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對傳舌的嚴厲評價#
很少人留意到新約對散播是非的人評價極差。我們常太注意羅馬書一章其他主題,而忽略「讒毀的」(或「背後論是非的」)名列必受神審判之事(羅一 29)。柯蘭斐(Cranfield)指出,這些字眼「表示藉扭曲事實、到處破壞他人名譽的人」。同樣,「辱罵的」也出現在保羅所列不能承受神國的名單上(林前六 9 ~ 10)。
無論保羅的時代或我們的時代,教會都無法免於背後論是非的人:
- 有些人就是不能保守祕密;
- 有些人把他人隱私分享出去,「只是請你代禱」;
- 另一些人則蓄意抨擊他人的行為和名譽。
這樣的背後耳語隱含一種有毒的能力,可能正因渴求這種能力,人們才樂此不疲。但這種行為會離間朋友、製造混亂、撒下不和的種子。
箴言在許多世紀前已說:
- 「乖僻人播散分爭;傳舌的離間密友。」(十六 28)
- 「往來傳舌的,洩漏密事;大張嘴的不可與他結交。」(二十 19)
箴言更指出,寧可貧窮也不要作言語乖謬的人(十九 1)。智慧人絕不圖謀害人:「眼目緊合的,圖謀乖僻;嘴唇緊閉的,成就邪惡。」(十六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