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生意的誠實#
箴言也強調作生意時的誠實。十一章 1 節把我們帶進商業世界,畫面是一個商人囊中有一大一小兩種法碼。這是阿摩司所譴責的世界,他指責那些「吞吃窮乏人,使困苦人衰敗的……賣出用小升斗,收銀用大戥子,用詭詐的天平欺哄人」(摩八 4 ~ 5)。
第二十章數度提到類似主題:
- 耶和華憎惡兩樣的法碼和升斗(二十 10、23)
- 「以虛謊而得的食物」雖「人覺甘甜」,虛謊者的「口必充滿塵沙」(二十 17)
- 接受賄賂或「顛倒判斷」是惡人的行徑(十七 23)
執法機構必須誠實#
執法機構本身必須極為誠實。箴言指出多種惡:懲罰無辜人(十七 26)、偏頗(十八 5)、審判庭腐敗(十九 28)、作假見證(二十一 28,十二 17),並聲明定惡人為義和定義人為惡都同樣為耶和華憎惡(十七 15)。
一般而言,智慧教導學生要謹慎商業交易(十一 15),給工價要誠實(十一 18)。「多有財利,行事不義,不如少有財利,行事公義」(十六 8)。君王尤其應體現公義(十六 10),因為國位持續的關鍵就是公義(十六 12)。
公義是神的性格#
公義是神性格的一部分,最終是神在世上施行公義:「你不要說,我要以惡報惡,要等候耶和華,他必拯救你。」(二十 22)
使徒保羅在致羅馬人書中也論及此主題(羅十二 19 ~ 21)。提到成全神律法的愛之後,他提醒讀者:「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保羅引述箴二十五 21 ~ 22)『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秉公行義,使義人喜樂,使作孽的人敗壞。」(箴二十一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