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的結構簡潔美麗又詳盡精闢。前一段落以耶穌對十二門徒的吩咐作結(五大講道集每一個都以「耶穌吩咐完了……」這類公式句收尾,是馬太福音的特色)。福音書第一部即將結束,「人們贊同祂或反對祂」這議題,將在第十三章天國的比喻中推向高峰——那些比喻像一面鏡子,讓聽道的人看清自己的立場:接受祂,還是反對祂?
馬太用四個問題把整個敘述帶向第十三章的高峰:
- 為什麼人們要接受耶穌(十一 1 ~ 24)?
- 耶穌所宣稱的,基本意義是什麼(十一 25 ~ 30)?
- 人們為什麼拒絕這些宣稱(十二 1 ~ 45)?
- 耶穌真正的家人是誰(十二 46 ~ 50)?
本章先看前兩個問題,下一章看後兩個。
為什麼要接受耶穌?(十一 1 ~ 24)#
這是施洗約翰的問題,當時他正在困境之中。他極具道德勇氣,曾公開斥責加利利分封王希律安提帕的婚姻之罪:希律到羅馬探望兄弟時引誘了弟媳,繼而與自己的妻子離婚、娶弟媳為妻。約翰因斥責此事而被囚於死海旁炎熱山脈中的 Machaerus 城堡。
在這樣的景況中,難怪他心中萌生疑惑:一方面,耶穌似乎沒有根除問題,與約翰心目中的彌賽亞很不一樣;另一方面,長時間被困受苦,一切都會走樣。但滿有智慧的約翰沒有放任懷疑滋長,他差門徒去找耶穌,請祂把問題說清楚。
耶穌要約翰的門徒把所聽見、所看見的告訴約翰:「就是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痲瘋的潔淨,聾子聽見,死人復活,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凡不因我跌倒的就有福了!」(4 ~ 6 節)
接著耶穌稱讚約翰:他不但是先知,也是被差來為主的來臨鋪路的使者(14 節)。瑪拉基書說將要來臨的是那位大能的神——而把神的臨在帶進人間的正是耶穌;在稱讚約翰之際,耶穌不經意地作了這個偉大的宣稱。
耶穌說,沒有人大過施洗約翰,因為他貼近耶穌;然而天國裡最小的比他還大(11 節)。從約翰的懷疑可看出:他雖偉大,卻還不完全在天國裡,因為仍不清楚誰是天國的王。當人專心一意、全然委身於天國的君王時,就比約翰更貼近祂。天國是最重要的,不要錯過它!
行動終會證實智慧是對的。人們可批評約翰生活方式怪異(18 節),但他改變了整個國家,是歷代無人作過的;人們可批評耶穌與平凡百姓一同歡樂(19 節),但祂把神國的喜樂帶進貧窮的世界,為世人打開一條通往神的路。
耶穌給約翰的答案極有深度:只有神能為神作見證。神在兩方面為耶穌作見證——藉耶穌應驗祂在聖經中說過的話,並藉耶穌所行的神蹟彰顯祂的大能。
聖經的應驗#
耶穌要約翰看聖經如何被應驗。第 5 節所引的兩段經文(以賽亞書三十五 5 ~ 6、六十一 1)一般都視為與彌賽亞有關。瞎子看見、瘸子跳躍、聾子耳開、窮人得福音——這不正清楚證明神的靈在耶穌身上,祂就是約翰所等候的那一位嗎?
馬太極重視聖經被應驗:舊約包含神的啟示,同時展望將來的應驗。既然耶穌是預言的應驗,祂必然應驗舊約而非與之相違。十二 18 ~ 21 是同樣的例子:耶穌引以賽亞書四十二 1 ~ 4,指出彌賽亞要去到外邦人中把公理傳給他們,藉此責備猶太人的排外心態。
神蹟的見證,與不同的回應#
耶穌也要門徒告訴約翰祂大能的作為,這些作為顯明神國大有能力介入世界。但人對神蹟的反應各異:
- 哥拉汛和伯賽大(21 節):神蹟在那裡出現,人卻不肯改變生活方式。
- 群眾(十二 23):神蹟成了談話內容,卻沒有真正影響生命。
- 法利賽人(十二 24):竟把無可推諉的能力說成魔鬼的作為。
神蹟的記號往往帶有蒙面紗的性質:它可使人相信神,卻從不迫使人相信。人總能用別的方法解釋;若我們故意不看見神的作為,便沒有任何神蹟能叫我們相信。
正因如此,那些見過一個又一個神蹟的法利賽人,竟厚顏要求「顯個神蹟給我們看」(十二 38)。耶穌的回覆毫不客氣:「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竟然要求看神蹟!」——邪惡,因為心硬;淫亂,因為他們已與神「結婚」,卻仍與所垂涎的對象打情罵俏。
於是耶穌說:「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蹟以外,再沒有神蹟給他們看。」約拿傳悔改的信息,在大魚腹中三天三夜後被神從大海的墳墓救出——這正預表彌賽亞耶穌從墳墓的死復活。
耶穌的復活將是父神為祂兒子所作最確實的明證;不像其他神蹟,這事實不容許人扭曲為撒但的作為。這是最好的證據,叫人接受祂的言與行:「按肉體說,他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這就是我們能滿有信心接受耶穌宣稱的依據。
耶穌究竟在宣稱什麼?(十一 25 ~ 30)#
耶穌究竟說了什麼,令約翰困惑、令哥拉汛和伯賽大的人難以接受?下一段令人嘖嘖稱奇的經文揭示答案:
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十一 25 ~ 28)
在這裡,耶穌安靜地宣告:祂就是所有啟示的重心。世間一切啟示——散播在人的知識、價值、善行與歷史中的——神自我啟示的中心永遠是拿撒勒人耶穌。在一個由蠟燭和燈台點燃的世界,祂像一支探照燈照耀大地。
宣稱中的五個元素#
- 父按己意隱藏或彰顯:人無法靠努力認識神,除非神向他顯明。祂向自以為聰明的人隱藏天國的事,向以孩子般信靠、受教之心來到祂面前的人顯明。
- 耶穌是父的全權大使:祂來自父,擁有父的權柄與智慧,彰顯父的慈愛心腸,全然代表神、帶著神的權柄來贏取人心。
- 只有父完全了解子:不是約翰,不是門徒,不是聰明人或嬰孩。歷代神學家想協調祂的人性與神性,卻像要把圓形變成方形。只有神能了解神——這是何等令人震撼的宣稱!
- 只有子完全明白父:許多偉人教導過關於神的真理,卻沒有人像耶穌這樣親密地認識祂,能稱祂為阿爸父。
- 唯有耶穌能彰顯父:因祂同時擁有父神與我們的性情,能讓我們認識神,並把我們介紹給神。
延伸:甘地的見證——一個鮮明的對比
當印度聖人甘地垂死時,一個親戚問他:「Babaki,你一生都在尋找神,你找到祂沒有?」
「沒有,」他回答,「我還在找。」
這位偉大教師的謙卑、熱誠與絕對的善良,在這句話中表露無遺。但他所說的,與耶穌在這段經文中的宣稱南轅北轍。耶穌說:「除了子……沒有人知道父。」(27 節)祂不是知道一點關於神的事,而是完全認識神。這是令人震驚的。
這五個元素組成從人口中發出最令人吃驚的宣稱:認識父神唯一的途徑是透過耶穌。我們不能不想起祂另外的話:「我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若想知道神是怎樣的,就看耶穌;若想去到父那裡,就先來到耶穌面前。
這就是那獨特的宣稱,是基督教令人著迷又令人憎惡之處。它絕對的排外性把人驅向不同方向,不容我們舒服地留在中間地帶,也不容我們逃避作決定。
我們不能說這些獨特宣稱只出現在第四本福音書(約翰福音,有些學者認為它很後期、神學上有爭議)。眼前這段經文與約翰福音中任何宣稱一樣富挑戰性、獨特而絕對;而且它出現在福音傳統最古舊的部分——Q 底本的材料(馬太、路加有而馬可沒有的耶穌嘉言),學者一般認為可靠性甚高。
魯益師(C. S. Lewis)說得對:若祂不是神,我們便無法理解耶穌生命中兩種全然矛盾的元素如何共存——一方面是祂謙和的生活、品格的質素與教導的深度,另一方面是祂宣稱自己身分時那種唯我獨尊的氣勢。我們被挑戰,必須回應這震撼的宣稱。
至為溫馨的邀請:到我這裡來#
啟示與救贖是相屬的。所以耶穌在宣稱這是神的啟示之後,向那些覺得自己需要被救贖的人發出最美好溫馨的邀請(28 ~ 29 節)。請再次留意那令人透不過氣的宣稱:「到我這裡來」(28 節)——不是「到神那裡去」,因我們無法靠自己找到通往神的路。
「來到我面前——我來是為了要尋找你。」這是何等的恩典:神來到世間尋索背逆祂的子民,口中沒有半句責備,只有真誠的邀請:「來!」這一個字讓我們看見神對罪人的心腸。
祂尤其想邀請「勞苦擔重擔的人」。這邀請或許比一般想像更深遠:
- 對希臘人而言,他們在尋找真理的路上已疲累不堪,花了幾百年仍不得要領,早已下了現代存在主義般的結論——「尋找神非常困難,而你一旦找到祂,也無法告訴任何人。」
- 對猶太人而言,宗教已成一連串無休止的規矩與責任;律法師和法利賽人不正是「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二十三 4)嗎?
耶穌來,是要終止這尋索:祂把人擁進慈愛的膀臂,從我們疼痛的背脊把重擔拿走,而非拴上去。祂提供的「安息」不是停止工作,而是平安、滿足,與一種「把錯的事糾正過來」的感覺。世上千萬人已這樣作,並找到祂所應許的安息。
更深的安息:負祂的軛#
還有一種更深的安息,不是白白賜下,而是要尋找的——就是負祂的軛,進入與祂聯合的伙伴關係。祂不單歡迎罪人回來,還要訓練門徒;隨著「到我這裡來」的邀請,是「負我的軛」的命令(28 ~ 29 節)。
軛是橫跨一對牛肩上的木環,使牠們一起拉動重物。從喻意看,軛也指猶太青年在成人禮中束縛自己的戒條(mitzvah),代表忠誠的委身。這位曾製造許多木軛的拿撒勒木匠說:「我的軛正好適合你的肩膀,不會磨損你的頸和肩。到我這裡來,帶上我的軛,與我連在一起,向我作忠誠的委身,就像猶太男子在成人禮中所作的一樣。你會經歷一種你在別處從未經歷過的、深深的平安和滿足。我來是為了尋找你,到我這裡來。」
延伸:「軛」與智慧文學的呼應
在猶太教,「軛」往往指律法。耶穌為這比喻作了美好的詮釋:祂告訴被壓迫疲累的人,不要到律法那裡,而要到祂面前。
但典故似乎不止於此,更與智慧文學有關。在智慧文學中,智慧幾乎是神的化身。次經《西拉書》五十一 23 ~ 27 中,智慧邀請人「親近我」、接受「軛」的教訓,並應許那樣作的人不需勞苦、必得「安息」。有些學者懷疑耶穌此處與智慧無關,但若祂確是暗指智慧文學的智慧、聽眾也懂祂的意思,那麼祂的宣稱真是令人震驚:律法與智慧在以色列人心中的地位,等同於耶穌在天國子民心中的地位。
早期教會沒有忘記這比喻:《十二使徒遺訓》稱基督的誡命為「律法的軛」。祂的軛是輕省的,卻不表示它比猶太教的要求低——從某角度看反而更高,但它是愛的軛,不是責任的軛;是得釋放者的回應,不是被逼就範者的負擔。這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