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馬太福音五大講道集中的第四個,主要論及神國中人與人的關係,可說是基督徒倫理的寶典。前一章關心神國的外展工作,這一章則聚焦教會內的人際關係——這些關係可以建立、也可以拆毀教會。這位有條不紊的作者把相關材料整理成七個類別,方便記憶。主究竟要求祂的門徒具有哪些質素?
謙卑(十八 1 ~ 4)#
門徒問:「天國裡誰是最大的?」(1 節)這是古今中外都盤據在人心裡的問題;門徒腦中想的,大概是階級與地位。但耶穌叫來一個小孩子——在古代世界,孩子是毫不重要的——然後宣告:偉大就在這裡。神的國把俗世價值顛倒過來:
- 真正的偉大不是尋求別人的讚賞,不是要讓別人服事自己。
- 真正的偉大是去服事人,尤其是那些沒有什麼權益的人。
基督徒的第一個印記,應是人子自己最明顯的印記——祂的謙卑(十七 22 ~ 23)。
耶穌呼召那小孩時,他必定立刻就來、並留在那裡。這正是真謙卑的指點:當耶穌呼召我們,我們便馬上到祂面前,並留在祂擺放我們的位置。謙卑不是壓抑自己的能力或隱藏恩賜,而是像孩子一樣,不太在意自己的能力,也不向人或向主爭取權益。
湯樸威廉大主教(Archbishop William Temple)曾說:「我從來不尋求、也不拒絕接受一個責任更重的位置。」可見謙卑能自然地與領袖重責共存。
有些人需要「留點顏面」,因為他們缺乏終極的安全感;但基督徒永遠不需要這樣,因為他們知道自己在基督裡已被接受。神已賜給我們世間最高的地位——我們是祂的 paida,祂的「孩子」(在希臘文與亞蘭文中,這字也可解作「僕人」)。
接待(十八 5 ~ 6)#
「小子」(6 節)一詞在第 10、14 節再度出現。馬太或許故意含糊,讓它同時代表小孩與「小人物」——那些別人看為不重要、神卻另眼看待的人。教會應該是看重小子與小人物的地方。
- 兒童是重要的:他們對耶穌重要,對任何會眾都重要。安排崇拜聚會時應顧及他們的需要,他們需要被認識、被了解、被教導。我們對待兒童的態度,是我們對待耶穌態度的指標。
- 邊緣人也一樣:客旅、陌生人、貧窮人、年老的、殘障的。我們是否較注意富有的,而忽略窮苦、受教育少的?耶穌的兄弟雅各嚴詞斥責教會中的偏見與偏私時,想到的大概正是這一點。
在社會上,教會最應是接納兒童與邊緣人的地方——溫暖、沒有判斷、沒有虛假的接待。當我們接納那些「小子」時,其實是在接待耶穌;主常藉著這些「小人物」、以及我們對待他們的方式,來到我們中間。
全心全意(十八 7 ~ 9)#
「叫人犯罪的事」字面意思是「絆腳石」。如果我們不全心全意作門徒、不認真委身,就很容易把絆腳石放在別人面前,也放在自己面前,甚至自己成了絆腳石。反之,全心全意的人——不一定要有許多恩賜——卻能成為踏腳石,把人引到神面前。
把大磨石拴在頸項上、砍下身體一部分,這些生動語言顯然是象徵性的。這教導讓基督徒有勇氣在尼祿及史達林時代面對酷刑:寧願缺一隻手、一隻腳進入永生,好過身體完整卻與神永遠隔絕。
由於整章談的是教會,「切去一隻手或一隻腳」也很早就被理解為教會紀律:當一個肢體「生了壞疽」、影響其他人時,就應被割除。若有人犯罪又不肯悔改、因而影響全教會,那人必須受紀律處分,免得他損毀基督的身體。
這挑戰是向我們每個人發出的。你的手是否讓你犯罪——那舉起的、忿怒的手,或那拚命抓錢的手?你的腳是否把你帶往不該去的地方、不肯從事基督徒的服務?你的眼是否在消費至上的社會裡永遠不滿足?要有單一的心志,認真對付任何叫你絆倒的事物。
牧養(十八 10 ~ 14)#
路加福音十五章 3 ~ 7 節有一個相似的失羊比喻,但情境不同:那裡的目的是福音性的(人子何等願意付代價尋回失喪者),這裡的目的則是牧養性的。耶穌是在向門徒——那些日後要在信徒群體中作領袖的人——說話,鼓勵他們看顧那些孤單、迷失、生病、沮喪的人。他們就像沒有牧人的羊,而神極其關心每一個。
「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10 節)這話會在猶太聽眾中產生共鳴,因為當時盛行高度發展的天使學:每個國家、教會、甚至每個人都有天使,拉比們相信連花朵也有天使在神面前代表它。一位東方統治者的「臉」一般難以得見,但天使卻常見神的「臉」,隨時可來到祂面前——這描繪出造物主對受造物不止息的愛與可親近性。
東方牧人與羊群之間有不可思議的默契:他認識每一隻羊,一天結束時在一百隻中馬上知道哪一隻不在,出去尋找,找到時滿心喜樂(12 節)。這就是天父的態度,也應是教會領袖的態度。
社會學家提醒,要與超過約一百五十人的群體建立有效關係非常困難。大教會的成員往往得不到足夠牧養,領袖忙碌、接觸淺薄。因此實在需要把會眾分拆成關顧性的小單元或團契小組——十來個人經常一起研經、代禱、歡慶、彼此服事。新加坡的細胞教會架構就是突出例子:組長扮演重要角色,接受正式訓練並持續得到支援,使每個成員都有歸屬感、名字被認識、恩賜被使用,那些迷失的小子也不再傷痛。
開放的態度(十八 15 ~ 20)#
我們都會犯錯、也會被批評,公允或不公允皆有,而教會往往充斥批評和讒言。這段經文把「如何回應批評」化成三個問題。
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批評?#
當弟兄姊妹冒犯我們時,應該直接告訴他(15 節)。寫信、電郵、甚至打電話都是間接的,我們應該直接交談。我們既已被神接納,根基是堅固的磐石基督,何必害怕面對面坦誠的對話?
「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要定準。」(15 ~ 16 節)這在猶太律法中很重要,今天仍是。
若仍不夠,就要告訴教會——那是令人痛心的最後作法。若犯錯者不肯聽從教會的勸告,教會惟有請他離開,讓他成為教會以外的人,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17 節)。
案例:用愛心執行紀律
跟我有關的一筆基督徒生意一直在虧錢,原因出在一位職員身上。我單獨見他時,他拚命否認;於是作為牧區長的我,便另帶三人同去。在見證人面前呈出無可推諉的證據後,他終於承認。雖然他必須被辭退,但因我們以愛心和誠信面對他,這位弟兄終於被挽回(15 節):他另找到工作,並在他所冒犯的教會中重獲別人的愛與完全接納。若他受聘於世俗公司,會立刻被解僱、被告上法庭、被要求賠償;若我們也這樣作,便會失去他的信任,也無法把他留在教會中,整件事會弄得混亂、傷害許多人。合宜的態度是重要的。
應該如何踏出第一步?#
處理敏感問題時,合宜的態度至關重要。要記得這人是主內的弟兄姊妹,不只是一個令人頭痛的人:
- 帶著愛心前去。
- 獨自地去,免得讓他尷尬。
- 經過禱告後才去。
這三項行動會帶來很不一樣的果效。
你想要得到什麼結果?#
你不一定要對方同意——畢竟可能他對你錯。你要他作的,是「聽」。耶穌在此三次用「聽」這個字(15、16、17 節):讓他衡量、客觀考慮你的話,彷彿這些話與他無關。若教會中意見不同的人都用這種態度交往,問題便很快解決。
在離開這段經文前,再思想三個重點:
- 紀律:被逐出的人被視為外邦人或稅吏(17 節),這話隱含盼望——此刻雖有不可穿透的隔膜,卻同時存在被饒恕、重新開始的盼望。經文三次說那人「不肯聽」,和解需要雙方讓步,既然一方不肯,隔膜便必然存在。但耶穌如何對待稅吏和罪人?祂愛他們,直到他們悔改、得著新希望。馬太親身經歷過這一點,不會忘記。處理這種事的目的永遠是「挽回」。
- 捆綁和釋放:這是描述社群規律的拉比式短句。耶穌將這權柄賜給教會領袖,但若濫用便咒詛臨身。教會規條能建立人、也能拆毀人,執行者需要最大的愛心、靈活的技巧、為人著想的縝密心思。
- 禱告:第 19 ~ 20 節是極美麗的禱告應許,但必須記得它的上下文——耶穌正論及如何處理教會中的不和。當有人執行紀律時,另一些人應為這事保密地禱告,因為這些不和往往是屬靈爭戰,不單是人的軟弱與誤會。這不是有求必應的應許,而是說:為和解而獻上的禱告必合神心意、天父必垂聽。
「若有兩三個人奉彌賽亞的名聚會,祂自己必在他們中間。」(20 節)當時拉比有一句話:「當有十個人坐在一起專注讀妥拉時,舍吉拿(神的榮耀)就在他們中間。」舍吉拿雖不在第二聖殿中,卻在猶太人聚集學習遵行神話語時彰顯。如今耶穌親自替代了妥拉——當門徒奉彌賽亞的名聚集禱告,祂就在他們中間,舍吉拿在他們中間閃耀並照耀出去。這宣告中的基督論何等豐富,對掙扎求存的信徒又是何等大的鼓舞!
饒恕(十八 21 ~ 22)#
真正教會生活的另一個標記是饒恕。弟兄姊妹之間失敗與誤解難免,處理之道就是饒恕。基督徒的生命因得著饒恕而開始,因此饒恕也應存在於我們一切的關係中。
彼得覺得饒恕不易,想知道要饒恕弟兄(可憐的安得烈!)多少次。他提出「七次」,必定覺得已極慷慨——因為拉比認為三次就夠了!但耶穌的答案震住了他:「不是到七次,而是七十個七次。」意思不是四百九十次,而是「不斷不斷地饒恕」。神的赦免就是這樣,我們既是被赦免的人,就當得著動力去饒恕人。
只說「我原諒你」是不夠的。每當怨恨冒出,我們必須重複這句話——這本質上是意志的行動。當我們定意不怨恨、像神一樣全心接納對方的悔改,慢慢地心會接上頭腦,饒恕便深入我們被傷害的感情,最後我們能說:「一切都完成了。」
教會生活常受兩件事殘害:一是不能公開承認作錯了事,二是不能彼此饒恕。隱藏的怨恨與不肯饒恕的執著,是摧殘人際關係的兩項致命傷,耶穌警告我們要嚴防。
不生氣的自由(十八 23 ~ 35)#
怨恨是一種致命卻常見的疾病,會影響身體,更帶來嚴重屬靈後果,窒礙我們與神的關係。輔導研究常顯示,這是靈命枯乾背後的基本問題;「你心中是不是有一個你不能原諒的人?」這問題往往點出癥結。
這個不肯饒恕的僕人的故事,像打樁機一樣把前兩段的信息深植人心。它不帶來新信息,卻讓你認同受害者、繼而發現自己指責的正是自己——正如拿單對大衛說的比喻,高潮是「你就是那人!」這令人震驚的比喻,把整章關於關係的教導帶到高潮。
- 無法計算的債:王發現一個欠他的人,就算活幾輩子也還不清——那是加利利、猶太、撒瑪利亞及以土買全年收入的一千倍。當他求饒,王竟毫無保留地免了他一切債。這就是出人意表的恩典:當我們在神面前全然破產,祂卻免了我們一切的債。「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26 節)這話毫無說服力,正如我們的藉口一樣無效。
- 可怕的惱恨:那人轉頭卻向一個欠他極少的同伴追討到底。多年的惱恨盤據他心,使他無法饒恕。「你這惡奴才」(32 節)——惱恨是一種攫住、奴役我們的致命態度。如果我們不肯原諒人,我們也不會被原諒。
馬太再次正確指出:廉價的恩典是不對的。我們不能宣稱自己被赦免,卻以行為證明生命毫無改變。神的赦免充滿生命力、會全然轉化生命。我們不可能帶著滿身忿怒走過天堂的窄門——天堂只為那些悔改、知道自己無力償還、白白蒙赦免、並以一生表達感激的罪人而設。
這原則耶穌早在主禱文中教導過(六 14 ~ 15),如今再次強調。當有人說「我不能原諒他向我所作的」,答案是清楚的:「你必須饒恕他,否則永遠不會被神饒恕。如果你不為這種態度悔改,現在便不能親近祂,將來也會被排拒於天堂之外。你不肯原諒別人,神怎會饒恕你呢?」
在這些情況下,我們不必為對方的反應負責。若對方不接受我們的道歉,除了在適當時再次致歉,並無其他可作的。我們的責任是把心中的惱恨根除,並把它帶到屬於它的地方——十架面前。
請再思量這七件事。若我們為自己的教會列出七件能使她進步的事,這幾項大概不會最先想到,也不會佔優先位置;我們大概不會把關係看得這麼重要,更不會選擇七項如此要求深切反省、令人錐心之痛的態度。這或許顯示,我們離耶穌所教導闡釋的基督教有多遠——而馬太卻深知,這些道理對他的教會何等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