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智慧學校(二十二 17 ~二十三 14)#

與埃及智慧文學的關係#

這一部分和埃及的格言選集《阿孟尼莫的智慧》(Wisdom of Amenemope)極其近似。學者對是否取材於該作品看法不一,但這層關係不影響其信仰定位。

延伸:兩者的近似之處

《阿孟尼莫的智慧》共有三十章(參箴二十二 20 提到的「三十段箴言」;譯註:和合本作「美事」),其中亦教導人勿剝削貧窮人(參二十二 22 ~ 23)、與君王共餐時當有如何的舉止(參二十三 1 ~ 3)、不可過於倚仗財富(參二十三 4 ~ 5),以及不可挪移古時的地界(參二十二 28,二十三 10)。此書約成於公元前一千年。

即使有取材,「智慧人」已將素材融入信靠立約之主的信心架構內:這位主必為貧窮人辨屈(二十二 23),祂是孤兒(二十三 11;參申十 18)的救贖主(gōʼēl)。

簡介:正確使用箴言(二十二 17 ~ 21)#

這一段以作者的簡介開始,論及如何正確使用箴言。我們彷彿又回到學校認真學習:讀者再一次被稱為「我兒」,聽到老師叫我們「側耳」——這些都讓人回想起前九章一開始的主題。簡介本身(二十二 17 ~ 21)和《阿孟尼莫的訓誨》序言十分類似:老師叫學生側耳(17 節)、提醒其益處(18 節),目的是使他們倚靠耶和華(19 節)。

你須側耳聽受智慧人的言語,

留心領會我的知識。

你若心中存記,

嘴上咬定,這便為美。

我今日以此特特指教你,

為要使你倚靠耶和華。

謀略和知識的美事,

我豈沒有寫給你嗎?

要使你知道真言的實理,

你好將真言回覆那打發你來的人。(二十二 17 ~ 21)

身為學生,我們必須專心學習;如此便加深對耶和華的倚靠,當別人求助時也更能給人扎實的勸告。值得注意作者所用的字眼:動詞如側耳、聽、留心、存記、咬定,名詞如心和嘴。赫伯特(Hubbard)稱之為「學生在學習過程的全然投入」——智慧要求我的靈魂、我的生命、我的一切。

對窮人的關切與交友(二十二 22 ~ 28)#

貧窮人,你不可因他貧窮就搶奪他的物,

也不可在城門口欺壓困苦人;

因耶和華必為他辨屈;

搶奪他的,耶和華必奪取那人的命。

好生氣的人,不可與他結交;

暴怒的人,不可與他來往;

恐怕你效法他的行為,

自己就陷在網羅裡。

不要與人擊掌,

不要為欠債的作保。

你若沒有什麼償還,

何必使人奪去你睡臥的床呢?(二十二 22 ~ 27)

這些話語繼續表達對窮乏人和弱勢者的關切,並叫人避免交友不慎(二十二 22 ~ 25):

  • 公義:搶奪和欺壓是兩個措辭強烈的動詞,強調對貧窮人行不義之邪惡,耶和華必為他辨屈。如舊約他處,這裡的呼召和阿摩司一致:「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摩五 24)教師提醒學生,對法庭的公正亦要留心。
  • 脾氣:怒氣造成傷害,故當避免與好生氣的人結交(「好生氣的人」字面即「怒氣的擁有人」,以發怒為生活方式),過從太密會陷入同樣有害的態度。
  • 金錢:第 26 ~ 27 節警告勿在倉促的承諾下隨意使用金錢。

第 28 節藉保持地界確保弱勢者的權益。貧窮人的土地常被有錢人霸佔,這裁決乃為保障窮人安寧;「地界」對家庭安全感極為重要,提醒人地業乃神的賞賜。申命記律法說得很清楚:「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申十九 14)

殷勤與宴席禮儀(二十二 29 ~二十三 8)#

接著是對敬業態度的讚賞:「你看見辦事殷勤的人嗎?他必站在君王面前,必不站在下賤人面前。」(二十二 29)然後是一段社交禮儀的經文,可能取材自宮廷禮節——上流晚宴中要舉止合宜(要留意在你面前的是誰,1 節旁註),勿讓食慾操控儀態、切勿貪食(2 ~ 3 節)。

你若與官長坐席,

要留意在你面前的是誰。

你若是貪食的,

就當拿刀放在喉嚨上。

不可貪戀他的美食,

因為是哄人的食物。(二十三 1 ~ 3)

教師接著給財務勸告,再次警告貪心的後果(二十三 4 ~ 8):錢財轉眼即逝,定睛一望,便如鷹向天飛去(或意指「禿鷹」)。這一段以一則勸告作結——勿與吝嗇人坐席,他們的態度只會令人作嘔。

救贖主:神為孤兒辨屈(二十三 9 ~ 13)#

下一段涵蓋先前討論過的主題:避免愚昧人、不可挪移鄰舍的地界、必須管教孩童;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它提到神是孤兒的救贖主。

你不要說話給愚昧人聽,

因他必藐視你智慧的言語。

不可挪移古時的地界,

也不可侵入孤兒的田地,

因他們的救贖主,大有能力,

他必向你為他們辨屈。

你要留心領受訓誨,

側耳聽從知識的言語。

不可不管教孩童,

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於死。(二十三 9 ~ 13)

「救贖主」(11 節)一詞是 gōʼēl,即為窮乏人出頭的近親兼救贖者,尤其要贖回因貧窮被迫出售的地業。在箴言二十三 11(如約伯記十九 25),此字單單指神:神是他們的近親和救贖主,因約的信實對祂的子民、尤其貧窮人有義務,祂必為他們辨屈。

延伸:gōʼēl 與路得記中的救贖者

在路得記(得二 26,三 9,四 1 及下),救贖者(參利二十五 25;申十九 12)佔有顯著地位,波阿斯扮演近親兼救贖者,保障路得和拿俄米的權益。此字強調同一家族的團結與擔當救贖者的責任(贖回屬於血親的產業),也反映出更深的連結——約的信實:波阿斯用此字表明身分,得以作她們的代表、為她們爭取權益。

「為……辨屈」是法庭術語,此處比喻雅巍對貧窮人的保護:當雅巍「為某人辨屈」,即為那人伸冤,並對那人的對手施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