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 十 30 ~ 39
當尼希米和他的同胞宣誓要遵行神的話之後,就公開宣告要在日常生活五個確定的議題上委身。他們對神的承諾,意味著要付上很大的代價。
- 尋求神的旨意
- 尊重祂的聖日
- 看重祂的世界
- 反映祂的慈愛
- 支持祂的事工
尋求神的旨意#
神對祂子民所定的旨意,是在歷世歷代中,保持不妥協的見證,且將祂獨特的信息與別國分享。而惟有當他們遠離那些混雜著不同宗教的敬拜時,才能達到這目的。會玷污他們的最大危險,是來自人生最親密的關係,婚姻。所以凡是同意這誓約的人,就離絕鄰邦居民歸服神律法(28 節)。當他們開始將這誓約的實踐詳細說明時,就以這誓言作為開場白: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30 節)。要緊的是,當我們讀到這誓言時,要記得幾件事,以免認為這是可厭的種族優越感。
以色列的問題是,因著錯誤的人際關係,他們特殊的見證會被註銷。神為他們預定的使命,是成為宣教民族,因此,不要他們的信息遭到任何腐化,是至關緊要的事。我們必須了解是針對這種背景,才禁止異族通婚,他們對神真理的見證,必須保持純淨,毫無雜質。有聖經、歷史、道德上與當代的理由,解釋與異族通婚為何會帶來災禍。
四個禁止異族通婚的理由
首先,聖經清楚警告,不相配的婚姻會帶來極大的危害,會腐化他們的信仰。古時候兩人結婚時,通常會在雙方的神明前堅定婚約,且讓彼此的神明在新家中居顯要地位。可是神的子民與神立了聖約,聖約一開頭就肯定耶和華神是獨一,他們已起誓不承認還有別的神。約書亞警告同胞說,若與拜偶像的民族通婚,配偶就會成為他們的「網羅、機檻」,肋上的鞭,眼中的刺。他們若要毫無保留地委身於神的律法,第一件事就是要承認他們犯罪,不理會神對婚姻的警告。
其次,歷史上有許多證據顯示,這被禁止的婚姻,曾為以色列屬靈與道德生活帶來很大的禍害。在另一段經文中(十三 26),尼希米提到眾人皆知、所羅門王離經背道的事,他娶了別國女子為妻,她們就在耶路撒冷設立自己神明的神龕。所羅門王的妃嬪帶來的拜偶像風氣,直接導致國家分裂為北國以色列和南國猶大。在以色列稍後的歷史上,亞哈王娶了西頓籍的耶洗別為王后,使拜巴力的風氣在北國風靡一時,不僅造成道德敗壞,更使許多神的僕人(先知)喪失性命。
第三,還有道德上的理由禁止以色列人與別國人通婚。神清楚告訴他們,這些神明是「可憎的」,拜這些「外邦神明」,包括要參與他們的祭典和儀式,這些儀式通常包括廟妓和其他淫穢行為。神在給祂子民的啟示中清楚說明,他們必須像祂,祂是聖潔的,所以他們也要聖潔;祂是憐憫的,他們也必須如此;祂是公義的,他們的生活也要映照出祂的公義。委身於耶和華神的人,居然會參與不道德的宗教習俗,這是令人不可思議的事。
第四,尼希米和他的同工從當時的情勢察覺到,以色列人若與信奉別神的人結婚,將帶來災禍。靠近埃及阿斯彎,尼羅河的一個小島上,有個軍隊駐紮區,公元前第五世紀時,是猶太人住在那裡。從這島上挖掘的一個亞蘭文蒲草卷(一度以它的希臘名以勒番廷〔Elephantine〕而著名)顯示,這些居民讓外邦的宗教理念攙雜入他們以色列的信仰中,他們的敬拜已被腐化。這份蒲草卷提到撒瑪利亞的參巴拉,因此它與尼希米時代的歷史有密切關係。換句話說,以色列信仰的腐化,已不只是古時候的危險,也是當時的實際情形。
可是尼希米用不著去到遙遠的埃及,才證明以色列特殊的信息可能被妥協。比他早十幾年的以斯拉已發現,連猶大的祭司都違反神的律法,與異教女子結婚,在「不忠於」聖約的事上起帶頭作用。尼希米記稍後的一段經文(十三 23 ~ 24)歷歷如繪地描述,與異教女子結婚的猶大家庭,已將她們的宗教觀念和習俗帶進家中,孩子只會說亞實突話、亞捫話和摩押話,不會說父親的希伯來話。這些孩子在一個他們不能了解神話語的環境中長大,雖然生長在猶大,卻看不懂、聽不懂神的話。
耶和華神在宣告這條禁令時,關心的是他們信仰的純正和生活的聖潔,關鍵不在種族的不同,而在屬靈的忠心、倫理的潔淨,和基要真理的純全正確。它不是粗魯的民族主義或排斥異族。
畢竟只要別族的人放棄原有信仰,全心信靠耶和華神,他們就有自由接受以色列的信仰。摩押族的路得是一個例子,她原先信奉別神,可是後來歸向耶和華神,就完全被接納進入神子民的生活中,一旦她說「你的神就是我的神」之後,就不再繼續膜拜「基抹,可憎的摩押神」。耶利米的衣索匹亞朋友以伯米勒(Ebed-melech),顯然來自異教的背景,因為他的名字說明了這點,摩洛是「可憎的亞捫神」,以伯米勒是「摩洛的僕人」的意思,這表示他原本不是以色列人,可是後來真的信靠惟一的真神。
神將世上最美好的信息交託給以色列人,不容許任何事物來腐化它,這真理必須忠心地保存下來,一代一代傳承下去,直到過了尼希米時代幾百年之後,這偉大的真理傳給拿撒勒一對虔誠的以色列夫妻。他們也以此教導了神的獨生子耶穌,祂將愛護、分享、實現且擴大這信息,以致這真理沒有任何變質,能傳到地極,直到世界的末了。這是為什麼這些看來很嚴厲的誡命,禁止委身於這聖約的人與信奉異教的人結婚,因為那樣作會損壞他們的信息,使他們的見證失效。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會受別人很大的影響,可是大多數人都不願承認這點。初代教會領袖卻明白,哥林多人住在道德淪喪的環境中,保羅就用他們的詩人米南德所說的諺語提醒他們:「濫交是敗壞善行」,若已知某種人際關係會損害他們的信仰,最好盡快放棄它。約翰鼓勵基督徒不要愛世界或任何會毀掉他們特殊見證的事物。雅各則說得比誰都更嚴厲:「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彼得告訴信徒,要像「寄居的、客旅的」活在世上,為永生而活,是神的僕人,不是世界的奴隸。
我們並不需要出世,才能守住我們的信仰,我們與世人在一起,因神造我們是群體,我們彼此需要。身為基督徒更要緊的,是喜歡在日常生活中與人相處,因為想要認識、愛護、服事他們,並帶領他們信主。我們必須活在世界裡,但世界不能活在我們裡面,這是個微妙的平衡。
馬丁路德以他的生花妙筆,幽默地寫道:「誘惑是免不了的,可是雖然我們不能禁止飛鳥飛過我們頭上,但也沒有必要讓牠們在頭上做窩啊!」
在離開禁止異族通婚的教導之前,要緊的是,將這信息應用在目前兩個至關緊要的議題上:基督徒的婚姻與現代多元化的宗教。
基督徒的婚姻#
在現今西方社會,婚姻制度遭到嚴重的威脅。離婚率節節上升,同居的人越來越多,大多數現代人質疑婚姻的必要。基督徒有前所未有的機會,為神所設立一夫一妻的婚姻所具有的獨特性、穩定性和永久性作見證。以色列人對與不信耶和華神的人結婚所帶來的宗教危害極度敏感,這態度在新約聖經裡有呼應,它同樣要求基督徒「和不信的……不要同負一軛」。保羅教導哥林多的基督徒說,委身於神的基督徒若「與主聯合」,卻與非信徒結婚,就是對基督不忠,也不順服神的話。委身的基督徒若與不對基督委身的人結婚,他們的前途很可能充滿壓力、鬱悶和不幸福;夫妻二人若沒有同樣愛基督的心,沒有任何人能享有神願意我們擁有的幸福。
多元化的宗教#
在多元化宗教的環境中,有關以色列人與異族通婚會帶來的危害,讓人聯想起聖經對基督的福音之獨特的教導。神的獨生子以人類惟一救主的身分進入世界,曉得人不能靠別的方法得永生。我們有責任要了解別的宗教信仰,不能嘲諷非信徒所說關於他們信仰的話。在一個講求人權的社會裡,我們必須尊重別人有信仰的自由,與他們作朋友且愛他們,因為基督已為他們捨命。也許在一些有益於社會或社區的計畫上,基督徒可以和信奉異教的人合作,可是不能參與一些聯盟或聚會(例如:聯合宗教大會),這些聚會表示所有宗教具有同等價值,且基本上通往同一個目的地。而基督宣稱,若不藉著祂,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這是關鍵的見證。在如此妥協的環境中,宣稱基督是獨一無二,必須以愛和明確的態度持守。
尊重祂的聖日#
這誓約還更新了另一個承諾: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什麼聖日,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給我們,我們必不買。在尼希米時代,必須對以色列有關安息日的律法了解清楚,公開肯定,且常常應用在生活中。
對安息日的律法必須了解清楚#
百姓要重新珍惜,將這天守為「聖日」為何在個人和集體生活中是那麼重要。神規定每週要有安息日,主要是為了榮耀神、享受休息、幫助別人和宣告真理。
設立安息日主要是以之為榮耀神的日子:「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將它與一週中別的日子分出來歸給神,使他們能敬拜祂,不受日常生活中難免的分心事務打擾。其次,安息日是享受休息的日子,神還親自示範給他們看,在完成創造大工之後就歇息了:「第七日便安息」。神曉得他們在埃及為奴時,日復一日,沒有休息地工作,這種殘酷、持久的經歷,絕不可在以色列人的生活中重現。第三,安息日是幫助他人的日子,不僅是以色列的一家人需要休息,他們的僕人、牲畜、鄰居與訪客、「城裡寄居的客旅」,也要休息。無論雇主有多苛薄,以色列的安息日律法已確保,雇工每週享有一天強制的休息。
神不僅關心人權,也關心動物的福利,他們的驢、馬和牛也同樣要享受安息日。當神的子民即將進入應許美地之前,摩西重申神的誡命,安息日的這條誡命提醒他們記得埃及的暴政:「你也要紀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第四,安息日是宣告真理的日子,為神的至高無上作無聲的見證。一旦神的子民進住迦南後,自然會與別的國家、文化、習俗與信仰的人作生意;無論以色列人的生意多興隆,每週都必須有一天休業。神賜給他們這休息的一天,會讓所有鄰居曉得,他們對神的效忠,遠勝過對事業、家庭或社會義務的興趣。
安息日的律法必須得到公開肯定#
無論神的子民對這條律令有多熟悉,一旦他們定居下來,總會受到引誘,想要忽略安息日。在巴比倫時,他們住在外邦文化當中,需有相當強的毅力,才能在每週的第七天,從商業和社交生活中抽離出來。每個世代的以色列人都須被提醒安息日的這四重目的,尼希米對聖約的更新,提供他們一個公開的機會,向別族宣告,他們在這條關乎個人和公眾的規定上,順服神。
安息日的律法必須常常應用在生活中#
自從當初在西乃山頒布律法後,已過了許多世紀,曠野的天路客過著遊牧生活,他們在基本必需品上的交易,多半在自己的社區進行。可是他們一旦進住迦南,生活與前大不相同,他們每一代的子孫,都必須將安息日的律法重新應用在生活中,要記住自己是處在新的文化背景當中。先知有時需要扮演說明和解釋十誡中第四誡的角色,要直言不諱,給予必要的鼓勵,嚴重警告,並提醒這律法的用意為何。
四位先知對安息日的教導
公元前第八世紀時,阿摩司對安息日的教導,是嚴厲的指責,他揭發北國的拜金和商人的奸詐,他們剝削窮人,「安息日幾時過去,我們好擺開麥子」。如此貪得無饜的人,完全不尊重神的話,且對祂貧苦的兒女沒有半點同情心。
以賽亞對安息日的教導,是振奮人心的鼓勵,堅持認為守安息日絕不會失去福分,對有心要榮耀神的人,這是有福、討神喜悅、喜樂的經歷,純粹是「可喜樂的」。在他之後的一個世紀,耶利米的教導則是嚴重的警告,譴責在神規定要敬拜與休息的日子,將貨品扛進耶路撒冷販賣的商人,警告這些不順服的市民,他們如此褻瀆神的聖日,將導致聖城被毀滅。
在被擄期間,以西結的教導是必要的挑戰,他提醒住在巴比倫的同胞,要記得摩西的教導,神設立安息日,「好在我與他們中間為證據,使他們知道我耶和華是叫他們成為聖的」。他們在巴比倫這異教環境中,有個機會在每週的那一日,表明神在他們生活中居首位。
現在他們歸回耶路撒冷,雖有被擄的經歷,但仍必須重新被提醒,安息日在他們個人與社群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這仍是一個獨特的「證據」或標誌,顯明他們順服神,照顧自己,且憐憫他人、他們的僕人、動物和鄰居。尼希米的這個誓約,以直截了當的方式,將十誡的第四誡應用在以色列當時的生活中:貨品不可在安息日帶進城,每年的什麼聖日也都不可。
神在每週提供這樣一個特殊的日子,對基督徒而言,是個「典範」或模式。自從初代教會成立以來,基督徒為了慶祝基督在一星期的第一天復活,就將它定為主日,規定這天是敬拜、服事與休息的日子。要緊的是,基督徒要注意新約聖經對教條主義所發的嚴重警告。與基督同代的教條主義者,抱怨祂在安息日醫治病人,認為是在作一種「工作」。主耶穌清楚說明,這種狹隘的教條主義,不是神要祂子民作的事,這樣的「工作」榮耀神,見證基督是「安息日的主」。
無論是以色列的安息日或基督徒的主日,都是為信徒屬靈和身體的益處而設,不是用來束縛人的繁重擔子。
星期天提供基督徒一個以公開敬拜和作見證來榮耀神的理想機會,此外,還要有休息、放鬆、讀經、禱告和服事主,包括一家人在一起作些事,或幫助破碎的家庭獲得一些「家庭的」溫暖;探訪孤獨的人、生病的人;在家中款待客人,寫信給宣教士等。將這天分別出來,應當意味著保持它特有的性質,讓神得榮耀,自己的生活豐盛,別人得幫助。雖然我們不能堅持要求現今不信耶穌的人,也將星期天奉為神特殊的日子,可是至少也能鼓勵他們「將星期天保持為特別的日子」。
凡是強調安息日是創造大工其中一個律令的人,都會提醒我們,「不眠不休的工作」是搞垮身體和家庭的禍因。奈特(G. A. F. Knight)指出,世上偉大的帝國或以色列四周的鄰國,「從未想過一週要有一天『停止』工作(正如此字的字面意義),讓平民大眾,有一整天休息的機會。」安息日不僅是神為與祂立約的人所作的特別預備,也是透過他們,為所有人預備的,好叫「這些百姓學習以神為中心的神學觀點」。
看重祂的世界#
人們接著承諾: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現在他們既已在耶路撒冷與猶大享受新得到的安穩生活,就該回到聖約中所規定關於產業的律令,尤其是他們的農莊和田地。這條規定回溯到出埃及記二十三章 10 ~ 11 節和利未記二十五章 1 ~ 7 和 18 ~ 23 節,將十誡中第四誡有關安息日的誡命加以擴大。為了遵行這條規定,以色列人絕不可在第七年耕種自己的土地,如此作是強調四件重要事情。
首先,以色列人在宣告神是土地的擁有者。這條律令以不容爭議的口吻規定,每位農夫都只不過是神信任的佃農,土地屬於神:「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如果祂說土地要休耕,那麼他們必須休耕,這提醒人,我們擁有的一切都是從神來的。保羅告訴哥林多信徒,他們的身體是神的財產:「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其次,以色列人在說明一項真理,神立下這個規定,為的是要將好好照顧土地這至關緊要的真理,烙印在祂子民的心中。一如約拿單‧撒克斯(Jonathan Sacks)所指,規定要有週期性休息的三條誡命——安息日、第七年休耕和禧年——是「有關環保強有力的教育方式」,讓我們切記,不可因追逐「短期的利益而造成長期的荒蕪」。經過六年的辛苦耕作後,土壤需要時間恢復生息,重新補充天然養分,補足用掉的資源。
現今世上成千上萬的人在關心生態和環保的議題,我們需要聽到聖經對於「綠化」課題及時的提醒。地球是屬於神的,我們不該污染空氣,砍伐森林,污染河川,殘忍無情地剝削世上的資源。
第三,人們的順服表示愛心。當土地休耕一年後,會自動撒種,長出一些農作物。神規定那年生長的作物,不歸農夫所有,而要留給當地的窮人:「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吃的;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吃。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至少在最早的幾世紀,各地的農夫是在不同的時期達到第七年,因此在任何地方總會有某塊田地、葡萄園或橄欖園休耕,讓窮人能撿到一些食物吃。因此,滿有憐憫的神再度告訴祂的兒女,他們必須像祂,祂是富人的神,也是窮人的神。現今沒有一位基督徒能對第三世界許多國家中嚴重的貧窮、饑餓和無家可歸漠不關心,若想榮耀憐愛貧困人的神,我們必須提供比惻隱之心和禱告多一點的東西。
第四,以色列人在此是作信仰告白。當農夫面對這條律令的實際後果時,自然會問,「這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土產,吃什麼呢?」這個對第七年的規定,是個生動的視聽教材:順服神意味著信靠祂。神應許必會「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地便生三年的土產」。
在我們的一生中,若要順服神,有時就要從事信心的冒險,我們不能總是想要先清楚看到未來,可是若照著祂所說的去作,祂絕不會讓我們失望,絕不會缺乏必要的資源。
反映祂的慈愛#
以色列人也應許每當第七年時,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這是用另一種方式顯示神的憐憫,祂看人總比東西重要:欠債者的福利比債主的富裕更重要。尼希米已在社群中遇見因嚴重貧窮帶來的經濟和社會問題,也已採取積極的措施匡正此事(五 1 ~ 19),可是窮人的困境仍然持續著。欠債在以色列很少是因經營不善造成的,多半都可追溯到突如其來的家庭問題,例如一家之主去世或生重病,家庭生意倒閉,或像饑荒之類的天災。在這種悲慘的情況下,窮人被迫去借貸,雖然在以色列人之間不容許索取利息,可是還債的重擔仍然常使欠債者捉襟見肘,束手無策。
不追討債,也許是指將安息年該還的債延期,給欠債者多些時間掙錢;當然也可能意味著,將所有的債一概都免了。申命記警告那些「握緊拳頭」的債主,當第七年快到時不願放掉錢財。債務成為以色列一個非常痛苦的重擔,是因它造成經濟奴隸;人在走投無路時,為了還債,也許被迫將自己或兒女賣身為奴。這自然對以色列的家庭生活造成最大的傷害,而講究人倫、重視親情,一直被視為以色列偉大的優勢。
無論在哪個世代,債務總是叫人動彈不得的重擔,而現今成千上萬人正深受其害。財務管理是我們這世代一個重要的課題,基督徒應當以身作則,不要過入不敷出的生活。教會也應當舉辦特別課程,幫助那些不知怎樣靠著微薄收入度日的人。這就是實際的憐憫,表示我們互為基督的肢體,彼此依存。
支持祂的事工#
這更新誓約的結尾宣誓是最長的一段,關乎我們神殿——除了第 35 節是用耶和華的殿這詞之外,這句話出現在這裡的每一節。早先的承諾是關於住宅、家庭、商店、市場、農莊、田地、富裕和貧困的事,現在則從城市或鄉村的生活,轉到聖殿的事工。這聖殿大約是八十年前,在他們的領袖耶書亞和所羅巴伯,以及先知哈該和撒迦利亞的激勵下蓋起來的。可是建築聖殿是一回事,保養維護又是另一回事。公元前五一六年,當以色列重建聖殿時,大利烏王按照波斯的傳統,為殿的重建與維修提供慷慨的資助,可是由於時代變遷,波斯對猶大宗教生活的補助也許縮減了,或根本停止了。在這誓約中,人們承諾要委身於敬拜且服事神,如此一來,就是公開宣告,他們決心在生活的每一層面榮耀神。這段經文涵蓋一連串令人刮目相看的應許,也提供了一些有關基督徒奉獻的重要見解。
一,以色列人覺悟到負責任的奉獻(32、35 節)是必要的,他們宣告會為自己定例……捐銀……為我們神殿的使用。遵照神一切的要求支持聖殿的敬拜,且在全國維持屬靈與道德價值的優先性,這在神面前是個嚴肅的義務。
二,人們以順從的奉獻回應神的話,這不是突然起了慷慨之念,他們的奉獻是表達實際的順服。凡是愛祂的人就會照著祂的話去作,他們是照著律法上所寫的(34、36 節),為自己定例……捐銀(32 節)。他們既已公開承諾必遵行神藉他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29 節),那麼就會影響荷包裡錢的數目。他們公開同意要捐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32 節),這是對神賜給摩西要如何在曠野中維持會幕的律法,一種耐人尋味的調整。當以色列人離開埃及時,凡是二十歲以上的人,都要拿出半舍客勒銀子,作為「奉給耶和華的禮物」,這個「贖罪銀」是在作戶口普查時一次付清的款項,被視為每人所需付的「贖價」。
三,這承諾意識到義務性奉獻的必要,支持神的事工絕不是一件可作可不作的事。每人都會從聖殿的事工得到益處,所以每人都必須支持它。許多卓越的基督徒事工,常常只靠少數人的慷慨大方支持著,但這不是神的心意。這承諾著重在聖殿對神子民的兩項重大功能上:讚美祂,並確保罪得赦免。
所有人都有理由為神賜下的慷慨禮物讚美神,祂一直恩待他們,也需要錢維持常獻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月朔、節期所獻的與聖物(33 節)。祭物提供他們一個象徵性地表達他們愛神的機會;祭物也是支持祭司生活的一種方式。再者,有些節慶是特別的機會,將每一家和整個社群帶到一起,有些祭物是獻祭者和祭司都能享用的,有時候他們當中的窮人也可飽餐一頓。感恩是我們屬靈生活中不可少的要素。
每個人也都有理由來求神賜下祂應許的潔淨。為了保持聖殿的維護和祭司制度,民眾的支持是必要的,因此犯罪的人要獻上以色列人的贖罪祭(33 節)。他們能夠享受從神得的許多不同恩典,可是最大的恩典是祂應許當他們犯罪時會赦免他們。利未人就能用這些奉獻來維持生活,他們是以色列的教師和牧師,能用豐富的聖經知識,向同胞保證神會將他們的罪洗淨,東離西有多遠,他們的罪離他們也有多遠。可是他們需要的不僅是保證的話而已,贖罪祭以真實可見的方式讓他們相信,他們的罪已得到赦免。基督徒因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捨命而有把握被洗淨,祂獻上自己,代替我們作為祭物。
四,人們也意識到要有系統地奉獻,絕不隨便。每年他們都要捐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32 節),此外,每年還抽籤決定由哪一支派,按定期將獻祭的柴奉到我們神的殿裡(34 節),每年也將他們農田和果園初熟的土產(35 節)獻到神的殿中。這些奉獻都井然有序,人們清楚曉得該向神奉獻什麼,如何作,何時作。
五,柴祭暗示在對聖殿的奉獻中,有按比例奉獻的意思在內。以色列獻祭的制度清楚說明,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奉獻同樣的東西,窮人可以奉獻得少些。用一隻牛犢、公山羊或羔羊作贖罪祭,是超過許多人的經濟能力範圍,所以他們能用兩隻鴿子或斑鳩來代替;若是連這個也負擔不起,就可用「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
柴祭給以色列的許多窮人也有拿禮物奉獻給神的機會,因為這是花他們的時間,不是金錢。木柴在以色列是較稀有的物資,當初建造聖殿時,木柴是從黎巴嫩進口。在尼希米起程去耶路撒冷之前,首先就向亞達薛西王要求建造城門、城牆和他自己住宅的木材(二 8)。祭物若要照著律法上所寫的,燒在耶和華我們神的壇上(34 節),那麼就需要有定時的木柴供應。摩西律法沒提到獻木柴為祭,顯然照著律法上所寫的這句話,應當是指利未記六章 12 ~ 13 節的規定:「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著,不可熄滅。」
我們不見得總能為神的事工奉獻大量金錢,可是能獻上的一種最寶貴的東西,就是時間。花時間禱告,默想神的話,聆聽祂對我們說什麼;以同情心聆聽別人訴說他們的問題和困難,探訪或寫信給孤單的人——全都是為基督的緣故而作。奉獻金額的多少,不是最重要的,奉獻的態度以及付上多少代價,才算數。
六,這些市民也曉得神呼召他們作犧牲的奉獻,每年他們要將農作物中初熟的土產、和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35 節),拿到神的聖殿去。初熟的果子是最上等的,將初熟的農作物獻上,就是明白宣告三件重要的事:所有美好的東西都是神賜下的;所有東西都屬於神;祂配得他們奉獻最好的東西。尼希米的誓約中新有的,是除了初熟的農作物和蔬菜之外,連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也要獻上。人們也要將我們頭胎的兒子,和首生的牛羊……交給……殿裡供職的祭司(36 節)。以色列的習俗是,當生了頭胎兒子或某些動物的頭胎時,要將「贖金」交給祭司,清楚顯示當神如此慷慨大方賜下美物時,他們絕不該留下禮物不給神。
七,規定數量的奉獻是另一特色,他們不僅應將初熟之麥子所磨的麵……新酒與油拿來奉獻,還要將土產的十分之一獻給神。將土產和收入的十分之一獻給神,在神子民的生活中,已有長久且慎重的歷史,現今世界各地許多的基督徒,仍然認為這是合宜的,是基督徒生活中有益的「典範」。
八,此外,我們在此看到一個包含所有人的奉獻記錄。人們奉獻土產的十分之一(37 節),是用來維持利未人的生活,可是這些得到支持的人,也必須將所得的十分之一獻出去:利未人也當從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奉到我們神殿的屋子裡,收在庫房中(38 節)。神沒給平信徒一套,又給牧師和教師另一套規定。利未人應當在完全順服神的話語上,持續為楷模,神給領袖和平信徒的信息是一樣的。
九,最後,這裡說到有組織的奉獻。人們不僅被告知該奉獻多少,也說明誰該負責接收什一奉獻。這是由什一奉獻的主要受惠人(利未人)負責,可是每次接收,都該有另一位在以色列人中備受尊敬者,陪同驗收:利未人取十分之一的時候,亞倫的子孫中,當有一個祭司與利未人同在(38 節)。處理財務時,一定要作到不可讓人有被懷疑或控告挪用公款的機會。這段經文非常清楚表示,這是個重要的防範措施,要保護無辜的人,不遭到挪用神錢財的不公平控告。
回顧這些百姓所作的五項承諾,就提醒我們記得一些真理,這對公元前第五世紀的以色列信徒不可或缺,對基督徒也一樣。這些人承認在他們生活的每一層面,神都享有至高無上的管理權,包括在家、在敬拜時,在農田工作、在商場作生意,社交活動及屬靈義務上。從這典範,基督徒學習到,主耶穌是我們人際關係(30 節)、時間運用(31 節上)和所有財物(31 下~ 39 節)的主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