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八1~21)
那時,又有許多人聚集,並沒有什麼吃的。耶穌叫門徒來,說:「我憐憫這眾人;因為他們同我在這裡已經三天,也沒有吃的了。我若打發他們餓著回家,就必在路上困乏,因為其中有從遠處來的。」
門徒回答說:「在這野地,從哪裡能得餅,叫這些人吃飽呢?」
耶穌問他們說:「你們有多少餅?」他們說:「七個。」
祂吩咐眾人坐在地上,就拿著這七個餅祝謝了,擘開,遞給門徒,叫他們擺開,門徒就擺在眾人面前。又有幾條小魚;耶穌祝了福,就吩咐也擺在眾人面前。眾人都吃,並且吃飽了。收拾剩下的零碎,有七筐子。人數約有四千。耶穌打發他們走了。隨即同門徒上船,來到大瑪努他境內。
法利賽人出來盤問耶穌,求祂從天上顯個神蹟給他們看,想要試探祂。耶穌心裡深深地歎息,說:「這世代為什麼求神蹟呢?我實在告訴你們,沒有神蹟給這世代看。」祂就離開他們,又上船往海那邊去了。
門徒忘了帶餅;在船上除了一個餅,沒有別的食物。耶穌囑咐他們說:「你們要謹慎,防備法利賽人的酵和希律的酵。」
他們彼此議論說:「這是因為我們沒有餅吧?」
耶穌看出來,就說:「你們為什麼因為沒有餅就議論呢?你們還不省悟,還不明白麼?你們的心還是愚頑麼?你們有眼睛,看不見麼?有耳朵,聽不見麼?也不記得麼?我擘開那五個餅分給五千人,你們收拾的零碎裝滿了多少籃子呢?」他們說:「十二個。」
「又擘開那七個餅分給四千人,你們收拾的零碎裝滿了多少筐子呢?」他們說:「七個。」
耶穌說:「你們還是不明白麼?」
兩次餵飽是不同的事件(八 1 ~ 10)#
第 1 ~ 10 節與六章 30 ~ 44 節餵飽五千人有「重複」的問題:兩段都以渡海、登岸開始,都提到耶穌的憐憫、門徒的驚訝、餅與魚,結尾都剩下大量食物。
但兩段故事的細節極不相同。
人數不同;本段是耶穌主動指出群眾需要吃的,前一段是門徒建議散開;前一段更詳細描述分配食物。甚至可能由地點與裝食物的容器不同(六 43「籃子」,八 19「筐子」),推測前者群眾為猶太人、後者為外邦人。
至於門徒仍對第二次分餅感到驚訝,是因馬可特意在同章中叫讀者注意門徒的後知後覺(八 17 ~ 21)。我們可苛責門徒,但自己也常一樣遲鈍盲目。馬可在八章 1 節用「又有」一詞(again, RSV;NEB 作「在另一場合」),可信這是不同的事件。福音書作者篇幅有限,必須仔細挑選材料,一定還有許多類似場合未被記載。
馬可要我們把三段故事連在一起讀:餵飽四千人(1 ~ 10 節)、與法利賽人辯論神蹟(11 ~ 13 節)、與門徒談論酵(14 ~ 21 節)。
兩個問題#
法利賽人求神蹟,耶穌為何不行(八 11 ~ 13)#
那位曾以神蹟餵飽五千、四千人的耶穌,為何不在法利賽人面前行神蹟?
- 一般情況下,耶穌行神蹟是因人們把需要帶到祂面前,祂以憐憫回應(六 34,八 2)。祂拒絕故意製造情況來證明自己的大能;祂的事工不是為了證明自己,而是為所造的人彰顯神的愛,並聚集他們一同進入天國。任何使人看不到神愛自然流露的事(如「行神蹟比賽」)都令人憎嫌。
- 另一原因是法利賽人錯誤的態度——他們想要試探祂(11 節)。
耶穌的神蹟並非要叫旁觀者相信祂的憑據。
神蹟出於對有需要者的愛;只有對帶著謙卑開放心懷、領受並思考其意義的人,神蹟才會成為一個標記。法利賽人顯然沒有這樣的心懷。
門徒親眼見神蹟,為何仍不明白(八 14 ~ 21)#
答案與耶穌要他們「防備法利賽人的酵和希律的酵」有關。因門徒忘了帶餅(14 節),就以為耶穌是警告他們不要隨便向人接受餅——把簡單的話弄複雜,完全誤會了。
「酵」的象徵
聖經中酵通常代表邪惡(利二 11;林前五 6 ~ 8;加五 9);酵使麵團發起來,可代表令人驚奇或轉移注意力的事物。馬太福音十六章 12 節把酵比作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教訓,路加福音十二章 1 節則指假冒為善。此處耶穌警告門徒:不要落入法利賽人尋求耶穌身分之證據的錯誤(八 11),也不要像希律拒絕光明的指引、處死施洗約翰(六 14 ~ 29)。
法利賽人要求太高,門徒期望太小。
門徒所想的只是下一頓飯的餅;至少法利賽人還想看火從天降的神蹟,相較之下門徒更差——他們的眼目只看地上的事,心中全沒想到天上的事。
信心與實際的關聯#
耶穌堅決反對藉神蹟證明祂的身分,加上門徒遲遲不能察覺祂的身分,引發對信仰在文化中角色的嚴重疑問。今日西方世界受極大壓力,要證明信仰與社會有實際關聯:「如果你們能對社會有貢獻,我們就願多花時間在你們的信仰上。」
我們的回應常跌入陷阱:或引溫約翰(John Wimber)的神蹟奇事與權能佈道,以為人看到病得醫治、鬼被趕出就必相信;或認同華理士(Jim Wallis),專心改變社會架構;或推崇德蕾莎修女(Mother Teresa of Calcutta)、金恩博士(Dr. Martin Luther King Jr.)、杜圖大主教(Archbishop Desmond Tutu)。這些人行善並非為製造教會的良好形象,但教會卻被迫模倣他們以證明信仰真實有用,結果產生兩個錯誤。
第一,把神蹟和信仰的實際混淆了。
信仰的實際應以「耶穌是神、神愛世人」的至高啟示為主體。前述善行都出於神的愛,是為彰顯神的愛而非製造形象。當愛被看重並彰顯,神蹟便對能感受這愛的人出現。若過分強調神蹟,神蹟背後愛的原動力反被忽略。
第二,過分看重人所製造的奇觀。
其實,照例參加崇拜本身就是神蹟,奉基督的名關懷鄰舍、信徒過聖潔生活、為事奉基督做好每日工作,都是神蹟。我們卻像不信的人一樣忽略這些,去注意華而不實的奇觀。每個基督徒的義務,是在日常生活中活出神的愛;神自己會照管神蹟的事。
眼光不要太高也不要太低#
法利賽人要求太高,門徒見識淺薄。事奉基督既非一連串成功的興奮經歷,也不是枯燥的例行公事,而是介於兩極之間——一個被賦予屬神目的與意義的普通生活。這正是耶穌講國度比喻時總用日常生活細節做比方的原因:在祂看來,自然界的一切都是通往屬靈實際的大門與窗戶。
護教不是要證明信仰與生活有關,而是要證明神的愛表現在一切真理中。
只要我們願意看,就必看得清楚。正如本段(八 17 ~ 21)所記,耶穌必須常對門徒說:「你們還不省悟,還不明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