在這篇說「這是一個人」。
人在創造中是獨特的,「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詩八 6),不是因他有理性或會用工具,而是因他有悟性、可以「學習神的命令」(73 節)。只有與神話語切合的生命,才彰顯真正的人性。這段也是繼 Heth 段之後,八個字詞第二次完整出現之處。兩段都回顧詩篇開頭第一篇 6 節的兩種人:Heth 有惡人與敬畏神的(61、63 節),Yodh 有敬畏神的與狂傲的(74、78、79 節)。
詩人此時提到他們,是要開始一個新主題——苦難(Teth 段剛介紹過,67、71 節)。苦難是神容許或故意降下的,為要完成目的;這裡的動詞正是申命記八章形容神使子民「謙卑下來」的字(出埃及途中,神用苦難試煉教導他們)。詩人願接受這對待,因他相信這真正表達了主的信實(75 節):主因忠於立約的慈愛及應許而試煉他(76 節),同一原則下也「鼓勵敬虔的、懲罰驕傲的」。神把一個因信靠順服而學習忍受苦難的人放在眾人面前,是對祂恩典與能力的奇蹟性見證。義人明白神在人心的工作,惡人則不明白——這就是兩種人的分別。
11. Kaph(81 ~ 88 節)#
前五段詩人論到他在憎惡他的人手中如何被折磨:Waw 被羞辱(42 節),Zayin 被侮慢(51 節),Heth 被纏繞(61 節),Teth 被攻擊(69 節),Yodh 被傾覆(78 節)。現在 Kaph 段他仍被驕傲人折磨,他們毫無理由地攻擊他(85 ~ 86 節)。
一個 kaph 字適時出現,把詩帶進更深的苦難:kālâ(動詞),這段頭兩節都以它開頭:「我心渴想」、「我的眼睛失明」;它也是 87 節上「把我從世上滅絕」的動詞。這是到此為止詩人感受最深的禱告,他是在說:「主,我這次真的完了。」他已筋疲力竭,像枯竭裂開的酒袋,再不能像 Teth 時那樣告訴自己「苦難多有益」;他已不在乎惡人是否受罰、義人是否被他激勵。Yodh 段他能作到這點,但那些日子早已遠去。
此時詩人覺得,唯一能永遠區別義人與惡人、比他們之間的敵意更深的,就是:作惡者的心態與神所說的相違(85 節)。
在混亂困惑中,詩人仍真誠地說,他對神的話有盼望,仍尋求祂的應許、記念祂的律例、尋求祂的判斷、跟隨祂的律法、信靠祂的命令、遵從祂的訓詞、順服祂的法度——八個字詞都在這裡了,是同一事實(神已說話)的八個方面。在黑暗中只有一隻手可倚靠,在迷宮中只有一條線索可追蹤;正如《天路歷程》所說:「這路就是這路,最後會引到終點。」
12. Lamedh(89 ~ 96 節)#
Lamedh 與前一段有別卻有連續性:之前的消極口吻變為積極,但背景仍是作者在惡人手中受苦、向神呼求。若非神的幫助他早已滅亡,但因著神他卻被救活。十八篇 6、19 節那狹窄與寬闊的象徵正合他:「我在急難(狹窄之處)中求告耶和華……他領我到寬闊之處。」
或許詩人有意讓這轉變出現在全詩中間點。一位早期解經家認為頭十一段引向 Kaph(「主把我引到這一步,是為要捨棄我嗎?」),其餘十一段是 Lamedh 中那充滿信心的宣告(「祂的話可靠,祂會在我裡面完成祂的工作」)。Lamedh 本身可分兩部分,各以 Lamedh 開頭:「永遠的,主啊,你的話是堅固的」、「永遠的,我不會忘記你的訓詞」。兩部分之間是一個關於神話語的交錯配列轉折點:
那幅度的廣大(89 ~ 91 節),
及它為我所作的(92 節);
它為我所作的(93 ~ 95 節),
及那幅度的廣大(96 節)。
創造的運行顯示神創造性、維持萬有的話(89 ~ 91 節):萬物都根據祂的話運作。萬物都服事祂這事實(91 節)有實際安慰的果效,正如林卓(Thomas Toke Lynch)的聖詩所言:
我的心啊,不要說,「從那裡
神可以拿走我的困憂?」
當記住那全能者,每一處都有祂的僕役。
那引導宇宙與歷史的神的話,也保守維護主的僕人(92 ~ 96 節)。這話不會把他從惡棍支配的世界救出來,卻能在那世界中救他。第 96 節的「完備」(和合本:極其寬廣)發人深省卻意思含糊:「完備」指完整、完成,而「完成」指有限、因此就不完備——像那無限的神才是完備的!但當我們聽從神的命令,便能超越世界的有限;事奉祂的人會發現完全的自由。
13. Mem(97 ~ 104 節)#
若 Lamedh 顯示詩人漸入佳境,Mem 更積極:這裡沒有創傷或試煉。或許因此詩人在這段沒有發出任何呼求;與 He(每節皆祈求)不同,Mem 的禱告都不求什麼,只有見證與讚美——這在本篇是第一次。八個字詞中有七個出現,且不是背景而是主題。這段其實是關於神的話(對我們而言就是聖經)的實用性與價值。
全段告訴我們神為祂子民所作的五件事。
- 它使我們喜樂。「我何等愛慕你的律法!」魯益師指出,不只應許,連律法也能像蜂蜜一樣甜(詩十九 7 ~ 10)。這是以色列信仰與環繞她的外邦宗教之別。如今「基督徒的處境越來越像屬靈的孤島」,我們更應珍惜合乎聖經的倫理。
- **它常與他們同在(97 ~ 98 節)。**要終日思想就必須認識它,要全心去愛就必須思想、記憶它。把神的話常存心裡的唯一方法是把它背下來。
- **這些話裝備他們(98 ~ 100 節)。**孟頓說:「敵人以政策見長,教師以教義見長,聖賢以智慧見長」——意即熟悉神話語的平信徒,比聰明、有學問卻不熟悉神話語的人裝備更好。
- **神的話引導神的子民。**聖經論引導不是指標記指引,而是指與神保持正常關係。要明白第 104 節須看第 101 節:明白與順服有關,而非與頭腦有關;假道是邪道,不單是不正確。
- **它使我們與神建立關係。**詩人沒有「敬拜書本而非書本之主」的危機:他提到神話語之處(176 節中的 172 節)都是向神說的;第 102 節他明白,一切他所學的神的律法都是神自己教他的。神的話不只是貼在書上的標籤,它就是神在說話。
14. Nun(105 ~ 112 節)#
Mem 是中場休息,詩人把外界壓力摒諸門外,獨享與神和祂話語共處。Nun 中,受苦(107 節)與惡意(110 節)再次襲來;但更重要的是詩人正視挑戰的決心——他刻意委身跟隨神的話:留意第 106 節的「誓」、108 節的「供物」、109 ~ 110 節的「決心」、112 節「專向你律法」的「心」。這就是本仁約翰真理的勇士:
既然來到這裡,並堅守此道,
狂風暴雨也不能搖動我。
這段有四個比喻:我的腳、我的口、我的手、我的心,每個都與另一類具體比喻相連。第一節就有四個比喻:「腳前的燈、路上的光」——「路上的光」較簡單,「腳前的燈」較具體:詩人想的不是街燈或台燈,而是他自己拿著的燈,像走黑路時帶著的火把;第 106 節也是關於採取行動。
- 107 ~ 108 節的「口」與另一具體比喻相連:108 節「以讚美為供物」原指牛羊山羊的祭品——詩人從口中給神一隻山羊!讚美正是這些自願獻祭所表達的。
- 「我的性命常在危險之中」(109 節):舊約多處有這句,似乎是英文 take one’s life in one’s hands 的來源。另一意象是為詩人而設的網羅(109 ~ 110 節):避開網羅本可留在家中,但他已委身於律法的道路,無論多危險也要前行追求。
- 111 ~ 112 節的比喻是「產業」與「心」。前者像「以讚美為供物」一樣具體,指神應許賜給以色列的地(出三十二 13)——詩人用此說明妥拉、神的話對他是「一大片應許之地的喜樂」;他全然委身(「心」即「意志」)去守住它。
15. Samekh(113 ~ 120 節)#
這段結構比許多段更清晰,兩部分像鏡子兩面互相輝映:義人屬於主和祂的話(惡人不是),詩人祈求主保守他。頭四節之後,117 節回應 116 節,118 節回應 115 節,119 ~ 120 節回應 113 ~ 114 節。
這不是無意義的練習:在小小八節的畫布上,詩人繪出一個神學原則——回到一個起點,這起點既是原來的、又不是原來的。傳道書論太陽、風、水的循環(傳一 7)與「靈仍歸於賜靈的神」(傳十二 7),在結束時又回到開頭;但這與印度教毫無希望的輪迴截然不同,因在聖經神學裡,天路客不斷前進,回到天家是整個旅程的結束。
這裡的進程由 113 ~ 114 節的愛和盼望開始,到 119 ~ 120 節的愛和敬畏結束。詩人對「心懷二意者」的憎恨,源自他對神專一的擁戴。全篇唯一不是向神說話的一節(115 節)中,他決定與不遵從神話語的人保持距離。第 116 節他想起一件基本事實便回到神那裡:守命令的決心可嘉,但「因人性軟弱,我們離開神就不能作什麼」,故需求神扶持他持守決心。
此刻交錯配列開始回轉:117 節求神扶持,118 節他明白自己遠離作惡者的決心,只是神對「偏離祂律例的人」最後審判的不完全反映——那位審判官知道一切、完全公義,會判定:不想要祂的人便不會得到祂。詩人看見自己的軟弱罪惡,便被提醒:他宣告恨惡心懷二意者、與作惡者保持距離時並無自誇餘地,因他自己也是這樣的人。第 119 節表達的不是驕傲,而比較像恐懼:「主啊,祢絕對有權除掉我和所有作惡者,但在我心深處,我真的愛祢的法度。」最後一節讓我們明白:詩人的回程仍像起初一樣愛主和祂的話,只是現在愛加上了敬畏——第 120 節包含恐懼戰兢,「因為我們的神是烈火」。
16. Ayin(121 ~ 128 節)#
前半部常出現、後來消失了一陣的驕傲人又重現,準備復仇,再次壓迫詩人。第 122 節是少數沒有那八個字詞的一節;123 ~ 128 節用六個字詞時似乎比別處更準確、更不互換。每字都表達神話語的某方面(「話」在此沒被使用)。
這段每節以 ayin 字母開頭,其中一個是 ʼāsâ(作/行動),另一個是 al-kēn(所以,不是「因為」),在段末出現兩次。八節的撮要(每節第一個字以斜體代表):
我行過公平和公義;
確保我的好處;
我的眼睛失明。
我根據你的慈愛行動;
我是你的僕人;
是時候了,你應該有所行動。
所以我愛你的命令,
所以我喜歡你的訓詞。
這段含兩個三行詩與兩個兩行詩。若為刻意設計,詩人似乎在說:「我行過公平公義,但邪惡卻冒出頭來——因此求主幫助我面對敵人。我已照話語去行(121 節),但仍在尋求它所應許的(123 節)。」於是他求主作他自己不能作的:「主,按祢立約的慈愛對付我,因我仍需被教導好叫我知道祢的律法(124 節)、明白它的要求(125 節)。是祢該行動的時候了,因祢的『律法』被藐視(126 節)。」第 127 節用「所以」(可能因律法被破壞):「所以讓我宣告立場——我慶幸有神的話告訴我該怎麼作(127 節),並接受:它要求的每件事都正確,它禁止的都錯誤(128 節)。」我們沒有一人能達此高標準,但我們是否期望達到,自己與主都知道——這才是最重要的。
17. Pe(129 ~ 136 節)#
Ayin 段論壓迫者、論因人破壞律法而難受、論自己對神命令的熱愛,都被帶進 Pe 段。框架與交錯配列再現於頭兩節與末兩節:順服/神話的光/主的光/不順服;框內有好幾個向神的呼求(131 ~ 134 節)。
關於用語,可留意三點。其一,這是全篇最後一次使用全部八個字詞——「判語」(mišpāṭîm)似乎沒出現,但其實以單數形態藏在「好像你素常」(即「就如你的律法常是……」)後面(132 節)。一個被自己律法約束、因此必須憐憫子民的神,是何等偉大的呼求依據!
其二,詩人選的兩個以 pe 開頭的字頗有趣:「奇妙」(peleʼ,129 節)——神的話真是奇妙、超乎自然的,它的能力是本段重要主題。其三,第 130 節第一個字可譯為「開口」:希伯來文這裡指「打開某物」,故神的話「解開」就帶來亮光,而這光(135 節)是神臉上的光,因神與祂的話不能分割。在這點上本篇像許多詩篇一樣,回顧民數記六章 22 ~ 26 節那神向子民所應許的祝福。
在這光中(因聖經被解開而透射),我們看見祂啟示的命令何等可貴(131 節)、祂的話應允的憐憫何等確實(132 節);我們的道路被祂的話引導(133 節),因那是神釋放我們脫離罪權勢的能力;我們也看見,神救贖子民的目的(134 節)是使人遵從祂的話。當如此奇妙的話語被普遍忽略時,是何等悲哀!
18. Tsadhe(137 ~ 144 節)#
詩人來到這段必感異常喜樂!那開始三節、又再出現兩次的 tsadhe 字,使他與最偉大的學者保羅、與羅馬書語調相同,尤其在闡釋聖經主要信息上一致:基督的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因「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羅一 16 ~ 17)。
本段第 1 節說主是公義的(ṣaddîq),末節說祂的法度是公義的。在羅馬書,人被稱義時,神使他們恢復本應有的樣式——這就是「義」的意思。第 137 節主是公義的,即祂處於祂所是的狀態;第 138 節祂憑公義命定的法度,也處於它們應有的狀態。法度與祂相符,祂「藉著祂的話表達及啟示自己……兩者之間的『契合』是完美的」。
神學意義不難掌握,實用性卻是另一回事:在真實世界中,神的話如何被對待?神的話全然被忽視令詩人極傷心(139 節),像所多瑪的羅得因「看見聽見不法的事,他的義心就天天傷痛」。特別令他傷心的是兩種人:自私只爭自己權益的人,以及在政府機構服務、宣稱服事別人卻表現愚昧的人。但詩人對神公義之話的價值深信不疑,無論世界如何不尊重它;他徹底試驗過、定意照它生活(140 節)。
別人藐視他和他獨特的看法又如何(141 節)?他已掌握一種「長存的公義」(142 節),定意與短視的潮流、急功近利的想法區別出來。即使患難愁苦臨到、他不再是旁觀者而是受害者(143 節),他也因同樣的信念堅定不移。他愛慕神的命令,因它代表一種勝過一切邪惡、永遠公義的律法(144 節,重複 142 節)。那說出來的是充滿生命的話:「使我明白它,我就活了。」它所賜的若是我們該活出的生命,又怎能不存到永遠?
19. Qoph(145 ~ 152 節)#
這段出現兩個主題:前半一個,後半一個。詩人再次陷入困難,發出乞求神回應的呼籲:求你應允我(145 節)、求你救我(146 節)。他答應主:若蒙回答便順服祂的話。這不是與神討價還價,因每個信徒內心深處都想遵守祂的法度——「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羅七 22);愁苦使這意願更明顯。
這意願使詩人在天未亮前(147 節)、甚至夜更未換時(148 節)便禱告默想神的話。我們或已養成在工作前先禱告默想的好習慣,但詩人作的更進一步:他告訴主,若工作要在凌晨開始,他會更早起來先尋求祂的面。
這不是要以委身討好一位不關心人的神(參路十八 1 ~ 8 那寡婦與不義官的比喻)。149 ~ 152 節說明詩人有信心神樂意聽他禱告,理由有三:
- 第一,依據是主的慈愛與祂的典章(149 節)。前者是祂立約的愛,據此祂因忠於約而聽子民;後者更令人讚嘆:祂自己立的律例祂自己也必遵守,據此祂約束自己必須祝福子民。正如希伯來書論亞伯拉罕強調「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祂的應許和祂所起的誓),神決不能說謊」。
- 第二,神就在他身旁(150 ~ 151 節)。敵人雖在他旁、又遠離神的話,但這不表示他任人宰割:敵人故意與神保持距離,卻不知神的話無處不在,祂的國度是宇宙性的,無論受苦的僕人在哪裡,祂也在那裡。
- 第三,神的信實不變(152 節)。邪惡勢力或宣稱自己永久,表面看似如此,其實是幻象:納粹以為要存千年卻十二年銷聲匿跡,俄國共產主義在一代人之內興起又沒落。「凡有血氣的盡都如草……惟有我們神的話必永遠立定。」
20. Resh(153 ~ 160 節)#
寫 Resh 段時,三條思路開始匯合。其一是那不敬虔的人,詩人簡直把他們看成敵人:他們被稱為惡人(155 節)、奸惡人(出賣人的,因他們隨意破壞信任,158 節),其間(157 節)他提到逼迫他的敵人。
其二是「將我救活」這禱告(他在 Qoph 段剛寫過,149 節),在 Resh 段他寫了三次(154、156、159 節,別處譯為「復甦」、「重建生命」、「賜予生命」)。但這字不以 resh 開頭,故它出現在此與主題(而非結構)有關。
其三是真正以 resh 開頭、開始 153、158、159 節的 rāʼâ(看/見),它把這段聚焦起來。一一九篇所結束的這組詩是逾越節系列,若詩人在此求主救他脫離敵人、過新生活,心中又想著逾越節,那麼他用出埃及的語言寫禱告最是自然:他求主「察看」他的患難,正如祂從前察看以色列在埃及的景況;求主救贖他脫離像法老一般邪惡不守信者的魔爪。
Resh 論及善惡勢力時(善是主的「大」憐憫,156 節;惡是「許多」敵人,157 節)似乎勢均力敵(「大」與「許多」是同一個字),但其實不然,只是表面如此。這重複完成了整個文字結構,顯露出一個交錯配列:
看,並賜我生命(153 ~ 154 節)!
惡人不尋求你的律例(155 節);
但有許多憐憫,
因此給我生命(156 節)!
但仍然,有許多敵人(157 節);
那失信的不遵守你的話(158 節);
來看,並賜給我生命(159 ~ 160 節)。
一切都與神的話和律法有關。詩人再次讓我們看見一種扎實建基於聖經、且其結構由一段重要經文形成的禱告模式。
21. Sin 及 Shin(161 ~ 168 節)#
本篇常見的是:段的形式、每行第一個字、其他字的重複常能帶出意思。從這角度看,Sin / Shin 段令人困惑:八行的第一個字都不同(除末兩節「遵守」重複外),即有七個不同的字。sin 與 shin 兩種讀法(在希伯來文以一個附點的位置區分)似可凸顯對稱,其實不然。對神話語的喜愛出現三次,卻不依規則,似乎不為帶出結構。
因此這段比較像萬花筒而非建築物,把各部分聯繫起來的是神的律法——在此不再是背景而是焦點。經文從不同角度描寫詩人對律法的態度:
- 無論他在首領(自以為是的顯赫人物)手中受何苦,真正使他畏懼的是神的話(161 節)。正如第 120 節所見,神的話中有些令人震驚的真理,要與那令人羨慕的財寶彼此平衡(162 節)。培養對神話語的喜愛時,也要恨惡虛幻、扭曲真理的行徑——這是世界所作的(163 節)。
- 詩人被神的話吸引,不斷讚美祂(164 節)。他大概不可能一天七次正式讚美神;他是鼓勵我們在平常生活中保持「恆切地與主同行」。第二次提到對律法的喜愛(165 節)帶來蒙福的安全感:越愛神的話,越不易落入試探的網羅。
- 第 166 節的「等候」沒有清高或不耐煩,而是充滿信心的期待(像一〇四篇 27 節「這都仰望你按時給牠食物」用同一字)。神樂意賜予,詩人也熱切要遵守命令。
- 167 ~ 168 節重複以 shin 開頭的「順服/守」(šāmar),成為一對「押韻」偶句——「押韻」不在行尾而在行首,把所有旁線拉在一起。
正如魯益師所說,一一九篇是耐心長期工作的成果,但這不表示製作者平靜無波;戰抖與喜樂、恨惡與愛心、讚美與平安、期待與堅忍,都包含在這些結束的經節裡。抓住神的話,就是告訴祂我們對祂的愛多溫暖、祂的知識多麼讓我們敬畏。
22. Taw(169 ~ 176 節)#
上一段完全沒有祈求,這一段卻除了祈求什麼也沒有。詩人在全篇結束前提出祈求(前段已作了信念的宣告),恰當地提醒我們:我們永遠需要禱告。
Taw 段擺出禱告的許多方面,如前段宣告信仰的許多方面。八節分成四個偶句、再分兩對:前半(169 ~ 172 節)是「主,請聽」,後半(173 ~ 176 節)是「主,請行動」。四部分的分題是:「主,聽我的祈禱」、「主,聽我的讚美」、「主,採取行動幫助我」、「主,採取行動重建我」。
學習把這些關於神話語的經文轉化成自己的禱告,有無法估計的價值。
- 「主,聽我禱告,照你的話賜我悟性」(169 節):我需用正確態度明瞭正確的事,並在適當時候明白背後的目的。
- 「照你的話搭救我」(170 節):求祢以最好的途徑引導我外在的生活,正如引導我內在的思想。
- 「主,聽我讚美,因你將律例教訓我」(171 節):祢讓我看見什麼真正重要——那銘刻在石上的真理,「那底線」。
- 「因你一切的命令盡都公義」(172 節):祢求我作一件事,不一定告訴我為什麼,但我知道這必定正確、不會沒道理。
- 「主,採取行動幫助我,因我揀選了你的訓詞」(173 節):我用意志作和祢訓詞相符的事。
- 「因為我喜愛你的律法」(174 節):這選擇不只是我的決定,更因祢在我心中作工,使我能喜愛本不覺可愛的東西。
- 「主,採取行動重建我,因你的典章幫助我」(175 節):沒有祢的典章,便沒有值得過的生活。
- 「因為我不忘記你的命令」(176 節):祢的話真在我心中,雖然我如羊走迷。我或許對祢有足夠認識,能寫出一百七十六節經文;但儘管有這些神學、藝術細胞、創作技巧、對祢話語的掌握,「主啊」,我仍像一隻羊「往往會迷失」。
這末句來自十八世紀聖詩〈來呀!祢祝福的泉源〉(Come, thou fount of every blessing),作者羅賓森(Robert Robinson)牧養別人很長時間,自己卻也曾迷失、遠離主。神了解這位偉大僕人——這篇壯麗詩篇作者——的軟弱,重複不斷地藉著祂的話把他帶回自己的話語裡。這是何等大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