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九30~50)

他們離開那地方,經過加利利;耶穌不願意人知道。於是教訓門徒,說:「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裡,他們要殺害祂;被殺以後,過三天祂要復活。」門徒卻不明白這話,又不敢問祂。

他們來到迦百農。耶穌在屋裡問門徒說:「你們在路上議論的是什麼?」門徒不作聲,因為他們在路上彼此爭論誰為大。

耶穌坐下,叫十二個門徒來,說:「若有人願意作首先的,他必作眾人末後的,作眾人的用人。」

於是領過一個小孩子來,叫他站在門徒中間。又抱起他來,對他們說:「凡為我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接待我的,不是接待我,乃是接待那差我來的。」

約翰對耶穌說:「夫子,我們看見一個人奉祢的名趕鬼,我們就禁止他,因為他不跟從我們。」

耶穌說:「不要禁止他;因為沒有人奉我名行異能,反倒輕易毀謗我。不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凡因你們是屬基督,給你們一杯水喝的,我實在告訴你們,他不能不得賞賜。」

「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扔在海裡。倘若你一隻手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你缺了肢體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手落到地獄,入那不滅的火裡去。倘若你一隻腳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你瘸腿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腳被丟在地獄裡。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去掉它;你只有一隻眼進入神的國,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裡。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因為必用火當鹽醃各人。

鹽本是好的,若失了味,可用什麼叫他再鹹呢?你們裡頭應當有鹽,彼此和睦。」

再次預言受難#

人子受難與復活的預言(九 30 ~ 32),如今成為重複出現的宣告(參八 31,十 33 ~ 34)。馬可指明這是耶穌訓練門徒的重點,但門徒不明白:彌賽亞怎會被出賣、殺害?祂雖說會復活,他們也不敢置信,只暗中懷疑、不敢表露——然而這懷疑終究藏不住,經不起時間考驗。

誰為大?#

「誰是他們中間最大的」是門徒激烈爭辯的題目(九 33 ~ 37)。耶穌問他們在吵什麼,他們都噤若寒蟬:他們察覺到耶穌無比的犧牲大愛(31 節),自己卻在自高自大。既如此不配,又怎能跟隨主呢?

耶穌接下來三個動作顯出祂的認真:祂坐下、叫十二門徒來、教訓他們:

  • 針對他們世俗的人本價值觀,祂說真正為首的,乃是看別人比自己強、樂意服事的人(35 節)。
  • 祂手抱一個小孩說:「凡為我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接待我的……乃是接待那差我來的。」(37 節)

在希臘羅馬世界,小孩的社會地位極卑下。耶穌的意思是:「想知道人怎樣看待我的傳道事工嗎?就看小孩怎樣被輕視。」

更深的意義門徒無法接受:「我與神都從那條降卑之路而來,既是僕人,又是小孩。」他們心想:「基督」(八 29)怎能說這樣的話?

誰在我這邊?#

接著「誰在我這邊」成為爭論主題(38 ~ 41 節)。十二門徒以為耶穌是他們獨佔的專利——主不是只呼召他們、把大部分時間用來教導他們嗎?他們正好十二人,對應以色列十二支派,象徵完全的組合。這次他們以為總算做對一件事:禁止外人奉耶穌的名趕鬼(38 節),還推舉主所愛的約翰作代表去報告。結果再次被責,大感失望。

耶穌說不該禁止:

  • 人若真奉耶穌的名行神蹟,就不可能褻瀆聖名。門徒莫非以為這些人把聖名當作有效的魔咒?
  • 奉祂的名行神蹟,必然已與那名(或那名所代表的人)有正常的關係,因此不會反對祂。
  • 甚至只是奉基督的名給人一杯水喝,即使不是神蹟,也有其價值(41 節)。

不可使人跌倒#

門徒真正該關心的,是使人犯罪跌倒的事(42 ~ 49 節)。「這信我的小子」(42 節)可指第 37 節的小孩、信仰中的「小子」(初信者),甚至指 38 ~ 40 節被禁止行神蹟的人。

從前後同類句式(42、43 節都講「使……跌倒」)看,最可能的解釋是:警誡人不要使別人犯罪。

  • 「大磨石」是驢子拖拉的大磨石,「扔在海裡」是羅馬時代的一種刑罰(42 節)。
  • 砍手、砍腳、挖眼不可照字面解——你可以留下一眼一手一腳,但它們並非罪的根源。耶穌特意用最嚴厲的話,強調人要不計代價抵擋罪惡。

「全身」下地獄(Gehenna,即焚燒垃圾、火永不滅之處),遠比在世受限卻得永生差得多。

「用火當鹽醃各人」(49節)

這是連接性的經文,銜接前面論火(43 ~ 48 節)與後面論鹽(50 節)。此處沒有任何支持煉獄教義的基礎——火既能刑罰、毀滅,也能潔淨;潔淨又與鹽(防腐)相關。

較晚抄本對本節有不同記載(原文應非如此),可看出當時聽眾如何理解。其源頭可能是利未記二章 13 節「凡獻為素祭的供物都要用鹽調和」(利二 13;結四十三 24)。若是,則 43 ~ 48 節「為過聖潔生活而捨己」就與人子在九章 31 節、八章 31 節所預言的犧牲相連——這教訓不但在老師身上實踐,也要在門徒身上實踐。

兩段關於鹽的教訓#

最後是兩段論鹽的教訓(50 節):

  • 不鹹的鹽沒有用,無法使它再鹹——這警誡我們不可從作門徒的路上轉回(35 ~ 37、43 ~ 47 節尤其叫人警惕)。
  • 門徒內部要以和睦相處為重——尤其在耶穌步上受難之路的關頭,他們卻想建立一個比賽誰為大的體系。

門徒的方式#

十二門徒固執而明顯的錯誤,並不能掩蓋我們同樣的錯誤:

  • 今天的門徒不再公開爭論誰為大,但教會與社會的階級制度,提供了隱藏爭大傾向的結構。最難察覺的,是我們到底真心順服基督,還是競求個人聲譽。
  • 我們也常藉宗派結構、神學理論、聖禮立場,像門徒一樣說:「我們就禁止他,因為他不跟從我們。」(38 節)為真道力辯固然可敬,但耶穌的測試更簡單:祂只看人是否倚靠祂、奉祂的名行事。
  • 同時不可忽略,耶穌曾嚴厲責備犯罪。我們必須不斷獨立判斷是非,因世俗標準與我們的立場截然不同(35 ~ 37 節)。有些捨己實在不易,關鍵在於我們想過哪種生活、將來想往哪裡去(43 ~ 49 節)。

對那些略窺神國面貌的人(50 節),若不願成為失味的鹽,就要努力往正確方向前進。第一批門徒很快就會看見:跟隨耶穌、走正確的道路,需要付上何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