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那地賜給你們」(三十三 53)。綜觀全書,無論敘述、話語或律法(十三 2,十四 8、30,十五 2,二十七 12,三十二 7),神都一再聲明祂所應許的。「你們到了迦南地,就是歸你們為業的……之地」(三十四 2)也重申這保證。耶和華在百姓前面行,滿足各樣需要;本書後面這幾章,正描述祂在地理上、屬靈上、法律上和支派上的供應。
地理上的供應(三十四 1 ~ 29)#
以色列天路客一渡約但河便要得迦南為業。這地屬於耶和華(三十三 53),祂決定交給比較好的房客管理,因此他們需要知道準確的疆界,才不致誤入神沒有賜給他們的土地。他們不可貪婪擴張、試圖建立帝國——神是「審判全地的主」,對萬國和以色列都「行公義」。祂界定了新國土南(3 ~ 5 節)、西(6 節)、北(7 ~ 9 節)、東(10 ~ 12 節)的範圍,並表示新家園有三個特徵。
它有遼闊的土地(三十四 1 ~ 12)#
歷史上大部分時候,以色列只佔據這地區的一部分。除大衛、所羅門的鼎盛期外,神的百姓並未繼承整個地區。例如西界本當是地中海,但定居最初幾世紀,非利士人一直居於沿海走廊,不斷劫掠這些西鄰。以色列未能遵命「趕出那裡所有的居民」(三十三 52),因而蒙受很大損失。
神要給我們的,遠超過我們所想的,祂屬靈的資源太豐富。以色列因不順服而未得全地,提醒我們別讓自己的失敗限制了神的供應。
它要公平地分配(三十四 13 ~ 29)#
屬靈領袖祭司以利亞撒和軍事統帥約書亞,要從每支派選一首領幫助分地(18 節)。曾是曠野污點的吵鬧爭競,如今一切爭議、磨擦都須降到最低。十個支派的首領要會同領袖,按摩西所釐定耶和華的計畫(三十三 54)公平劃分領土;入侵成功後,兩個半支派要回約但河東(13 ~ 15 節)。
老一代可靠的迦勒理所當然成為分地團隊一員。這「專心跟從耶和華」(三十二 12)的人必尊神為大,不受私利或支派壓力左右。其餘十人(19 ~ 29 節)除迦勒外不見於別處,是神專為此事挑選的。他們的職責包括數月的周密協商,因為一旦憑拈鬮定了每支派的位置,仍需談判以保證人口多的支派得地較多,每家室都公平分到住處。
在基督裡,每個信徒都有明確的機會在某崗位事奉主。祂幫助我們辨明恩賜,供給力量、智慧、恩典;我們若有成就,是祂配得所有榮耀。
它要有模範的領袖#
負責分地者的名單,與本書開頭的名單有一個相同特點。第一章受託執行首次人口統計的支派首領(一 2 ~ 15),其名字好幾個都包含神的聖名,向社群傳達屬靈信息。
本章名單也包含神名構詞(theophoric,名字中含與神相關字義)的人名:示母利(「神聽聞」)、以利達(「神所愛」)、漢聶(「神恩典」)、基母利(「神建立」)、以利撒番(「神保護」)、帕鐵(「神是拯救」)、比大黑(「神救贖」)。這些父母給孩子起的名字,見證了偉大的教義真理。耶和華親自挑選他們(16、29 節),顯出這些首領確是人如其名。
作為信徒的我們也有神名構詞的名字:「基督徒」。持有這名字是我們不配得的恩典,也是莫大的責任。
屬靈上的供應(三十五 1 ~ 8)#
以色列開始曠野行進時,利未人的責任是重要主題(一 47 ~ 54,八 5 ~ 26);如今在全書結尾,他們得到明確指示:定居後利未人要住哪些城邑。他們不像其他支派分到地塊(十八 24),因為以色列人無論在何處定居都需要利未人。所分配的是四十八個城鎮(6 ~ 7 節)及城邑四圍的郊野(4 節),可牧養牲畜、安置財物(3 節)。經文也規定明確距離,免有人投訴被侵地。其中兩個特點值得留意。
主關切祂僕人的生活所需#
神規定屬靈領袖要有安定家園和合理生計,認為百姓應能體會:蒙召作祂事工的人可以有足夠供應,滿足自己和家人。新約對教會的教導也清楚解釋這些責任——腓立比信徒設法供應保羅一切所需,這位使徒也教誨各教會認真看待金錢上的責任。
主關切祂子民的屬靈所需#
利未人和祭司都是耶和華在以色列中的代表,因此每個以色列人能否隨時得到利未人的輔導和幫助十分重要:「人多的就多給,人少的就少給,各支派要按所承受為業之地,把城邑給利未人。」(8 節)
耶和華關心的,是每個人都能得到屬靈幫助。這挑戰當代對宣教和社會福利的漠視。全世界約百分之二十的人對基督仍未有所聞;按二十世紀末的統計,約有一萬二千個族群對福音毫無認識,他們的鄉鎮中沒有基督徒「利未人」。
法律上的供應(三十五 9 ~ 34)#
四十八個利未城邑中有六個選作逃城,使誤殺人的可逃到那裡(6 節)。耶和華知道人比鄰而居必有彼此傷害、私仇甚至暴力。聖約禁止殺人,因為流血會使地污穢(33 節),他們絕不可玷污這新國土(34 節),因神要在當地彰顯同在:「你們……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34 節)在血仇頻繁的古代近東,若有人被殺(無論意外或蓄意),支派、宗族、家室間的對抗會使整個社群陷入混亂,故此神必須賜下明確的法律指南。
意外死亡#
耶和華憐憫無辜的殺人者,提供六座逃城,約但河兩岸各三座(13 ~ 14 節)。誤殺人的可逃到這些利未城,這些城「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11 ~ 12 節)。這規定不單為以色列人,「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都可以逃到那裡」(15 節)——任何人意外致他人於死,都必須受保護,免受一心復仇之人所害。
逃城必須交通方便、道路良好,否則復仇者可能「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其實他不該死」。以色列定居後,約書亞得指示:無辜殺人者抵達逃城後,要「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長老要「給他地方,使他住在他們中間」,直到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經文列出可能的意外例證(22 ~ 23 節),摩西後來又舉一個致命的伐木意外。長老和審判官衡量事實後,若斷定非蓄意殺人,當事人便可在逃城受庇護。他不許離城,這限制是重要的提醒:人的生命是神聖的。但殺人者不一定終其餘生在逃城——大祭司死後(25、28、32 節),他便可安然離城,無需懼怕復仇。
為何牽涉大祭司之死?
至於法律規定為何牽涉大祭司的死亡,眾說紛紜。在神的憐憫和主權下,它對殺人者可能代表新時代的肇始。古代世界中,君王之死有時以釋放囚犯為紀念,如埃及法老死亡可特赦死刑犯——摩西正是因法老駕崩才得從米甸歸回,不必懼怕四十年前的殺人罪。
強制居於逃城可保護殺人者,但此舉及罰款(32 節)都不能作死者的贖價;惟有獻上另一條生命才能達到目的。大祭司之死,或許就被視為意外被殺之死者的代贖。
蓄意殺人#
以色列的主慈悲,也是公義正直的,逃城不向存心謀殺的人提供任何保護。這人漠視不能奪命的聖約責任,必須自己也喪命。明確的死刑條例對正當司法不可少:
- 須有兩個證人。 無論何人被控謀殺,至少要有兩證人,「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30 節)。
- 必須償命。 神是賜生命者,惟祂有權取回生命。犯人不可單付賠款便免死(31 節),這規例亦適用於誤殺人者(32 節)。謀殺和誤殺都會使地污穢、都需贖罪:謀殺以處死罪人贖,誤殺以大祭司的自然死亡贖。
- 報血仇者須是至近親屬。 這人要單獨執行死刑(16 ~ 21 節),以防社群中懷惡意者草率私自行事而殺死無辜被告。
- 這罪冒犯神的本性。 故意謀殺者是竊賊(從神搶奪同胞性命),又是瀆聖者(玷污耶和華所賜的地)。耶和華堅持最高標準,因祂要在新地彰顯同在:「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34 節)
八個主題(三十五 9 ~ 34)#
誤殺與謀殺律例中的八個神學主題
一、人類生命的神聖。 生命是最寶貴的天賦,奪取別人生命是最嚴重的罪行;也要盡可能防止血仇導致進一步喪命。
二、司法公正的必要。 設立六逃城(11 節)主要為保證有時間訊問證人、搜集證據,防止任何人受不正當控訴。
三、集體責任的因素。 被告必須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12 節),案件須呈到合法召集、不存偏見的人面前;爭議案件中會眾須在被告和報血仇者間審判(24 節)。
四、人人平等(15 節)。 外國人、奴隸、難民若捲入命案,都能得公正審訊。同一律法對以色列人、外邦人同樣有約束力。
五、代贖的地位(25 節)。 人命失喪只有代替者的死亡才可得贖,奉上金錢無用。
六、證據可靠的重要性(30 節)。 被控謀殺者不可僅因有人控訴便喪命;心懷惡意者甚至可能陷害他人。
七、神審判的真實性。 「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33 節)。賠款不能平息神的怒氣。
八、神聖潔的同在(34 節)。 一切過犯都是得罪在這地居住的神。大衛在罪疚中哀號:「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
對今日的反思:死刑與生命議題#
闡釋這段前,我們先得反思它對背景不同的我們有何意義。它帶出死刑這個備受爭論的議題:
- 不少信徒根據本段及相關經文、基於報復正義的原則,認為死刑至今仍有效。
- 其他基督徒同樣堅定地認為,律法雖是神給百姓的話,卻非祂在此議題上最終的心意——摩西律法規定觸犯安息日、犯姦淫、拜偶像者都要處死,難道今日也當如此?他們宣稱舊約律法已被神的憐憫、耶穌的教訓、聖靈的工作、人類良知所取代,並指出無辜者被處死後才發現新證據,將是嚴重冤情。
基督徒在死刑上雖可能意見不同,卻一同關注現代社會其他形式的謀殺,諸如墮胎、自殺、安樂死。
墮胎、自殺、安樂死
有人說,就保全性命而言,母腹是現代世界最危險的地方。一九九八年英格蘭和威爾斯估計有四萬四千名十八歲以下少女懷孕,其中四成強准許合法墮胎。
自殺是自我謀殺。神創造生命,也只有祂能取去生命。陷於痛苦、自覺了無生趣的人當得到最多支持,但愛心輔導亦當包括慎重警告:神堅決禁止自殺。生命的賜與者應許支持我們,與我們同住(34 節),確保在最黑暗的境遇也能得到必須的資源。
自願安樂死的擁護者辯稱反對它就是剝奪基本人權。然而在此受危害的是神而非人的權利——我們沒有資格奪取人的性命,只有賜生命氣息的祂才有權柄結束生命。
支派上的供應(三十六 1 ~ 13)#
西羅非哈女兒成功的請願(二十七 1 ~ 11),引發一個關於女兒婚嫁的具體問題。
事情發生在瑪拿西支派——這支派有一半人最後要回約但河東的富庶地區,因此將來的土地不是河對岸未知之地的理論問題,而是現時紮營的有價值土地。女子結婚時地業歸給丈夫;若所屬女子與別支派的人結婚,本支派便喪失土地。若其他女兒也如此,支派的團結就受危害,「使支派領土之中有了一塊一塊非瑪拿西的土地,並且減少了瑪拿西產業土地的面積(3 節)」。
禧年律法的土地規定(4 節)在此不適用。每五十年售出的土地要回到原主或後裔手中,這慈悲措施是保護因病或去世而財務陷困、喪失土地的家庭,強調所有土地都屬於耶和華。但禧年針對的是售出的土地,不是世襲產業,故對這問題沒有幫助。
領袖透過摩西尋求耶和華的心意。耶和華命承受土地的女兒必須與同支派的人結婚,「產業就不會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9 節)。以西羅非哈女兒故事的續篇作本書結語,驟看平淡,但書中好幾個重要主題其實都在此闡明。
百姓的合一#
從旅程起點,支派間的競爭已是用盡辦法想消除的。眾支派祖先雅各之子本有不同性格,雅各的祝福更凸顯這點,摩西臨終的祝福也發揮這主題。行進時合一好幾次受威脅,磨擦和不和都小心記載在這真實的旅程記錄中(十三 30 ~ 33,十六 1 ~ 50,二十一 4 ~ 9),作下一代鑑戒。
新一代有趣的特色是他們不好爭吵,與舊一代截然不同。西羅非哈的女兒沒有因土地產權領導革命,反而來到會幕求助(二十七 2);流便、迦得人想在河東定居時找摩西商量而非叛變(三十二 1 ~ 5);瑪拿西首領擔心喪失領土時,也是向領袖提出疑問好辨明神的旨意。
過去幾十年不少宗派為促進教會合一進行了辯論和試驗。神子民彼此親近、向世界見證合一是值得鼓舞的,但僅靠普世教會間的對話無法達成聖經所描述的合一——合一是神的賞賜,只有當百姓像曠野朝聖者一樣承認神的話最重要時才能得著。
家庭的關顧#
按神的命定,家庭是以色列社會最基本的單位。創世記一開始就記載第一個家庭及其悲劇,後來繼續記述其他家庭的潛能、困難和蒙保守,並在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生平中追溯族長家庭的發展與紛擾。
家庭雖備受恩待,卻是脆弱易損的單位。民數記開頭的律法討論過不忠於婚姻、心存疑忌之丈夫控告妻子的痛苦問題(五 11 ~ 31)。其後甚至摩西的家庭也因他的婚姻而生不和,全靠他向神代求才平息(十二 1 ~ 16);他的大家庭圈子也受妒忌擾亂——可拉是摩西的親戚(十六 1,三 19),亞倫為遭瘟疫的社群代求才帶來醫治(十六 1 ~ 50)。
即使是關顧家庭這值得讚揚的目標,也能變得過分無度。以色列拒絕進入迦南,正因將對家庭安危的顧慮放在神的旨意之上(十四 3)——他們熱心要保護的兒女得進應許之地(十四 31),不信的父母反而葬身曠野。人生最美好的事物若使我們與神的旨意相離,也會變為偶像。耶穌警告,向祂效忠有時會在家庭中釀成緊張甚至逼迫。
土地的管家#
驅使瑪拿西族長與摩西商談的,不是占有慾或貪婪。他們的地業是耶和華分配的,作為負責任的管家,他們必須保全神所託付的產業。若非瑪拿西支派的丈夫住在隔鄰,他們並無私人損失;促使他們表達不滿的,是關心整個支派大家庭的可敬情操。
作管家是聖經的中心主題之一,在民數記尤其重要。本書開頭幾章討論的管家工作包括事奉(祭司利未人,三 1 ~四 49,十八 1 ~ 7)、時間(拿細耳人向神獻上一定時光,六 1 ~ 21)、財富(全會眾獻禮物敬拜並支持神僕,七 1 ~ 88,十八 8 ~ 32),以及保持身體純潔(五 1 ~ 4,十九 1 ~ 22),不被巴力毘珥等墮落影響污染(二十五 1 ~ 15)。
我們是屬於神的,身體必須用來榮耀祂。再者,祂以創造主身分任命我們作世界的管家,把「地」交託我們照顧。神所創造的世界不是我們的私人財產,不可隨意掠奪、使下一代受損。
現代生態責任與全球暖化
全球暖化是當代生態辯論中最值得關注的問題之一。跨國氣候變遷研究小組中超過一千名科學家預料,到二十世紀末地球表面平均氣溫將上升攝氏一至三點五度。許多地區雨量會減少,包括好些供應大量穀物的區域;海洋暖化將使低窪地區如孟加拉的恆河三角洲、埃及的尼羅河三角洲及無數小島嚴重泛濫。神的子民當特別關心作為地球資源管家的責任,不但關心政府管制石化燃料的消耗,自己更當盡可能減低能源使用。
領袖的倚靠#
這些領袖知道將所關注的事呈到摩西面前,他必會辨明耶和華的心意。民數記雖討論很多曠野中的實際問題,百姓見證的卻不是良好組織的必要性,而是以禱告、倚靠神為優先(七 89,十 35,十二 13,十四 13 ~ 19,二十 6,二十七 5、15 ~ 17)。
百姓的順服#
本書結語將注意力引到中心主題之一:順服神的話語。瑪拿西首領了解到,在分配支派屬地的事上摩西完全依神吩咐(2 節上);他受了耶和華吩咐(2 節下),便與他們分享關於西羅非哈女兒土地權的話。最後一章「吩咐」一詞一再出現(2、5、6、13 節),末句不獨指支派地業的條例,更反映全書教訓:「這是耶和華……藉著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典章」(13 節)。
他們在摩押平原、約但河邊、耶利哥對面安營。這句話在末幾章一再重複(二十二 1,二十六 3、63,三十三 48、50,三十五 1,三十六 13),所表達的遠超地理意義——這是大膽而有把握的見證。
摩押平原實際上已被攻取,但入侵軍隊仍有兩個未解決的問題:深水的約但河和堅不可摧的耶利哥。誰能將這群遊牧百姓送過湍急河流?未受訓練的軍隊怎能攻陷防禦完備(十三 28)的城邑?完全順服就是祕訣——兩個障礙都不能用智能、地理、軍事策略克服,驅使他們順服的是兩個因素:神的同在和神的能力。
神的同在與能力:渡河與耶利哥城外
神的同在是真實的保證。 紮營三天後,官長公布耶和華的指示:祭司要扛約櫃走進河中,「因此你們就知道在你們中間有永生神」。雖然「約但河水,在收割的日子,漲過兩岸」,其水卻「停住,立起成壘」——和紅海為舊一代所作的一模一樣。
神的能力也是不容否定的確實。 在耶利哥城外,約書亞會晤「耶和華軍隊的元帥」。元帥「手裡有拔出來的刀」,象徵預備作戰。約書亞「俯伏在地下拜」,說出我們每逢打開神話語都應掛在唇邊的話:「我主有什麼話吩咐僕人?」
元帥命他脫鞋:「把你腳上的鞋脫下來,因為你所站的地方是聖的。」這話讓人聯想到四十多年前舊一代領袖在荊棘火焰前所聽到的。「我怎樣與摩西同在,也必照樣與你同在」,神可靠的話語在此以可見的形式提醒約書亞。赤足的士兵十分軟弱,但萬軍之耶和華既命他脫鞋,他就必須遵命——「約書亞就照著行了」。
承認神的聖潔、紀念神的能力、順服神的話語,這簡單的命令是攻取耶利哥之神聖指示不可或缺的前奏。它聽來似是教會遊行的建議而非戰略,但約書亞「照著行」,便攻取了這城。
民數記的結語藉摩押、約但、耶利哥這簡短的地理細節,提供嶄新的盼望和再燃起的把握:應許之地和更美好的將來。在神所定的時候,我們也會渡過一條河,單靠恩典進入那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