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閱讀馬太福音二十六章 57 節至二十七章 31 節,再思考以下問題:

  1. 耶穌被審判的過程,有什麼不合法之處?
  2. 作者為什麼說,作為法官的該亞法,將要因為這些事件而「自己被審判」?
  3. 彼得三次不認主,這些事件蘊藏著什麼「含義」?我們可以學到什麼功課?
  4. 馬太在記述耶穌受難的事件時,提到耶利米和撒迦利亞的預言;這些預言如何與受難的事件掛鉤?
  5. 馬太在他的記錄中,如何強調耶穌作王的風範?
  6. 巴拉巴在這故事的出現,如何增加整個記述的反諷性?
  7. 對彼拉多背景的了解,如何幫助我們明白在這裡所發生的事?
  8. 如果有人說馬太表達了反猶太人的情緒,你可以如何使用二十七章 25 節來為他辯護?

新約願意記錄這些英雄的軟弱,足以證明它的真確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