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描寫人心被罪煎熬而向神傾心吐意的詩中,這一篇可說是首屈一指了。」它的背景肯定是撒母耳記下十一章所載的事件:大衛因貪婪而奪人之妻,與她通姦,謀殺她的丈夫,又與參謀長同謀掩蓋事實——在一個骯髒不堪、令人黯然神傷的計謀中,大衛一共違犯了十誡中的五條。而這個人,在他寫這篇詩時,已經為履行向神的承諾而付上沉重的代價。

只有透過先知拿單(Nathan)說出來的、神永活的話,才能使這個罪人回轉與悔改。

沒有一段聖經故事比撒母耳記下十二章更深刻地描寫人心如何被譴責;也沒有一個聖經裡的禱告,比五十一篇更細緻地描寫人的口如何表達自己的懊悔。

關於這篇詩的結構,眾說紛紜。一個可能的線索,是它的觀點與文法。若依新國際本(NIV),1 ~ 2 節的動詞是祈使語氣——並非令人喜悅的「命令神」,而是哀求神:「潔淨我,饒恕我。」3 ~ 6 節轉為陳述語氣,詩人在此認清事實;7 ~ 9 節又回到祈求,求神赦宥。詩的前半於是呈現一個清楚的 ABA 交錯配列結構。隨著認罪而來的是重建(10 ~ 19 節),詩的後半形式不同:10 ~ 13 節包含六個禱告與一個承諾,14、15 節各有一個禱告與承諾,16 ~ 17 節再轉為陳述(如同 4 ~ 6 節般重新認定真理),18 ~ 19 節(可能後來由另一位作者加上)是最後的祈求與承諾。

延伸:這篇詩是精心編織,還是真情流露?

對這篇詩有兩種看法:一,它是以高度技巧、仔細編織出來的詩;二(如科漢 Cohen 所言),它是一個罪人的傾訴,傾吐出一連串的事實與感受、哀求與承諾,藉著詩人與音樂家的心思表達出來。下文循四個面向來讀:陳述性動詞顯示詩人明白真相,祈使性動詞表達他向神的懇求,「我……就」的短句是他對將來的承諾,而「你……便」的段落(NIV 不明顯)則顯示他對神應許的信心。

一、認知#

在那充滿懊悔的一刻,大衛從祈求開始;但我們先看他冷靜下來、較理性地分析後所認清的事實(3 ~ 6 節上)。

他一開始便說「我知道我的過犯」。這不是「我承認我的過犯」,而是說他太清楚這些過犯了——因為神的話責備他,使他知道過犯常在神面前,成了令他羞恥的、活生生的惡夢。神的話改變了他的思想,他現在看見的,不再是他從別人身邊偷走的女子之美豔,也不是他殺害之人的無辜,而是他轉頭面向的神的審判。當所有次要的控訴都被處理後,惟一剩下的,就是那位因他每一項罪而被激怒的神。撒母耳記下十一章在詳列大衛的罪行後,以一句話作結:「大衛所行的這事,耶和華甚不喜悅。」

在 5 ~ 6 節,大衛表明他明白原罪的意義:罪不只是我們的行為,更是我們的本性——自出生以來,甚至在母腹中,那種人性裡的扭曲就已存在。但大衛並非以與生俱來的罪性為藉口。他絕不是說「那不是我的錯,我控制不了自己」;反之,他加倍覺得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為錯事感到羞愧。

與此呼應的是接近結尾的 16 ~ 17 節。

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 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

重要的不是祭物,而是那憂傷的靈——祭物只是內心態度的代表。

把罪人帶到這憂傷悔改之地的,正是那位滿有憐憫的神。因此懺悔的人可以確信:雖然被罪折磨得破爛不堪,神也不會棄他們於不顧。

二、祈求#

當大衛開始祈禱時,這些真理變得真實。撒母耳記下十一章所載的罪曾讓他看不見自己的問題,但在接下來那章,神的話使應當清楚的變得清晰,他也知道該祈求什麼。在詩的前半,開頭與結尾都是祈求(1 ~ 2 節、7 ~ 9 節)。

他用來形容自己過失的名詞是我們熟悉的(詩三十二 1 ~ 2 亦曾提及):過犯、罪孽、罪。或許這些字太熟悉了;若以現代語彙重譯,良心會更敏銳,我們會聽見神的僕人承認自己犯了大逆不道、顛倒是非、明知故犯的罪。

值得思考的是大衛求主處理他的罪的方式:

  • 憐恤我——他清楚知道自己不值得神的憐憫,神絕對有權放棄他、讓他受當受的懲罰。
  • 塗抹我的過犯——詩人想到的或許是刻在大祭司胸牌上以色列的名字,或銘刻在神手上的名字。他期望背逆不被如此深刻地記錄,而是被塗掉。
  • 潔除——除去任何阻礙、或使我們失去與神親近資格的東西,好叫所犯的錯被剔除,使我們再次與神復和。

詩的下半的祈求從 10 ~ 12 節開始。以三節由「靈」字串連的經文,他展望將來。撒母耳記上十六章 13 節記神的靈臨到初被揀選的大衛,下一節卻說「耶和華的靈離開掃羅」。或許大衛在第 11 節所怕的,正是同樣的事臨到自己。這三節中「靈」字的用法可能介於兩者之間:一是人性格的一種表現(10、12 節),二是指三位一體真神的第三位(11 節)。大衛所求的,或許是一個堅貞、聖潔、樂意的靈——這些已是神屬性的一部分,神也會賜給他。神賜下這些美善的過程是一個「創造」的過程,如創世記一章所述:不是修復他原已擁有的,而是在每天的軟弱中更新。

最後,他再次求主救他脫離罪(14 節),也求主打開他的嘴唇(15 節)。他的意思是「再次」打開嗎?是否最近數月他的靈泉閉塞,無法暢順寫作或作曲?縱然如此,這禱告顯示他對將來仍滿懷信心。

三、期盼#

大衛長久以來都明白神為他所作的:被揀選為以色列的王,生於亞伯拉罕的後裔,被神寵愛,被稱為合神心意的人。這份光榮、權利與關係屬於每一個基督徒,也讓我們得以設身處地去體會大衛人生創傷時刻的感受。對他與對我們,一切都可追溯到第 1 節所提到的慈愛。

這罪人在懺悔詩一開頭便回憶神立約的愛,這帶來至少三方面的結果:

  • 他想到像自己這樣被深深祝福的人竟陷入如此境地,為此感到羞恥。
  • 他真實地面對自己的軟弱,坦言神立約的應許仍未能幫他抵禦試探。
  • 他相信,雖然犯了罪,神的應許卻不會落空。他沒有資格要求神,卻仍有理由盼望神最終要幫助他。

正因如此,有些譯者與解經家把 6 ~ 8 節的動詞理解為未來式(「你會潔淨我」)而非祈使語氣,這是可以接受的:其根據不只是文法分析,也是信徒的屬靈經驗。期望神在他身上作工,是懺悔者祈禱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這一連串動詞從第 6 節中間開始,也顯示「內裡/隱密處」是指詩人的心,而非母腹。神在那裡要求內裡的誠實;然而神沒有因他狡詐的心而放棄他,反要教導他、使他得智慧、潔淨他的心。

這是保羅日後稱義教義的美好預告。正如鄧恩(John Donne)在一篇講章中所說,7 節上「可以翻譯為『你要使我無罪』,就是把我看成一個從來沒有犯過罪的人」。神要洗淨罪人,使他「比雪更白」——這又呼應以賽亞書一章 18 節:「你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雪白。」最終,神要使他得聽歡喜快樂的聲音,連那「壓傷的骨頭」也可以踴躍。

四、承諾#

承諾是這個完整認罪禱告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像甜點派皮般一壓即碎的承諾,而是詩人歷盡全篇所述之後,發自內心的真誠宣告。大衛承認得罪神之處,認知神在他身上的作為,求神潔淨更新他,相信神會行動幫助他;同樣,他也向神承諾要為祂作些什麼。

10 ~ 12 節祈求之後,他承諾:「我就把你的道路指教有過犯的人。」這是否三十二篇背後的意思?在那篇詩中,詩人認罪得赦後,接著便談教導、指示與勸戒(詩三十二 8)。誰比一個徹底犯過罪、卻真正被原諒的人,更能傳遞寬恕的信息?在羞恥的過程中,他剔掉言語中的自大與浮誇,剩下切實真誠的話,如今他覺得有無比榮幸可以向人傳揚這好消息。

14 節上的祈求「求你救我脫離流人血的罪」之後,是「我的舌頭就高聲歌唱你的公義」;15 節「主啊,求你使我嘴唇張開」之後,是「我的口便傳揚讚美你的話」。罪人被一位公義的神寬恕——還有哪一件事更值得稱頌?這位神一面「公義地」審判人的罪,一面「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或許這篇詩的最後兩節是後來、甚至被擄後才加上的。那時耶路撒冷的城牆早已被拆,正是多年罪惡的結果。被擄後盼望重建、懊悔認罪的以色列,像大衛一樣向神承諾:若得赦宥與復興,他們會更新崇拜——不單是神不喜悅的外在禮儀(16 節),更是表達真誠奉獻、神所喜悅的敬拜(19 節)。

另一個可能性是,這兩節並非後人所加,而是大衛自己用來結束全詩。他是王,不是普通百姓;國家可因他興起或敗亡,他自己的復興等於他的城與他的民的壯大。我「重振雄風」也表示他們能「重振雄風」——這正是 12 節上與 13 節下背後的意思。當耶穌預知祂所揀選的另一位領袖那帶來禍害的跌倒時,是否也想起這意思?祂對彼得說:「西門,西門,撒但想要得著你們,好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但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