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又對他們說:「人拿燈來,豈是要放在斗底下,床底下,不放在燈台上嗎?因為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隱瞞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又說:「你們所聽的要留心。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並且要多給你們。因為有的,還要給他;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
隱藏的事必要顯明#
這段有兩個教訓,都與本段主題相配。馬太、路加把它放在其他場合,這並不奇怪——耶穌像任何忙碌的講員一樣,可能在不同場合傳講類似的話。
馬可福音四章 21 ~ 25 節的思路與上文銜接:
- 一方面,燈是用來照亮周圍,沒有一物能永遠隱藏。耶穌說,有一件奧祕(只有神能顯明的隱密事)是不能永遠隱藏的。
- 既然神現在要藉耶穌顯明隱密事,人就更應仔細、注意聽祂的話(23 ~ 25 節)。
他們既聽了祂的道、看了祂的神蹟,就應有更適切的回應。我們要再次留意:教訓或神蹟都不會使人自動生發真實回應;然而祂呼召人要有回應,於是我們又回到「認真、堅持、敏感的信心」之領域。
第 24、25 節的背景像耶穌的教訓一樣平實——那就是日常生活實際發生的事。但耶穌說,同樣的原則也在不可見的屬靈領域中運行。
耶穌比喻的本質與釋義#
這些平實的隱喻背後,有一個要點需闡明:耶穌用比喻教訓人有深刻含義。這些比喻只是比方嗎,還是有弦外之音?
按傳統註釋,比喻通常被列入「說明屬靈原則」的範圍。但若比喻只有這個用途,那耶穌的教導不過是花工夫說明一些屬靈原則,而從祂的解釋我們又看不出說了什麼原則——這樣推論下去,耶穌大多數「講章」裡根本就沒有神學思想!
要進一步探討比喻的意義,我們可以從耶穌本身發掘要點。故事本身沒有能力說服人信從,正如神蹟不能叫人相信。但故事好比路上的指標:人若遵行其中的教訓,便能發現那位具說服力的耶穌自己。而循指標前行的方法,就是以認真、堅定、敏感的態度面對信仰。由此看來,耶穌自己就是那位撒種者,把福音種子撒在各式各樣的人心中。
比喻的本質是神學的#
我們肯定比喻的本質是神學的——這與傳統解釋不同。換言之,比喻認為自然界的現象和恩典運作的原則是一致的,因為天父奇妙地創造萬物,兩者直接對應、同被祂掌管。
約翰福音十二章 24 節是一個明證。當時門徒以為耶穌要宣布登基作王,祂卻只說了一個通俗的農務原則:
「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十二 24)這原則同時適用三個層面——自然界現象、耶穌的救贖工作、以及作門徒的原則(約十二 25 ~ 26、27、31 ~ 33)。神把出死入生的原則表現在這三方面,而耶穌(約一 1 ~ 14)正是這三方面意義的根源。
由此推論,比喻本身就不只是平凡的寓言,而是講述生命之道的神學教理,因為這些原則由神制定、運行於自然界與救贖工作之中。同樣的原則也適用於其他事物,因為神是一切的創始者。
三項延伸應用:入世、佈道、護教
- 不可與世隔絕:藝術、科學、音樂、哲學、經濟學、生態學、政治與娛樂,其運作原則都相同。基督徒在基督裡對世界運作原則有基本的認識,更有理由介入世界的生活,而非自閉於挪亞方舟式的教會。耶穌說溫柔的人要承受地土(太五 5),祂的教會卻常逃避它。
- 就人本相佈道:相同原則若在自然界和救贖計畫中運行,傳道事工便可從任何地方展開,最後都歸結於耶穌腳前。博士循尋求知識的方式來到耶穌跟前(太二 1 ~ 12);耶穌與井旁婦人從「水」談起,最後一大群人相信(約四 5 ~ 41)。
- 護教的重要:神既在創造中統一了自然界和救贖的原則,基督信仰就經得起考驗。魯益師(C. S. Lewis)或許是西方文化中最後一位有名的護教人士;當今知識爆炸,我們或許需要專門教導護教學的學院。若不做鬆土的預備,只靠好傳道人與好信息,就是把種子撒在土淺石頭地上。
必須面對的選擇#
耶穌向群眾傳達一個嚴正信息(間接向門徒說):聆聽信息不是中立的事件。
聆聽的人承擔一項重大義務,因為他們在神國度臨近時(一 15)聽到信息。這時刻不只是耶穌傳道醫病的時候,也是聽眾下定決心的時候。這呼召的主題在初代教會擴展期重複出現(徒十七 30 ~ 31)。
這意味著傳道或作見證的人必須體會其工作何等要緊——因為他們使聽眾承擔了重大責任。我們必須以極度敏銳、真誠的關懷和周密的預備去做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