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六篇詩的不同線索,在這裡被連在一起。第 1 節的等候和吶喊、第 4 節那信靠主的蒙福之人、8 ~ 9 節心中的律法、大會中的讚美,都在第一卷由三十四篇開始的詩中出現過。12 ~ 13 節的意念見於三十八篇,14 ~ 17 節的意念見於三十五篇,第 16 節被高舉的主、第 17 節困苦窮乏的人也已出現過兩次。四十篇將這些熟悉的主題編織成一個耳目一新、引人入勝的圖案,並帶出深遠的含義。

第 11 節語氣有尖銳的改變。事實上,最後五節在第二卷被重新組織成另一篇詩(七十篇)。但「對過去的讚美」與「對將來的恐懼」這組合並不勉強:如果這篇詩(如許多人所認為)是一篇「皇家」的詩,向「大會」說話、甚至為「大會」說話的那人是王,那麼在他和子民的生命中必有一個分水嶺,清楚解釋了這種類似傑納斯(兩面神)的前後觀——先向後看,再向前看。

這前瞻後顧的主題正可放進一個交錯配列的框架(chiastic framework),把全詩分成六個等長的段落(ABC/CBA):

  • 向後看(1 ~ 3 節)
  • 向上看(4 ~ 5 節)
  • 向裡面看(6 ~ 8 節)
  • 向外面看(9 ~ 11 節)
  • 向四周看(12 ~ 15 節)
  • 向前看(16 ~ 17 節)

我們逐一研讀,再仔細看第三部分,因為那是全詩的核心。

向後看(1 ~ 3 節)#

三十七篇 7 節、三十八篇 15 節及三十九篇 7 節所形容的等待終於有結果了。踮起腳引頸以待(而非敲桌的不耐煩或打哈欠的無聊)是神在祂子民身上尋找的重要表現,因為這流露對神積極主動的信靠。四十篇的古拉丁文題目 Expectans expectavi 同時表達切切的企盼與耐性等候,正是這幾個希伯來字的雙重意思:「帶著期待的心,我期待主來作工。」

「禍坑和淤泥」(欽定本)是耶利米親身的經歷,「新歌」及看見神而懼怕的則是摩西的親身體會。對使用本篇的以色列王,它們是比喻而非自身經歷:他和子民經歷過耶利米的痛苦,又體會從痛苦走出後摩西那得勝的歡欣。那首歌永遠都是新的;1 ~ 3 節圖像語言所表達的那種回顧過去、看見神作為而歡呼的感受,永遠那麼鮮活。

向上看(4 ~ 5 節)#

每一次對神恩典的經驗,都應幫助我們在目前或將來更信靠祂。這段把我們對祂應有的倚靠(4 節)與祂賜予我們的信心(5 節)化為文字。

這裡的倚靠是一種刻意向神的仰望,而非尋求受歡迎卻不可靠的幫助。在詩人的日子,那「受歡迎卻不可靠的幫助」可能指向埃及求救——那時代埃及不是敵人(像摩西時代),而是可能的朋友。第 4 節「狂傲和偏向虛假之輩」(新標準修訂本)的「狂傲」是 rāhāḇ,這名字常用在埃及身上,尤其以賽亞的日子,當時她答允增派援兵卻食言。相反,上主賜給子民的信心,既基於祂一再說過的,也基於祂重複行過的——祂的信實從人類歷史開始便如此。其實,奇事正是祂在埃及(當時以色列的敵人)所作的事。

在第五部分第 12 節,祂無數的善行和信實與詩人無數的災害及罪行成對比。約翰寫福音書最後部分有關耶穌的作為時,或許也想到神無限的善行:「耶穌所行的事還有許多,若是一一地都寫出來,我想,所寫的書就是世界也容不下了。」

向裡面看(6 ~ 8 節)#

能回顧神過去的作為、仰望神今日作為的詩人,也能往自己內心看,在其中找出神會祝福的心態。

這段前頭是希伯來書十章所引用的名言(容後詳談),而背後肯定是撒母耳記上十五章的事件:掃羅表面為神獻祭,內心卻得罪神,因他沒遵從神的吩咐,因而受到撒母耳椎心的責備:「聽命勝於獻祭……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為此他失去王位。

大衛及之後每位以色列王都知道這警告及其背景,因此心裡清楚:得祝福的惟一憑據,是持守四十篇 6 ~ 8 節所描述、對神應有的態度。神自己吩咐以色列遵守獻祭制度,但獻祭本身不是祂所要的——祂要的是獻祭背後內在的美善,獻祭只是外在的彰顯。

一個明顯不適合某份工作的申請者,他那疊畢業證書很可能被拒絕;雇主要的並非這些文件(雖然確實要求帶來),而是文件所代表、他應有的才幹。

詩人在本段兩部分各有一句可說是放在括號裡的短句。第一句(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不是指在耳垂穿洞——那是甘心為奴者的記號(出二十一 5 ~ 6);這裡指開通耳朵,讓詩人能聆聽並遵從所聽見的:「主耶和華開通我的耳朵,我並沒有違背。」第二句(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意思是:神的律法闡述人應怎樣生活,而詩人定意要作那樣的人。對大衛和繼承人,神有特別為他們設立的律例(申十七 14 ~ 20),但其中也包括其他律例。他說這律法在他心裡,他不但有責任認識它,也要渴慕遵從它。

向外面看(9 ~ 11 節)#

上段的律法和這段的公義,這兩個意念在詩人心中並存且相關,關係並不如想像中矛盾。一顆隱藏神律法的心(8 節)表示渴慕神的道掌管自己生命;一顆不把神公義隱匿起來的心(10 節)表示渴慕朋輩知道神的作為。正如詩人有責任實踐個人信仰、操練順服,他對所屬社群也有責任——這幾節顯示他如何盼望子民也得祝福。

要讀懂這段,必須把第 11 節看成宣告而非禱告;也須留意「止住」(seal)和「隱瞞」(withhold)是同一個希伯來字,故這三節相連。在子民、在大會中,詩人是在宣告:「對他們,我不隱瞞/止住我的嘴唇,而要彰顯祢的慈愛和真理;對於我自己,祢也不要止住/隱瞞祢的憐憫,而要彰顯祢的慈愛和真理。」

他說要作的,我們在三十六篇 5 ~ 6 節已見他作了。他宣告主的公義、信實、救恩、慈愛、真理及憐憫,為主帶來榮耀,也為子民帶來祝福,因為這些不只是抽象素質,更曾彰顯於實際事件。是透過敘述這些承載神奇事的真實故事(詩四十 5),神自己被宣揚,祂的子民也被教導和鼓勵。

西方文化很幸運,擁有悠長的說故事傳統。經年累月,成千上萬的人(多半算不上神真正的子民)藉文學、藝術、音樂及基本教育聽過神公義的作為。可惜我們這一代漸漸忽略了這傳承。當我們往外看,見連教會群體都對這些遺產一無所知時,是否覺得被挑戰,要把握每一個機會重新宣揚神作為的故事?

向四周看(12 ~ 15 節)#

雖然本篇其餘部分曾是獨立的一篇詩,但它很自然地是 1 ~ 11 節的延伸。在 1 ~ 11 節,詩人(一位君王?)剛從一次困境被釋放;在 12 ~ 15 節,他似乎又陷入另一困境,等待神另一次的拯救。

與第二段向上仰望神相應的,是第五段向四周觀看敵人。第二段中神的祝福甚多、不可勝數(5 節);第五段中無法計算的卻是周圍的禍患。連那些在詩人心中孕育的罪行,也帶來外顯的結果,甚至追上了他。

在接近本篇的詩中,三十八篇與這些經文有許多相似之處:那裡以生病狀態出現的禍患目的是管教,而這裡所形容的禍患在詩人身上有同樣的影響。「我的罪孽高過我的頭,我心跳動,我力衰微,連我眼中的光也沒有了,那尋索我命的……口出惡言,求你快快幫助我」(詩三十八 4、10、12、22)。

但這部分的下半部卻是預言三十五篇——在那裡詩人禱告敵人被征服。上一次我們聽見尋索詩人生命者的聲音,就在這裡:這些人籌劃謀害他,用嘲諷語調說「阿哈!阿哈!」詩人祈願他們披慚愧、蒙羞辱(詩三十五 4、21、26)。這些禱告的對與錯,我們在探究三十五篇時已討論過。

向前看(16 ~ 17 節)#

四十篇結束時的積極前瞻,流露了詩人的信心,雖然當時又出現另一種威嚇。這前瞻與 1 ~ 3 節回顧的感恩成對比。我們又見三十五篇的結構:隨「願那些尋找我、要滅我命的」(14 節,參詩三十五 26)而來的是「願一切尋求你的」(16 節,參詩三十五 27);兩篇倒數第二節都說:當尊耶和華為大!

第 17 節大概比新國際本來得積極:「但我是困苦窮乏的,主仍顧念我」(新標準修訂本)。即使詩人禱告「願主顧念我」、看似關心自身安全,他其實並不自我中心,因他首先關心的是主的榮耀:當尊耶和華為大。古舊的希伯來信條 Yigdal Yahweh 也由這句開始;其詩歌版由十八世紀的奧利維斯(Thomas Olivers)譯成英語,即著名的〈讚美亞伯拉罕的神〉(The God of Abraham Praise)。亞伯拉罕極少在詩篇出現(僅四十七及一〇五篇),但他無數的後裔都可與他一同見證:高舉主,是為自己尋找福氣的最佳方法。

「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

讓我們回到 6 ~ 8 節,本篇的中心。再沒有比撒母耳記上十三至十六章更切合本篇背景的了。掃羅第一次以不順服的心獻祭時,撒母耳已告訴他將被一個合神心意的人替代(撒上十三 14);他第二次擅自獻祭時,那位「看內心」的神(撒上十六 7)啟示出:大衛是祂要揀選來替代掃羅的人。大衛及繼位者都要想盡辦法掌握「聽命勝於獻祭」這觀念(撒上十五 22)。

新約使徒行傳十三章 22 ~ 23 節把大衛的聽命連於耶穌的順服:「既廢了掃羅,神就選立大衛作他們的王,又為他作見證說:『我尋得耶西的兒子大衛,他是合我心意的人,凡事要遵行我的旨意。』從這人的後裔中,神已經……為以色列人立了一位救主,就是耶穌。」耶穌將秉承大衛世代順服神的傳統。希伯來書十章 5 節毫不猶豫地說清楚:當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他說(正如詩人很久以前說過的)「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並繼續引用本篇另外三節。

當我們把詩篇的話理解成基督的話時,希伯來書作者如何演繹?

首先,那兩句放在括號內、「揭開道成肉身的奧祕」的話——它們是詩篇/希伯來書對道成肉身的討論,等同約翰福音一章所說的——如今各有更深的意思。「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在七十士譯本變成「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因為當耳朵真正被神的話語打開時,祂自然會動員整個身體去遵從。「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意思是:神的僕人兼君王所要作的事,早已在律法書中陳明。在詩篇,這兩句都可能是大衛說的;但在希伯來書,第一句整全的意思關乎一個特別預備好、神的兒子要在其中成為人(道成肉身)的身體;第二句告訴我們,整本舊約勾劃了那被揀選的王所要走的道路,不是給祂作指引,而是要光照我們。

整個宣告把救贖的反諷放在我們面前,叫人驚訝不已:基督的順服是史無前例地完美,尤其因為這次為贖罪而獻祭的行動根本不是為了祂自己;然而這絕對順服的行動卻將祂自己引到祭壇,並獻上自己,「他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撮要來說,原則是:「不是牲口的供獻,而是自我奉獻的順服。」要明白此原則今天如何應用,必須先探討它對古時的人、對現在的人各是什麼意思——神當時要求什麼,現在又要求什麼?

按舊約的人所了解,祂要求的主要不是牲口的供獻,而是供獻背後所代表的自我犧牲,以及一種刻意、完整、非任何牲口能作的奉獻(我的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前者可能是法律責任,後者則是道德需求。

現今世代的人,若思想中有一位有所要求的神,會認為祂要求的絕非血的獻祭,而是順服——順服是文明的替代品,替代了原始野蠻的意念。

新約同意祂不再要求血的供獻,但理由不同,這是希伯來書十章的偉大議題。供獻牲口的舊制度被永遠廢除,由基督的順服替代(「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來十 9);但這順服的行動卻引致最令人震驚的血祭。新約基督徒為不再受舊約獻祭制度牽制而歡呼,不是因為這制度原始血腥,而是因為它是持續不息的重擔,並且(更糟)它其實永遠不能把罪除去(11 節)。但基督「獻了一次的贖罪祭」(12 節),因而「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14 節)。

對許多人(無論教會內外),上述真理並不如我們所想那樣叫人聽後釋然。為什麼?因為深深烙印於人心的,是一種靠獻祭換取神喜悅的慾望——靠獻上自己願意的順服。以基督徒的語言說,四十篇 6 ~ 8 節為這種想法敲起喪鐘:所有靠自己能力使自己與神關係正常化、得以進天堂的努力,都注定失敗。從每一個這樣的禍坑、淤泥中,祂救拔出那些願意放棄無望努力、切切盼望祝福的人;這些人切切期盼的祝福,源自基督的順服及犧牲,Expectans expectav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