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家庭?#
一九九五年英國聖公會的報告《值得慶祝的事》(Something to Celebrate)因對同居的態度而飽受抨擊,其用語「活在罪中」被認為對牧養毫無助益,它對家庭的神學態度也受批評。令人悲哀的是,這些爭議模糊了報告的主要目的:彰顯家庭和社群何等重要,因為它們提供了我們施與受的機會。正如報告所說「我們在家庭裡學習愛」;它同時反映出在「家庭」名稱下有多元的社會結構,促使我們追問:何謂家庭?
在作者與伯朗恩(David Brown)合著的一篇論文中,他們認為家庭最佳的定義是一個「關懷的約」。家庭是一種生存的方式,其意義來自神的本性。藉著探究父神的本性——「天上地上的各家,都是從他得名」(弗三 15)——可總結出:「家庭」是在愛中發揮創造力的地方,而父母的角色是提供「自由的權柄、成長的保護,以及領悟力的啟示」。家庭、婚姻以及父母和孩子的角色都互相糾結在一起。
箴言對婚姻與女性的看法#
在箴言裡,智慧很重視婚姻和家庭生活。一開始的幾章,許多教訓由父親傳達給兒子。事實上新國際本譯為「眾子」(ḇānîm)的字通常意指「孩子們」,所以也包含女兒。箴言一般較少提及女性,這和舊約社會賦予女性不同於今的地位有關,但這並不表示女性地位較低。
延伸:舊約社會中女性的地位
一方面,多妻和納妾的習俗似乎表明女性地位較低,雖然舊約絕無提倡或推薦,且這類例子多半頗為悲慘。另一方面,摩西五經的律法多處顯示對女性極為憐憫保護的一面(例如申二十四記載婦女離婚後可得保障,免受男性殘暴對待),且箴言似乎喜悅一夫一妻。
到新約時代,耶穌對婦女的態度給予她們極大尊嚴,甚至令一些跟隨者震驚訝異(參路十五 1 ~ 2,約四 9)。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 28 節著名的人道憲章中,肯定在神面前的屬靈地位並無性別、種族或社會起跑點的差異;我們在基督耶穌裡全然合而為一。
雖然箴言提及男性多於婦女,但有時(如第三十一章)也以婦女作良善的榜樣。得著妻子便是蒙恩:
「得著賢妻的,是得著好處,也是蒙了耶和華的恩惠。」(十八 22)
「房屋錢財,是祖宗所遺留的;惟有賢慧的妻,是耶和華所賜的。」(十九 14)
十四章 1 節和三十一章 10 節以下那幅理想畫面,都將妻子描述為家庭主婦。第五章將性愛關係單單限於婚約裡並加以歌頌(五 18 及下),也描寫了淫婦的恐怖——她的道路永遠是毀滅和死亡。
父母與兒女#
神很多時候賜予夫妻作父母的責任和喜樂,其中非常重要的部分是教養孩童:「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二十二 6)好孩子帶給父母歡樂,愚昧的兒女則帶來憂愁:
「智慧之子,使父親歡樂;愚昧之子,叫母親擔憂。」(十 1)
「智慧子使父親喜樂;愚昧人藐視母親。」(十五 20)
這些陳述歷經許多世代仍然真實。在我們的文化裡,與日俱增的退休人口有時被視為納稅人的負擔,耗盡下一代的資源,使許多老人孤單獨居。但箴言呈現的卻是尊崇長者的文化:並非兒女是父母的榮耀,相反地,父母是「兒女的榮耀」——「子孫為老人的冠冕;父親是兒女的榮耀。」(十七 6)這對現今某些西方觀點是一大震撼。
箴言也顯明十誡第五誡關於兒女孝順父母的重要:
- 「咒罵父母的,他的燈必滅,變為漆黑的黑暗。」(二十 20)
- 「虐待父親,攆出母親的,是貽羞致辱之子。」(十九 26)
這裡也涉及兒女的自我利益:若和父母關係良好,便可望繼承產業:「善人給子孫遺留產業,罪人為義人積存貲財。」(十三 22)然而「擾害己家的,必承受清風;愚昧人必作慧心人的僕人。」(十一 29)
耶穌對小孩子的態度加強了他們的重要性(參太十八 2 ~ 4),新約也強調兒女對父母的回應;不過耶穌在言教和身教中都表明,有時人對神有更重要的責任,甚至超過家庭關係。保羅清楚重視孩子,他推翻當時的希臘思想,表示生兒女的目的並非為照顧父母,而是父母當照顧兒女(林後十二 14),其教牧書信也強調家庭生活的價值(參提前五 1 及下、五 8、五 14;提後一 5)。
家人之間的良好關係#
若想家庭成為相互成長滋養的地方,便必須重視家人之間的良好關係。箴言以爭吵不休的妻子和滴漏的雨作幽默對照(十九 13):寧可住在房頂的角上(二十一 9)或甚至曠野(二十一 19),都不願繼續忍受這種妻子。另一方面,「才德的婦人,是丈夫的冠冕;貽羞的婦人,如同朽爛在她丈夫的骨中。」(十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