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馬可福音十二28~34)

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辯論,曉得耶穌回答的好,就問祂說:「誡命中哪是第一要緊的呢?」

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那文士對耶穌說:「夫子說,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祂以外,再沒有別的神;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祂,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

耶穌見他回答的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從此以後,沒有人敢再問祂什麼。

一個誠懇的問題#

有文士問耶穌:誡命中哪一條「第一」要緊?這似乎不是刁難,也非新奇問題——當時文士被要求選出最大誡命的記載比比皆是,也有人討論是否需要一條總綱誡命,或守住某一條即可。

兩條合一的愛之誡命#

耶穌用兩條誡命回應,兩者都以獨一的愛之要求為核心。

路加福音十 27 記載一位律法師向耶穌提問,但場合與結局都很不同。孟遜(T. W. Manson)因此認為兩處是兩回事,這看法合理。

耶穌是否第一個把這兩條誡命放在一起,並不清楚,但祂這麼做有其用意:

  • 此事發生於祂在耶路撒冷傳道之時,不久眾人將看到祂以獨特的方式實踐這兩條誡命。
  • 祂肯定這兩條誡命是律法的核心,而非為加強其他律法而設。

文士的回應與聖殿背景#

文士的回應使耶穌話語的意義更清楚:他恰當地把愛的原則應用在門徒全人(「心……智……力」)上,並把愛置於「燔祭和各樣祭祀」之上(33 節)。

由於馬可所記問答都發生在聖殿(十一 27、十二 35、十二 41、十三 1),文士這番話格外有意義:

  • 耶穌已宣告將來對聖殿的審判。
  • 祂宣布愛的兩條誡命遠超所有律法,並同意廢棄燔祭與贖罪祭的主張。
  • 不久祂要活出這教訓,為所有回應祂呼召的人作榜樣、作基礎。

於是耶穌告訴這文士:他的回應表示他離神國不遠了。

為救恩做更仔細的定義#

經此事,「信或不信耶穌、能或不能進神國」的困惑終於有了較清楚的解答:解答是愛——愛神、愛鄰舍,是全人投入、用心用智用力的愛。

這愛在耶穌身上表現得最明顯,是其他途徑都無法達成的:以色列民族、聖殿、公會、法利賽人與希律黨人、撒都該人、律法條文、燔祭與贖罪祭,皆不能取代。

如今舞台已清理乾淨,預備上演最後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