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所說最為人熟知的故事之一,就是好撒瑪利亞人。但很少有人了解它要說明的重點——「愛鄰舍如同自己」——其出處正是利未記十九章 18 節。

無論怎麼說,本章就是世上最偉大的道德憲章之一,連質疑這卷書其餘內容價值的人,也能看見這裡的價值。它明確涵蓋了十誡的每一條(第一誡除外,但這一條從頭到尾都含在其中,在開頭幾節即可見)。不過這些誡命並非用來架構本章;本章涵蓋很廣,主要議題與次要議題、禮儀與道德倫理、神學議題與行為準則混合在一起,幾乎是散漫隨興地表達,無法做出清楚的結構分析。

或許這種「沒有章法」是刻意的,因為生活就是這樣——一件接著一件。

若要勉強說有一個框架,本章處理的是:3 ~ 10 節,基本議題;11 ~ 18 節,友誼方面;19 ~ 37 節,廣泛的議題。贊成這樣分析的理由之一在於用詞:這幾段裡「神」這個用詞各有變化。

核心重點:你們要聖潔(十九 2)#

前面幾章處理家庭的道德倫常——社會的基石。本章擴大範圍,關切人如何生活,以創造一個健全的社會,讓人能快樂、祥和地生活其中。形成社會和諧的因素很多,而本章的觀點是:每個人對所屬的社會都有責任,根據其行為與態度,不是有功於它的健全,就是摧毀它。這些教導是神對以色列全會眾說的(2 節)——這不是政府、領導階層或祭司的責任,而是會眾中每一個人。

社會學者越來越多談論「社會資金」對社會順利運作的必要。任何社會都不只需要金錢資本與硬體措施使它繁榮,也需要品質良好的社會關係、安全的網絡、共有的價值信念。一個社會若在資金上有良好挹注,公民就不會彼此猜疑,也不必無止境地投入資源來解決犯罪;生活其中的人會感到舒服,享受共有的資源。許多人恐懼的是,在個人主義高漲的文化裡,社會資金正在快速流失。利未記十九章的一個觀點,正是關於團體中每一個成員可以如何在社會資金上投資。

但這條路不可走得太激進。雖然十九章的律法能帶來整個社群的生機、好好保存社會資金,但這不是本章的重點。

這些規條的設立,首先而且最重要的,不是關乎社會福利,而是關乎聖潔。這是來自神的邀請: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

哈特利(Hartley)解釋,「聖潔是雅巍最精華的本質,在整個宇宙,惟獨祂本來是聖潔的……神是聖潔,意指祂是崇高的,有令人驚奇的大能、榮耀的形像、純潔的本性。」儘管祂是獨一、令人驚奇的,祂的聖潔卻延伸出來,祂在世上的子民被呼召要學像祂的性情。聖潔的生活,本質上就是一種效法神的生活。萊特(Wright)指這是「非常令人戰兢的」——以色列人的生活品質「必須反映神性情的核心」。耶穌告訴門徒「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也是同樣的要求;後來彼得重申這命令,鼓勵初代基督徒「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聖潔的呼召從未廢止,今天仍是神對祂子民主要的呼召。

聖潔從來不是抽象、超凡脫俗、遠離真實世界的品格,它總是一種可實現於日常、在地上看得見的品質,也是在社群每一個人身上表現出來的。靠著神的恩典,聖潔是可以達到的目標,不是注定永遠做不到。它也不是只在自我孤立的內在生活中培養出來的神祕經驗,而是顯然在社群生活裡呈現——在田野的收割、市場的買賣、法庭的言論、街頭的閒聊,甚至剪個頭髮,都與聖潔有關。

律法在現今的應用#

這些律法該如何運用於今日?某些情況相當困難:我沒有田地,因此沒有田角的莊稼可留下(9 節);我也沒有葡萄園可讓葡萄掉地讓人撿(10 節)。我要在白髮人面前站起來嗎?(32 節)刺青仍要禁嗎?這些命令似乎在大能的道德巨人與渺小的道德侏儒之間擺盪,它們都還重要嗎?都仍要照字面遵守嗎?

近代研究幫助我們了解這些律法在以色列中如何運用,使我們避開基要主義者的錯誤——一廂情願加在每個人身上,不管他們是否與神有關係。在此採用對我們最合宜的論點,即包衡(Wenham/包衡綱要)的觀點。

舊約律法不可與現代詳盡的法規混淆。它們以一般性原則來實踐,有時明確,有時只默然隱含在特定命令之內;當原則隱含其中時,我們有責任挖出背後的意義再來應用。與現今法律對照,舊約律法的制定都不是徹底性的,也無法涵蓋每一種可能性。這些律法雖常提到明確的原則,但「它們仍然只是一些說明,用來教育百姓律法的精神,好讓他們可以藉著類比來學習」。如同其他律法章節,十九章不能視為法庭使用的法規全書,「它的目的是為了教育神的子民,開啟並發展以色列群體的良知」——是要培育健康的價值觀,而不是為了檢舉罪犯。

因此,以為可以順著每一頁讀這些律法、直接套用在現今多元、世俗、民主社會的法規上,是愚蠢的。律法在塑造德性上有重要角色,但人不能輕易靠律法行出良善。

這時代的基督徒,不是藉著將律法強加在沒有意願的公民身上來建造理想的道德社會,而是首先自己在生活每一個領域裡認真活出聖潔。然後,這些律法可以作基礎,與更廣大社會裡的立法者與非信徒,辯論它總體的價值,引出「我們想住在怎樣的社會裡」的討論。

基本的原則(十九 2 ~ 10)#

第一組律法每一條都有「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3、4、10 節),這是從第 2 節引言摘出的。以色列人在永恆裡被神揀選、在歷史上被神拯救,現在是祂的子民,單單要忠於祂;既然祂是如祂所是的神,他們就要效法祂而活。這一段提出他們生活中三個領域,是其他各方面的根基。

有些要尊重的事(十九 3)#

這一節提到十誡裡的兩條:

  • 孝敬父母。「孝敬(respect)」是很強的字眼,意指「懼怕」或「崇敬」,帶出忠誠的態度。父母是社會最基本單位的關鍵人物,也是把兒女帶到神面前的主要角色。這裡先提母親、再提父親,將二者放在同一層面,認識父母在家庭裡扮演同樣重要的角色。
  • 守安息日(第 30 節再提一次)。安息日讓人從工作的勞累得自由,也給人空間培養與神的關係。一個社會若沉溺於商業活動、不能從追求財富這種無止境的工作暫停,就是不健康的社會:物質的富裕相對會是精神的貧窮,百姓將只是工業機器中的齒輪、資訊網路裡的 bytes,而不是充分活著的人。

有些東西要與之斷絕關係(十九 4)#

在以色列人中,沒有拜偶像的餘地——人會像他們所拜的神。為什麼要捨棄永活、全能、道德純全、滿有恩慈憐憫的神,去拜人所造那次等、無能、不純潔的偶像?這是人心的腐敗,常去選擇荒謬、被誤導的信仰,以為會帶來更大的滿足。何況,人不需用自己所造之物,來捕捉那位無限、看不見之神的形像:人是按祂的形像所造,不是祂照人的樣式存在。企圖作祂的代表,不可避免會錯誤地傳達祂,打開一扇導致毀滅的門。

要記住的幾件事(十九 5 ~ 10)#

乍看之下,下一段似乎不相干:先有一段相當長的話談平安祭,要記住先前已設立的限制——什麼時候、誰可以吃;接著是一條新法令——收割時主人不要割盡田角、不可摘盡葡萄、不可拾取所掉的果子,好讓窮人和寄居的(10 節)拾取。這些規定有何共通性?為何放在道德命令之上?

它們共同的用途就是食物,這是生活最基本的要素:前者關乎在神面前一起享用的食物,後者則是社會邊緣人所需的。以輕忽態度對待神的食物,遭致嚴厲刑罰(8 節);而對待飢餓的百姓彷彿他們沒有價值,也是大惡。在獻祭中所表達、垂直的屬靈動態,與在社會關懷裡所表達、水平的屬靈動態,雖不等同,卻分不開。

用這種方法供應食物給窮人,意義比建立基本福利制度更多:留下一些作物不收割,是感謝神豐富賞賜、信靠祂供應的信號,也是限制貪婪的方法,並提醒以色列人自己也曾經歷大艱難。

哈特利指出這些教導既是智慧也是務實的:留下田角穀粒與掉地的葡萄,讓地主免去收割的額外花費,卻給窮人工作的尊嚴——供給自己所需,而非仰賴施捨。路得的故事就是精彩的例子。

因此,聖潔包含了慷慨,也包含了園藝工作。聖潔不只是聖所裡所進行的,也關乎田野裡發生的事。

友誼方面的議題(十九 11 ~ 18)#

第二組教導由四個小段組成,每段以「我是耶和華」(12、14、16、18 節)作結。溫漢(Wenham)注意到其中常出現「本國的子民」、「鄰舍」、「民中」甚至「弟兄」——都在說,相近住在一起的人必須友善相待,特別是當我們在本段高潮讀到「卻要愛人如己」(18 節)時,更具意義。這裡提到好鄰舍的四種標誌:正直、不剝削他人、公義、愛。

正直(十九 11 ~ 12)#

重提第八、第九誡,禁止不誠實的行為或言語。第 11 節總結「不可彼此說謊」,第 12 節更提到第四誡,褻瀆神的名——這名呈現的是祂整體的存有。在任何爭端中,神的名都可能被用來掩蓋欺騙的行為。以色列民要作一種明白做事、坦白說話的百姓,完全以誠實正直為標誌。

哈佛政治學者布特納姆(Robert Putnam)指出這種正直品格明顯的益處:社會資源「潤滑輪子,讓社群順利前進,在其中人們彼此信任、值得信任」。若百姓誠實,大量的監察系統、軍隊監督與「警察」便成多餘,社會既有經濟效益又安定。這套古老律法有一個美妙的現代應用,再次證明它永不過時。

不剝削他人(十九 13 ~ 14)#

不管是鄰舍、雇工或失能者,都不能被剝削。

  • 雇工:在以色列單純的經濟體制裡,勞工可在一天結束時領到工資。雇主若不能付,無論什麼原因,都會讓工人遭遇實際困難。這雖不算非法,卻不能顯出神百姓被期許的尊重與顧念,因此無論如何要避免。這標準對雇主或許較不利(一個雇工的工價是奴隸的兩倍),但這比工人的損失要好一些。
  • 聾人與瞎子:耳聾的被咒詛時聽不見,瞎眼的被放絆腳石時看不見。有人會說「無傷大雅的玩笑帶來什麼傷害?他們也不知道。」但這種不敬顯明冒犯者並不明白這些人真實的身分——他們雖身體有障礙,仍是按神的形像所造,配得尊敬。若不能尊敬他們,至少要敬畏神。

公義(十九 15 ~ 16)#

古代以色列的法庭比較像今日的民事訴訟法庭,而非刑事法庭,且是地區性、融在社區中的。雙方在法官面前申訴(沒有專業律師),法官的責任是判定誰對。萊特解釋:「針對這樣的背景,以十分公平、杜絕賄賂偏私的態度小心解釋、應用法律,是最恰當的事。」這些律令要求公平的法碼,財富與地位不能影響判決:窮人不能因窮而受偏愛,富人也不能因富而受更嚴厲對待,所有人都要受公平對待。

第 16 節「不可與鄰舍為敵」——「置之於死」字面意為「流他的血」——大致應解讀為前半的補充:在法庭上說謊,很容易導致無辜的人被判刑甚至死刑。假見證太容易置人於死。

延伸:平行經文出埃及記二十三章1~8節

萊特討論這段平行經文時指出:作見證的人要誠實作證,對手雙方要以禮相待,法官以無私和廉潔來主持。

愛(十九 17 ~ 18)#

聚光燈從外在行為與言語,轉向內心的態度——這幾節關乎心,包括心靈、意志與情感。聖潔不止於不做錯事,更在於做對的事;正如馬克吐溫所說,有人「在這字最壞的意義上仍然是好的」。做對的事,若沒有正確的態度與性情伴隨,可能只是形式上的遵守而非虔誠。經文禁止恨人,因為負面態度很可能導致報復,無法好好解決爭端。

這兩節負面與正面清楚互相平衡:取代憎恨的積極作為,是可以指摘鄰舍——公開處理緊張關係,總優於讓它在表面下腐爛,導致日後憤怒突起、帶來不必要的損傷。若要衡量公義,應交給神,以祂規定的方式透過法庭進行;人際爭端不該成為個人報復的藉口。取代憎恨的是愛:要愛人如己。

「愛鄰舍如同愛自己」需要解釋,尤其在這個感覺至上的時代,人常以此為藉口只愛自己。無論在這裡,或在耶穌一再說明、支持這誡命時,都不能倡導自戀式的只愛自己。「如己」是不只認知這情況,更要有尊重自己的智慧:人本能會照顧自己、不恨惡自己的身體;這命令說的是,既然如此,就該以我們本能對自己的顧念,同樣尊敬對待他人(我們確實也希望別人這樣對我們)。只愛自己是罪。

延伸:戴馬雷斯(Gary Demarest)論「愛自己」

許多當代解經家強調愛自己是踏向愛鄰舍的第一步,然而這樣也許會造成愛自己、卻從不會愛別人……自我形像低,不必然成為愛別人的障礙,也從來不能當作藉口不去愛人。事實上,我確信處理負面自我形像最好的方式之一,就是刻意地去愛其他人,無論他的自我感覺如何。

這樣正面地召喚我們愛鄰舍,釋放了我們——使我們不再以為聖潔等於律法與負面思想,並讓我們自由地實踐它仁慈、建設性的精神。巴倫坦(Balentine)評論:「假如十九章 2 節呼召以色列人要聖潔,構成利未記的關鍵信息,那麼十九章 17 ~ 18 節愛人、不要恨弟兄的誡命,就帶我們來到這卷書的核心。」他說得對。若我們以這單純而嚴格的律例生活,整個社會團體將何等不同——這震波會從我們發散到所屬的廣大社群,成全美好的事。

更廣泛的議題(十九 19 ~ 37)#

第三段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帶頭(19 節)。用「律例」這字,就設定了一個永久為神所界定的範圍——相較之下,人的判斷再聰明,也永遠不會有正確無誤或永久性的品質。

這段集成各種不同誡命,呈現多層次的面貌,但都有共通的「尊重」主題。任何希望享有健康團體生活的社會,必須在意人、也在意彼此的界線;缺少這尊敬,很快就會下墜或目無法紀。為求清楚,以下把某幾節特別強調對神之尊敬的經文分出來討論——尊榮神的觀念,交織在每一個領域裡。

尊重界線(十九 19)#

三個例子告訴我們需顧慮分界:異類的牲畜、兩樣的種、兩樣的布料,都要避免不自然地混在一起。不同動物科別有其自身當受的尊重,種子與質料亦然,不能專橫硬要摻在一起。遵守這界線惟一的理由是神宣布了不准,更進一步的理由不得而知。這與利未記十一章潔淨條例所反映的創造次序相呼應,表示一種確定的分界——事物應維持在它正確的位置上。

今天應用這誡命要有所警戒:它曾被用來合理化不合乎聖經的種族主義運動。即使如此,這項法令仍應讓我們小心,不要一頭栽進基因改良的領域——把不同基因混在一起卻不知後果,或只因科學技術做得到就越過界線、干擾人類生命的繁衍,而不顧更大的倫理問題。

尊重人(十九 20 ~ 22、29、32 ~ 36)#

幾種狀況共同的重點是要尊重人。

  • 女奴(20 ~ 22 節):那時的奴隸制度不像後世那般殘忍,不要套用加勒比海或美國南方農莊非裔奴隸的印象——那時的奴隸較像住在院子裡而非手銬腳鐐,享有某些權利。一個男人與已許配丈夫、卻尚未被贖的女僕同房,主人明顯有錯、要受刑罰(20 節):這是不尊重一個將要出嫁的女人,也得罪她即將許配的人。為何處罰似乎較寬(相較於姦淫被治死,參二十 10)?因為她未來雖已定,發生此事時仍屬於這個男人,這是一種邊緣狀態,處罰因而慎重但不太嚴厲。冒犯者若對女奴與她未來的丈夫表示尊重、避免這愚昧行為,會比較聰明。
  • 不使女兒為娼(29 節):怎可能以這墮落方式對待女兒?但有些人經濟狀況太糟,似只剩這惟一選擇。下半節或讓人以為此處的娼妓指廟妓——女兒被迫參與迦南巴力教的獻祭儀式——但不必限於這解釋。
  • 白髮人(32 節):在他們面前要站起來。長者因一生久經驗所得的智慧而受尊敬。這無關「傳統 vs. 進步社會」的對立,而是聖經中對聖潔的教導,相對於無道德原則的傲慢。若長者不被珍惜為智慧的資源,社會可能立刻衰微。
  • 寄居的外人(33 ~ 34 節):這命令經常出現,顯示神賦予的重要性。以色列人不能剝削住在他們中間的非本土住民,種族主義與優越感也一併被定罪。早在現今種族保護運動之前,神就命令祂的百姓嚴禁驕傲,反倒要以愛對待移民。這章第二次出現「愛他如己」(34 節)——第一次指鄰舍,這回指外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進一步激勵他們:奴隸生活的惡夢,沒有使他們想報復,反激發他們體諒、善待社會邊緣人。
  • 商場(35 ~ 36 節):做生意不能短少付錢、短少斤兩,不能口稱守律法字句、實則觸犯其精神。所有交易都必須以完全誠實正直來投入。結語「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暗示:任何人若不夠誠實,就和他們在埃及所遇的壓迫者沒有兩樣——他們已被釋放、逃離剝削,得自由去過聖潔的生活。

本章特別提及三種脆弱族群:身障者(14 節)、長者(32 節)、外地移民(33 ~ 34 節)。他們都容易被惡待、被掃到一邊,但以色列人不准這樣做。

頒布這些誡命時總明確提到神:第 14、32 節以「我是耶和華」作結,第 34 節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作結。這些族群的每一個人都有神的形像——惡待他們就是惡待神,羞辱他們就是羞辱神。

對大自然的尊重(十九 23 ~ 25)#

23 ~ 25 節鼓勵人在意自然界。栽種後前三年,所結的果子稱如「未受割禮的」;第四年的果子要獻給神,第五年才吃。三年不摘果子看似阻礙果樹生長,但第 25 節告訴我們相反——可以使果子更多,這正是規條的目的。

米格倫(Milgrom)認為,與割禮的類比意指:前三年樹不修剪,而芽苞在果子長出以前摘下,這與現今園藝學習慣相符,能使果樹在早年健康生長。

這命令清楚地要人把神擺第一,即使在收成果樹這事上。以色列人這樣做,會經歷順服神可見的祝福,因神應許「好叫樹給你們結果子更多」。這也能強化「社群」的認知——雅巍是土地的主人。

尊敬神(十九 26 ~ 28、30 ~ 31、37)#

這些命令都與尊敬神有關,有幾個焦點:

  • 禁吃帶血之物(前面已探討)。
  • 不可用法術、觀兆:可能指異教敬拜中一種使人較易接觸靈界、增強預言能力的儀式。觀兆是自以為可預測未來的方法,巫術是自以為可改變未來的方法,這是神明確且一向定罪的。神已提供人別的方式明白祂旨意,以色列人要信靠神——即使前路不明,也不能求助觀兆的與靈媒(26 節下)。神並非不知人的未來、也不缺能力,祂掌管以色列的未來。以賽亞質問當時人:「百姓不當求問自己的神嗎?豈可為活人求問死人呢?」
  • 特定髮型(27 節)與刺青(28 節):「為死人」一語仍不詳。剃頭周圍、鬍鬚周圍或用刀劃身,都與死人的儀式、祭拜祖先、拜巴力有關。頭髮代表一個人的活力,參與異教敬拜減損神所賜的生命,是羞辱神。此處呼召人為神分別出來,如申命記平行經文清楚表達:「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
  • 禁交鬼、行巫術(31 節):向卜卦者求問死者是拜偶像,使求問者不潔淨。為什麼相信永活真神的活人,會以為與死人商量能解決問題?掃羅在隱多珥渴望藉靈媒問撒母耳,是這種不順服之愚昧的永遠鑑戒。
  • 守安息日、敬聖所(30 節):從第 3 節開始的安息日命令在此再次重複,加上要尊敬神的聖所。

第 37 節「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把從第 19 節開始的這段與「律例、典章」關聯成完整一環,並呼應本章開頭「耶和華對摩西說」,以「我是耶和華」押句尾作合宜結論。

結論#

這些呼召以色列人過聖潔生活的例子,有些如今已不再如當初那樣充滿效力——這些律法不會要求基督徒只雇用一日計薪的勞工、不穿聚酯纖維衣料、或不上美容院。這些特定議題自曠野首次宣布以來,意思已有改變。這些條例有時告訴我們一般原則,有時只給我們原則的典型應用。儘管必須小心應用,但神呼召人在不同社會背景裡過聖潔生活,是不會改變的,正如新約常回頭引用這一章所教導的。

新約對本章的呼應俯拾皆是:

  • 耶穌在一段很短的經文裡兩次提到律法:先告訴門徒要愛鄰舍、也要愛仇敵,然後說要學習像天父一樣完全。
  • 彼得教導相同真理,並引用十九章 2 節為重點,呼召讀者不要效法蒙昧無知時的生活方式,而要順服耶穌基督。
  • 雅各或許是新約應用本章最出色的例子:在二章 8 節說「經上記著說」,立刻從中引用兩次(第 18、15 節)。詹森(Luke Johnson)指出,雅各書中「肯定有四個、可能到六個用辭與主題的典故出於利未記十九章 12 ~ 18 節」。

呼召以色列人要正直、無私、彼此勸誡、饒恕、信靠神的供應,並在這一切之上要有愛——至今對基督徒仍切身相關。新約中的聖潔,瀰漫著利未記十九章的精神。

這些話主要是關於神的百姓在團體中、甚至擴及周遭社會,彼此如何對待。它們教導我們:聖潔與人際關係、靈修都相關——我們敬畏神,不能與彼此相待脫節。

雖是對立約之民說的,本章也含有對任何時代、任何社會都有益的智慧。若我們依此而活——存敬重、以誠相待、放棄報復、照顧弱勢、保護環境、信靠神也彼此信任——這一章所教導的生命品質,將創造一個比我們現今所屬的更健全的社會。