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十四66~72)

彼得在下邊院子裡;來了大祭司的一個使女,見彼得烤火,就看著他,說:「你素來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

彼得卻不承認,說:「我不知道,也不明白你說的是什麼。」於是出來,到了前院。雞就叫了。

那使女看見他,又對旁邊站著的人說:「這也是他們一黨的。」

彼得又不承認。

過了不多的時候,旁邊站著的人又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黨的!因為你是加利利人。」

彼得就發咒起誓地說:「我不認得你們說的這個人。」

立時雞叫了第二遍。彼得想起耶穌對他所說的話:「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思想起來,就哭了。

三次不認主#

彼得在耶穌初審時不認他的主,馬可這麼記,是要回到作真(和假)門徒的主題。

彼得受到壓力——兩次被使女指認、一次被旁邊站著的人指認。他的反應步步退讓:

  • 先是自稱無知
  • 然後否認屬於門徒一黨
  • 最後發咒起誓說他不認識耶穌(68、70、71 節)

彼得這麼說自然引人非議。為他開脫最仁慈的說法是:他至少只咒詛自己,沒有咒詛別人。但他不需要這樣,因為雞叫了第二遍,彼得想起主的話(71 節)。他還有神的恩典,於是放下矜持痛哭起來——或許他還有機會彌補過失。

省思:真與假#

馬可這兩個故事(公會審判與彼得不認主)提供了令人警惕的事實:在組織與機關的壓力下,真理可能完全被扭曲。

  • 在公會的審判中,完全無罪的人被宗教領袖宣判有罪
  • 在庭外,善良忠誠的門徒否認了他跟從的主;彼得害怕被牽連,便遠遠地跟著

集體的罪惡有一個奧祕:人們會不由自主地做出頭腦清醒時絕對不會做的事。

集體的罪惡會盛行,是因為我們相信不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辯稱面對罪惡束手無策、別人訂立政策、我們只能照章行事。於是強大國家欺負弱小國家,商業集團剝削工人,工人反過來佔公司便宜。

除了對個人罪惡的闡釋外,隨之而來的,還有對集體罪惡的觀點,以及集體得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