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本詩篇的序言(第一、二篇)為我們闡明了兩個互相補充的角度,去看神與世界。第七篇把這兩者結合起來。第一篇及智慧書所展示的、腳踏實地、實事求是的人生哲學,在此表露無遺:開頭 3 及 4 節的「若」令人憶起約伯記三十一章中約伯的控訴;結尾 14 ~ 16 節滋事者的命運令人想起箴言二十六章 27 節及二十八章 10 節。同時,第二篇及先知書所展示的偉大、至高的異象,更是第七篇的核心——6 ~ 9 節那至高者(El Elyon,萬國的神)以至高無上的法官身分,坐在宇宙的法庭上審理一切。

第七篇的標題值得特別留意,因為它把這篇連結到第三篇。先不處理「流離歌」(shiggaion)這名詞(大概是音樂術語,意思只能猜測)。除此之外,標題顯示:這連續五篇詩全都與大衛有關;而首尾兩篇都提到大衛的事蹟——第三篇是「當大衛逃避押沙龍時」,第七篇是「大衛……指著便雅憫人古實向耶和華唱的流離歌」。

追溯這些線索時,可留意詩人寫作方法的兩點:其一,大衛用活潑的文字繪出一幅幅圖像——敵人如獅子、如懷孕的男子(!)、如掘坑者;神則是法庭上的審判者、是武裝上陣的戰士。其二,他使用「偶句交錯配列」(第六篇已見過):本篇四段分別是古實/神/神/古實。

1. 關於古實的:一頭獅子(1 ~ 5 節)#

古實是一個便雅憫支派的人,代表一群用虛假控訴攻擊詩人的敵人。除此之外我們對他一無所知,但這模糊的背景反倒說明他確曾存在(否則何必特別提及?)。我們知道,從大衛首次登基之前到押沙龍死後復位之際,他與便雅憫支派的友好關係始終未受影響。

延伸:把線索拼在一起

如何把這些資料拼合?首先,第三篇及其後三篇都可視為與押沙龍背叛有關。其次,當時的確有一位便雅憫人(雖然不叫古實),所作所為與詩篇所形容完全一樣——他對掃羅(大衛前任王)的忠心如兇猛的獅子。我們不難聽見他在第 4 節背後直指大衛的控訴:「你曾跟掃羅在一起,出賣他對你的信任,然後背叛他,更偷去他的王國!」再者,這三篇詩都提到「榮耀」,並以此字相連。第 5 節下意為「〔讓他〕使我的榮耀歸於灰塵」:作為神揀選作王的尊榮(詩三 3),正是押沙龍想從大衛奪走的(詩四 2),也是便雅憫人示每樂見大衛失去的(詩七 5)。

這三篇都出現「細拉」(selah)。一般認為它指音樂告一段落時的小休,或公開朗讀時的間歇。或許它在此用來提示:唱到這裡暫停,誦讀一段相關經文——若唱的是詩篇第三至七篇,所讀的便與大衛被押沙龍追趕之事有關。究竟是這些事件啟發了詩,或是詩生動描寫了這些事件,端看讀者如何詮釋標題。

2. 關於神的:一個裁判所(6 ~ 9 節)#

詩人盼望在世上的裁判所得到公正裁決、還他清白(詩一 5 所描繪的大致是這幅圖畫),但他也向世上法庭以外的屬天法庭上訴,向「那審判眾民的」申訴(詩七 7 ~ 8,如詩二 8 ~ 9 所提)。

這是相當冒險的一步!在神的法庭你固然較有把握得到公正審判,但那位審判官會更詳盡徹底地察驗人的心腸肺腑(9 節)。你會得到遠比預期多的——「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但你所得的平反,可能比預料的更緩慢、更奇怪。

詩人為何竟敢在這樣的裁判所前堅持自己的公義與純正(8 節)?這豈不正是第五篇 5 節所譴責的狂傲嗎?不是的。從示每的毀謗可以明白 3 ~ 5 節「無辜」的意思:大衛抗議不是因為自認無罪,而是因為他並未犯下示每所指控的那項罪。逃離耶路撒冷時他知道,為自己許多錯事必須承受神的烈怒和責備(詩六 1),但他覺得自己不該為示每的控訴而被懲罰。

3. 關於神的:祂的全副武裝(10 ~ 13 節)#

那些對舊約暴力事件反感的人,其實是無法接受舊約那位嚴苛、不留情面的神。他們認為神該是慈祥溫柔的老公公,於是問:祂手持盾劍弓箭究竟在幹什麼?

詩人如此描寫一位全副武裝的神是有理由的。正如 6 ~ 9 節祂是持平公義的審判官,第 11 節仍是如此。這幅看似古怪的、手持武器的審判官圖像所展示的是:在秉持公義的過程中,神是主動而有效率的。這法庭實事求是、秉公辦理,絕不因空穴來風的恫嚇而卻步。

神是公義的審判官,表示祂會公正地使用手中武器。祂的「怒氣」有兩方面功用:懲罰惡人,並保護無辜的人。欽定本(AV)的譯者覺得必須在第 11 節加上三個字才能充分表達,於是譯為「神……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但其實神天天的怒氣影響每一個人——我們可能在某方面無辜,仍須懼怕神的怒氣,因為可能在別的方面犯了罪。

這段的原意是要安慰人。正如不肯悔改的人感受到神的劍向他刺來,那「正直」的人也感受到祂盾牌的保護。神不斷使用武器,一面保護一面懲罰,並透過懲罰惡人來保護無辜的人。因此我們不該為聖經所描繪的嚴厲之神感到尷尬,反當感恩:因祂的嚴厲,我們得以確知一切事情遲早都會得到應有的結局。

4. 關於古實的:懷孕和掘坑(14 ~ 17 節)#

惡人最終「滅亡」,一方面是神發怒懲罰,另一方面也是惡人的行為向自己反彈、自我摧毀。除了 12 及 13 節的武器,還可在詩人敵人手中加上一項——聖經時代的人從未聽過的武器:回力飛鏢。

第 14 節描繪一幅令人震驚的圖像:一個懷孕的男人,讓我們看見惡行的成長,由成胎到成形,真實而無情。第 15、16 節則是另一幅圖畫:一個自己掘坑、又掉進去的人。惡人終被自己的惡行所毀滅。

在這過程中,神拯救那些向祂求救的人。如克萊基(Craigie)所言,祂所作的是「將邪惡的結局由無辜的人身上挪走,再擲向作惡的犯罪者身上」。這真理最淋漓盡致的一次,就是神叫祂的兒子從死裡復活、叫祂兒子的子民與祂一同復活、又叫死亡本身被摧毀之時。

如此看來,第 17 節不只是詩末附加的頌讚,或向神「形式化的鞠躬」;它是整篇詩最合理的結論,因為全詩都在讚揚「祂的公義」。在一個充滿邪惡的世界,最終人會看見:祂所「作的事都好」,祂會把一切錯亂的事歸回正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