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家》(Observer)這份以先進觀點出名的報紙,並不是你期望看到讚揚利未記的地方。但一九九九年十月三日,它的頭版這樣寫:「禧年的福音奏效:2000 年千禧年消弭債務的運動,宣告其偉大的勝利,這得感謝聖經的利未記。」這場運動使各國政府在國際壓力下,願意減除世上最貧窮國家的債務;休頓(Will Hutton)將此歸功於利未記,靈感正來自二十五章——神所設立的禧年,主要目的是為陷入債務困境的人提供一條出路。

這一章結構複雜,討論的議題遠比禧年寬廣。其核心在第 23 節: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以色列人占領應許地後可享其利益,卻沒有永久的土地擁有權——地屬於神。他們在迦南地的身分,就像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享有保障,但終究不擁有它。

土地所有權在經濟活動裡是重要角色,也讓家庭有歸屬與安全的依據。利未記既以聖潔為主題,就不能不闡明它——聖潔的要求涵蓋一切活動,包括我們在經濟上的各種抉擇。

安息年(二十五 1 ~ 7)#

這一章先討論安息年。每到第七年,地要守聖安息,如同每週一天的安息日一樣神聖,因為它就稱為「向耶和華守的安息」(4 節)。這一年,播種、修剪、照管、收割都要擱置,百姓靠地在安息年所出產的維生。這條規定沒有漏洞:所有住在以色列地的人都要嚴格遵守,不能安排別人代為耕種,繞過律令。

安息年實際上意味要等兩年田地才重新有收穫——第六年的收割須維持第七、第八兩年的生活。這是極要命的要求:食物夠嗎?地擺著浪費一年值得嗎?當人力可以解決問題時,為什麼要冒險仰賴神?

安息年要達成多重目的:

  • 防止以色列人壓榨土地,使之變為不毛荒地,讓土地自然休養生息。
  • 提供百姓一年休息,有空間完成其他的事。
  • 土地屬於神,祂有權按心意決定如何使用(23 節)。祂在創造的第七日休息,也願祂所造的世界享同樣權益。
  • 百姓與土地都屬於神,祂承諾照顧他們。問題是:他們能否藉這似乎無意義的命令,表達對祂的信靠?

這應許在禧年(幾個安息年之後的安息年)更難相信。神卻應許:第六年的福會使地生三年的土產,直到第九年新糧收成(21 ~ 22 節)。他們會把祂的話當真嗎?

關心環境#

身為神的子民,我們的生活方式應反映:這是神的土地,耶穌基督是這地的主。我們當盡力明智地使用資源,不為短期自私的利益,而使它健康更新,以利後代。我們也應參與在倡導環境保護的人當中。

真實的信靠在哪裡#

這律法也問我們:安全感究竟放在神將來的供應,還是退休金、保險、一磚一瓦累積的財富?

傅士德(Richard Foster)評論:「因為缺乏一個神聖的中心,我們對安全感的需求,導致瘋狂地倚賴物質。」他指出我們如何修飾用語以減輕消費主義的罪咎感——「我們稱貪婪為雄心,囤積貯藏為審慎預備,把貪心稱之為勤勉。」

若神對我們說,守安息年不是一生一次,而是一種規律的屬靈操練,好釋放我們脫離對物質的依賴,我們會如何反應?

禧年(二十五 8 ~ 17、23 ~ 55)#

開始的宣布(二十五 8 ~ 13)#

七個安息年之後,第五十年是特別要遵守的一年,使第四十九年的休耕再延一年。它始於贖罪日的吹角,在遍地給一切居民宣告自由(10 節)——禧年開始於全國剛接受神赦罪的新一天。整年以「自由」和「歸」為特色:從勞碌得自由、債務得解除並行,被破壞的家庭得修復,失去的家業重新得回。在禧年,人可望回到根源,跌倒的人再度立起。

起初的含義(二十五 14 ~ 22)#

第一個含義關乎財產權和地價。財物買賣要看距下個禧年還有多少年來計算:距離愈遠付錢愈多,愈近價錢愈少。因為到禧年,所有易手的財物都要歸回原主——買田就像租用,而非終身保有,故無投機生意的空間。

這制度不是政治便利的措施,而是幾個屬靈原則的自然結果:

  • 財物至終屬於神(23 節):沒有人能永遠視之為自己的產業,人擁有財物只是神恩惠的應許,給他一段時間。
  • 整個團體合作:「彼此不可虧負」在這段出現兩次(14、17 節)。倒下而被迫賣地的鄰舍,不能被剝削;欠債易毀損社會根基與彼此的尊敬,律令就是為防止此事。
  • 為家庭與家族著想:家族土地代代相傳,是「神賦予的權利」。財產歸回賣主,使以色列家庭與宗族的結構得以維持。

這一切背後是更大的原則:預防富者愈富、窮者愈窮。禧年為人的貪婪設限。

第二個含義是維生問題。安息年循環中前一年的收成要支持兩年;禧年落在第七個安息年之後,前一年的收成就須供三年之用。18 ~ 22 節承認這憂慮,神卻應許給足所需(22 節)——那一年的大豐收會維持他們到第九年再有收成。如前所述,這是試驗以色列信靠立約之神的程度。

神學的根基(二十五 23 ~ 24)#

神擁有所有土地,祂彷彿在某些條件下租給百姓。這不是經濟活動中勝人一籌的典當行為;這立法支持私人擁有財產的合法性,尤其作為家族投資。雖有某些土地是公有(特例而非常例),但如諾斯(Robert North)所言——社會主義說沒有人可以擁有私產,利未記的信息卻說,沒有人會失去財產。因此面臨破產時,總要找到贖回的出路。

禧年的步驟(二十五 25 ~ 55)#

禧年是釋放陷入經濟困難者的最後辦法。欠債被視為主要的壞事,使人衰弱、失去尊嚴,要盡可能克服它。所以無人需等到第五十年——若能適時解脫;但禧年意味一生中至少有一次得自由的機會,即使其他辦法都失敗。

主要途徑從「你的弟兄若漸漸窮乏」開始,由溫和、債務較輕時易贖回的步驟,逐漸升高難度,直到頂點:他若不這樣被贖,到禧年要和兒女一同出去(54 節)。

這段教導交織著三個特別案例:城內住宅(29 ~ 31 節)、利未人的房屋(32 ~ 34 節)、寄居的奴僕(44 ~ 46 節)。以下先討論主要途徑,再回到這些次要途徑。

步驟一(二十五 25 ~ 28)

以色列人欠債,第一步是賣幾分地業(25 節)。理想上由他至近的親屬贖回,基於地要盡量留在家族裡的原則。若不能如此,而負債者經濟好轉,可自行贖回——他們隨時有權贖回,但不能討價還價,價錢按距下個禧年的年數計算。若都未發生,就等禧年歸還。

步驟二(二十五 35 ~ 38)

若賣地仍不能解決,至近的親屬有責任雇他為勞工、借錢給他還債,不能向他取利——親屬不可利用他的不幸獲利。

步驟三(二十五 39 ~ 46)

最不得已時,窮人甚至把自己賣給親戚(39 節)。但雇用他的親戚須遵守附加條件:

  • 不能待他如奴僕,而要像雇工。
  • 不能把他轉賣給其他主人,也不能粗暴對待他、「像苦力一樣」。
  • 安排只持續到禧年,那時窮人全家恢復自由。
  • 贖他的人不能宣稱他在服事期間所生的兒女屬於自己。

這些指示再次強調親族的堅強連繫,提醒營救者不可在弟兄最脆弱時利用他——只要「敬畏你的神」(43 節)。

人不易擺脫濫用角色的習性,神期許我們鼓勵人拒絕權力的試探。

對照「四周國中買的奴僕、婢女」(44 節)凸顯了重點:那些奴僕可買來、視為產業、遺留子孫。但以色列永不可奴役自己的同胞,否則神的約「他們是我的僕人」就沒有意義了(42 節)。

步驟四(二十五 47 ~ 54)

以色列人因貧窮把自己賣給外人或寄居者(47 節),永遠有權被贖回(48 節)。兩種途徑可重獲自由:近親(不一定是弟兄)贖他(49 節);或自身情況好轉而自贖(49 節)。價目同樣按從賣的那年到禧年的年數計算,不能議價。

步驟五(二十五 54 ~ 55)

若所有辦法都不行,到禧年就宣告自由。事實上禧年提供的更豐富:不只賣給外人或寄居者的地業歸回,連被近親所贖、仍在自己宗族裡的,也要歸回原主。禧年是「凌駕所有」的因素,臨到時越過其他一切解決貧窮的辦法。

例外(二十五 29 ~ 34、44 ~ 46)#

禧年規定應用於郊野傳統的家族地業,不是城內住宅(29 ~ 31 節):城內房屋可在賣出一年之內贖回,一年之後永歸買主,禧年也不歸還。

延伸:利未人房屋的特例(32~34 節)

這是利未記第一次提到利未人。利未人不主持獻祭,在會幕擔任助理角色(身分不全然清楚);他們在金牛犢事件中把自己分別出來而蒙福。利未人本無自己的產業,分散在四十八個城邑,連同四圍郊野。

溫漢(Wenham)的解釋最直截:與其他人的城內住宅不同,利未人的房子可在禧年之前任何時候贖回,不限於第一年;禧年來到時,他們抵押的財產也都歸回——否則利未人就無家可歸。但城郊的地永不能賣,那是他們永遠的產業(34 節)。

第三個例外(44 ~ 46 節)關乎奴僕而非土地:以色列人可擁有從別國買來、或臨時寄居者作奴僕,視為產業,可由兒孫繼承。

比理論更進一步?#

禧年觀念「可能是聖經裡最激進的社會和經濟觀」,實際上要排除投機、預防經濟剝削。律法之內珍藏著:停止土地濫用、消弭債務、土地歸還原主、家庭修復、奴僕生涯終止。禧年宣告自由、伸張公義,如同出埃及,為後世許多解放運動點燃想像、激發盼望。但在以色列,它曾付諸實行嗎?

諾斯研究後結論:「關於禧年的論說和實踐,聖經後來的書卷完全都沒提到。」然而沒有證據不等於事實不存在。

延伸:禧年是否曾實行的證據考察

最多在以賽亞書三十七章 30 節有一點蛛絲馬跡,但沒有明白記載曾在以色列實行。禧年某些方面反映在尼希米記五章、耶利米書三十二章 6 ~ 15 節與三十四章 8 ~ 10 節,以及路得記近親贖回的故事,但都不是完整版本。奴隸的釋放或許更能從出埃及記二十一章 1 ~ 8 節、申命記十五章 12 ~ 18 節找到根據,而非利未記禧年律法。先知責備土地被富人貴冑奪去——但若禧年觀念曾被認真看待,或許他們就不需如此責備了。

那麼這只是從未成真的理想嗎?布魯格曼反對這種提問——我們太常以自己的意念設問,暗示它行不通、不能實行,於是給人藉口,拒絕為破壞性的經濟政策負責。他的回答是:這段經文之所以重要,是因為以色列藉這樣的條款維護禧年、盼望禧年。它帶給以色列「基本的認同」——一個忠誠自由的國家,眼前擺著一個異象,即使達不到,卻建立了激勵自己的目標。

後續的應用#

不論以色列是否曾實行此令,禧年所隱藏的原則在基督徒生活許多方面都有後續意義。布賴特(John Bright)稱這是「合乎標準的道德」,與基督徒永遠相關。

禧年呼召我們促進社會公義#

禧年清楚顯明神護衛窮人和陷困者。祂不只同情他們,也提供脫困的實際方法,要求百姓對所有人施憐憫,永不向經濟弱勢者取利。祂反對弟兄使弟兄淪為奴僕,禁止殘酷對待奴隸與雇工,不准人對家族成員冷漠,反對財物集中於少數人,設限不讓富者愈富、窮者愈窮。祂監視一切商業貿易,檢視人是否證明祂是可畏的,抑或產業大亨自以為除己以外無須向任何人負責。祂反對欠債永不得免,駁斥剝奪土地、剝削人的行為。

禧年呼召我們實踐真實的敬拜#

利未記二十五章是政治文獻、社會經濟政策的宣言,同時也是嚴密的屬靈文獻,通篇都有神的指印:祂說話(1 節)、眷顧(17、36、43 節)、供應(21 節)、擁有(23 節)、管理(55 節)、給人盼望(54 ~ 55 節)。以色列人三次被警告要敬畏祂(17、36、43 節)。

神在聖所裡、也在經濟領域讓人敬拜祂。人若不在商務活動裡表達憐憫,所有在會幕或聖殿所獻的祭都證明無益。神在我們每一個生活領域裡都要受尊崇。

以賽亞公開指摘那時代空洞的敬拜——百姓假裝在聖殿求問神,卻在市場壓榨窮人:

我所揀選的禁食不是要鬆開兇惡的繩, 解下軛上的索, 使被欺壓的得自由,折斷一切的軛嗎?

諾斯論道:「所有的敬拜都因著慈善——一個向著神、也向著鄰舍的行動,而有生氣;所有的敬拜都因著經濟財富盡可能公平的分配,而達到成效。」

禧年呼召我們追求滿有憐憫的生活#

有些人視禧年為個人靈性生活的完整典範,核心是要求人以憐憫彼此相待。這顯出深度的反傳統精神——我們的社會建立於「人接受他配得的、得到工作該有的回報」之上。

令人吃驚的是,利未記二十五章從未討論貧窮的原因。或許有人負債因懶惰、愚昧或無能,有人不幸並非己過,但結果沒有差別,律法不追問原因。不管窮人遭遇是否應得,禧年的規定都是為他們設的;家族與同胞都被呼召向他們施憐憫、釋放、饒恕。

同樣令人吃驚的是耶穌的話:神「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並教導門徒「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雅各也回應了禧年與耶穌的教導:「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禧年呼召我們擁有不改變的盼望#

禧年讓因負債而絕望的人重拾盼望,成為未來盼望的隱喻:神恩惠的黎明來到,瞎眼看見、聾子聽見、瘸子行走、啞巴能說話。它指向將來救恩的異象——所有受造物都被恢復更新——鼓勵我們向前瞻望,而非只看眼前使人沮喪懷疑的事物。宣告自由那天遍地角聲響起;我們得自由那天也要以另一種號角宣告:「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神的號吹響。」

耶穌就是禧年#

這些線索在耶穌裡連在一起。祂在「拿撒勒宣言」中宣告要應驗以賽亞書六十一章 1 ~ 2 節的預言,把自己放在以利未記二十五章禧年律法為起點的軌道上。以賽亞書六十一章迴響禧年氣氛——受膏者要「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意即福音帶給窮人、傷心者安慰,使被囚的得釋放。耶穌說,祂來了,這一天就到了。

耶穌在地上的事工證明了祂的宣告:百姓從疾病、殘障、鬼附、污染、負債和罪中被釋放。憐憫與赦免自由流露,公義彰顯,窮人得益。祂沒有發起全國性的經濟重建,而是發起一個更大的禧年,使全地的人從奴役他們的強大勢力與深度欠債中得釋放。

禧年是神與祂所造世界之關係的模範:統管萬有的神主動處理一個不公義、被罪迷惑的社會,向軟弱易受傷的人彰顯特別的憐憫。祂呼召百姓遵從祂的話、信靠祂的供應,並在彼此相待時效法祂的憐憫與公義。祂給我們機會在今天就有新的開始,心中也存著對未來的盼望。

禧年的意義是,我們——

  • 與環境的關係:需要休息和更新;
  • 在世上的使命:追求自由和公義;
  • 在教會的敬拜:要真實,而且行善;
  • 與家人的關係:要憐憫和支持;
  • 屬靈上的成長:恩慈而且饒恕;
  • 對主耶穌的信心:信靠祂,且存著對未來的盼望——盼望祂的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