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詩跟前一篇所用的語言相似。上一篇講述一個可憐的人向主呼求拯救,結果他體會到神的眼目看顧他、神的使者保守他的骨頭不遭折斷。三十五篇也講類似的故事,但分別是:三十四篇裡詩人已被拯救,三十五篇裡拯救還沒出現。然而詩人相信拯救最終會臨到他,所以在全詩三段(1 ~ 10 節、11 ~ 18 節、19 ~ 28 節)每段結尾都表達了這個盼望。
在逐段思考之前,先處理這整篇詩引發的主要問題。
不同的暗喻#
三十五篇的語言和風格除了與三十四篇相似,也充滿比喻。然而它們真的是暗喻嗎?詩人描述他的敵人為戰士、獵人、強盜、訴訟者、毀謗者,究竟哪個是字面意思,哪個是暗喻?
要解答,必須弄清本詩的著作時間及作者。有些人認為這詩與大衛某個後裔有關,這後裔為保衛王國而攻擊昔日同盟;若是如此,詩中戰事真有其事,而坑和獵人的網羅則是比喻。如果這詩是描述大衛被掃羅追捕,那麼追捕真有其事,審判所則是比喻。
我個人認為後者較有可能。這詩大部分可能反映大衛早年的事蹟:掃羅的病、大衛的逃亡,然後是追捕、毀謗、網羅、出賣等等。像第一卷其他詩篇一樣,我們沒有理由不相信它屬於大衛的時代、出於大衛的手。
願災禍臨到他們身上#
讀這篇詩,我們必須面對「咒詛詩」的問題。咒詛不是用粗言穢語辱罵別人,而是認真祈求超自然能力臨到、去摧毀敵人。我們討論第七篇時已稍提此問題,第二卷及第五卷有更明顯的例子,而這一篇是第一篇有明顯咒詛味道的詩。
魯益師(C. S. Lewis)的《詩篇擷思》中有一章名為「咒詛詩」。章首他說:這些詩「所散發的那種充滿仇恨的情緒,向著我們的臉直撲過來,就像火從火爐口向我們吐舌一樣」。
刪減經文的爭議
英國聖公會一九八〇年的「替代崇拜手冊」規定有十三處經文(因含咒詛成分)「可以被刪除」,意即可在公開崇拜中跳過不讀,其中五十八篇指定全篇可刪。為此,一九八〇年版本的編輯刪除了一六六二年《公禱書》「必須每月讀完整本詩篇一次」的要求。感恩的是,其繼任者較不受時代氣息影響,二〇〇〇年出版的《共同敬拜》(Common Worship)並未作這種高壓干預。
其實刪除整篇還比東一處西一處地刪減某部分好,起碼沒那麼愚不可及。這些被刪減的經節,歷代以來都被作者、編輯及使用者視為詩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正如魯益師所說(讀過難忘):「糟粕不能全盤揚棄」,因為「撇了糟粕,精髓也被犧牲掉」(曾珍珍譯)。更大的問題隨之展現:我們應如何看待「刪減聖經某些部分」這舉動?無論刪減詩篇、舊約,或整本聖經的一部分,這樣作是對是錯?而若你決定某些「不好的部分」應被保留,你又是根據怎樣的標準?
更大的問題#
許多人對「願災禍臨到他們」(8 節)這類經文的反應,不但反感,還會說:「這是何等典型的舊約論調。」他們以為這些咒詛是那本原始著作的一部分,描寫猶太教遠古及敗壞的日子;在這一切之後才出現基督教與新約,以及它所引入的美善和光明。
這樣的想像既對也錯。對,因為舊約確實記載過許多咒詛,由摩西五經(申二十七~二十八)到先知書(賽十三;耶十八~十九;鴻三)。錯,因為舊約也記載許多嚴厲警告,告誡人不可存報仇雪恨、幸災樂禍的心,並教導一種非常「新約」的、愛的倫理,甚至包括愛鄰舍(箴二十四 17 ~ 18,二十五 21 ~ 22)。
對無知的人還有更多吃驚的事:正如「前基督教時代」已有「基督徒」的愛與寬恕,同樣(一樣令人吃驚),基督教世界裡也有「前基督教時代」的忿怒和貶低。耶穌在路加福音六章 24 ~ 26 節同時咒詛又祝福;祂用「禍哉」的語言模式時,明顯在回應申命記的咒詛傳統;保羅向犯錯者下驅逐(出教會)令,也只是跟隨他的主。
換句話說,真正的問題是:不管新約或舊約,它們如何能同時接納祝福和咒詛這兩種舉動?問題不是「若把咒詛從詩篇刪除豈不更合理」,而是:若我們保留這些咒詛,應如何理解它?要得答案,須進一步問:在這些咒詛詩裡,誰是咒詛的對象?
誰被咒詛?#
很明顯,詩人是在咒詛他的敵人。但我們可能從未想過要問:他們是誰?若沒問過,便很自然地覺得詩人的態度既令人反感又充滿恨意——因為詩篇大部分是個人作品,我們會假設這些咒詛也只是表達個人敵意。
但當聖經那麼多其他地方都有同樣嚴厲的咒詛時,我們便不能不正視。從申命記的摩西到加拉太書的保羅,從創世記三章 14 ~ 19 節到啟示錄二十二章 19 節,特別是我們的主自己那些咒詛的話(太二十三的咒詛比路加所記更冗長、更令人戰慄)——這些咒詛都有同一目標:指向那些拒絕聽神所說的人。
這有助理解三十五篇。寫這詩的人使用以色列的神立約的名字,他與主耶和華認同,而不與其他神認同。「耶和華啊,誰能像你?」(10 節)因此衝突是在兩者之間:接受主權柄的人,和拒絕主權柄的人。詩人站在主的一邊,他的敵人是主的敵人:「耶和華啊,與我相爭的,求你與他們相爭」(1 節)。這就是為何他能說他們無故攻擊他(7、19 節);他們揶揄的是他的苦惱(26 節),但他們抵擋的其實是主自己。
若這詩關乎大衛和掃羅,它不只反映撒母耳記上十三至三十一章的史實,更道出一個重要神學論點:神藉先知撒母耳向掃羅與大衛二人說話,掃羅拒絕臨到他的話,又不肯接受臨到大衛的話,這是神的靈離開他的原因。詩人從不指名道姓,只一直說「眾敵人」;但所指的敵人很可能是掃羅,因為成就大衛禱告的正是掃羅的墮落,而他滅亡的原因(由死去的撒母耳的靈說出)正是聖經中每個咒詛背後的理由:「因你沒有聽從耶和華的命令,……所以今日耶和華向你這樣行。」不是一次或兩次不聽命,而是整個思想型態都背逆神——掃羅就這樣任性地走上自滅的不歸路。
誰在咒詛?#
發出咒詛的,是那無辜的受害者,那被無故逼害的人。問「為何掃羅該被咒詛」時,也要問:「為何大衛該是咒詛他的人?」
不是因為大衛沒犯錯所以有權咒詛掃羅——他並不完全良善,而且這不是重點。也不是因為大衛的指控毫無根據而他是無辜的——儘管他別處有錯,但掃羅對他的指控確實不成立(連掃羅的兒子約拿單都勇敢地告訴父親:「他未曾得罪你。」)但這也不是重點。
真正的關鍵是:掃羅作錯的地方,正是大衛作對的地方。一千年後神對大衛的評語再清楚不過:「我尋得耶西的兒子大衛,他是合我心意的人,凡事要遵行我的旨意。」大衛雖偶爾墮入罪中,基本上卻是喜愛耶和華律法的人;掃羅雖偶然懂得悔改,基本上卻是被風吹散的糠秕。這正是詩篇一開頭便說明的區別;三十五篇第 5 和 28 節再次帶出第一篇的智慧之言。
大衛和掃羅的故事把黑白是非的界線劃得非常清楚,在他們之後大部分歷史再沒這樣分明。後來我們只覺得神必為以色列爭戰,對抗以攔人、亞述人或其他敵人;但掃羅與大衛的衝突完全發生於以色列境內,核心與國籍、種族甚至宗教都無關,只關乎聽命與不聽命。
六項實際的建議#
基於以上討論,我們今天能否應用三十五篇或類似的經文?如何應用而不感突兀、甚至得益?以下六項建議:
將申冤交給神。 就算大衛真有痛恨之心,他所作的也沒錯:他沒自己執行法紀,而是在禱告中把整件事交在神手中。新舊兩約都提醒:「不要自己申冤,……聽憑主怒」「申冤在我,我必報應」。所有咒詛詩都是禱告,呼求只有主才有權柄和能力去作的事;詩人既無此權柄,也無此能力。
正確的忿怒並非報復。 「生氣卻不可犯罪」「惡要厭惡」,這些新約教導與舊約一致。世界充滿令人憎惡的事物,我們對許多人和事都該感到忿怒。隨遇而安的基督徒應從大衛那份激情上學到一些東西:太多人在不合適的地方表達道德勇氣,卻太少人在真正需要的事上表達。
大衛有著名的同行者。 摩西、以賽亞、保羅、耶穌——這些人和大衛一樣有先知地位,也一樣對不義發咒詛。故意且最終背逆神慈愛計畫的人確實存在;這些為神發言者直接告訴我們,甘願做撒但工具的人必定、也應該遭滅亡:「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在發咒詛這事上,連大衛也不及「柔和謙卑的耶穌」嚴厲。
為神國降臨禱告,即為現存國度被顛覆禱告。 直到掃羅的權勢被剷除,大衛根本無法開始統治。我們盼望正義得勝,就必須願意邪惡被征服;過程中會有許多痛苦,我們(像大衛)也不能倖免:「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過許多艱難。」祈求邪惡制度被推翻,就是要求堅持與之認同的人被推翻;若禱告蒙應允,這些人必受苦,因他們必為自己抉擇的後果負責。
報復的原則是神統治中不會除去的一部分。 敵擋神的,必遭神的敵擋;他們暗設的網羅終要網住自己,他們也會掉進為我所掘的坑(7 ~ 8 節)。《日本天皇》(The Mikado)在胡鬧中卻有一句深刻雋語:「我至高無上的目標,我會及時完成/我會將合適的懲罰,加在犯罪者身上。」記住這話有益——它不但適用於惡人,也適用於我們自己;若記著它,便不會隨意縱容心中的邪惡意念。
留意新約如何引用本篇。 這表示這些咒詛絕非「可刪除的部分」,而是聖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大衛祈求主消滅的邪惡勢力曾無故攻擊他,充滿忌妒而殘酷,只為傷害、損壞、摧毀而行,別無原因。基督的最終目的(正如我們的目標)是要破壞者被毀滅;但在此之前,祂接受「他們的法律」:「他們無故地憎恨我」,並警告追隨者預備受同樣對待,卻(如彼得所說)不還手。如何能在跟隨主時對邪惡的攻擊不還手、卻對邪惡的存在絲毫不妥協——這不是容易面對的挑戰。聖經的要求看似矛盾,我們仍要遵從,因為「你們蒙召原是為此」。
這篇詩所說的#
以上六點幫助我們從作者的角度、用他希望的態度去明白本篇。
在詩篇中,強烈的感情和誇張的格式並不互相排斥。本篇結構不複雜,可簡單分為三段,每段結尾詩人都表達對主的信靠,因而歡呼喜樂(9 ~ 10 節,18 及 28 節)。
第一段(1 ~ 10 節): 大衛祈求神幫助,理由是他爭取的也是神爭取的,因此他的敵人也是主的敵人(1 ~ 3 節)。要達成目標,敵人必須被毀滅,所受的懲罰會與所作的惡相稱(4 ~ 8 節)。詩人期待的結果,是正義終於勝過邪惡(9 ~ 10 節)。
第二段(11 ~ 18 節): 事實告訴我們大衛在受不應受的苦,掃羅和眾人則作惡多端(11 ~ 16 節)。被害者再次求助(17 節),又再次期待主的拯救(18 節)。
第三段(19 ~ 28 節): 第三次顯示大衛敵人的不義,大衛因自己的正義向主呼求(22 ~ 25 節)。他祈求真理最後臨到、惡人被毀滅、義人歡呼(26 ~ 27 節);第 28 節詩人對主表明信靠,全詩在此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