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 九 38 ~十 29
在這禱告的結尾,人們願意重新順服與他們立約的神。屬於祂的人必須照祂的要求去作,現在是在家人、朋友和鄰居面前,見證自己忠心的時候了。他們對神的委身是以一連串書面的承諾表達出來:因這一切的事,我們立確實的約,寫在冊上,我們的首領、利未人和祭司,都簽了名(九 38)。
這段經文邀請我們思想尼希米所立誓約的四個方面。
誓約的重要性#
從聖經、歷史與現代的角度來看,立約是很重要的事。
首先,這種書面的約定,在聖經歷史上占著突出的地位。神與挪亞和亞伯拉罕立下不同的約,後來又透過摩西主動與祂的子民立約,委身作他們獨特的神;相對地,他們就當以遵守祂的律法來回應祂。雖然神對祂的子民完全信實,可是以色列卻常常違反聖約中應該履行的。在歷史上某些時代,他們憂傷地覺悟到,不忠誠是何等嚴重的事,像約書亞這樣的領袖,以及希西家王和約西亞王,就擬下書面約定,幫助百姓重申自己對神的委身。像尼希米這樣看重自己民族歷史的信徒,肯定對這些故事很熟悉;當他們在誓約上簽下自己的名字時,就是作與先祖一脈相承的事。
其次,誓約在基督徒歷史上也有同樣重要的地位。
清教徒與後世信徒的立約傳統
英國一些清教徒將他們個人對神的愛和忠心承諾寫下來;約瑟夫‧阿萊恩(Joseph Alleine)所寫的誓約,發表出來,成了別的基督徒抄寫的範本。後來像約拿單‧愛德華茲、布銳內德(David Brainerd)和約翰‧衛斯理等,當他們將全人奉獻給神時,也都以書面的方式表達對神的委身。十七世紀和十八世紀一些不參加英國國教的基督徒,全教會集體起誓,要以特殊的方式榮耀神,且在誓言上簽名。約翰‧衛斯理為衛理公會制定了新年立約聚會,直到如今,這仍是衛理公會屬靈生活中一個重要的特色。
第三,我們當代許多人也發現,若我們以立約的方式,將對神的委身寫下來,這對自己有很大的助益。從世界各地來的福音派基督徒領袖,最近在瑞士洛桑對普世福音與社會關懷,立下集體委身的誓約,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誓約的價值,在於它能防止我們的渴望只停留在虔誠的真空中晃盪,乃要表示我們在神面前立下堅定的決心,要遵行神的旨意。
誓約的結構#
古中東條約的文件體裁
從古老中東條約的研究中發現,這些條約都遵照一個普遍的文件體裁,其歷史比摩西時代還要悠久,因此這些條約很可能影響了以色列聖約的撰寫。這類政治條約,通常是在較強的國家(宗主國)和較弱的國家(附庸國)之間擬定,通常一開始是重述一下立約兩國之間的歷史關係,特別著重在宗主國的慷慨上。接著是條約的基本規定,然後再加詳述細節和實際的應用。接下來常要求雙方將這條約書寫一份,珍藏在各自的聖殿裡,於特定節期,將條約項目宣讀給人民聽。凡在條約上簽名的人都同意,若遵守條約將蒙受福氣,違反條約則生活會受到咒詛。
無論尼希米記九至十章是否受到這條約模式的影響,但很明顯地可以看出這種文件體裁。第九章長篇大論的禱告,氣勢磅礡地描述耶和華神和祂子民之間的關係,並且恰當地強調了神的慷慨。在尼希米這個誓約中基本的規定,是人們應許要遵守神的話,公開同意要遵行神藉他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十 29)。接著在這概括的聲明之後,是如何在生活各層面,將對神律法的委身,以一些特殊的方式應用出來:
- 家庭方面(異族通婚)
- 商業方面(安息日的交易)
- 農業方面(有關第七年的律法)
- 社會方面(免債之事)
- 宗教方面(支持神的聖殿)
- 經濟方面(固定的奉獻)
最後,尼希米的誓約以很恰當的一句話來作結束:我們就不離棄我們神的殿(十 39)。
誓約與現代的應用性#
然而,尼希米記十章中這個誓約,看似與現今世界沒什麼相關,因它是關乎一個在波斯統治下的中東小國,決心要從四圍鄰族的宗教理念和習俗中抽離出來,說到他們的農莊和田地、土地法、謹守聖日、對聖殿的奉獻、對神職人員的供應,以及該如何提供這些支持。這與即將踏入新千禧年,流動性大、高科技、且多半是都市化的社會,彷彿風馬牛不相及。可是當我們仔細觀察這誓約的特色,就開始發現它的議題並不侷限於公元前第五世紀的社會,它的主題在我們的世界也很顯著,與現代重要的議題相關,諸如聖經的權威、基督徒在多元化社會中的見證、婚姻的神聖與穩定、就業情況、人權和動物權益、環保、「綠化」議題,以及財物管理。此處是對他們的教導,也針對著我們。
這並不意味基督徒應該將這教導一成不變地抄襲下來,若這樣作,就會發現得在星期六安排崇拜聚會,而農夫則要每七年休耕一年。這誓約中的某些項目,顯然不能直接應用在我們身上,因耶路撒冷已沒有聖殿要支持,獻祭的制度也已不再使用。那麼這些規定該如何應用在現代世界呢?神已將全本聖經(舊約和新約)賜給我們,這些經文肯定有話要對我們說。我們可從尼希米的性格和他作為一個屬靈人的表率,學習一些東西,但如何正確地解釋尼希米的誓約與相關經文呢?
萊特的「典範」解經法
萊特(Christopher J. H. Wright)主張,舊約聖經中這類倫理教導,為基督徒提供一個有益的典範,「給基本原則不變、但細節有所不同的個別狀況,提供一個模式或範例」。萊特舉例說,這種典範可以用在主耶穌的生平、教導和聖工上,當我們蒙召要「跟隨」基督,不是按字面解釋,否則所有基督徒都該去做木匠、穿第一世紀的服裝、號召十二位門徒、去猶太會堂崇拜,而且在現今以色列地到處旅行。主耶穌的楷模是非常重要的,可是當用在「跟隨」這概念時,不是要我們墨守成規,連祂當代的人也不需這麼作。他們大部分都沒有成為居無定所的巡迴佈道者,可是仍然是祂忠誠的跟隨者。真正的意思應該是,「我們從主耶穌當時所作的事,合理推斷在現今不同的情況下,祂會如何作。祂生平整體的作風與特性……成為我們的模式或典範,從這典範中我們來驗證自己的生活,有多少『像基督』的成分」。
把這個當作我們的典範,當我們看到以色列立法的背後,這些人為什麼會以這樣特別的方式委身時,尼希米的誓約對我們就有重要的話要說。這教導背後蘊涵的原則,對他們極其重要,對我們亦然。
再者,作為一種委身的操練,尼希米的誓約對現代社會有很多話要說。現今許多人發現委身是非常困難的事,他們不願被固定的合約綁住。主流政治黨派哀歎道,即使是同意他們政策的人,也都不太願意入黨,因為恐怕「屬於」這黨後,會要求他們作超出自己意願的付出。過去三十年來,英國同居的男女人數逐年上升,情人不願委身於婚姻的關係,他們想要有可以試驗的自由,若對伴侶失望,就可分手。教會發現,即使有些基督徒固定來參加聚會,也不願成為會員,寧願隨著喜好,從一個教會換到另一個教會。宣教機構很高興有人來申請加入,可是卻發現,多半只想參與兩三年的短期事工,不像上一輩的人,作一生的委身。
毫無保留的委身,要付上很大的代價與犧牲,這在現今是絕不受歡迎的事。
誓約的本質#
尼希米和他當代同胞所立的誓約,一開頭就發誓對神藉他僕人摩西所傳的話完全忠誠(29 節),這個承諾,具有概括性與作為引言的性質:他們承諾必遵行神……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
個人的委身#
尼希米和其他五十七位領袖(十 1 ~ 27)都在這份文件上簽了名。有些顯然是姓氏,是祖先或家族的名字,不是個人的名字,例如十章 1 ~ 8 節列出幾位早先在所羅巴伯領導下歸回祖國祭司的名字(十二 1 ~ 7)。為了表示承諾要遵守誓約上的條件,就在誓約上蓋了章,不僅代表自己,也是以祭司、利未人和領袖的身分,作百姓的代表來蓋章。它不是語意含糊不清的聲明,得到芸芸眾生的支持,而是被有責任心的人蓋章簽名。在他們簽名之前已確保,他們所代表的百姓和自己一樣,決意要以榮耀神和遵行祂的話,來討祂的喜悅。此外,不只簽名的人與誓約有關,每一位以色列人都親自介入這誓約。其餘的民(28 節)也與他們的領袖完全認同,這些人當中,顯然還包括從異教背景轉來信耶和華神的人。克萊恩引用在以斯拉記中舉行逾越節時,那些「歸附猶太教的人」,也作了同樣的委身,就主張一切離絕鄰邦居民歸服神律法的,「不是描述當時所有的以色列會眾」,而是指接受「律法上要求的所有義務」,「歸附以色列」的人。這些原本已信耶和華神的人,和新近加入猶太教的人,並他們的妻子、兒女,凡有知識能明白的,都隨從他們貴冑的弟兄,發咒起誓,必遵行神……的律法(十 28 ~ 29)。
公開的委身#
在許多見證人面前受到肯定而且留下記錄。公開禱告的人,現在也公開宣布他們的誓言,雖然是個人的誓言,但不是私下立的,不是僅與單獨的個人有關。這些議題影響整個社會,每個人都公開對鄰舍作見證,他們將自己重新奉獻給神。這類委身是有效基督徒見證的重要部分,洗禮就是給基督徒一個公開向鄰居作見證的機會,宣示他們義無反顧,要效忠基督。
實際的委身#
人們並不是同意經過字斟句酌所寫的一連串聲明,而是委身要作一些表明他們的生活和見證的具體行為。這誓約會徹底改變他們的生活方式,影響日常生活的每一層面。作個基督徒並不是理性上同意一些基要真理的立場,而是委身於基督已吩咐、且以身作則的生活方式。
由於我們搖擺不定,就在基督徒的生活和見證上有損。魔鬼不擔心我們有虔誠的心,惟有當我們順服神,靠著聖靈的能力為基督的榮耀而活,堅定要為主作特定的事情時,牠才會苦惱。
在尼希米誓約的開頭,以色列人答應要遵行神的話,這概括的誓約,接著就說到五個承諾,要如何在個人、家庭和社區生活中,實行出來。在下一章,我們將探討這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