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和亞倫獨特的事工,在最近的事件中遭受無情挑戰,二人亟需神的激勵,神也沒有保留不給。本段記載神所指派的領袖得到確認(十七 1 ~十八 7)和支持(十八 8 ~ 32)。

神所指派的領袖得到確認(十七 1 ~十八 7)#

摩西的權柄和亞倫一樣遭到質疑。反對他的人指稱他是徹底的失敗者(將他們從埃及領到曠野來送死,十六 13 上)、嚴苛的獨裁者(「自立為王」,十六 13 下)、食言背信(「你沒有將我們領到流奶與蜜之地」,十六 14 上)、採取蒙騙手段(剜眼,十六 14 下)。

亞倫大祭司的身分已得神確認(十六 47 ~ 48),摩西亦得到保證:「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十七 1 ~ 2)

這幾小時雖發生驚天動地的事件,耶和華仍對祂子民說話;他們雖轉變,祂卻永不改變。祂設計了一個方法解決這關乎祭司獨有職責的糾紛,好使那些不為祂審判所動的人,能被祂啟示的憐憫感化。

亞倫「站在活人死人中間」(十六 48)的果效,是其事工確實的明證;神還要藉開花之杖進一步顯示證據。但在此之前,摩西可能也需要先得確認——自我懷疑是令人癱瘓的經歷,備受攻訐的摩西可能會懷疑這些怨言是否隨叛徒死亡而消逝。耶和華向摩西證實:他的事工和亞倫具有同樣的神聖認可。二人角色不同:身在罪中的百姓亟需慈悲的代求者,無知的百姓則需要令人信服的先知。

神對亞倫一系祭司身分的想法,藉兩個方式表達:可見的是開花的杖(十七 1 ~ 13),可聞的是針對祭司和利未人特有角色的明確指示(十八 1 ~ 7)。

可見的確據(十七 1 ~ 13)#

會幕的震撼性事件,向百姓提供了亞倫祭司身分得神認可的不容否認的證據;但耶和華亦知道仍有人不肯信服,「心硬的痼疾」依然「在暗中掌握他們的心」。因此祂在包壇的銅片(十六 36 ~ 38)這「記號」之外又多加一個:在使人畏懼的死亡之見證以外,添加令人信服的生命之見證。結了果子的杖這進一步的記號,是為這些背叛之子留(10 節)的。

這個難以忘懷的記號表示亞倫作為祭司是神已啟示的旨意。它的重要可從幾方面看:

不可少的記號。 它要確立無疑亞倫一系具有合法權柄。鑒於亞倫年事已高(二十 22 ~ 29),這尤其重要:他的事工已歷過激烈反對(十六 8 ~ 11),若不令人信服地解決,亞倫之死難免又觸發爭端和分裂。神告訴亞倫,他的杖留在會幕一夜後的神蹟性改變,能夠且只一次便使以色列人的怨言止息(5 節)。

耶和華知道埋怨的對象不獨是亞倫,更是針對祂的:「這樣你就使他們向我發的怨言止息」(10 節)。針對領袖發牢騷與埋怨神相等。領導者經歷危機的艱難時,他們的痛苦也是祂的痛苦。

神與祂子民的憂患無法隔離

神的愛就是這樣,要祂與祂子民的憂患隔離是不可能的。以色列在埃及為奴時,祂在荊棘火焰中告訴摩西,祂已「看見」、「聽見」、「知道」他們的痛苦;以賽亞書的「僕人之歌」用同一字眼描述祂「背負我們的痛苦」。祂不獨知道我們的悲痛,更為我們擔當。即使祂子民因拜偶像而要承受當得的苦楚時,祂也前來幫助,因為「以色列的苦難令祂忍無可忍」。得榮耀的基督因初代基督徒所受的苦而悲痛,質問逼迫者:「你為甚麼逼迫我?」掃羅攻擊信徒,就是傷害他們的主。

教育性的記號。 這事蹟展示了神的子民應怎樣尋求神的旨意。各支派族長要將名字寫在自己的杖上(2 節),亞倫的名字寫在利未支派的杖上(3 節)。這些杖要隔宿留在象徵神寶座的約櫃前面。兩點很明顯重要:有爭議時他們要尋求神的臨在(「就是我與你們相會之處」,4 節),並順服神的權柄。這是進到禱告之地、以求辨識神旨意的呼籲,不是為自己的意思尋求支持。

不間斷的記號。 亞倫英勇慈悲的代求雖證明了其祭司職分,但這轟動事件在人記憶中可能只是短暫的。百姓需要一個無可爭辯的記號。神所賜的是:已死的杖在一宿之間神蹟地湧現生命。摩西照耶和華吩咐將杖還放在法櫃前(11 節)。這杖成了會幕永久陳設的一部分,與約櫃中象徵神獨特權柄(兩塊約版)和可靠供應(盛嗎哪的金罐)的記號一同保存。發苞結果的杖提醒人:神有無比能力,讓沒有生命的手杖在一夜之間發芽、生苞、開花、結出熟杏——幾個月的過程只需幾小時。這樣的神配得尊崇,不當被叛徒漠視違背。

「生動的記號」:杏樹的象徵

希伯來人稱杏樹為「看守者」或「清醒者」,冬天長睡後最先醒來的就是它;會幕燈臺上的杯子模仿其花朵的樣式(八 4)。耶利米看見「一根杏樹(šāqēḏ)枝」,因為當時雖值猶大叛逆的寒冬,耶和華仍留意保守(šōqēḏ)祂的話,使它得以成就。

杏杖結果一針見血地顯明神所設立祭司階層的獨特、忠貞、聖潔與多結果子:藉神能力發芽的杖確認他們的權柄;杏樹的名字象徵他們與神話語之間的密切關係(祭司要「藉教訓」神的話語「看守百姓」);白花代表這職分必須的純潔品行,杏實象徵屬靈上的豐盛。

這記號要遏止他們針對神僕人(5 節)和祂自己(10 節)所發的怨言;但耶和華也知道,神蹟雖能使親眼看見的人信服,卻未必能使群眾的怨言止息——民數記不久又回到埋怨的主題(二十 2 ~ 5,二十一 4 ~ 5)。

這事蹟也顯示了神的憐憫與耐性。百姓拒絕進入那地時,摩西曾憶述耶和華「必追討」犯罪者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十四 18)。叛徒的兒女要久等才得進入迦南,正是這真理的證據;然而神不獨彰顯審判,更彰顯憐憫——可拉的兒女沒有全部與父親同死(十六 27、32),「可拉的眾子沒有死亡」(二十六 11)。這家族後世的子孫創作了輝煌的詩篇,鼓勵別人仰望倚靠神,不像他們的祖宗一樣背叛祂。

神藉杏杖展示了旨意,但百姓仍因所發生的事驚懼。火燄吞沒反對祂的人(十六 35),審判將大批悖逆者送入墳墓(十六 49)。餘下的群眾大起恐慌,以為自己也會橫遭死亡,向摩西驚呼:「我們死啦!我們滅亡啦!都滅亡啦!凡挨近耶和華帳幕的,是必死的。我們都要死亡麼?」(12 ~ 13 節)

賜下真實記號的主,也說出安慰的話摒除他們的恐懼。話語和記號彼此相屬,單單記號不太可能消除不信者的懷疑。新約告訴我們神蹟記號不足以作為「懷疑態度之解藥」——耶穌和保羅都不相信它有能力化解爭議。因此向摩西啟示旨意的神,如今藉亞倫說話(十八 1);而亞倫的祭司身分由神蹟記號所證實,這更是他為神所指派的進一步證據。

可聞的確據(十八 1 ~ 7)#

長篇記敘(十六 1 ~十七 13)突變為祭司條例,與上文密切相關。可拉之分裂性行為的主要爭論點,是祭司和利未人之間的分別;因此在可見記號之後,本段記載神鑑定性的話語,重申二者的分別,好使他們不再可能誤解彼此明確的角色。

百姓只需按神的話語行事,便絕無性命危險(十七 12 ~ 13)。亞倫眾子及其家人要一同擔當罪孽,因此若有擅進會幕的過失,無辜的以色列人便不致受責。看守聖所是祭司和利未人的責任,作為「屬靈的避雷針」是他們的職責;若有人輕率誤闖,祭司和協助的利未人便要承擔後果。

可拉和朋友覺得不能接受的,是利未人服事(2 節)亞倫和他兒子的從屬性、輔助性角色。然而甘願順服他人,是屬靈領袖不可缺少的質素,它能減少專制獨裁的可能。這角色的幾個面向是:

  • 要負責任的角色。 他們要向祭司負責,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2 ~ 3 節)。他們不可成為大膽的創新者,而是順從神話語的僕人。若不以耶穌作首要楷模,便不能在事奉中學會順服——作降服的兒子,祂對父神完全順從;作模範的忠僕,祂因愛甘願服事門徒。
  • 受限制的角色。 限制在兩層面運作:他們不得承擔祭司的責任、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若無意間執行祭司專任的職務,他們和祭司都會死亡(3 節);另一方面,非利未人也不能承擔利未人的職責。
  • 備受恩寵的角色。 因為他們是耶和華「給祭司的賞賜」(6 節)。耶和華知道祭司需要可靠助手分擔費力的工作,尤其當會幕需要搬遷、拆卸、運送、重新支搭時。

任何形式的事工都是從屬性的活動,不是驕傲地自我表現的機會。僕人是神賜給祂子民的賞賜,是可以依靠的肩頭,不是背上驅策的鞭笞。保羅將「教會的僕人是神愛心的賞賜」作為第一世紀教會的事奉概念:「我們各人蒙恩」,教會有各樣恩賜、獨特裝備的僕人為祂所用,充實祂子民的生命。

本段也提醒祭司他們專有的責任。亞倫知道得最清楚——不久前他兩個兒子「獻上凡火」令神痛心。歷史後期又有祭司或言行不一、或棄絕祂的話語而有負於祂,以致這些條例有複述的必要。祭司也是賞賜,責任清楚明確:衛護帳幕不受任性不敬之叛徒(如可拉、大坍、亞比蘭)侵犯。猶大王烏西雅和先輩可拉一樣狂傲地自取香爐,也同樣落在神嚴厲的審判之下。

神所指派的領袖得到供應(十八 8 ~ 32)#

祭司和利未人若要為民生所需煩惱,就不能專心事奉。本段開頭規例描述祭司所當得的支持(8 ~ 20 節),接著規定利未人所得的供應(21 ~ 32 節)。經文提供了我們對神僕人應有之經濟責任的重要準則,針對供應他們的九大層面。

其獨特性#

他們要分享百姓獻給耶和華的禮物:「我已將……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賜給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8 節)

我們供應神的僕人,就等於直接奉獻給祂;不供應他們,就是保留禮物不獻給神。在奉獻上不慷慨,與偷竊神的物相當——果敢的瑪拉基對當代物質主義的人所傳講的,正是這信息。

其多樣化#

他們可收納定期獻祭的一部分(9 ~ 11 節)、初熟的素祭(12 ~ 13 節)、攻陷敵城後永獻之物的一部分(14 節)、頭生的牲畜(15 節)、每家頭生兒子的贖價(15 ~ 16 節)。禮物各有不同,提醒人可以獻上不同的禮物供應耶和華的僕人——除經濟供應外,也可獻上禱告紀念、熱情激勵、實際幫助,或寫信支持宣教士、贈送有幫助的書刊給基督教工作者。

其展望性#

有些禮物在以色列定居為農業社會之前絕不可能獻上——素祭必須來自肥沃土壤,不毛的曠野無法生產。這些是「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23 節)。後代必獻上這些禮物的擔保,使無數慘淡的朝聖者重拾歡心,因為知道這是他們有朝一日終會進入這地的保證。

其條件#

獻上給神的必須視為聖物(8、32 節)或至聖之物(9、10 節),食用時必須在禮儀上潔淨(10、13 節)。承受的人必須竭力使所過的生活與所獻的聖潔禮物相稱。

禮物對於承受者,比對於奉獻者有更高的要求。

其品質#

百姓必須獻上最好的:「油中、新酒中、五榖中至好的」(12 節)。再者,這些僕人不但收取最好的,自己也獻上最好的。利未人須由百姓的什一奉獻供應(24 節),而他們也要將所得的十分之一奉獻給耶和華——例如收到農夫什一奉獻的橄欖,必須挑出至好的、「分別為聖的」(29 節)作自己的什一奉獻;若農產已腐爛,就必須承擔損失,不把它當「供物」獻上。

公元前五世紀時,瑪拉基看見百姓將作夢也不敢送給官長的次等牲口奉獻給耶和華,便十分痛心。我們的捐獻有時亦會令主失望,特別是我們花在自己物品和享受上、卻作夢也不想獻給祂事工的數額。

其必須性#

神預定了一個日子,他們必進入應許之地;屆時地要分配給各支派,只是利未支派不會得到任何土地為業(20、23 ~ 24 節)。他們被「分別出來」負擔屬靈責任,必定不可讓犁地、播種、收成等工作妨礙這些任務。他們的產業是耶和華,不是土地。這系統要求百姓順服(信奉神話語中慷慨捐贈的教訓)和神僕人的信賴(所信任的應是神的供應,而非土地)。

其組織#

為免他們爭論獻多少才相稱,神賜一條基本原則:以十獻其一為概括性準則。祭司及其家人的供應,來自祭牲、油、五穀、酒中屬他們的部分,以及每名長子出生時可收為贖價的五舍客勒銀子(約六個月薪酬)。人數較多的利未人起初無分聖所的禮物,他們的供應來自什一奉獻系統(21、24 節)。

世上千千萬萬的基督徒都證明,在非律法主義的態度下,什一奉獻仍是有用的捐獻準則,並見證神確保他們餘下的十分之九恆常能滿足所需。

其延續性#

這些條例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19 節)——以有防腐作用的鹽,形容供應神僕之永久協議。這些規例並非一時有效,而是古今如一、歷久常新的聖經原則。

其宗旨#

它首要的用意不是為祭司供給膳食,而是取悅於神。經文再次出現「當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的禮物」(17 節)。除燔祭外,大部分祭牲和全部素祭都用來滿足祭司及其家人肉身的需要。耶和華希望祂的百姓知道:祂僕人生活所需得著保證,使祂歡喜。基督徒捐獻的首要宗旨不是支持工人,而是使神得著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